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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达赖喇嘛的“大西藏”

2004-02-16本刊评论员

中国西藏 2004年1期
关键词:民族区域行政区划达赖喇嘛

本刊评论员

达赖喇嘛在其“中间道路”的主张中,有一个大“西藏”的行政区划概念。这就是在其达兰萨拉所谓“西藏流亡政府”的大厅正中,悬挂的大幅“西藏版图”所标识的“西藏”,这个“西藏”包括现在的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全部地区,新疆的五分之一地区,甘肃的三分之二地区,四川的三分之二地区,云南的一半,面积达240万平方公里,约占目前中国总面积的四分之一。达赖喇嘛要求在这一地理范围内,实行高度自治,并将此作为与中央政府对话的先决条件。我们认为,这种主张,既不符合历史,也不符合中国的现状,更不符合藏族广大人民的利益。

提出一个行政区划,总要有充分的历史依据。历史上从来不存在这样一个“大西藏”的行政区划。

在吐蕃政权之前,无论是西藏还是西藏以外地区,各部族都还没有融合成藏族,许多地方还没有行政区划,所谓“大西藏”无从谈起。

公元八世纪鼎盛时期的吐蕃王朝,曾一度依靠武力将自己的势力范围扩张到青藏高原及其边缘大部分地区,其辖区与240万平方公里的范围相近。但当时除吐蕃本土(即今西藏)以外的广大属区,仍居住着众多的其他民族和部落,既不是西藏宗教和文化的范围,也没有统一的管理体系。

吐蕃王朝崩溃后,吐蕃占领的本土以外的地区纷纷弃蕃归唐或自立。自此以后,各民族文化相互融合,西藏以外的民族区域逐步形成。

元朝时期,西藏地方正式纳入中央王朝的行政管辖之下,元朝在青藏高原以及高原边缘广大地区,划分了三个并列的行政区划,也就是藏文史书中所说的“三却喀”(chol kha gsum),即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除昌都以外的今西藏自治区地方;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今青海省的海南、黄南、果洛藏族自治州,甘肃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和四川省的阿坝藏族省自治州等地方;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今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和西藏昌都地区和那曲地区一部分地方。用历史的眼光看,元朝把藏族地区按西藏和甘、青、川、滇进行的行政划分,既有政治的因素,也有不同的自然条件、地理位置造成一定差异的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考虑。比如,这种划分就十分符合自然形成的藏语三大方言区。元代的这种划分,后来成为历代藏族地区行政区划的基础。

明清朝以来,西藏作为一级行政区划直属中央政府,甘、青、川、滇藏区分属内地各省,成为定制,也为当地藏族人民认同。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央政府一方面承袭历史沿革,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要求,充分考虑广大藏区民族聚居,经济、文化发展的各种因素,经过各地人民代表的充分协商,先后在甘、青、川、滇藏族地区和西藏建立了十个自治州、两个自治县和一个藏族自治区,土地面积总合约为222万多平方公里。

中国藏区的现状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经成功实行了50年。在半个世纪的时间里,由于行政区划得当,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生活在这个区域内的藏族、蒙古族、羌族等各族人民的平等权利,增进了民族团结,发展了社会经济,得到了藏族和其他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这些自治地方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的巨大进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功实践,充分说明了在广大藏族地区采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十分正确的,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既然历史事实很清楚,那么 “大西藏”的概念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们说,“大西藏”是帝国主义侵略西藏的产物。今年是西藏抗英100周年,正是在100年前,英帝国主义武装侵略西藏,遭到西藏人民的坚决抗击。1913年西姆拉会议在英国导演下召开。就在这个会议召开之前,英国特派其驻锡金官员柏尔赶到江孜,与西藏地方政府的伦钦夏扎秘密会谈,策动“西藏独立”。会议一开始,伦钦夏扎按照预先与英国官员达成的交易,提出了“西藏独立”要求六条,其中第二条就是“西藏的范围包括昆仑山与安定塔以南的新疆部分,青海全部,甘肃和四川西部、打箭炉和云南西北部的阿墩子”,即所谓的大西藏。该六条遭到中国中央政府代表拒绝后,英国又提出把中国藏区划分为“内藏”和“外藏”,内藏指云南、青海,西康小部分,由中央政府享有主权,外藏即卫藏、阿里,加西康大部,由藏人自治。由此可见,所谓的“大西藏”,从一开始出现,就带着浓厚的分裂色彩。

从“大西藏”出笼的前后来看,对于中国藏区行政区划沿革的历史事实,就连西藏分裂主义分子也无法回避。最后一个离开拉萨的英国人黎吉生,在他的书里把藏区划分为政治的西藏和种族的西藏,尽管他否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但他不得不承认,只有政治的西藏曾在达赖喇嘛的统治之下。而美国学者戈斯坦则直言不讳地说,“自十七世纪早期以后,康区、安多和拉萨之间宗教、文化、经济上的联系犹存,但西藏地方政府再也没有统治过这些地方。”

也许,达赖喇嘛比任何人都清楚,“大西藏”并不存在,但他自1959年流亡国外以后,就一直坚持“大西藏”的政治立场。80年代末又在其先后提出五点声明和七项建议里将其作为主要内容之一。

中华民族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传统,在这片广袤的土地上生活着56个民族,如果仅仅将种族聚居作为唯一标准来划分区域的话,那么中国势必国将不国,民将不民。因此,我们认为,达赖喇嘛坚持“大西藏”的政治立场,就是要改变中国藏区的现状,鼓吹民族分离、民族仇恨,这种主张,既不符合历史,不符合民族发展的规律,也不适合中国的现状和世界的潮流,其实质是要割裂西藏与祖国的关系,否认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一部分的事实。这是我们绝对不能接受的。

近来,我们注意到达赖喇嘛在这个问题上有一些新的表态。去年7月底他在接受香港《开放》杂志的专访时,首次承认“十七条协议”签定时,原西藏地方政府直接统治的地区只有目前西藏自治区的范围,称“如果我追求独立,那其他地区,如康巴、安多我就不管,因为不属于直接统治范围”。应该说,达赖喇嘛的这种表态,似乎表明他已经比较客观地看待过去的历史事实。但与此同时,达赖喇嘛又称,“在西藏宗教和文化的范围,要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显然,达赖喇嘛并没有放弃他的所谓“大西藏”的主张,只是换了一个说法而已。

至于达赖喇嘛的首席噶伦桑东则要说得明白得多,“西藏中央政府甘丹颇章是西藏唯一的合法政府,本政府将致力于实现西藏的真正自治和三区统一”。孰不知,历史上曾经存在的甘丹颇章政权只是在清朝中央政府扶持下才掌权的一级地方政府,从来没有管辖过西藏以外的地区,又何谈三区统一?至于所谓的西藏中央政府,它本身就是非法的,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承认,它又怎么能代表西藏和西藏人民呢?

我们了解到,最近两年,中央政府同意达赖喇嘛身边的一些人以私人身份回国参观探亲,他们了解到西藏和祖国内地的一些真实情况并向达赖喇嘛作了汇报,相信这对达赖喇嘛是有触动的,也说明了中央政府对达赖喇嘛的政策是一贯的,中央政府对国外藏胞“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的政策是真实的。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综合国力与国际地位的提高,西藏在祖国大家庭里发展的脚步不可阻挡。我们认为,达赖喇嘛应该面对现实、顺应历史潮流,放弃包括“大西藏”在内的所谓“中间道路”的立场和主张,真正为西藏做一些有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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