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的版权代理状况
2008-10-24王锦贵裴永刚
王锦贵 裴永刚
摘要回顾版权代理发展的历史,总结北京地区目前的版权代理状况,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
关键词版权版权代理代理制度北京
版权代理是指在版权交易活动中,代理人接受作者或出版社的委托,代表其就版权转让、版税收取、保证金等问题与对方商谈,并向作者或出版社收取报酬的活动。版权代理最初萌芽于欧美国家,在欧美国家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版权代理业一向被认为是成熟的版权产业和出版产业链条上的一个必要环节,是对外版权贸易市场成熟的一个标志。美国、英国、中国的版权代理企业数量之比为600:200:281,这个比例与中国的人口和领土极不相称,意味着中国的版权贸易代理业仍处在起步阶段。中国版权产业的市场化高低直接影响版权代理机构的生存和发展。
在我国,版权代理开展最为活跃的地区是北京。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业已成为我国版权交易的重要场所;国有版权代理机构如中华版权代理公司、北京版权代理公司等在北京地区的版权贸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中介和桥梁作用;民营版权代理公司、外国出版机构驻中国代表处等大部分也在北京。这些版权代理机构的存在和运营为北京地区开展版权代理工作提供了国内其他地区无法企及的信息优势、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
本文回顾北京地区的版权代理发展历史,总结目前的发展状况、分析面临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期望北京地区的版权代理工作迅速进入快车道,为出版“走出去”战略保驾护航。
1北京地区版权代理的历史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地区的版权代理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1990年)为版权代理的酝酿时期。这一时期北京地区版权代理的主要特点为:向国外出版同行学习多,彼此达成的交易量少;版权输出数量大于版权引进数量;版权代理机构少,法律保障措施有亟待健全。1988年成立了国内首家国家级版权代理机构——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从此北京地区开始有了比较正规的版权代理机构。
第二阶段(1990年—2000年)为版权代理的发展时期。在这一阶段,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1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等法律法规,并且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92年)和《世界版权公约》(1992年)。国家版权局在此期间,批准了20多家版权代理机构从事版权代理工作。从1992年开始,版权引进数量开始大于版权输出数量。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1986年首届)逐渐成为国内版权交易的主要市场,影响日益扩大。这一时期北京地区版权代理的主要特点为: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并开始与国际接轨;版权引进数量大于版权输出数量;版权代理机构开始增多,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成为全国版权交易主要场所。
第三阶段(2001年至今)为版权代理的勃兴时期。这一阶段,国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颁布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4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开始日益重视各类型作品的版权保护;2003年起各出版机构开始进行事业转企业的改制工作,同时伴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版权代理日益活跃。各类型的版权代理机构开始涌现,竞争日趋激烈。其间盗版猖獗,国有版权代理机构受到国内外的双重压力。这一时期北京地区版权代理的主要特点为:立法工作更加完备,注重各类型作品的版权保护;出版代理日益活跃;国有版权代理机构举步维艰。
2北京地区版权代理的现状
截至2002年底,国家版权局批准的版权代理机构共有28家。其中,除中国电视节目代理公司代理电视节目,中国电影输出输入公司和北京天都电影版权代理中心代理电影,九州音像公司版权部等代理音像外,其余23家均逐鹿于图书出版领域。在北京地区,比较活跃的国有版权代理机构有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北京版权代理公司、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版权部等。与此同时,随着版权代理规模的日益扩大,一些民营工作室也参与其中,同时活跃的还有一批国外出版机构的国内代表处及其国内联络人员,他们大多数活跃在北京等地区,与国有版权代理机构一道构成了目前北京地区版权代理的主体。具体而言:
2.1国有版权代理机构横向拓展业务
