面对国际金融危机 更要增强国有经济实力
2009-02-17朱林兴
朱林兴
最近,由美国制造并输出的金融危机正在全球发酵,且愈演愈烈,扩散到我国,给我国经济增长、就业、税收、社会安定等带来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面对风急浪吼的国际金融危机,我国国有经济应充分发挥对国民经济的主导、控制作用,以确保我国民经济健康平稳增长。那么,国有经济靠什么去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在抗击国际金融危机中发挥主体作用呢?靠巨大的经济实力。国有经济实力主要是指,国资质量、国资功能。所谓国资质量是指,国有资产作为资本的保值、增值,提供就业和创造财富的能力;所谓国资功能是指,国有资本在分布的产业、行业、地区、企业内部所处的地位、发挥的作用,尤其在事关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所处的地位、发挥的作用。当前,国资管理必须在努力提高国资的“质量”和国资功能上做文章:
第一,加强国资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力度是增强国有经济实力,提高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能力的关键。
近几年来,我们在国资结构和布局调整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从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来看,受影响最大的是耗能高、污染重的低端制造业和外向联系较密切的重化工业,而科技含量多、附加值高的科技导向型产业受影响较小,甚至基本不受影响。这就说明,对国有经济而言,国际金融危机是困难,也是机遇。为此,在强化国资结构和布局调整力度的指导思想上,要实行三个转变:一是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二是大力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推动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三是以自主创新为杠杆,推动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
为充分体现“三个转变”,确保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目标的实现,在国资结构和布局调整方向的选择上,要着眼抓好两件事:一是充分考虑现有结构和布局的优势和基础条件,注重从结构升级的动力机制入手,拓展其它所有制经济体的发展空间;二是充分运用资本市场,加大重组兼并,将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在国有资本进入方向上,则要着重抓好三件事:一是选择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影响、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和潜在巨大社会需求、产业关联度高、能支撑地区经济和城市竞争力的行业和领域;二是在高层面上注重刺激现实经济增长与塑造新的经济增长方式的结合,增加创新投入,提高创新能力,创造新需求,形成新产业;培植新经济增长点,催生新经济兴奋点,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三是为大幅度提升国有经济整体实力,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和知识储备,要大力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直接建立研发机构,大力支持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大力支持国有企业与其它所有制企业间开展技术合作交流,以促进技术创新要素在合理流转中实现价值最大化。
第二,深化改革、继续完善国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努力提升国有企业活力,是增强国有经济,提高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能力的动力。
国有经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能力取决于国有经济整体实力,而强大的国有经济实力取决于构成国有经济的微观细胞,即国有企业旺盛的生命力。衡量国有企业活力的主要指标是,物质耗用状况、资本增值功能、市场占有率、就业增长率、上缴利税、职工收入、可持续发展力等。今天,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些国有企业率先主动提出,在最近一个时期内,经营管理层不增工资,职工不裁员,这的确是谋生机之举。但应指出的是,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体、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它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所起的带头作用应当是多方面的,诸如,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开拓市场、创造需求、节能节耗、扩大就业、上缴税收以及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都应发挥积极主导作用。
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的根本途径是,深化改革,还企业本位,充分激活企业在市场环境中的生存能力、扩张能力、核心能力、赢利能力。而形成和提升国有企业“四个实力”的关键是,规范政府职能、国资委职能,理顺企业和政府的关系。实践证明,将现代企业制度引入国有企业是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激活国有企业活力,调动职工积极性的有效途径。
这几年来,我国在深化国企改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停留于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例如,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决策机构,具有很强的独立性,但现在国有企业董事会普遍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又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宗旨是形成强有力的权力制衡机制,以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但现实是,这一宗旨并没有得到很好实现,严重制约了企业活力。而造成诸如此类问题的因素极为复杂,一个重要原因是,旧企业体制还在起重要作用:企业和政府的关系还没有理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治理机制和现代企业法人治理机制的关系尚未理顺、融合,企业往往还处于“双重治理”,本质上是“单治理”的状态;国资委职能、定位不规范,名为“出资人”,实质上依然是政府管理机构,“人”、“事”、“资产”样样统管;企业经营机制创新理念缺乏、创新动力不足、市场应变能力不强。
因此,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我们不但不应放松国企改革,放松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更不应将深化国有经济管理体制和国企改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应对国际金融危对立起来,而必须根据最近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要求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妥善处理。要把深化国企改革,搞活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作为政府、国资委、国有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并列入考核董事会、企业经营管理层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