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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农民工生存情况的现实考察

2009-02-05

唯实 2009年1期
关键词:调查就业农民工

秦 岭

摘 要:农民工是推进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研究农民工问题就是研究我国改革和发展的动力问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在江苏省9个市县调查的基础上,真实地反映现阶段城市农民工的就业与生活状况,并对农民工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简要分析,以期通过制度的设计与安排,逐步解决农民工问题。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生活;调查

中图分类号:F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9)01-0047-04

农民工问题是我们自上世纪末开始重点关注的一个研究领域。这是因为,农民工是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也是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变革的重要力量。对城市农民工生存情况的研究,事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与工业化的实现。笔者于2007年10月~2008年6月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了苏中地区及苏南部分县市农民工生存情况调查。所选调查地点包括南通、泰州、扬州三市以及南京、镇江和昆山等。在对南通、泰州、扬州三市市区农民工进行问卷调查的同时,又在三个市各选择一个县(市)进行调查,这三个县市分别为南通的通州市、泰州的泰兴市、扬州的江都市。每个市县各发放调查问卷120份,共回收问卷984份,其中有效问卷910份。本文即是在这次大规模调查的基础上,辅之以相关文献资料,对江苏城市农民工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的结果。文中所取数据均来自这次大规模调查。

本次调查问卷涉及的问题及变量有66个,内容涉及城市农民工的就业、生活、交往、培训、心理、城市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等。经统计,调查对象的平均年龄为33.28岁,在城市生活的平均时间为9.08年;城市农民工以男性为主,占样本总数的76.06%;普遍文化水平不高,其中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所占比例最高,有43.40%,而值得注意的是小学及以下的教育程度仍有32.08%之多,但可喜的是较高文化程度的农民工的人数在增加,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已占样本总数的9.43%,昆山市这一比例高达12.82%。农民工多数来自比较贫困的地区,但本省内转移也占较大比重,位居前三位的是:安徽(35.62%)、江苏(28.16%)、河南(17.47%);可能因为文化程度不是很高,因此所从事的职业以重体力活居多。从就业的总体情况来看,打工者和从事社会服务的农民工居多。

一、江苏省城市农民工生存情况的客观描述

(一)42.44%的农民工认为城市生活比农村生活好多了,但69.42%的农民工的收入主要还是解决自己的温饱问题;17.54%的农民工平时手中无多余的钱,但有42.01%农民曾向别人伸出援助之手

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主要分布在500-1500元之间,其中500-800元的有14.71%,800-1200元的有34.12%,1200-1500元的有17.65%。少部分农民工由于出卖的是廉价劳动力,因此月平均收入比较低,其中500元以下的占2.94%,剩下的农民工收入较为可观,8.24%的农民工有1500-2000元月收入,22.34%的农民工的月收入更是达到了2000元以上,尤其是在昆山和南京打工的农民。如南京月收入1500-2000元与2000元以上的农民工分别为41.94%和21.03%,昆山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农民工达到了25.53%。但企业欠薪现象依然存在,在调查中发现,有6.96%的农民工的工资形式为白条,还有8.86%的农民工的工资是一年结算一次。一部分农民工的工资偏低,这与政府制定的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有关。经调查发现,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普遍偏低,且标准调整缓慢,一些企业主往往把最低工资标准当作实际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水平与物价和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不成比例,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差距不断扩大,这已成为我国分配领域中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再看农民工的家庭支出情况,省吃俭用是农民一惯的品质,因此,家庭支出以400-600元居多,但29.16%的农民工家庭月支出在800元以上,这说明城市的消费水平要远远高于农村。在支出项目中,最大的支出便是房租与水电气及管理费用,在租房户中,平均每月房租为178.33元,加上水电气及管理费用每月为380.50元。由于农民工的手机普及率已高达86.34%,因此,其通信费用也在逐步提升,每月话费支出50元以上的农民工已占61.49%,其中,50至100元占34.16%,100至150元占15.53%,150元以上占11.80%。而用于学习及娱乐性支出人均为70.85元/月。尽管17.54%的农民工平时手中无多余的钱,但有42.01%农民工曾向别人伸出援助之手,平均金额为1758.45元,最多一次性捐助3000元。

