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拖了4年的案件
1992-08-24王丽霞
王丽霞
编者按:1989年在《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实施之时,北京的市、区县、乡镇及街道相继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其办事机构均设在各级团的权益部。几年来,他们在团北京市委权益部的领导下,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到1991年底共受理案件400多起,处理了300多起。因此,我们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正式实施和《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重新修订,北京市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有新的发展。
一件拖了四年的案件
1988年7月2日,韩×听11岁的女儿说班上几个同学打了她,就骑上自行车,找到几个学生不问缘由地打了她们。其中一位叫小娟的女孩并没打她的女儿,也无辜遭到毒打,左腿被自行车前轮撞了两下,腰上被踢了一脚。回家后家长带她到卫生所检查,诊断为左腿guo窝挫伤。7月5日到解放军287医院诊断为左髌部、膝关节、小腿软组织挫伤,左髌骨边缘损伤,留住院治疗了半个多月。在积水潭医院复查时又出现左股四头肌萎缩症状。以后在其他医院的多次住院治疗中,又出现外伤后神经逆行反应,腰丛神经损伤,脊柱裂。目前,小娟腰背仍然疼痛,小便自控能力低下。几年来伤痛与医疗严重影响了小娟的学习和生活,全家为此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为治病已经花去6000多元,小娟的父母陪女儿看病、住院,为女儿伸冤四处奔走,耽误了工作,占用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可是一连打了几个孩子的韩×却仍逍遥法外。
1989年12月,小娟的父母来到本县刚成立不到一年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流着泪水向工作人员诉说着说过多少次的这件事。延庆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与法院联系,多方协商后,在法院民庭立案。经过有效的努力和工作,1991年8月,法院做出审判,由当事人韩×一次性赔偿受害者小娟7000余元,并对韩×进行了批评教育。这起侵害未成年人的事件,经过4个年头,终于得到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