随着出版业分工的细化,版权贸易由专业而高效的版权代理机构来运作已是大势所趋。在北京地区的版权代理中,国有图书版权代理机构主要以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北京版权代理公司为代表。其中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是唯一一家国家级版权代理机构,从1988年成立至今,共代理5000多项版权贸易合同。现在每年基本代理200多项合同,每项合同包括多种图书。尤以代理俄版书见长,俄罗斯的图书版权90%是通过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进人国内的,公司与俄著作权协会达成协议,代理其所有成员的图书版权。北京版权代理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唯一一家股份制公司,股东为北京版权保护协会、北京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和北京科文国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中电台与电视台是“友情合作”。其每年代理的图书有600种左右,韩版书的代理为其特长。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北京地区的国有版权代理也开始拓展业务范围,除了前述的专门从事电影、电视、音像、软件等的国有版权代理机构外,以前以图书版权代理为主的国有版权代理机构也参与其中,开始多品种代理。如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就代理了一些影视作品,北京版权代理公司目前开始进行音像、影视、电子出版物及游戏软件等产品的代理。此外,他们通过市场机制和行政手段,还开展著作权登记、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著作权法律服务等。北京版权代理公司每年举办一次版权研讨会、一次北京地区的版权贸易人员培训班,并组团参加国际书展。通过上述这些活动,北京地区版权代理机构横向拓展了与自身相关的业务,为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2.2民营版权代理机构纵向深入发展
随着欧美文化的强势涌入,一些欧美畅销书,如《穷爸爸富爸爸》、《哈利·波特》、《谁动了我的奶酪》、《达芬奇密码》等在国内也创造了畅销神话,折射了引进版图书强劲的生命力,于是一些民营书商也把目光投向这一领域。经过激烈的竞争,一部分民营工作室脱颖而出,在版权代理领域做得有声有色,规模比较大的民营工作室有读书人、华章、正源、成诚、梁晶等。大部分民营公司获得版权的方式以独立联系为主,通过版权代理中介为辅。一般而言,引进版图书的最初信息主要来自三个渠道——网络、国外出版商和版权代理公司。有意于版权贸易的营销策划人,一般都会随时关注国内外图书排行榜的动态,把握图书市场走势。他们会通过电话、网
络、邮件等各种方式与国外出版商或者版权代理中介保持密切联系。一旦有了合适的选题,就会积极地与对方进行版权谈判,一边着手版权引进(或输出)事宜,一边与国内的出版社积极磋商,洽谈引进版图书的登记、印刷和发行等细节。
由于民营工作室没有书号,需与出版社合作。他们的一般策略是先向出版机构寄发一些国外的书目信息,寻求项目合作。在出版机构感兴趣的基础上,他们会提供更多的服务,除了联系版权,还负责此书前端的翻译、编辑、设计、制作,及后端的宣传与发行。这类似于国际范围内的协作出版。总体来说,民营工作室总体规模比较小,光靠版权代理很难维持生存,它们更多的是介入版权代理后续的大多数流程,以获取更大的收益。
2.3国外版权代理机构着重市场培育
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增多,与国外出版机构的版权贸易量也相应水涨船高。版权贸易种类涉及科技、经管、教育、计算机、人文、社科等各个方面。在看好中国市场这个大的背景下,国外出版机构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纷纷开设中国代表处,主要从事版权代理、原版书销售、与中国出版社的合作出版、了解中国的出版市场信息等业务。表1为国外出版机构在中国开设的代表处及其相关业务活动。
由于外国出版商不能直接进入中国出版领域,这些外国出版公司代表处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开展版权贸易。1997年成立的DK公司北京代表处,主要开展版权贸易,目前向中国输出的DK公司图书己达700—800个品种,并与多家出版社建立合作关系。全球最大的教育出版集团培生教育,其北京代表处的主要任务也是版权贸易和合作出版,在华业务量已从1999年开办之初的100万美元增至2004年的1000万美元。国际领先的教育、信息及金融服务机构麦格劳一希尔,其中国代表处仅2003年就授权500种图书在中国出版。Wiley中国代表处2003年在中国的版权贸易超过600个品种。专门从事国际版权代理业务的那些外国公司更是直接从事版权贸易。安德鲁。纳伯格联合国际有限公司(ANA)是英国最重要的版权代理商,其北京代表处业务主要涉及版权代理、原版书销售。信元公司是韩国老牌的版权代理公司,主要代理影视书、漫画、儿童书等。它将韩国的畅销书《那小子真帅》等引进中国,和中国40余家出版社建立了合作关系。
这些外国出版机构目前的活动还主要在于培育中国市场,为今后更大规模的版权贸易和合作出版奠定基础。
3北京地区版权代理存在的问题
尽管北京地区的版权代理产业有长足的进步,但与欧美等发达国家成熟的版权代理相比,仍明显存在几个不足,其制约因素主要有:
3.1版权代理市场不发达,生存比较困难。
