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工荒”现象的成因与对策
2005-04-29张宏升赵云平
张宏升 赵云平
由于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和农村人口的庞大基数,我国农村存在着大量剩余劳动力。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和发达地区,“民工潮”一浪高过一浪。农民外出打工,不但增加了自身收入,而且对输入地区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2004年以来,我国东南沿海等一些地区相继发生“民工荒”。广东的广州、深圳、东莞等地急缺200万人,招收到足够的生产工人成为珠江三角洲一些企业的头等大事。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2004年福建省劳动力市场供求分析报告显示,泉州、莆田等市劳动力市场均呈现求大于供的状况,有不少企业因招不到工人而停产或开工不足。杭州、宁波、温州、绍兴等城市的有关数据显示,到浙江打工的民工数量比上年减少了10%-20%。这是20年来浙江第一次出现城市民工供不应求的状况。我国“廉价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神话被打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民工荒”问题。
一、“民工荒”现象的原因分析
发展经济学家托达罗研究了大量发展国家的城乡人口迁移规律表明,城乡之间人口流动主要取决于农村人口在城市的预期收入与农村实际收入的差距。因此凡是影响农民在城市中工作和生活的各项因素都影响着农民或进城打工或留乡务农的迁移决策。从近几年我国农民进城打工的情况看,农民工在城市的工作和生活状况令人堪忧。
(一)农民工工资收入长期低水平徘徊
有关调查显示,“珠三角”地区12年来工资只提高了68元。佛山不少企业农民工月工资在10年前就达到600-1000元,但目前仍维持该水平。广东、福建等省实际工资水平甚至有所下降。目前广东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比江苏低160多元;“珠三角”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广州为510元,甚至低于山西、江西520元的标准,东莞为450元,深圳最低工资扣除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后为388元。福建莆田和泉州的最低工资是350元。而不少企业,特别是“三来一补”等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常常以最低工资作为员工的底薪,加班也不按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二)农民工打工成本不断上涨
不能与城市居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却不得不接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消费水平,这使得农民工的打工成本大幅度提高。据报道,一个农民工在浙江的正常生活开支每月需800元左右:(1)合租房屋300元;(2)伙食300元;(3)公交车费50元;(4)通讯费50元;(5)水、电等其他生活必需品100元,而绝大多数民工的收入与此相当,1000元以下收入的民工占总数的70%-80%左右。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民工的生活成本达到每月500元左右,其月工资只有600-1000元。在一些企业中,民工在正常时间里工作的收入只能维持生活开销,而要剩下钱,就只能靠加班。可以说,由于物价和生活费用的上升,使农民工相对收入过低的问题凸现出来。
(三)劳动条件差,且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在珠三角地区,许多企业根本就没有标准厂房,大都是矮小的铁皮房,有些厂房是铁皮钉起来的棚屋。一些企业车间里密不透风,空气污浊,严重危害民工们的身体健康,但企业仅向民工提供一副口罩。有的企业干脆在上班时间将车间所有门窗全部锁死,不让员工进出,使车间变成牢笼。为了推卸责任,有的企业故意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带有霸王条款对民工明显不利甚至类似卖身契的劳动合同,劳动纠纷发生后,民工的权利根本得不到保障。
许多企业故意拖欠民工工资,甚至通过各种理由克扣民工工资。2003年底,深圳市在企业工资发放大检查中,发现欠薪企业653家,占被查企业总数的40%多,涉及员工10多万人次,欠薪总额达1亿多元。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普遍存在,使农民工本就不高的收入也难以兑现。据全国总工会2003年的估计,全国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在1000亿元左右。这就是说,全国外出打工的9800万农民工,平均每人被拖欠工资1000元。这使农民外出打工感到寒心。
(四)农业收益提高与中西部企业的发展使农民工有了更多的增收选择
我国的农民工主要来自中西部地区。上世纪80年代初期以前,不少中国农村地区的生产条件还停留在半原始状态,农民收入水平极其低下。1985年,湖南农民在家乡日均纯收入为0.2到0.5元,而当地一个普通工人的日均收入为1.5元,如果去广东等地打工,则每日可以拿到3元左右。反差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使得内地农村剩余劳动力不顾一切地奔赴沿海地区。即使劳动条件差、受到各种歧视,农民工仍然忍辱负重。但20多年以后的今天,农民工所遭受的歧视与不公正待遇在不断加强,而外出打工与在家务农所获得的经济收益差距却在不断减少。2004年出台了粮食补贴、粮种补贴、农业税减免、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据有关专家测算,2004年各级财政支农支出达到400亿元,平均每个农民可得到政策性补贴50元。粮食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和粮食产量的增加,也使农民出售农产品的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2004上半年,农民出售农产品的收入增长18.9%,农民的整体收入实际增长7.8%。
尤其近几年来,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促进了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加上沿海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吸收了大量民工就业。同时,中西部地区企业工资的增加和农业收益的上升,与农民外出务工的收入差距逐渐缩小,导致外出务工人员对打工收入的预期提高,对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等问题更加敏感。在工资待遇与劳动条件没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他们更多地选择在家务农或就近打工。
二、“民工荒”现象的启示
“民工荒”现象虽然是近一两年才显现出来,但却是多年累积的结果。“民工荒”现象不仅使沿海地区因缺乏劳动力而影响着经济发展,而且从长远看对我国的整体城市化进程具有阻滞作用,很值得有关部门进行深入的思考。
(一)政府某些职能部门存在职能缺失甚至失职
