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仙桥拆迁暂停
2007-05-14刘彦
刘 彦
“除了我们自己,谁也没有权利替我们处置自己的房子,政府也不行。”78岁的邹朝刚闻知朝阳区再次推迟拆迁项目后说。
邹朝刚,北京2007年最大的拆迁项目酒仙桥地区十街坊15号楼的居民,该地区707户完整产权房拥有者之一。8月25日,朝阳区房管局在酒仙桥地区多处居民楼前张贴“(续)朝建房拆字[2005]第037号”拆迁公示。公示内容称,自其公布之日起至2008年8月25日止,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房屋租赁及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的事项。
3年来,这已经是该地区第三次延迟拆迁项目。前两次公示分别于2005年8月17日和2006年8月26日发布,规定的暂停期限均为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惟一不同的是,此次发布的主体由此前的朝阳区建委改成了朝阳区房管局。
酒仙桥地区是北京市最大的“危改带房改”拆迁项目,涉及土地面积42万余平方米,2万多人口,5437户居民。其中,拥有产权房者有707户,单位公房产权4211户,无产权住户555户。
今年夏天以来,酒仙桥拆迁项目由于居民反对意见激烈,6月9日,该地区进行了被称为“票决”的危改意见投票。5473户中,赞成2451票,反对1228票,无效32票,弃权1700票,赞成者没有超过所有住户的半数。
“虽然投票的结果是真实的,但谁也没有权利决定我房子的命运。谁可以任意对其他人的私有财产投票呢?比如你家里的一样东西我看上了,其他人投票决定可不可以?”邹朝刚认为他对自己的房产拥有100%的处置权力。“我的房?--不属于危房,而且也早已房改过了,谈何‘危改、房改?”邹朝刚说。
拆迁中的焦点问题是赔偿数额。邹朝刚认为,如果补偿合理,他并不反对拆迁。但是,由于这片区域开发中政府、房地产商与居民利益关系复杂,邹朝刚认为目前的补偿办法太不合理,自有的产权价值没有得到体现。
在该地区的拆迁执行单位电控阳光的控股母公司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电控阳光的)2005年度报告上,这样写道,“本项目(北京酒仙桥危改项目)的主要收益是回迁居民交纳的回迁款和土地招拍挂所取得的拆迁补偿费”。
“危旧房改造如果涉及公共利益,政府应该做一个投入者还是索取者?恐怕只有这个问题解决了,这里的拆迁才有可能。”在邹朝刚看来,“正是由于政府不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反而试图向危改要收益的思维,导致了政府对开发商向居民索取的支持,”这使得拆迁冲突主要表现为居民与开发商之间的冲突。
比如,去年6月份开发商欲进入居民楼中进行人户调查,遭遇十街坊15、16号楼自主产权房拥有者的集体反对。
“我们买的是70年的住宅产权,这房子刚刚住了25年,修修照样住。”与邹朝刚意见一致,76岁的龚秀兰也表达了不需要拆迁的愿望。龚秀兰所住的四街坊18号楼62户居民中,绝大多数居民不同意搬迁。
吊诡的是,在6月9日的“票决”中,18号楼的居民没有接到选票。“所谓1700票弃权票中就有我们楼60多票的贡献。”龚秀兰说。此前,该楼因为反对拆迁而声名卓著。
龚秀兰所居住的房子建在上个世纪80年代。1982年8月4日,身为772厂(原北京电子管厂,现为北京东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的龚秀兰搬到此楼居住,引来周围人的艳羡。1995年,龚秀兰买下了这所房子的产权。
这栋60平方米两居住房每间各带一个大壁橱,外带大凉台,“冬暖夏凉,全是砖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