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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代学校制度的含义、特征、体系的初步认识

2004-04-26李继星

人民教育 2004年17期
关键词:法人产权制度

李继星

【编者按】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是对我国现行学校制度的改造,是革除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全面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制度创新,代表了教育制度建设的方向,它与基础教育新的发展观——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具有同等重要性。目前我国现代学校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本期,我们刊发“基础教育阶段现代学校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总课题组的初步研究成果,以飨读者。

—、现代学校制度※的含义。

(一)现代的含义。

我们认为,“现代”是一个动态的、标准不断提高的、在绝对时间上没有固定起点和终点的一个过程、一个时代。自社会化大生产形成以后,人们总是习惯于将自己所处的时代称为“现代”。

我们所要研究的“现代学校制度”,是适应时代潮流将要大面积实施的一种学校制度,是知识经济初见端倪背景下的、能够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21世纪初叶我国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所需的、指导和约束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各种制度的总称。由此可见,本文中的“现代学校制度”中的“现代”,指的是以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政治文明建设”正式提上议事日程、知识社会初见端倪为起点的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二)学校的含义。

学校是按照社会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学生(学员)进行培养教育的场所。

(三)制度的含义。

在本项研究中,制度特指用来指导和约束个人或组织的社会行为,用来调节人与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或人与组织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规则。

(四)学校制度的含义。

“学校制度”又称“学校教育制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学校制度”,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各级各类学校的体系方面的规则,简称“学制”。它规定了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衔接和关系。广义的“学校制度”,指的是为了指导和约束学校的行为和与学校有关的组织、机构、人员等的行为而制定的教育法律、规章等成文的规则体系,以及学校、学校所在的社区中的组织、人员认可了的与学校有关的习惯、道德标准、风俗等未成文的规则体系。广义的“学校制度”包含了狭义的“学校制度”。

(五)基础教育阶段现代学校制度的含义。

给“现代学校制度”下定义时必须考虑的几个要素:

——要考虑逻辑学特别是形式逻辑规定的定义原则、定义要求:

——要考虑“现代学校制度”存在的社会背景,把其存在的特定的时(逻辑起点和终点)、空条件包含进来;

——要从“现代学校制度”的内涵(不是外延)的角度下定义;

——要考虑“现代学校制度”的核心特征;

——要考虑“现代学校制度”的整体性(体系性)。

综合上述要素,我们提出对于“现代学校制度”的初步的、有待验证的定义:

现代学校制度特指在知识社会初见端倪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的社会背景下,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基本要求,以完善的学校法人制度為基础,以现代教育观念为指导,学校依法自主、民主管理,能够促进学生、教职工、学校、学校所在社区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

二、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特征。

基础教育阶段现代学校制度应当具有下列一些基本特征:

(一)以现代教育观为指导,能够敦促并保障学校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充分、全面、多元、终身发展,允许有差异地发展(最优发展)。

1.以现代教育观为指导。

无论是设计还是修订、执行现代学校制度,都应当以现代教育观为指导。现代教育观的核心,有两点:一是要形成以现代教育观为基础的现代学校文化;二是在学校的核心环节即教育、教学环节,在课程、教学、教法方面,形成与现代学校制度相符合的教育、教学制度,通过现代教育、教学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来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品位和能力,促进学生、教职工、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现代教育观实际上包含了现代的教育价值观、教育质量观、教育管理观、学生观、教师观、教育评价观等。

2.能够敦促并保障学校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充分、全面、多元、终身发展,允许有差异地发展(最优发展)。

3.能够引导校长把主要精力用于研究、领导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做课程的领导者。

现代学校制度应能引导校长、教师和学生始终把主要精力放在教学管理、课程管理、课堂教学和学习环节上。引导校长、教师和学生关注教学,啓重科学,认真研究教和学,提高校长的教学管理、教师教和学生学的能力。在现代学校,要特别注重研究“学生的学”,尊重学生的学习权利,促进学生的充分、全面和可持续发展。尽管有的学校是“股份制”学校,甚至是教育集团、企业集团下属的学校,但是,“学校就是学校”,学校不是“股份制”的工厂。现代学校制度要引导学校和学校的校长把主要精力放在教学环节上,放在激励教职工和学生来共同提高教学质量上,公关、筹集经费等事务,不应当成为校长的首要事务。

4.能够引导学校持续地提高学校效能。

(二)能够大力促进校长和教职工的专业化发展,有力地推动学校的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三)能够有力地推动现代学校文化的形成,有力地推动“传统型学校”向“学习型学校”发展。

