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朝田亩制度》看太平天国的小农经济政策
2016-10-13王宇王天蛟
王宇 王天蛟
[摘 要]《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前期颁布的纲领性文件,宣称要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但是它只能以向后看的绝对平均主义思想来设计封建社会的农民阶级所能达到最高理想的社会蓝图。《天朝田亩制度》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实行绝对的平均主义政策、一切剩余产品收归国库所有,又因《天朝田亩制度》从未真正实施过,在实践中又退回到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中去了,所以说太平天国推行的是低水平的绝对平均主义的小农经济政策是不合理的、也是行不通的。
[关键词]天朝田亩制度;太平天国;平均主义;小农经济
[中图分类号]K25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9 — 0039 — 02
太平天国的小农经济政策主要来源于太平天国建都天京(南京)之后,1853年下半年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它是一个以解决土地问题为中心,包括社会组织、军事、文化教育诸方面的社会改革方案。太平天国的领导者们敢于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提出重新分配土地,这在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历次农民运动中所没有的,是农民阶级关于平均主义思想发展的最高峰,是几千年来农民阶级反封建斗争的思想结晶。但是它具有明显的落后性,它把小农自然经济作为追求的理想化目标,实际上并没有超越封建主义的经济范畴。
一、《天朝田亩制度》的局限性
(一)实行绝对的平均主义政策
《天朝田亩制度》把太平天国占领区的土地按单位面积的产量高低定出等级,分田时好田差田搭配。“凡田分九等:其田一亩,早晚二季可出一千二百斤者为尚尚田,可出一千一百斤者为尚中田,可出一千斤者为尚下田,可出九百斤者为中尚田,可出八百斤者为中中田,可出七百斤者为中下田,可出六百斤者为下尚田,可出五百斤者为下中田,可出四百斤者为下下田。尚尚田一亩,当尚中田一亩一分,当尚下田一亩二分,当中尚田一亩三分五厘,当中中田一亩五分,当中下田一亩七分五厘,当下尚田二亩,当下中田二亩四分,当下下田三亩。”“如一家六口人,分三人好田,分三人丑田,好丑各一半。”〔1〕《天朝田亩制度》按照人口多少、年龄大小分田地,不论男妇。“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人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杂以九等。”“凡男妇,每一人自十六岁以尚,受田多逾十五岁以下一半。如十六岁以尚分尚尚田一亩,则十五岁以下减其半,分尚尚田五分;又如十六岁以尚分下下田三亩,则十五岁以下减其半,分下下田一亩五分。”〔2〕
《天朝田亩制度》关于平分土地的规定,这对打击封建势力和发动农民运动是非常必要的。太平天国的领导者们想要达到一种以天父上主皇上帝的名义统治之下,达到“天下大家处处平匀”。“盖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大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则主有所运用,天下大家处处平匀,人人保暖矣。此乃天父上主皇上帝特命太平真主救世旨意也。”“凡天下田,丰荒相通,此处荒,则移彼丰处以赈此处荒处,彼处荒,则移此丰处以赈彼荒处。务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也。”〔3〕这正是“从小农的狭隘的眼光出发”所描绘出来的“一个平均主义的图案”。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平均分配的原则就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了。这种平均主义原则,其实就是一种倒退。在小农经济体制下,各家各户的经济条件是不相同的,如果无视现实的差别,一味地强调平均,是根本就实现不了的。按照《天朝田亩制度》的分田办法,是不能保证全国每人分得的田地是完全一样的,即使是一样了,各户劳动力的多少、劳动力的强弱、生产条件等不一样,平均仍然是无法实现的。正如毛主席所说的那样:“我们赞助农民平分土地的要求,是为了便于发动广大的农民群众迅速地消灭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度,并非提倡绝对的平均主义。谁要是提倡绝对的平均主义,那就是错误的。”〔4〕《天朝田亩制度》中提出来的“无处不均匀”的设想,一百年后在中国大地上曾一度付诸实施,结果证明这种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做法,并不能达到“无人不保暖”的美好境地,而是相反。〔5〕
