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的解放的时代性条件性过程性
2009-02-05崔永和
摘 要:人的解放是人有目的地克服异己的自然压迫、社会压迫和自身压迫,能动选择和实现自我价值或人的“应然存在”的随机生成过程,而不是任何先在逻辑设定的理想定在。因此,人的解放就不能不始终具有时代性、条件性和过程性。脱离历史时代、现实条件和历史过程,不切实际地为人的解放设定绝对理想的终极目标,只能令人类陷入宿命的期盼和不切实际的幻想。
关键词:人的解放;时代性;条件性;过程性
中图分类号:C9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9)01-0025-05
人的解放是自人类诞生以来就一直存在的永恒话题,因为人类始终面临来自自然的、社会的、自身的束缚,不断破除这些束缚以求实现自己的目的,获得一定的自由,便构成人的解放和人的发展的历史生成过程。在一般意义上说来,所谓人的解放是指人从束缚中获得解放、争取自由。而人要获得自由,就须不断地从自然力的奴役下、社会关系的压迫下和人自身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然而,人的解放总是现实的人在特定时代条件下随机选择的结果。因此,在不同的历史时代、不同的具体条件下,人的解放过程总是具有其不同的内容和形式。
一、人的解放的时代性
笔者曾经在《唯实》2007年8-9期撰文,结合中国市场经济的实际,阐述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和人的解放的统一关系,并在尊重马克思主义人文取向的共同目标下,就相关问题同乔翔先生提出了商榷,认为在当今历史条件下谈论中国人的解放只能立足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基础,而不能撇开时代条件,跨越或“克服”当今中国的市民社会,重新陷入曾经给中国人民带来沉重灾难的“跳跃论”误区,不切实际地要求实现所谓“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理想目标。此后,乔先生又进一步阐述其“在当代中国必须克服市民社会”的观点,并且认为,如果在当代中国坚持市民社会的“自利性原则”,就是散布所谓的“民进国退”的消极思潮,就是对于马克思关于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的人的解放理想目标的否定。[1]
其实,人的解放必须立足于一定的历史时代和人的本质属性。而人的属性从来就是个体属性、群体属性和类属性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不同的时代,基于人的属性的主导方面的彼此区别,人的解放便相应地具有彼此不同的范式。在早期人类那里,群体性是人的属性的主导方面,这时人的解放的基本范式是在群体活动中求得人的群体性生成,以此保证人群的存活和人类物种的世代延续。随着人的个体能力的不断发展和商品经济的兴起,近代以来的人类逐步增强了个体属性,人的解放的基本范式便是不断拓展个人活动和发展空间,于是,人的权利、人的尊严、人的价值的实现等等,便一步步地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张扬。在以人的类属性为主导的高级社会阶段尚未到来之前,人们不可能试图“克服”诸如“市民社会”这样所谓的低级形态,超越现实条件的许可去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理想目标。
现时的中国国民,是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逐步学习和探索解放自身的可能性途径,在争取人的解放的道路上,向着经济自足、政治自主、文化自信的人生目标迈进。不论中国国情多么的特殊,中国社会现阶段仍然处于马克思所说的从“第一大形态”向“第二大形态”的过渡时期,即正向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发展。大量经验事实说明,马克思所说的“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的第三个阶段,距离我们还相当遥远。这样,我们只能坚信马克思关于“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2]的断言,扎扎实实地做好今天应该做而又能够做的事情,不应该撇开历史条件去期盼那些将来才有可能实现而现在不可能实现的事情。
