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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高校科研合作现状调查与分析

2009-02-05陈昌贵韦惠惠吴艳云

高教探索 2009年6期
关键词:高等学校粤港澳

陈昌贵 韦惠惠 吴艳云

摘 要:本文从合作的规模、方式、经费来源和成果类型几个方面分析了粤港澳高校科研合作的现状,对三地高校科研合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粤港澳;高等学校;科研合作

改革开放30年后,粤港澳合作有望采取突破性的重大举措,成立紧密合作区,以期实现在经贸、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的进一步融合。科技是推动三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力量,开展高校科研合作则是整合三地科技资源的重要途径。在当前粤港澳合作即将迈向新阶段的重要时期,了解三地高校科研合作的现状十分必要。文章在调查粤港澳高校科研合作现状的基础上,总结合作经验,对合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相关问题的解决提出看法。

一、粤港澳高等学校科研合作的现状

粤港澳三地高校在合作实践中探索了学者互访、学术会议、合作研究与开发、伙伴实验室等多种科研合作形式,其中科研项目合作始终是三地高校开展科研合作的重要承载形式。在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的大力支持下,“粤港澳高等学校科技合作研究”课题组曾向广东地区各主要高校发放《广东地区高等学校与港澳地区科研合作情况调查表》,对相关科研项目合作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回收调查表20份。现将调研结果分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科研合作项目分布状况

从数量上看,与港澳地区科研合作较多的广东地区高校主要集中在科研实力比较雄厚的名牌重点高校,其中较为突出的是中山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回收的调查数据表明,近些年来,中山大学与港澳自然科学类的合作项目有18项,医学领域的合作项目17项,人文社会科学类的合作38项。华南理工大学与港澳自然科学类的合作项目有38项,人文社会科学类的合作项目有10项。暨南大学与港澳自然科学类的合作研究项目有9项,社会科学类的合作项目有15项。其他高校也逐渐有一些结合自身科研优势的合作项目,如华南师范大学与港澳人文社科类的合作项目有9项,华南农业大学有3项农业领域的合作项目,广东药学院有4项医药科学类的合作项目,广东医学院有1项医学领域的合作项目,广东工业大学与港澳自然科学类的合作项目有10项,汕头大学与港澳自然科学类研究项目共有10项,东莞理工学院有3项自然科学类的合作项目等。:

从科研合作项目的学科分布领域来看,自然科学领域的合作项目居多。回收到调查表的16所高校中,共有粤港澳科研合作项目192项,其中人文和社会科学类的研究项目77项,占40.1%;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科学项目有76项,占39.6%;医药科学类的合作项目有33项,占17.2%;农业科学类的合作项目6项,占3.1%。

2. 科研合作方式情况

从科研项目合作的方式来看,广东高校的人员投入比例较大,主要提供人力支持;而港澳资金和设备的投入比例较大。如问卷调查的中山大学与港澳医学领域的17项合作项目中,有11项为横向科技合作项目,都采取粤方研究,港澳方投入的方式。再如暨南大学与港澳合作的15项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也都采用粤方投入100%人力,港澳方投入全部资金的方式;在暨南大学与港澳合作的9项自然科学和医药科学项目中,有6个项目的粤方人员投入超过80%。在广东工业大学与港澳合作的10项自然科学和工程与技术科学研究项目中,有6个项目的粤方人员投入超过80%,有4个项目港方提供全部经费支持。这反映出广东省高校在与港澳科研合作中仍然较为被动,总体合作水平不高。这种粤方投入人力、港澳投入资金的科研项目合作方式也不利于广东省高校在与港澳开展科研合作的过程中深入学习港澳科研的先进经验。

