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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回头”传说的启示

1983-08-21董国楹

中国青年 1983年5期
关键词:平均主义等量共产主义

董国楹

自古常言道:“民以食为天”。人要生活,首先就得有饭吃。孔夫子曾风趣地说过:“吾岂瓠瓜也哉,焉能系而不食?”的确,人不能象葫芦那样,整天吊着不吃不喝。人们不但要吃饭,还要穿衣、住房、行路。那么,衣、食、住、行所需要的消费资料从哪里来呢?能从天上掉下来吗?当然不能。谁都知道,人们生活消费的一切物质资料,都是劳动生产的成果,但是,劳动成果必须经过分配之后,才能被人们用于消费。

那么,分配消费资料的依据是什么呢?马克思主义认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分配的结果。所谓生产条件的分配,主要是指生产资料归谁占有的问题。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有与它相适应的分配关系。奴隶主、地主、资本家,所以能够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产品或剩余价值,就是因为生产资料掌握在他们手里。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建立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之后,人剥削人的分配制度,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客观基础。马克思在创立共产主义两个阶段的科学原理时设想: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对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到了共产主义第二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由按劳分配过渡到按需分配。这个设想的第一部分,已经成为今天社会主义国家的现实。

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是有它的客观必然性的。首先,公有制的建立为按劳分配创造了前提条件。因为劳动者成了生产资料的主人,劳动成果是大家共同的财产。在这种条件下,每个人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只能依靠为社会提供劳动,来取得消费品。因此,劳动也就自然成为分配的尺度,即按提供劳动量的多少分配个人消费品。

其次,社会主义时期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不可能使社会产品极大丰富,还不能充分满足劳动者一切方面的合理需要。因此不具备按需分配的客观条件。

再次,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还和劳动仍是个人谋生的手段,以及劳动差别的存在直接有关。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对人们来说,还没有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还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因此,物质利益仍是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的有效手段。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只能实行按劳分配,使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同他获得消费品的数量联系起来。

虽然按需分配是比按劳分配更加美好的一种分配制度,但在社会主义阶段还没有条件实现它,因此就不能随意提前用它来代替按劳分配。这正如治病必须对症下药一样:当有人患了感冒,开始表现为恶寒、发热和头痛时,中医用一些解表药,使病人汗出热退。汗出透了,病人口渴、身倦时,再用一些补气药来补肺、固表,以恢复元气。如不照此规律办事,一开始就用黄芪、人参等补气药,则“邪气”不能祛除(汗出不来),反会入里化热(加重发热),转为肺炎或哮喘,使病情加剧。人参本是一味珍贵的药材,但如不依情顺势地使用,它也就不成为好药了。同样,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果不顾实际可能,硬去实行按需分配,其结果,“画虎不成,反类其犬”,不仅会严重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还将破坏生产力,推迟共产主义社会的到来。真正向往按需分配的制度,就应该在今天更切实地执行按劳分配,以促进生产的发展,为过渡到更完美的分配制度创造条件。

实行按劳分配,要和各尽所能联系起来,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尽己所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干,为创造社会财富多做贡献。有劳动能力而不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就没有资格参加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按劳分配不容许靠剥削过活的寄生虫存在,也反对“守株待兔”的懒汉行为。当然,社会也要尽量为每个劳动者能力的发挥创造必要的条件。在我国的海南岛,有一个神秘的传说:从前岛上住着个猎人,一,天,他在打猎时发现一只美丽而奇异的梅花鹿,便忘情地追过去,直追得精疲力竭,梅花鹿跑到了通向大海的绝路的尽头,回过头来望着猎人,陡然化作一位妩媚的少女。猎人刚要靠前,仙女飘然而逝。以后,人们就给这里取名“鹿回头”,并用这个故事来说明幸福不会从天降,只有靠辛勤劳动争取的道理。1963年,陈毅同志来到这里,把鹿回头传说同按劳分配政策巧妙地联系在一起,写下了《满江红·鹿回头》一词,鼓励农民“要凭力量争丰获”。利用人们对个人物质利益的关心,提倡多为社会创造价值,这是社会主义一项长期的、基本的政策。

马克思说:按劳分配“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简单地说,按劳分配要求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劳动者的报酬多少,同他为社会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成正比,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在劳动面前,人人平等。就绝大多数人的情况而言,其劳动能力的差别不太悬殊,而且随着文化科学技术水平的普遍提高,劳动差别必将越来越小。由于能力差别而形成的收入差别,只是劳动者之间富裕程度的不同,不会导致两极分化。

作为共产主义者,我们有理由对先进分子提出更高的要求:自觉地把为社会工作看成应尽的义务,而不将眼光限制在狭隘的小圈子之内,搞“按酬付劳”。我们清醒地看到按劳分配制度的历史局限性。劳动同报酬的关系,从内容上看,劳动者是社会的主人,支付劳动的目的是创造财富,为了全体社会成员当然也包括自己的幸福生活,这个目的是崇高的;但从形式上看,劳动与报酬之间毕竟奉行着一种“等量交换”的原则。由于劳动能力、赡养人口的不同,从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的平等原则出发,每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消费品是不同的。马克思指出,“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但这在社会主义时期是不可避免的,只要产品“按劳动”分配,“资产阶级权利”就会存在。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这种实际上的不平等才会消失。而且应该看到,等量劳动交换这个原则在按劳分配中所体现的平等权利和在资本主义商品交换中所体现的平等权利,具有本质的不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被掩盖着的不平等是剥削被剥削的不平等,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中实际上的不平等是劳动者富裕程度的差别,这是不能同日而语的。

实行按劳分配,必须反对平均主义。要想在将来缩小差别,就要在今天承认差别、利用差别。而平均主义不顾人们在劳动上的差别,硬要在报酬上一律拉平。过去,在“左”的指导思想影响下,平均主义冒充了社会主义,在理论上和实际工作中造成极大混乱,按劳分配不仅不能贯彻,反而遭到诬蔑和批判。由于平均主义泛滥成灾,吃“大锅饭”也就成为普遍的现象。在城镇,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在农村,大家混工分,越混越穷,越穷越平均,因而更穷,吃粮靠返销、生活靠救济、生产靠贷款的“三靠队”越来越多。结果,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祸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批判了“左”的错误倾向,先后在农村和城市建立和推广了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开始实行全面改革,情况日益好转。但是,“左”的偏见和平均主义的影响,还未完全克服。有人认为责任制“表现不错,成分可疑”,“姓‘社还是姓‘资搞不清”。也有一些勤劳致富的劳动者,担心有朝一日被“割尾巴”。某省有个养蜂户,过去曾为养蜂多次挨批,近几年虽放手大养起来,但余悸未消,给自己立了个规矩:收入不能到万元。还有一些单位和企业,不把奖金作为超额劳动的报酬,而是人人有份,轮流坐庄。

历史的正反经验告诉我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只有实行按劳分配,克服平均主义,把劳动报酬同劳动贡献紧密地联系起来,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推动他们钻研科学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按劳分配是通向按需分配的必由之路,是共产主义在今天的实践。

按劳分配制度是组成整个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具体制度,它是和其他的具体制度、政策共同起作用的。我们不能指望靠某一项制度、政策来解决一切方面的问题。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项唯一合理可行的分配制度,是构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重要因素,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刻也不能离开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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