上个世纪曾经在中国盛行的“跳跃论”,完全撇开时代条件,企图跳过“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实际上是把马克思关于“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的断言,篡改成了“第一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以过分的狂热,决心要在“一穷二白”的中国大地上“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其结果,只能导致尽人皆知的全民贫困,中国的经济被推上了濒于崩溃的边缘。当前,中国社会与规范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多元文化的价值取向还有一个相当长的距离,需要在社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建设上作出扎实认真的工作,认真推进市民社会建设,才能有希望扫除妨碍人的解放、获得自由的各种束缚。在这种情况下,所谓“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理想目标尽管无限美好,但由于当今历史时代条件的局限,对于我们今天的人的解放的实际过程来说,几乎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是无缘的。如果不顾中国的社会现实,非要硬着头皮跨越历史时代地去“克服市民社会”,实现所谓“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目标,其结果只能得到与当年的“跳跃论”同样的结局。
尊重人的解放的时代性,是历史主义方法论的基本要求,即对于有关人的解放的任何问题,都要放到一定的历史时代去认识、去评价。不同的时代,都有自己时代的人的解放的“杰作”。诸如,石器是古代人类求解放的手段和产物;铁器对近代以来人的解放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石油、电和其他新能源,为现代人类的解放发挥了巨大的功效。历史地看问题,即使早期人类的“钻木取火”,其对于人的解放的意义,也决不亚于今天“神六”、“神七”的发射成功!假如有人在这个问题上丢掉历史主义方法,认为今天成功地发射“神六”、“神七”,在发展现代科学技术的道路上作出了震撼世界的伟大创举,就不齿于古人的“钻木取火”,甚至指斥那种举动的“低级蒙昧”、“愚昧落后”,那就未免滑稽可笑了。与此同理,我们不能认为当今的中国发展市场经济、建设市民社会、承认“个人利益原则”、实行“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并存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等等,就是阻碍了人的解放,就是否定了将来“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理想目标,更不能把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理想目标,不加分析地作为一切时代的人的解放的普遍模式。
总之,不同的历史时代,存在着彼此不同的人的解放范式。在前工业文明时代,亦即马克思称为“人的依赖关系”时代,人的解放的思维范式和行为范式的基本特点便是“两种依附并存”——血缘关系下的人身依附和政治服从关系下的人身依附,即人对人的依附和人对自然的依附。到了工业文明时代,亦即马克思所说的“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个体独立性”时代,大机器的使用和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个体独立性增强了,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呈现为“二元对立”的分殊关系或紧张关系。而到了将来的“自由人联合体”的高级社会阶段,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将是彼此拥有、彼此尊重、互通有无、相互对话、高度和谐的关系。
二、人的解放的条件性
现实的人通过有目的的活动实现自我、求得自身解放的过程,总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一般说来,这些条件大致包括外在条件和内在条件两大类。其外在条件诸如社会的经济条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政治条件、精神文化条件和自然环境条件等;其内在条件诸如人的个体潜能、生理状况、心理结构、人格品性、兴趣爱好、知识结构、科技素质、价值取向和社会实践能力等。当今中国,要实现人的自身价值、不断求得人的解放,只能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体条件,立足于保障人的经济自利性、活动自主性和商业经营非政治性的市民社会,而不应该试图“超越”这些条件,致力于所谓的“克服市民社会”、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努力。
