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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精神:现代教育精神

2009-01-14程小强

学理论·中 2009年12期
关键词:现代教育

程小强

摘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宽容精神日益凸显,并成为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本文立足教育,从教育制度自身内蕴的宽容与不宽容进行分析,深刻阐述了当代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应该回归宽容、培育宽容精神,提出宽容精神是大学的一种理性选择,是发展大学的价值观,是繁荣大学的方法论,是大学应有的一种文化品格。

关键词:宽容精神;现代教育;现代教育精神

中图分类号:G459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09)31—0208—02

粱漱溟先生认为,“毁灭人类的不是科学技术,而是只知相争不知相让的人生态度。”可见,宽容精神在当代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但是,作为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宽容,是一个长期培育的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我们的教育单位、特别是高等教育部门,要在日常教育中不断用宽容的理念、精神去培养、熏陶和锤炼学生,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因宽容带来的和谐、因宽容带来的和平。

一、何谓宽容精神

关于宽容的界定,学术界至今尚未形成一个公认统一的定义。按《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解释,“宽容:容许别人有行动和判断的自由,对不同于自己或传统观点的见解的耐心公正的容忍。”我国学者张祥明认为,宽容是一种以价值多元化为基础的理性化的观察和分析问题的方法。具体地讲,宽容意味着对价值多元化现实主体的承认、尊重和平等看待;意味着对不同价值标准的客观理解;意味着对自己价值观念的执著和恪守。宽容体现的是一种欢迎不同观点而有是非、立场明确而不偏执的精神[1]。

然而,作为一所培养人才的高校来说,宽容精神是应该是大学的一种理性选择,是发展大学的价值观,是繁荣大学的方法论,是大学应有的一种文化品格。首先,大学的宽容精神能在其活动中反映出人类文化的多样性,折射出学习与研究人类价值的广博性,使人用特有的方式把握更多的人类文化遗产和创造更多的文化价值,使大学的思想文化发展视野不闭塞、不偏狭。其次,大学的宽容精神能体现大学对人的多元化个性的关怀,使人们在校园文明的荫翁下尽情地享有独特的自我追求,使人性的弘扬具有较大的自由性与丰富性。其三,大学的宽容精神是指大学要在自己的活动中折射出人们对追求真善美知识的一种复杂性与长期性的理解,并在这种理解中尊重民主,允许批判,维护竞争,为人们提供宽松自由的认识环境,以自己的职责践行学术无禁区、科学无国界的诺言。其四,大学的宽容精神也要求充分尊重人们对生活的各种理解与多种价值选择,使校园生活在活泼健康的大氛围中给个体以强烈的文化细密感、自主选择感、时代创新感。大学的宽容精神,就是要使大学生活的主体在开拓视野、创造生活和追求真善美的过程中拥有充分的胆魄、尊严与自由,从而在多方面增强大学的力量。

为适应当前知识经济日新月异发展要求,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应当以培养创造才能为中心,促进人的素质全面、自由、充分、和谐的发展。这里的“全面”意味着身心的整体,“自由”意味着个性化,“充分”意味着最大限度,“和谐”意味着结构的协调。“全面、自由、充分、和谐”意味着对个体发展的尊重,其目的是实现个体独立性、独特性、创造性的发展和主体人格的完善,而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宽容的基础上。如果没有宽容,还是以“标准件”的观念来规范教育,则必然导致教育与社会发展之间的不协调,使教育不能更有效地为社会服务。

二、宽容:现代教育的特质

现代教育制度则强调不同教育制度之间的宽容,它关注的主要是教育制度的公共性,正如萨托利所说:“宽容之为宽容,是因为我们确实持有我们自视为正确的信仰,同时又主张别人有权坚持错误的信仰。”[2] 它意味着转换视角,以相容性而非排他性作为处理人我关系的基准,个人放弃占有性主体性而走向主体间性。主体间的关系使人与人之间结成了“我”与“你”的真诚的平等互动关系,它既承认个体的独立地位,同时也承认他人的独立地位。

因此,从现代教育制度内含的精神实质而言,它具有宽容的本性。正是它的宽容性,才使现代教育制度成为现代社会确立宽容的教育价值、形成自由的教育秩序的基本途径,也是形成宽容的教育价值的生成机制。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现代教育制度作为自由的制度,本身就是宽容的产物,是宽容精神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和展示。现代教育制度的存在方式不再是传统教育制度那种两极对立专制一元的样态,而是呈现出生活世界与教育交往方式的多元化,正是这种多元化的共存及其内蕴的宽容精神,才让具有不同价值、信仰、立场的个体能在商谈对话中达成共识。