3. 科研合作项目经费来源状况分析

从科研合作项目资助单位的总体分布来看,在所选高校的174个港澳合作项目中①,多达69.54%的项目接受来自香港地区的资助。如图4所示,“香港高校”是所选学校中与港澳科研合作项目资金来源单位最多的类别,几乎占到所选174项合作项目的29.89%,而且集中在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等接受香港大学拨款委员会资助的几所大学。接受“香港政府”和“香港企业”资助的项目分别为19项和28项。接受“香港其他”单位资助的项目也达21项,多是来自香港民间的基金会和部分社团组织提供的经费,如汕头大学就有4项港澳合作项目接受来自香港李嘉诚基金会的资助。大陆政府机构是资助的主要来源,是所选高校中与港澳科研合作项目资金来源单位的第三大类别,具体多来源于广东省科技厅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澳门政府和企业也参与项目资助,澳门基金会成为资助三地科研项目合作不能忽视的力量。另外,在统计的项目中,也有粤港双方人员合作共同申请国外机构经费资助的项目。

4. 科研合作项目的成果类型情况②

如图5所示③,“论文”是所选高校和项目中出现频次最多的成果形式,出现频次高达30次,占所选项目成果形式频次总和的47.62%,远远高于其他成果形式;“研究报告”和“计算机软件”两种成果形式次之,出现频次均为8;“新产品”作为项目的成果形式出现的频次为5;“专著”“专利”和“其他”成果形式出现的频次均为3,其中“其他”成果形式中有两项指“人才培养”;“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模式)”作为项目的成果形式出现的频次为2;“新装置”形式出现的频次为1;所选项目中“新材料”没有作为成果形式出现。其中“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新装置”“新材料”“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模式)”“计算机软件”“专利”等成果形式出现的频次总和为19次,占所选项目成果形式频次总和的30.16%。上述统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广东省高校与港澳科技合作项目多数仍停留在研究阶段,科研成果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在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方面仍有待改进。

二、粤港澳高等学校科研合作的成效和经验

大体来看,粤港澳高校科研合作呈现出良好势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些成果的取得主要得益于三地政府和高校对科技合作的不断重视,以及相关合作机制的逐步建立。

1. 粤港澳政府重视三地科技发展与合作,初步建立起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的对接机制

在WTO和CEPA背景下,逐渐进入后工业化时期的广东面临着与香港相同的问题:创新不足而导致竞争力下降的危险。香港与广东分别于2004年和2005年不约而同地提出发展创新科技与自主创新的策略,积极培育科技产业作为今后经济持续发展的新增长点。这一举措不仅催化着两地的科技合作,同时也预示了粤港合作的战略重点将从劳力密集型的加工出口产业转向创新科技产业上来。为加强与内地在创新科技方面的合作,香港特区政府工商及科技局与国家科学技术部在2004年签署成立了由两地专责科技发展的高层代表组成的“内地与香港科技合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内地与香港的科技合作和交流计划。香港创新科技署也一直着力推动香港与深圳两地科技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致力于建立“深港创新圈”。

相关协议的签署和共同招标工作的开展也为三地开展科技合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平台。如,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创新科技署及广东省科技厅签署的“粤港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合作协议”中双方同意共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推动两地科研、产业、市场的有效结合,鼓励两地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进行应用研究和产业技术开发。[1]从2003年开始,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省科学技术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共同组织实施了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标;2004年起又联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开展关键领域项目联合招标工作。2003-2006年广东省政府共投入经费10.5亿元人民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2004-2006年共投入经费6.4亿元港币,吸引企业和民间资本投入40多亿元,粤港双方共同资助项目达347个。[2]广东和香港的联合招标工作为三地科技合作机制的创新迈出了重要一步,对实现两地科技和经济的进一步紧密合作、充分利用资源优势、谋求粤港共同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2. 粤部分高校初步建立起与港澳开展科研合作的平台

在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下,三地高校科研合作项目近年来有逐渐增多之势,特别是广东省实力较为雄厚的几所高校,但项目具有短期性、暂时性。促进粤港澳科研合作重要的是寻找持久合作平台,为三地科研合作提供持久延续的支持。因此,粤港澳高等院校科研基地之间、重点研究室之间的定期交流与联系平台的建立,高等院校间人才交流与合作制度的形成,高等院校间科技公司的合作与交流十分重要。另外,访问学者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国情培训项目,专题研究项目,专题论坛等等都是粤港澳高校科技合作的重要平台。部分高校已在交流合作平台建设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例如,中山大学与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岭南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多所港澳大学签署学术交流合作协议。为全面拓展合作领域及提升合作层次,2008年中山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成立中山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合作发展委员会,两校借此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开展全方位高层次的合作计划。[3]