在西方,市民社会与公民社会是彼此通用的概念,市民社会又称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指由自由的公民和社会组织机构自愿组成的社会。与公民社会相对的概念是政治国家,即是指以强制力维系的国家(State),无论这样的国家实行何种政治制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The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对公民社会给出的定义是:“公民社会是指围绕共同利益、目标和价值的,非强制的行动团体。理论上,其制度机构与政府,家庭和市场不同,但实际上,政府、公民社会、家庭和市场之间的界限是复杂、模糊,并且可商榷的。公民社会一般包括不同的场所、人物和组织机构,以及多种程度的正规性、自治性和权力结构。公民社会通常运作于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妇女组织、宗教团体、专业协会、工会、自助组织、社会运动团体、商业协会、联盟等之中。”(参见百度网词条)这一定义包括如下含义:首先,公民社会是指围绕共同利益、目标和价值的,进行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的非强制性团体。其次,理论上,其组织形式,跟国家、家庭和市场不同,但实际上,公民社会与国家、家庭和市场之间的界线,经常是复杂、模糊,并且可商榷的。再次,公民社会一般包括不同的空间、人物角色和组织形式,其正规性(formality)、自主性(autonomy)和权力结构(power)会有不同程度的变化。最后,公民社会的成员,通常包括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妇女组织、宗教团体、专业协会、工会、自助组织、社会运动团体、商业协会、联盟和利益团体,等等。
改革开放以后,市民社会从外域来到中国便遇到了重重困难,引起了广泛而深刻的歧义。在中国文化的传统思维定势中,政治国家始终居于意识形态和社会生活的中心,牢牢居于社会的主宰地位,与政治国家相对分离的市民社会则处于非常窘迫的境地。四川大地震后,俞可平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民间组织在审批、登记、资助、管理、人才、参与、信任等方面,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和困难。但我认为中国公民社会最重要的困难,来自于制度环境。一些党政领导对它的意义和作用仍然缺乏正确的认识,还是像传统那样把它简单地当作‘西方的东西,或反政府力量,甚至对倡导和研究公民社会的另眼相看”。“目前的许多制度与其说是鼓励和培育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还不如说是限制和防范公民社会”。“一些官员对公民社会的最大误判,就是过分夸大了公民社会对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的消极作用。他们认为,民间组织的发展壮大,势必会削弱党对社会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这些看法不仅是错误的,而且对中国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相当有害”[3]。以上见解,比较贴切而精到地揭示了在中国围绕市民社会问题产生歧义的深层症结。应当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就在于初步实现了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究竟是“无限政府”的效率高、有利于人的解放,还是“有限政府”的效率高、有利于人的解放,四川的抗震救灾从实践层面作出了极富说服力的回答。
可以说,在当今中国,人的解放所需要的社会环境和政治条件集中于究竟是立足于“建设市民社会”,还是“克服市民社会”,按照乔翔先生的意见,如果作出“建设市民社会”的选择,那就是选择了一条“国退民进”的危险道路,这是万万要不得的错误选择。正是出于对于市民社会的深刻误解,乔翔先生在关于市民社会问题的前后两篇文章中,都极力主张“克服市民社会”,认为中国在当今历史条件下建设市民社会,就必然导致“反对国家”的所谓“国退民进”的可怕结局,就会使人变成“非人”、使人性“沦丧为兽性、物性”[4]。其理由是:在发展中国家,“一方面,国家并不一定代表着一种和市民阶层的理想背道而驰的、落后的、封建主义的经济制度和社会理想”,“另一方面,市民阶层也并不一定代表着合理和正确的方向”。总之,政治国家的选择是理性的和正确的,市民阶层的选择是非理性的和错误的。[1]