用工不规范,民工权益受侵害,与我们某些政府职能部门的保护监管不力有直接关系。由于片面追求国民生产总值、招商引资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忽视了对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政府的监管和保护职能存在缺位现象,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用工不规范,民工权益受侵害,也与我国工会组织不健全,职能不完善有直接关系。民工就职的企业大都没有工会,即使有也是从企业领取工资,与企业利益紧密相联,缺乏独立性,因而难为民工挺身而出。他们所能做的就是在重大节日组织员工举办几场文体活动,工会维护广大职工权益的功能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二)我国东南沿海多年来的经济增长模式面临转变
长期以来,部分沿海地区主要依靠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实现经济高速增长。企业只赚一点“人工钱”,也就是靠压低工资,减少改善劳动条件的必要投入实现低成本,以此获得订单,赚取利润。而现在低工资难以为继,但企业利润空间狭小,无力提高工资。有的加工企业加工费已到底限,提高工资将出现亏损,而不提高工资又面临严重缺工,无法生产,从而陷入两难境地。因此这些地区必须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三)我国劳动力的有效供给不足
我国虽然存在着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但劳动力素质普遍不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劳动力的要求也在逐渐提高,而农民工的素质却没有相应提高。此次“民工荒”中最缺的是熟练的技术工人。由于民工很少花钱自己学习技术,基本上都是“干中学”,而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减少开支,基本上对工人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培训。同时,由于员工的高流失率,导致企业也不愿意对民工进行培训。城市的职业技术培训主要针对城市居民,没有把民工纳入到培训的范畴。《羊城晚报》2004年8月3日的一则报道说,广东省技能型人才的巨大缺口令不少考生和家长开始考虑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但是高昂的收费导致打工人员回避了技能教育,遗憾地放弃素质提高的机会。
三、我国“民工荒”现象的趋势与对策
(一)趋势
此次“民工荒”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劳动力供求关系的根本性变化。目前我国耕地总面积不到20亿亩,农村人口人均耕地约1.4亩。而现在农村劳动力在5.5亿人左右,实际上如果加上没有列入劳动人口的所谓半劳动力,农村中的劳动力可以达到6亿以上。按照上世纪90年代初的技术标准,每个农业劳动力可以耕种20亩土地。这意味着,要耕种我国拥有的20亿亩耕地,大约需要1亿劳动力。如果再去掉在农村中从事其他产业的劳动力,在乡村工业和城市中的打工者,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仍然多达上亿人。因此,劳动力的供给几乎是无限的这一事实不可能在短期内发生根本变化。
同时,造成当前“民工荒”发生的因素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特定的背景。如果这些背景发生变化,这些因素本身也会发生变化。首先,经济的宏观调控将使一些过热的产业放慢发展速度。比如房地产是近年来最热的产业之一,同时也是吸纳农民工最集中的产业之一。随着房地产业的降温,其吸纳农民工的能力也会下降。其次,有关农村政策造成农民增收的效应也将很快稳定下来。上世纪70年代末期的农村改革力度巨大,其潜力的释放也只有七八年的时间,而目前有关农村政策改革的力度,远不如70年代末的改革。这两个因素的作用,决定了“民工荒”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劳动力市场中的基本供求关系。
尽管如此,此次“民工荒”的发生,仍将对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乃至中国的经济运行模式产生重要的影响。如果我们对这次“警钟”的敲响不加以充分的认识并主动采取措施,“民工荒”势必给我们的经济发展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
(二)对策
1.制定切实可行的劳动者培训计划,全面提高劳动者劳动能力。农民工流入地政府要协助用人单位积极承担起培训农民工基本就业技能的任务。提高外出务工农民的持续就业能力,同时,必须承担起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任务。当地政府要承担起对未外出务工劳动力基本就业技能培训的任务,增强他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能力。各级政府都要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确保农民接受合格教育的权利。此外,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开展技术工人培训。由于注重实际操作能力,技术工人培训所需投入并不低于高等教育所需的投入,如果依靠企业培训,政府应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培训职工的积极性。但实施劳动者劳动能力培训计划,离不开政府投入。财政政策要一如既往地支持对劳动力的培训,各级财政都应调整支出结构,在财政资金中安排足够的经费用于普通劳动者培训,并作为一项长期制度加以实施。总之,要通过提高劳动力素质,延长他们有效的就业年龄、有效的就业时间,降低劳动力折旧速度,进而提高有效劳动力供给能力。
2.切实改善劳动力市场环境,保证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我国要实行集约型的经济发展战略,必须提高劳动者素质。高素质劳动力意味着高工资、高福利、高产出,意味着劳动力资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向新的发展战略逐步转变的时期,为保证上述“三高”的实现,政府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切实改善劳动力市场环境,制定合理的最低工资和职工福利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福利。保证劳动者能够在劳动中以及利用劳动报酬不断提高自身的劳动能力和后代的劳动素质。要坚决摒弃以往对劳动力只使用不培养的“竭泽而渔”的做法。这虽然会提高劳动力成本,但也会鼓励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优化。
3.逐步提高农民工的各项待遇及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已有2亿多农业劳动力转移到了非农产业。一些地方的外来劳动力已远远超过当地劳动力数量。整体上,农民工的数量已超过了传统意义上的、主要由城镇居民构成的产业工人。但是,他们一直被排斥在当地正规劳动力市场之外,被排斥在当地主流社会生活之外,处于边缘人状态,表现在与当地市民在福利待遇上的重大差别,如没有社会保障、没有医疗保险、不能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子女入学要交高额赞助费等。目前农民工已经成为当地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而越来越多的地方出现民工短缺,应借此机会,在有条件的地方,打破城市内部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之间身份、待遇等方面的分割。使农民工享受与市民同样的待遇。为此,首先要打破农民工所能进入的产业的限制,让他们逐步进入可同城镇居民一样自由择业的时空,逐步获得和形成产业组织观念,逐步以产业组织形式克服自身的缺陷,再逐步使各项合法权益在自强中得到较好的维护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