三、粤港澳高校科研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粤港澳高校科研合作已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体来看情况不容乐观。特别是广东省高校与港澳科研合作在实质性和深入性上都存在不足,具体表现为:合作多以个人自由参与为主,几乎没有规模组织参与合作;以投入技术性劳动力、进行委托加工以获得经费报酬的外延式合作居多,注重合作的内在质量和长期效益,注重科研合作、基地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发展的“四维一体”式的内涵式合作很少;自然科学领域合作科研成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开发等。粤港澳高校科研合作仍处在较低层次阶段,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与广东省高校本身科研实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有关,也与粤港澳高等学校科研合作缺乏明确的战略规划、相关合作与交流信息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健全、三地高校交流与合作的管理制度与协调措施不够完善等因素有关。需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促进三地高校科研合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

1. 建立健全三地教育和科技合作的协调服务机构

专门协调服务机构的建立在促进三地高校科研合作的开展上起着重要的统筹协调作用。随着粤港联席会议、粤澳联席会议的召开,CEPA的签订与实施,粤港澳三地教育和科技合作虽然已由自发、分散和完全市场推动的合作向以市场化原则为基础、市场推动和政府协调相结合转变,但是,仍然没有一个三地共同参与的教育和科技的协调机构。而且现有政府层面的协调机制发挥的作用有限,民间自发的行业协调机制也处在缺乏的状态。科技交流与合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业务较为复杂的整体性工作,专门协调机构的缺乏,使已有科技信息资源不能共享,使三地高校科研合作工作更为繁杂,致使粤港澳高校科研合作难以提高质量,在开拓新的合作领域和合作形式上也存在较大困难。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三地教育和科技合作的协调服务机构,由专人负责,为促进粤港澳教育和科技领域合作提供专门性的服务。这一机构可以由三地政府出面共同成立,也可加入民间中介服务的力量。需注意的是教育和科技合作协调机构的成立要遵循成本-效益分析的原则,既要有利于合作战略的实施,又不致于增加太大的制度成本,否则会抵消合作带来的规模收益。

2. 制定粤港澳高校教育和科技合作的战略规划

欧盟各国的教育和科技合作所取得的成效可以说是区域教育和科技合作的典范。其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欧盟在合作中的主导作用和一系列发展战略的制定。欧盟高校的国际科技合作主要是由欧盟委员会主导,由高教国际合作处具体负责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事宜;并通过一系列发展战略和计划来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推动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如博洛尼亚进程、欧盟伊拉斯莫世界高等教育交流计划、泰姆普斯计划等。相比之下,粤港澳高等学校科研合作目前还处在自发的状态,整体合作框架不明确。广东省与港澳的主管部门也曾签署了科技合作协议,但是也应看到,协议书虽然签订了,但仍存在意向性意见多,实质性的战略规划和执行计划少的现象。未来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粤港澳关键领域重点招标工作的基础上,三地政府还应考虑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协商制定粤港澳教育和科技交流与合作的长期战略规划,促使三地教育和科技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