(二)农民工的工作环境欠佳,超时间、超强度劳动现象非常普遍,休息权利遭受严重侵害

农民工到城市工作,工资低、待遇不平等还可以容忍,毕竟比在农村的收入高,但他们所面临的威胁绝非仅此而已,更为严重的是他们有时会遭受身心的虐待和摧残。如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高;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一些雇主肆意谩骂、殴打农民工,农民工的自尊与人格得不到尊重等。从劳动时间上看,不执行《劳动法》相关规定的企业比较普遍。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下的只占12.57%,工作时间在8-9小时、9-10小时、10小时以上的分别占34.13%、30.54%、22.75%。除了每天的工作时间超负荷外,农民工每周的休息时间也近乎“苛刻”,有57.65%的农民工每月的休息天数在3天以下,只有25.32%的农民工每月可休息4天。有49.13%的农民工不能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其中45.40%的农民工在节假日加班未享受过加班工资,即使有42.33%的农民工能享受加班工资,但距离“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是平时的三倍”的标准还有较大差距。从就业环境来看,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较差,往往缺乏最基本的劳动保护。农民工拿着最低的工资,却干着最重、最苦、最脏、最累、最危险的活,他们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劳动环境差、危险性高的劳动岗位,尤其是城里人不愿干的建筑施工作业、道路修造、井下采掘、有毒有害、餐饮服务、环卫清洁等工作。而且,许多企业使用缺乏防护措施的旧机器,噪音、粉尘、有毒气体严重超标,又不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对农民工不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致使其发生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比例较高。在工作中无任何防护措施的农民工占45.13%。工伤和职业病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三)农民工居住面积较小,生活设施一般较简陋,农民工的业余生活单调,基本生活情况令人担忧

一些大城市的房租普遍都比较昂贵,于是“住”成了农民工留在城市必须解决的又一个大问题。有41.67%的农民工租住在相对廉价的“城中村”和郊区农民搭建的棚屋中,环境卫生和食物安全条件很差,只有10.42%的农民工得到了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有22.92%的农民工住在临时搭建的简易工棚里,4.17%的农民工住自己搭的房屋。他们经常是几十人拥挤在同一个棚屋中,卫生安全条件脏乱差;如果是从事建筑施工工作的,一般居住在建筑工地的简易工棚、地下室和未竣工的房屋中;而这些房子一般来说是不太安全的,容易发生火灾,如果遇上强台风,还会发生倒塌的危险。农民工的居住面积一般都较小,30m2以下占52.14%,除了农民自己购房以外,其余农民工生活设施齐全的几乎没有。但可喜的是有16.67%的农民工自己购房,这种现象较多出现在苏南,尤其是在昆山打工的农民。大量自找住房的农民工的城市生活处于“孤岛化”状态,他们穿最廉价的衣服,用最廉价的商品,吃最廉价的食物,住最廉价的房子,很多农民工长期夫妻分居,有的虽同地打工,但因居住限制不能过正常的家庭生活。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贫乏单调,业余时间农民工以休息为主,这可能与他们白天的体力劳动有关。在业余生活中喜欢看书看报的农民工占17.54%,最受农民工欢迎的三种报刊分别是当地报纸(33.33%)、故事会(32.75%)和读者(26.90%),这说明农民工比较关心所在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迷恋网络的农民工上网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玩游戏(26.32%)、看新闻(25.71%)、聊天(16.37%),其他内容分别是看电视、电影(13.45%)、找工作(10.53%)、看小说(8.19%)、写文章(4.09%)。

(四)农民工不能平等地获得就业权利和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待遇普遍缺失

一些城市以优先保障市民就业为理由,仍在招工程序、招工比例、务工领域、行业工种等方面设置门槛和壁垒,使农民工遭受就业歧视。一些企业主为降低人工成本,恶意逃避责任,滥用试用期,把农民工作为廉价的临时工使用,不愿意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调查显示,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为39.77%,其中,固定期限合同为22.22%,临时合同为17.54%。农民工缺乏劳动就业培训的机会,技能素质不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问题十分突出。目前由于用人单位长期存在对农民工的歧视观念,较少提供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而政府提供的免费就业培训由于其对象是待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不再顾及已转移的农民。在调查样本中,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技能培训的人数为5.7%,培训主体的缺失使得农民工丧失培训提高的机会。与此同时,农民工教育问题已经从其自身累及到子女,农民工子女入学受教育状况基本上处于一种边缘化状态。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了城乡之间教育设施享用的不公平,有40.12%的农民工认为一些城市的中小学校拒绝接收在当地没有户籍的农民工子女入学,或者巧立名目,设置门槛,借机向农民工子女收取高额的赞助费、借读费,即使进入学校,也因城里孩子的歧视而处于边缘化,对孩子们的心灵造成一定伤害。

农民的社会保障缺失较明显。调查显示,只有36.20%的企业重视农民工的劳动保护。如此低的参保率,给农民工当前和未来的工作、生活,给社会稳定都留下了较大隐患。调查显示,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已近50.00%,但目前农民工仍然面临巨大的劳动安全风险,许多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和经济赔偿,拖着伤残的身体回到原籍,成为农村新的贫困户。目前看病贵的问题在所列农民工十大生活困难中已居为首位,农民工的医疗、养老保险虽然已经起步,但参保率不高,后顾之忧难以解决。农民工虽然眼下吃“青春饭”、养老问题不尖锐,但却把沉重的包袱留给了几十年后的政府、社会和家庭。农民工生病时,由于无法承担城市高额的医疗费用,只能硬挺,或者到游医和其他私人诊所看病,因病重新返贫问题突出。

(五)有78.36%的农民工没有看过《劳动法》,当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13.77%的农民工选择了沉默

