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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与正义的前提

1999-02-10

财经 1999年6期
关键词:非主流事务立场

自从启蒙时代以来,最重要的人类事务被划分为三个领域:经济、政治、文化。人们在这三个领域之内的交往活动服从着不同的原则。

就经济事务而言,互利原则是最基本的原则之一。从这一原则发生出“交换”的意愿与行为,再进一步确立“效率”的原则。就文化事务而言,“宽容”是最基本的原则之一。从这一原则发生出“和平共处”的原则,再进一步确立“平等”的原则。在政治领域里,情况最为复杂。首先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提出过的政治事务基本原则“政治应当追求最高的善”。但是这一古典政治哲学理想后来被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提出的“强权”的原则取代了,从此引申出当代政治哲学的主流学说——权力分配是政治生活的核心。

西方文明借助其资本主义精神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扩展正在把世界纳入它的势力范围。这一世界潮流被晚清中国知识分子视为“三千年未有之变局”,被海德格尔称为“地球和人类的欧洲化过程”,被华伦斯坦定义为“全球性资本主义”。这个潮流,“逆我者亡,顺我者昌”。它迫使全人类接受它的西方的“角力的逻辑”,这一逻辑在当代政治领域的原则之一,如上述,便是“强权即真理”。

另一方面,西方社会的批判者们,西方知识分子的思想领袖们,日益认识到西方文明衰落的根本原因在于西方精神深深陷入了“逻各斯中心主义”,西方的中兴取决于西方文明是否愿意向非西方文明学习。这一立场正在“比较文化学”、“比较史学”、“文学批评”、“文化人类学”、“社会语言学”、“现象学社会学”以及非主流政治学、非主流经济学、非主流社会学等学术领域内成为主流性的立场。在伦理和政治事务中,人们正在学会询问麦金太尔的问题:谁之正义?何种理性?

人的本质是什么?梁漱溟说:是精神。精神的本质是什么?黑格尔说:是自由。不论是东方还是西方,人类思维最初的实践是在两个方面进行的:(1)对宇宙本质的询问,(2)对道德问题的解答。不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古代哲人对道德问题给出了几乎一致的解答:“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既是古代儒家的道德立场,也是古代斯多葛学派的道德立场。个体精神追求个体自由,这是康德论证过的人之为人的天性之一。所谓“正义”,就是群体之内一切个体的“同等自由”。所以,正义的前提是“群体”限界。谁之正义?当麦金太尔如此询问的时候,他想到的是“群体”之间的差异与冲突,是基于“肤色”、“种族”、“阶级”、“权力”、“金钱”以及种种外在于人的心灵的肤浅特征的“群体”之间的歧视。

不论是东方还是西方,近代以来都提出过“大同”的社会理想。这一理想被当代中国知识分子叫做“天下主义”,或者“全球价值”;这一理想被西方知识分子叫做“普遍主义”或者用康德的命题表达为:“世界公民视角下的普遍历史观”。这才是有良知的人们应当奉持的立场,这才是“正义”的前提(因为它决定了“群体”的界限)。这也便引导我们到“真理”问题。

真理在东方和在西方都被理解为“理念与事实相符”的过程。只不过这一过程在西方采取了逻各斯的“形而上学”方式,物我两执,主体与客体对峙。而这一过程在东方,不论是在印度思想还是在中国思想传统中,始终采取了“天人感应”的方式。真理于是需要真诚的心态,需要尊重事实的心态,所谓“致良知”,所谓“正心诚意”。真诚的目的之一,在于把握事实,而这是最困难的事情。“真理”和“正义”,它们共同的前提是“事实”。所以当人民为自己建立了“共和国”的时候,他们首先在宪法中写下:“公民有知的权利”。

然而,“事实”究竟是怎样的,这正是“真理的追求”的过程。东方和西方的先哲们告诉我们:“兼听则明”。哈贝玛斯提出“交往理性”,指的是人类理性只有通过相互交往才可能健全。交往理性不仅是真理的追求过程,而且要求确立“交往伦理”——参与交往的人们之间相互尊重。没有交往伦理,也就听不到弱者的声音,从而不可能“兼听”,从而不可能把握“真理”。于是平等的原则反过来成为真理的前提。

东方和西方,在“文明的冲突”的时代解决冲突的途径,只有“交往”而已。我们反对西方强权逻辑,我们同样反对东方狭隘民族主义。我们同意“全球价值”,我们同意“世界公民视角下的普遍历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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