我们不妨把分歧的实质归结如下:其一,我们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并存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制,利己原则或个人利益逐步有了一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这样做,是否就意味着在人的解放问题上对于“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未来理想目标的否定?其二,如果作出了建设市民社会的选择,是否就一定意味着“反对国家”?换句话说,市民社会在中国的出现,究竟是历史的进步还是历史的退步?是好事还是坏事?其三,在人的解放的历史长河中,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上,究竟将趋向于“国进民退”呢,还是逐步趋向于“国退民进”,即是说,人类历史的总趋势是政治的逐步强化,还是政治的逐步弱化乃至归于消亡?应当认为,从人类历史发展的总趋势看,当前市民社会建设中的“民进国退”的现实选择,在本质上反映了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共同进步”,而不能从国家的管理事务相对减少的现象中,简单地作出所谓杞人忧天式的“国退民进”的错误判断。
对于以上问题的正确回答,关乎着当今中国人的解放是立足于现实条件的基础上,还是脱离现实条件、一心去追求那个可望而不可及的“自由人的联合体”。
三、人的解放的过程性
人既是现实的、历史的存在,又是可能的、面向未来的存在。这即是说,人的存在本身是一个时间之维的永恒的动态过程,因此,人的解放当然也就是一个永远面向未来的过程。实际上,人的解放是一个历史生成过程,该过程在历时性上表现为已然存在、现实存在和未然存在;在解放的性质、水平或程度上则表现为自在存在、自为存在和自由存在。因此,在人的解放的道路上,始终存在着从“此岸世界”走向“彼岸世界”的能动选择、创造、转化、生成过程。一旦原先的“彼岸世界”转化为“此岸世界”,新的“彼岸世界”就又将被创设出来。在人的解放的全过程中,不应该存在这样的“尽头”,即当某种“彼岸世界”被实现出来、转化为现实之后,人就达到解放的顶巅,达到“完美无缺,至善至美”的境界,于是,人就再无事可做了,不需要再去争取、选择、创构任何更高一级的目标了。
“共产主义是作为否定的否定的肯定,因此它是人的解放和复原的一个现实的、对下一段历史发展说来是必然的环节。共产主义是最近将来的必然的形式和有效的原则。但是,这样的共产主义并不是人类发展的目标,并不是人类社会的形式。”[5]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只是人的解放的一个现实“环节”,而不是“终点”、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这样一来,共产主义原则下的所谓“自由人的联合体”,也就不是人的解放的理想终点,更不是前共产主义一切社会阶段中人的解放的实际目标。道理很简单,因为实现它的条件还远远没有具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把人的解放的目标仅仅归结为“自由人的联合体”,那无疑是超越现实根据的大而无当的大话、空话。这种大话、空话的结果,只能是以人的解放的未来目标取消人的解放的具体历史过程。
马克思关于“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理想目标,是对于人类历史发展和人的解放的未来理想目标的预言,用这类科学预言鼓励人们在解放的道路上奋力前行是可以的、必要的,因为未来理想目标的实现不仅有赖于外在随机因素的作用,而且有赖于人的意志的努力和价值选择的主体定格。但是,给这类预言无端蒙上一层神秘和迷信的色彩则是要不得的,不能夸大其词地将预言误认作现实。如果把这类预言当作一切时代条件下的普适标准,当作人的解放的当下目标,那就违背了历史主义的基本原则。实际上,所谓预言,是指过去和现在都尚未实现的存在,因此,预言是无所谓真假的,即便它是在现实论证基础上得出的逻辑结论。英国著名哲学家迈克尔•达米特曾经指出:“现在来看,某件事在过去发生了这个断言要么是真的要么是假的,可是,说另一件事将来会发生,目前尚不能确定这种说法要么为真要么为假:在过去存在在那儿这个意义上说,将来并不存在在那儿;过去似乎是当下实在的一部分,而将来却不是。”[6]这就是说,“说一个预言为真,无非是说它所说的事情到它所说的时间实际地发生了,亦即预言实现了。说一个预言为假,无非是说它所说的事情到它所说的时间没有实际地发生,亦即预言没有实现。因此,一个关于未来事情的命题在它所说的时间到来之前是无所谓真假的,而仅仅是一种可能性;但是,它所说的时间一到,它便有真假:若它所说的事情发生了,它就是真的,否则它就是假的。”[7]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笔者认为,不能把马克思关于人的解放的社会状态仅仅归结为“自由人的联合体”,这样做不仅不利于人的解放,而且必将会弱化人的解放。[8]因为马克思的预言是关于人的解放过程的未来目标,而不是一切社会历史阶段中人的解放的“普适模式”,更不应该是当今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解放的实践准则。
四、关于人的解放的价值评价