从调查问卷中,我们不难发现在发生危险和困难的时候,农民工显然是真正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是很难受到保障的,他们对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与自身息息相关的法律是不太了解的。有78.36%的农民工没有看过《劳动法》,只停留在听说过的程度上,有85.03%的农民工从未与劳动部门接触过。尽管农民工学会抵制,如针对“假如老板让您去从事一项很危险的工作,而且没有意外保险,您会怎么办”这一问题,有82.14%的农民工选择不去,因为他们认为生命更重要,但紧接着回答“假如您碰到以上的事,您有没有想过这是不合法的吗”这一问题时,有38.56%的农民工选择“没想过”,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如此淡薄,真令人咋舌。因此,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如工资被拖欠,21.56%的农民工选择寻求法律援助、20.96%的农民工选择找亲友帮忙、19.76%的农民工选择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解决;但仍有13.77%的农民工选择了沉默,选择了自认倒霉,选择上访的只占2.99%。

(六)有44.97%的农民工打算在城市中定居,只有22.49%的农民工准备挣足了钱或学到技术后回家乡生活,对现实期望真实而简单

尽管在城市中生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有62.28%农民工已经适应或比较适应城市生活,其中有44.97%的农民工打算在城市中发展,另有22.49%的农民工准备在挣足了钱或学到技术以后就回家;有些农民工其实年龄还很小,但是为了生活,他们放弃了学业,用幼小的肩膀担负起了家庭生活的重担,因此11.00%的农民工希望自己能够求学,得到更好的教育;30.64%的农民工心有远志,希望自己能够独立创业。农民工对城市生活的评价喜忧参半,比较满意的是子女问题和生活环境,满意率均超过了35%;满意率较差的是社会地位、文化娱乐和权益保障。

二、政府现行制度安排欠缺是造成农民工问题的主要根源

上述问题的存在,主要根源在于政府的现行制度安排。首先是户籍制度。江苏省公安部门虽已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区别和称谓,统称居民户口,但政府其他部门仍然沿袭依附于原有户籍制度上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不合理安排,这就使得进城农民工仍然作为城市的临时暂住人口,而不能享受与城镇居民平等的权利。其结果农民工的民主政治权利、社会保障权利、享受公共服务权利、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要么被剥夺、要么受损害。如外来儿童的免疫接种率也只有75.64%。因此,潜在的户籍制度是造成进城务工农民一系列不公正待遇的主要根源。其次是财富分配制度。一是公共事业投入不足,导致一些学校在教育经费短缺的情况下,只有依靠高收费维持运转,其收费对象只能定位于农民工子女。二是近年来,职工工资的上升幅度低于地区生产总值上升幅度,导致职工工资占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降低。以扬州市为例,这一比重由2000年的83.70%下降至2006年的75.30%,2007年略有上升,也仅上升一个百分点。再次是法律制度。目前,涉及农民工的高发侵权案件,主要是工伤和劳资纠纷。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但现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60日的规定太短,使得众多农民工延误维权的时机。此外,仲裁、诉讼环节过多,必要程序全部走完一般需要1~2年,有的到案件终结时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相关责任人已无从查找,迫使农民工到处申诉告状。最后是公共管理制度。一是对农民工的社会公共管理严重不足,在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教育卫生、住宅建设等方面,都没有考虑到农民工的需要,如城市居民有解困房、廉租房,而农民工购房、租房只能按市场规则。二是地方政府受其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传统发展观和偏重于经济增长的干部考核体系等因素影响,只强调亲商、爱商、富商,而忽视亲民、爱民、富民,在处理劳资关系时往往偏向投资者和企业主一边,缺乏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对一些企业侵害农民工合法利益的事情重视不够。

农民工问题表面看是要解决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在就业方面的不合理限制,给予农民工应有的国民待遇等问题,而实质则是我们国家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工人阶级队伍,构建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阶层结构,是建设一个城乡一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是维持目前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的问题。农民工问题解决的好与不好,是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前途命运的大问题,真到了应该重视应该解决的时候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不断制定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各地也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创造了许多新鲜经验。如江苏、山西、云南等省均先后出台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或条例;重庆将每年的11月4日设为“农民工日”,并成立农民工党校;浙江告别暂住证制度,外来务工者将享受同城待遇;昆山将农民工称之为“新昆山人”等。但农民工的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解决它有很大的难度,我们的政府尽管适时开展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治理,清理和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增加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投入,积极解决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问题,但收效甚微。现阶段我们如果再不重视农民工的权益保护与利益诉求,那实现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就会显得异常艰难,各级人民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便会形同虚设。因此,我们应该将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头等大事,采取统筹考虑、综合协调、近中长期目标相结合的思路,稳妥有序地为农民工提供融入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机会,最终促使整个社会和谐发展。

三、简要结论

农民工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环节,政府只有在政策、立法、制度建构中倾力而为,才能有望得到较好解决。农民工的数量虽然只占农民总数的1/3或者1/4,但农民工是属于农民中比较先进、比较积极的部分,解决了农民工问题,也就是解决了农民的主要问题,余下的问题也就不难解决了。□

责任编辑:浩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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