3. 提高广东省内高校的科研水平,增强与港澳合作的实力

高等学校之间的科研合作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过程,这种开放是全方位的,表现之一是在合作对象的选择上是全方位的。合作中,资源配置的现状是一个衡量某个组织能否与其他组织之间展开有效合作的重要决定性因素。当组织的资源配置现状在规模上相对较大或种类上相对较齐的情况下,当组织自身所具备的资源足以令对方对其产生依赖感的时候,其他组织更有可能与其建立合作关系。[4]广东高校科研资源配置现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其与港澳高校合作的程度。就目前来看,广东高校整体的科研学科种类较为齐全,且与港澳高校的科研资源之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互补,但还不足以使港澳高校对其产生绝对的依赖感。高校科研合作互利是基础,实力更重要。粤港澳高等学校科研合作要向更广阔、更深入的合作关系发展,广东高校继续实行多渠道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核心研究人员和团队,增强自身的科研实力是一个关键因素。在此基础上整合广东省内已有科研资源也是增强实力的有效途径之一。首先应考虑整合各高校校内科研资源,从资源配置的规模和种类的提供上增强与港澳开展科研合作的优势。其次是加强省内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合作,在与港澳合作上,联合起来发挥整体优势。

4. 健全粤港澳高校科研合作与交流的信息机制

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应包括信息的收集、加工、传递、应用等各环节的事务处理。调查中多数合作项目主要是由专家学者通过个人建立联系而获得的信息,如访学同学、师生关系、参加交流活动等。三地高校校际之间没有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交换机制,社会第三方信息服务力量也没有参与进来。这导致合作信息零散,信息交换、整合、反馈效率低下。而且调查中所反映的专业性院校特别是高职高专院校与港澳地区科研合作甚为缺乏的现象与交流合作的信息通道不够畅通也有着重要的关系。针对此现象,需充分利用已有交流合作平台,并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多样化的交流合作平台,建立完整高效的三地科技合作交流信息管理系统,为粤港澳科研合作提供持久延续的支持。为此,需多渠道地开辟信息源,在信息交流方面,除继续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作用外,还应广泛发动全省各类驻港澳机构、企业,加强与港澳方科技界的联系,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可考虑由三地教育和科技合作的协调服务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负责粤港澳教育和科技合作的信息收集、整理和提供等工作。另外,需加强三地高校科技管理部门间的合作平台建设,建立校际之间良好的科研信息交换机制。

5. 建立和完善粤港澳高等学校科研交流与合作的相关激励机制

奥尔森曾经指出,在两种情况下合作一方即使要承担更多的成本也会展开合作行为,其中一种就是存在额外的选择性激励(包括奖励、上级压力等)的情况下。[5]目前在政府和高校层面尚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来促进三地高校科研合作的开展。课题调研中曾有专家指出,目前与港澳合作的企业项目一般作为横向项目,地位较低。然而,现阶段无论是教师职称评审还是各高校内部的科研工作奖励一般都以纵向课题作为衡量标准。同时,粤港澳合作的纵向科研项目效率并不高,存在项目合作形式化、腐败化、效率低等问题,课题后期的验收考核也较为简单,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企业、高校合伙骗政府钱”的怪圈子。政府和高校科研管理的相关部门必须进行一些深入思考,就三地科技合作的原则、方式、方法、发展方向、激励和考核评价机制,以及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科技资源共享等问题制定出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和完善三地高校科研合作与交流的相关激励和考核机制。

注释:

①根据回收调查表的作答情况,此处主要统计了“中山大学(自科、社科、医科)”、“华南理工大学(自科、社科)”、“暨南大学(自科、社科)”、“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汕头大学”六所高校与港澳科研合作项目的有关情况。

②根据调查表作答情况挑选了部分高校的自科项目和部分高校,包括:中山大学自科、暨南大学自科、深圳大学自科、广东工业大学、广东药学院、广东医学院,后三个高校也都是以自然科学领域的科研见长。

③此处按照每种成果形式所出现的频次进行统计,但由于部分合作项目的成果形式不止一种,因此统计结果中各种成果形式出现的频次总和大于所统计高校的合作项目总数。

参考文献:

[1] 粤港加强合作 共建科技创新平台[EB/OL].香港创新科技署网站, http://www.itc.gov.hk/.

[2]粤港重点突破项目 政府10亿引社会资金40亿[EB/OL].新华网, http://www.xinhuanet.com/chinanews/2007-09/18/.

[3]中山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合作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我校召开[EB/OL].中山大学新闻网,2008-10-07.

[4][5]马伊里. 合作困境的组织社会学分析[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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