其次,从现代教育制度的形式特征上看,现代教育制度充分体现出教育制度的宽容意蕴。马克斯·韦伯在研究现代制度时所取得的一个伟大成果,就是他从合理性的角度,把现代制度界定为形式合理性的制度,从而与以实质合理性为特征的一切古代教育制度(道德、教育习惯、教育习俗等等)区别开来[3]。哈耶克认为,自由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行动,它还取决于法律制度是否以确定的方式维护他们的自由行动,以及由此行动所产生的可能有的结果。这种法律制度下的自由,使得个人的行动真正地不服从于他人的强制,而是以遵循法律作为一般规则的约束。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法律制度不可能完全不对人们作分类的工作,教育制度是一些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是经过各利益集团的反复博弈而形成的一些成文的行为约束,体现在一定的教育法律程序之中,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在某种社会权力机构的保证下得到执行或强制执行,不因具体情况的差别而有所变化。因此,教育制度在价值观上具有中立的性质,是对多元教育主体及其教育信念的整合机制,因而在本性上是宽容的。

再次,现代教育制度所具有的“对物”性质,内在地包含着对他人的宽容。在现代社会,虽然自由主体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但是他们之间存在相互合作、相互沟通的中介和渠道,这就是对物的共同依赖。所谓现代社会,其实就是一个由以物为中介的自由主体所组成的社会。货币无疑是现代社会一种交换媒介的原型,在现代社会,货币就像一个变化着的纵横交错的网络,触及社会的各个层面和每一个现实的人。现代教育制度正是通过中介化的物性关系,去调节相互独立和自由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它一方面拉开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使各人都能在自己的自由空间内思想和行动,不受他人的强制和压迫。另一方面又通过客观、公共、长期、稳定的非人格化制度,把共同依赖于“分数”、“能力”的自由主体扭结起来,相互交换知识、信息和劳动。就此而言,现代教育制度是一种非人格化的交换机制,它是主体之间获得和给予相互宽容的保障。这种交换机制又把教育利益、教育信念、教育价值观各不相同,但又相互需要的人们连接起来,使他们知道自己自由、自由发展的边界,能够各取所需,共荣共存,从而为宽容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三、宽容精神:现代教育的回归

1.大学宽容体现在尊重人才。相对于社会活动而言,大学活动有其特殊性。大学既要培育高级人才,又要进行文化创新和服务社会,它在较高起点上要求全面涵养人的品格、知识和能力;而且就大学的活动主体来说,教师大都是各有所长、价值观和生活情趣不尽相同的专家学者,学生多是已有相当文化基础的知识青年,他们要求学校能拥有不苟世俗的宽容相待精神,充分尊重师生的人格尊严。因此,大学需要在思想观念、行政管理以及规章制度等方面赋予各种人才充分展示个性自由的权利和空间,需要用其博大的宽容情怀为师生留下更多的选择与创造的机会和自由。

2.大学宽容应繁荣学术研究。学术研究是现代大学最有影响力的工作内容。而这种开拓性的工作需要各学科之间的交流与碰撞,需要学者们继往开来的艰苦探索与论证。目前我国大学学术研究的总体水平与学术成果的产出率较低,在国际各学科领域具有领先地位的学术成果明显偏少。导致这种学术创新能力落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我国大学教师队伍普遍缺乏一种敢于从自我感觉与思想意志来进行思想批判的精神气质。这种精神气质的缺乏,不是天生的自我不足,而主要是受后天社会环境的熏陶或压抑所致。这种缺乏宽容气氛的环境就像精神枷锁和强力规则一样,束缚着人们的思想。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理性地认可学术宽容、张扬学术宽容,建设真正宽容的学术研究环境。在宽容的环境中,教师能得到充分的信任与尊重,能让其独立思想、意志和批判精神得到彻底的释放,从而实现学术研究上的突破和创新。

3.大学宽容需博大大学文化。现代大学要完成育人、科研、服务等复杂社会职能,必须涵养出一种博大的大学文化生活来与之相匹配。没有博大的文化生活,大学在封闭狭窄的境地中生存发展,难以产生博大的气象和博大的人才,相对形成的大学品质也较为低次。宽容能使大学文化格调高雅而彰显博大,能让生活、学习于其中的师生真正达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利于形成“兼容并包”的校园文化发展格局,从而为师生的发展成长、为文化的繁荣兴旺、为学术的开拓创新搭建更加良好的平台。

参考文献:

[1]张祥明.宽容:庄子的认识论精神[J].齐鲁学刊,1998,(6):21-23.

[2]萨托利.民主:多元与宽容[M].冯克利,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

[3]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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