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共同价值重塑国家理念
2007-05-14秋风
秋 风
欧洲正向价值导向的国家理念过渡,这一前景对整个世界具有重要意义
欧盟是人类在政治领域寻求超越现实的产物。这种超越的力量,出自欧洲人的理性计算,但更多是来自于欧洲人回归政治的本质,以共同价值作为国家的基础。
欧盟的传统渊源,就是罗马帝国。罗马人建立了人类历史上最庞大的帝国之一,罗马天才的法学家发展出了“万民法”,它确认了一项基本原则:所有民族都具有某种共同的理性,认同某些共同的基本法律规则,基于“诚信”原则,是可以进行平等交易的。
罗马帝国瓦解后,具有普世主义精神的基督教迅速传播,驯服了蛮族,欧洲人的信仰统一起来,同时,教会也建立了一整套遍及欧洲各地、统一的教会组织。从公元5世纪到15世纪,尽管世俗君主们你争我斗,但是,欧洲人信奉着同一种宗教,具有一种通行的语言,这些精神纽带把欧洲连接在一起,使欧洲人的视野超出了君主领地的界限。君主并不神圣、国家权力应受到限制、人人平等的理念由此植入欧洲人的心灵。
这个统一的基督教世界,在中世纪后期开始瓦解。其起因在于宗教上的分裂,新教各宗派为了对抗罗马教会,纷纷求助于本国世俗君主。当时出现了种种主权理论,它们都强调世俗国家权力至上,由此发展出现代民族国家的观念。根据这种观念,国际社会永远处于所有国家对所有国家战争的丛林状态。因此,国家必须集聚实力:对内扩张国家权力,形成形形色色的专制主义、极权主义;对外寻找“生存空间”,导致民族主义、殖民主义、帝国主义。战争成为欧洲的常态。两次世界大战,更是给了欧洲人刻骨铭心的教训。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欧洲人不得不理性地反思民族国家的观念。欧洲联合的动力,固然在于趋利避害的理性计算,欧洲人再也不愿意看到欧洲爆发那种毁灭性的战争。而要杜绝这种战争,就必须控制国家,遏制民族主义精神。欧洲人要实现永久和平,就必须消解缘于欧洲的近代民族国家观念。
一旦欧洲人开始这一事业,他们便回归了文明的常态:个人不再信仰国家,而是信仰某些平等地适用于每个人的普遍性价值,并用价值约束国家权力。在历史上大多数时间,大多数政治共同体都是在某种价值、法律的基础上维持其共同生活的。在古罗马,公民权是罗马人的标志。一个属于其他民族的人,完全可以被授予罗马的公民权,从而成为罗马人。同样,在中国古代,夷夏之辨的标准不是肤色、语言,而是 “文野”。宋儒陆九渊说,“圣人重中国,贱夷狄,非私中国也。中国得天地中和之气,故礼义之所在。贵中国者,非贵中国也,贵礼义也。”在这里,最重要的不是国家、民族,而是那些法律、礼仪。因而,国家并不神圣,国家实力不是一切。相反,国家的权力必须受到价值的约束。
欧洲联盟的理想恢复了这样的政治传统。欧洲宪法草案规定,“联盟的基础是:尊重人的尊严,自由,民主,平等,法治,及尊重人权。在一个多元主义、宽容、正义、团结和没有歧视的社会中,这些价值是成员国共有的。”而其他欧洲国家加入欧洲联盟的条件也只有一条:“尊重联盟之价值、并致力于共同推进这些价值。”
确实,作为一个超出国家之上的共同体,它的基础当然不可能是国家、民族,而只能是不属于任何国家、民族的普适性价值。正是这一点,使欧洲联盟在性质上截然不同于近代欧洲各个民族国家,或者是当代其他地区的民族国家。欧洲联盟没有宣布自己的领土、主权神圣不可侵犯,欧盟官员经常喜欢说,欧洲联盟是一个“价值共同体”。它通过这些价值凝聚起来,设立各种机构的目的仅在于维护这些价值。
明乎此,对于欧洲联盟的外交,人们或可有一个更准确的判断。假如人们承认,美国与欧洲之间具有共同的价值,那么,大西洋两岸的关系就将是相当稳固的。同样也可以预料,欧洲联盟将具有开放性。它会逐渐把欧洲边缘、甚至周围具有共同价值的国家融入,尽管这个过程可能十分漫长——光是一个土耳其入盟就折腾了好多年。欧洲本身是近代民族国家观念的发源地,因而,对主权的本能迷恋,让各国在让渡主权时扭扭捏捏,这也正是欧盟发展磕磕绊绊的根源所在。
不过,凡此种种挫折也恰恰显示了,欧洲人至少已经形成了消解现代民族国家理念的政治意志。今天的欧洲正处于价值导向的国家观与实力导向的国家观的胶着阶段,至少从目前状况下,欧洲似有可能完成向价值导向的国家理念的过渡。这一前景,对整个世界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