对版权交易主体来说,不成熟的市场运作能力、不明确的授权范围制约版权代理的发展。与欧美等发达国家不同,我国的版权交易主体是在政府主导下通过转制逐步过渡到市场主体地位,市场化运作能力亟待提高;同时许多出版机构诚信问题有待检验;签约前的决策反复和签约后的违约现象屡见不鲜;作者与出版机构间不能明确授权,出版机构与版权代理之间缺乏信任,造成版权代理费时长、成效低,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以诚信为基础的版权代理业,也直接影响中国的版权贸易信誉和图书的国际影响。从版权交易客体来说,表现为品种少、数量有限,在版权贸易上逆差严重,即版权引进远远大于版权输出,从而造成版权代理作用失衡,无法发挥正常的机构职能。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原创作品种类、数量和品质还没有达到国际市场的要求。二是因为目前国内对于著作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不够,在整个社会并没有形成强烈的著作权权利意识和舆论环境,对于大多数作者以及出版社来说,著作权收益较低,整个社会并没有形成版权开发的环境,直接影响了权利人的创作热情以及出版热情,从而导致作品即市场交易客体——图书等质量、品种、效益的下滑和减少,从而影响正常的版权交易进行。目前国内的作者没有普遍形成委托代理人的书稿贸易形式,国内出版社也没有形成通过作者代理人约稿的习惯,使得本土代理市场不发达。
3.2版权代理保障机制不健全。
目前,版权代理机构的设立要国家版权行政机构和工商管理机构共同审查,手续繁琐;市场盗版比较猖獗,执法力度不够;版权代理资质认定没有统一规范,使得版权代理机构人员素质高低有别,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版权代理机构的声誉;现在很多版权代理机构是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缺乏应有的激励和退出机制。版权代理保障机制的不健全严重地制约了国内版权代理的发展。
3.3版权代理机构利润偏低,人员短缺。
版权代理处于初级版权代理阶段,版权代理收入仅够维持平衡;同时人员短缺、流失严重制约着版权代理业的发展。如中华版权代理公司是国家级的版权代理机构,其业务人员不超过8人。北京版权代理公司12人,算是规模最大的。有的甚至是有将无兵的“光杆司令”,而且人才流失现象严重。相对全国570多家出版社、200多家电子音像出版社、9000多家杂志社、2000多家报社、几百家业内网站和其他与版权有关的产业而言,中国的国营版权代理企业和工作人员的数量实在无法担当此重任。
3.4版权代理行为无序。
我国正规的版权代理机构一方面要面对来自国外版权代理机构的大兵压境,另一方面要面对民营版权代理机构的游击策略。由于国内版权代理市场不成熟,版税提成少,相互间的杀价竞争比较突出,更加恶化了版权代理市场。
4对北京地区版权代理结构调整的建议
针对北京地区版权代理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变。
4.1政府要从法律制定、行政实施、经济支持等角度大力推进对版权代理产业支持的力度。
首先,版权代理业是以法律为基础的行业,因此需要有健全的、与时俱进的法律体系。其次,要转换政府职能。市场经济条件下,版权代理行业的经营机制宏观上应以政府计划调节为主,微观上以市场调节为主。放松政府对国有版权代理机构的束缚,使之有更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再次,要增加产业投资,拓宽融资渠道,并建立版权代理统计制度及统计指标体系。北京市的版权代理产业正处于发展时期,政府应投入一定的资金扶植其发展,并鼓励版权代理机构以多种形式筹集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同时建立版权代理统计制度及统计指标体系,引导版权代理行业朝产业化方向健康发展。
4.2版权主体要加快改制步伐,加大“走出去”力度,促进版权代理业快速发展。
首先要培育版权代理市场,树立版权代理的专业色彩,让作者和出版机构认识到版权代理机构的重要性;其次要推动出版机构改制步伐,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加大“走出去”力度,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成立跨媒介、跨领域、跨国界的传媒集团,在国际范围内进行版权产业运作,成立高效、专业的版权代理机构,从而培育版权代理市场;第三,版权代理机构应学习国外版权代理机构向我们推荐图书的做法,用同样的方式向海外推广我们的图书;第四、将目前附属于版权管理机构的版权代理机构与其主管部门脱钩,进行股份制改造,使之成为一个自主经营的竞争实体,从体制上解决版权代理存在的一些弊端。
4.3版权代理机构要实行准入制度和职业认证制度。
版权代理机构在版权贸易中起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其人员素质应该具备高效、精干、善于资本运作等能力。设立版权代理机构准入制度和版权代理人持证上岗制度是解决版权代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比较有效的途径。
4.4要成立版权代理行业协会,规范版权代理竞争秩序。
良性竞争可以促进产业发展,恶性竞争则会加大成本投入,造成彼此间血本无归,最终损害整个行业发展。针对目前在版权代理特别是版权引进中表现出来的相互杀价、恶性竞争现象,需要建立全国性的版权代理行业协会,把出版机构的版权贸易部门、民营工作室、国外出版机构的国内代表处纳入管理范围,通过协商制定一套行业准则,在宏观上制定整个版权代理行业应遵循的约束机制;在微观上应具体制定相关的操作程序,如版权登记、纳税流程、外汇支付等相关的工作流程,以使其制度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