现代学校制度能够从制度层面有力地推动学校形成独特的现代学校文化,并以尽可能快的速度推动“传统型学校”愈来愈接近于建成“学习型学校”。

对于正在设计现代学校制度的各学校,应当参考彼得·圣吉提出的五项修炼和鲍尔·沃尔纳提出的学习型组织的发展阶段的最高阶段(第五阶段——学习与工作的融合阶段)的标准,并结合本校实际,来制定与本校的学习型组织的建设有关的各种制度,创造性地进行实践。具备了这样的制度的学校,才可能成为现代学校。

(四)能够推动和保障学校形成清晰的学校产权。

学校资产指的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学校资产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对学校资产所形成的权利,简称产权。学校产权是学校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至少包含了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

学校产权的表现方式,至少包含了:

——物权(如教学楼):

——债权(如学校对借出去的财产的拥有权);

——股权(如学校投资于企业、教育园区或其他学校之后所形成的股权);

——知识产权(包括教师的职务性发明):

——校誉(如“北京四中”、“北师大实验中学”等“字眼”在社会上的良好信誉)。

所谓产权清晰,至少应包含下列含义:

——产权有多少,要清晰;

——产权的构成比例,要清晰;

——产权的登记手续(依法完成了“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或“撤销产权登记”等登记手续)和归属(属于谁),要清晰;

——产权的流转(包括无偿调出、出售、资产置换、赠予等)程序,要清晰;

——产权的增值或减值(如报损、报废),要清晰。

我们应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提出的要求,通过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动校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做到“校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然后,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样做:

——有利于维护学校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学校在基础教育中的主体地位;

——有利于保护学校中的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学校的发展;

——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通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学校的发展;

——有利于增強学校的创新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教育秩序。

(五)能够保障学校依法自主、民主管理,形成校本管理的机制和民主治校的制度基础。

1.能够使学校成为独立法人并形成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独立孪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学校如果成了独立的法人,就相应地成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学校逐步地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变成了独立的法人,有助于权利运作的高效和相互制衡,“有助于增加教育供给(或学校类型)的多样化和选择性,有助于在学生培养、教师教育、研究开发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确立校本机制,有助于引导学校走内涵发展的办学之路,有助于为学生个性的多元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确立了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就等于确立了学校的“三性”:人格独立性、财产独立性、债责独立性。

使学校成为独立法人,至少有三层含义:

第一层: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二层:学校应当在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上建立起现代学校法人制度;

第三层:应当“三分”,即通过政府转变政府职能、修改和制定有关法律、建立现代学校法人制度,使政府行政职能与学校教育职能基本分离,国家行政权利与学校法人权利基本分离,举办者产权与学校日常经营权基本分离,由此构成新型的政、校关系。

现代学校制度应能把学校的“三性”、独立法人地位和法人治理结构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2.能够推动教育行政机关把应当下放给学校的权力下放给学校,构成新型的政、校关系。

通过制度建设来构成新型的政、校关系,决不是要把政府(包括政府的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简单地分开,决不是要减轻政府应承担的对基础教育的责任特别是经费方面的责任,反而是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进一步明确对政府的问责制度。通过现代学校制度来构成新型的政、校关系,是要转变政府对学校的管理程度、方式和内容,要把政府对学校的直接指令性行政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性调控管理,由宏观、中观、微观都有的管理删减为一般只进行宏观管理。

在现代学校制度的框架内,政府管理学校,应主要采用三大手段:

第一,通过制定、实施法律、法规,对学校进行宏观管理;

第二,通过下拨经费,对学校的建设和教育、教学施加必要的影响;

第三,通过督导机构的督导和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评估,对学校进行督促检查,在一定程度上对学校施加影响。

当然,政府还可以通过制定不同级别、不同时间长度的教育发展规划及其他手段,对学校施加影响,但上述三大手段应是常用的、敁基本的。

3.能够推动学校形成校本管理的机制。

所谓校本管理的机制,用通俗的语言解释,就是:教育行政机关应当把学校的日常管理权下放,交还给学校:学校管理机制的形成和运行、学校决策的制定、校本课程的设置与开发、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方法的采用、教师的培训、教职员工的管理、学校文化的塑造,都要从学校所具备的条件、从学校特有的文化特点、从学校本身的可持续发展、从学校所在社区的实际需要等因素出发,突出本校特色,逐渐建立起具有本校的浓厚文化特质的现代学校制度体系。

现代学校制度能够从制度层面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逐渐形成比较完善的、名副其实的校本管理的机制。校本管理的机制应建立在“形成了新型的政、校关系”、学校内部扁平化组织结构大体完成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学校内部科层制组织结构的基础上。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学校制度框架下的校本管理机制。

4.能够为教育管理行家负责学校日常管理提供系统的制度保障。

现代学校制度能够确保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管理行家走上学校领导岗位,并为行家治校提供制度保障。我们认为,聘请具有一定管理经验和教学经验的基础教育方面的教育管理行家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相对好一些。我们特别强调,作为一所现代学校的校长,应具备比普通学校校长更高的条件,至少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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