对于人的解放的价值评价,较常见的评价标准是“需要标准”,即满足了人的需要的人的解放,就是积极的、正确的,否则,就是消极的、错误的。其实,这样的评价往往包含着偏见,令人陷入误区。因为,“满足需要”的活动本身并不一定就有价值,因为主体的需要并非天然都是合理的、积极的,即并不一定真正“合目的”,并不必然能够导致实现主体应然存在的真值。假若与人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应然存在相背离,那么,即使人在实践活动中多么的轰轰烈烈、叱咤风云,以为自己取得了空前绝后的伟大成就,也难免导致人和自然的双重异化,从而也终究是以貌似胜利、成功的外观创造着负价值,虚度或误度人生。
比如,发展经济是当代人们争取解放的首选目标,人们往往以为经济发展了,满足了人们的生活需要,就意味着人从贫穷困苦中获得了解放。其实,大工业形式下的经济发展,并不一定就是人的解放,相反,工业化引起的“全球问题”把人类拖入了生态环境严重污染和破坏的沉重灾难之中。农业生产的工业化,使作物和牧草的多样性急剧减退;由于化肥、农药和工业添加剂的大量施用,人类饮食中不仅严重缺乏有利于健康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微量元素,而且富含有害健康的化学元素或激素,于是,“隐性饥饿”现象几乎遍及全世界。这就需要人们透过经济繁荣的表象,看到现代工业文明和科学技术被误用、滥用的负面影响,区分人的解放和“伪解放”。
从本质上说来,所谓人的解放就是不断地从人的“实然存在”到人的“应然存在”的生成过程。人性是人的个体性、群体性和类属性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上的人性的侧重面和具体存在样态各有差异。我国现代市民社会建设的首要条件和根本目的,就在于发展人的个性,尊重个人的利益,促使每个人的素质、能力、需要和价值选择得到多样化的全面发展。因此,评价当今中国人的解放的正确标准,就是要看实际上是否推进了人的多样化的思维能力、认识活动、实践活动和价值选择,人的获得样态是否充分开放、自觉自愿、多样并存、差异趋同。这里有一个关于人的解放的评价标准的重要分水岭,即人的解放究竟是人的“自我解放”,还是人的“被解放”?这将直接关系到人们如何对待市民社会的问题。如果采取建设市民社会的选择,就是在发展和培育市场经济的实践中给人们以自主、自觉、自愿的选择空间,尊重广大人民群众拥有多样化选择的自由和权利,将人的解放理解为人的“自我解放”。如果采取“克服市民社会”的选择,则必将运用政治国家的强制力对人们的所有行为加以严格的审查和限制,以期追求全社会的高度统一或一致,将所谓人的解放演绎为“被解放”。这种“被解放”的后果,会导致人的实际境遇往往不是“解放”,而是“受限制”,不是“愉悦”,而是“苦恼”或“痛苦”。
对于人的解放的正确价值评价,应该始终坚持是否有利于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个根本标准和积极导向,把尽量降低“人生机会成本”作为评价人的解放的根本标志。所谓“人生机会成本”,是经济学“机会成本”概念的借用,意在对于人生道路上同时出现多种选择机遇与可能性路径的情况下,进行全面比较和最优选择,努力争取实际选择方案的实施效果对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来说,能够远远优于舍弃的方案。只有作出这类选择,才能够从根本上保证“人生无悔”和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对中国走什么样的经济建设道路,实际上存在着两种相反的不同选择:是靠解放生产力来发展经济,还是靠“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办法来发展经济?我们选择了后者,结果在社会的发展和人的解放问题上付出了高昂的机会成本。今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待市民社会的不同态度,实际上也有两种根本不同的价值选择和价值评价标准。怎样做才能够降低人生机会成本和社会发展机会成本?需要我们作出审慎的思考和抉择。□
参考文献:
[1]乔翔.市民社会的克服、建构与归宿[J].唯实,2008(5).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104.
[3]张琳.公民社会不只是“西方的东西”[J].理论视野,2008(6).
[4]乔翔.马克思人的解放思想与和谐社会构建[J].唯实,2007(4):29-32.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91.
[6]达米特.形而上学的逻辑基础[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6-7.
[7]曹飞.生成价值论[M].上海:中华地图学社,2006:16.
[8]崔永和.论市民社会建设与人的解放的现代统一[J].唯实,2007(8-9):5-9.
责任编辑:戴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