(二)一切剩余产品收归国库所有
《天朝田亩制度》在对剩余产品的分配方面则是:“凡天下,树墙下以桑。凡妇蚕绩缝衣裳。凡天下,每家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凡当收成时,两司马督伍长,除足其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凡麦、豆、苎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凡二十五家中,设国库一,礼拜堂一,两司马居之。凡二十五家中所有婚娶弥月喜事,俱用国库;但有限式,不得多用一钱。如一家有婚娶弥月事,给钱一千,谷一百斤,通天下皆一式,总要用之有节,以备兵荒。凡二十五家中,陶冶木石等匠,俱用伍长及伍卒为之,农隙治事。”〔6〕
在这种经济体制下,每个人生产出的劳动产品,除了维持最低的生活需要以外,一切都归于国库。对于粮食是,对于其他的农副产品“凡麦、豆、苎麻、布帛、鸡、犬各物”以至“银钱”亦是。很明显,这就是自给自足的小农自然经济,不会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实质上是剥夺农民,会使农民生活无法得到改善。在金田起事前后,太平天国的领导者们就创立了这种圣库(国库)制度。他们以宗法制的眼光看待一切,说成是天父上主皇上帝所有,天父上主皇上帝的人间代表太平天国的天王洪秀全所有。一个家庭是家长说了算,一个家族是有族长做主,一个国家有天王说了算。《天朝田亩制度》中,把农民的社会生活固定在以“两”(25家)的基层组织中,“两”的头领称为两司马,负责管理国库,决定并经营本单位中一切公共财物的收支。农民把一切产品均归于两司马的国库,两司马也可以“世食天禄”、“累代世袭”,农民搞好生产的目的不是改善自己的生活,而是为了国库,这样做根本就无法调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据清朝官方记载《金陵被难记》中,太平天国的《百姓条例》规定:“不要钱漕,但百姓之田,皆系天王之田,收取子粒,全归天王,每年大口给米一石,小口减半,以作养生。所生男女,亦选择归天王。店铺照常买卖,但本利皆归天王。不许百姓使用。”〔7〕农民作为土地的依附者,和封建农民已经没有什么区别了。
二、《天朝田亩制度》从未真正实施
《天朝田亩制度》平分土地的计划和平均享用的政策无法付诸实施,自始至终都不曾大范围地实行过。《天朝田亩制度》颁布后不久,在太平军西征的时候,东王杨秀清、北王韦昌辉、翼王石达开等根据天京粮食供应紧张的情况,上奏天王洪秀全时说:“建都天京,兵士日众,宜广积米粮,以充军储而裕国课。弟等细思,安徽、江西米粮广有,宜令镇守佐将在彼晓谕良民照旧交粮纳税。”〔8〕洪秀全在对此事的批示中写到:“御照:胞等所议是也,即遣佐将施行。”〔9〕太平天国实行的“照旧交粮纳税”的政策,就是仿照清朝的办法,即地主是田赋的主要交纳者,征收地丁银和糟粮。太平天国的领导者们在实践中,又不得不退回到了客观条件许可的范围内行事。这表明太平天国承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并允许地主向农民收租。就现有的材料来看,太平天国在土地制度方面主要有大致几种情况:一种是实行谁种谁有,农民不再向地主交租;有些地方太平天国政权还发给田凭,佃农“领凭后,租田概作自产”。另一种是允许地主继续收租,但租额有所减少。也有的地区,地主照往常办法收租,太平天国政权则向地主征收田赋。〔10〕
《天朝田亩制度》没有在大范围内付诸实践,这固然和太平天国紧张的军事斗争有关,但是它自身有无法克服的矛盾,想在分散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废除私有制是不可能的。《天朝田亩制度》企图把男耕女织、手工业“农隙冶事”作为标准的社会生产形式推行于全国,这实质上是把封建社会中的落后的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加以理想化,永恒化,具有明显的违反社会发展规律的落后性。如果实行,这将否定社会分工,排斥一切商品经济,使社会经济退回到纯粹的自然经济去。〔11〕农民作为小生产者,具有保守性和落后性。《天朝田亩制度》所描绘的并不是一个无君无父的世外桃源,而是一个既有尊卑之别同时又洋溢着手足亲情的太平盛世——在君贤臣良的背景下,庶民百姓一体享受天父上帝的恩泽,均匀保暖,恩和辑睦,男耕女织,沐浴教化,诉讼有序,怜恤孤寡废疾。应当说,这是封建社会农民所能萌发的最为美好的社会理想。〔12〕这就决定了他们能够猛烈的打击封建统治,却不能建立一个能代替封建制度的新社会制度,所以他们设计和组织新的社会生活时,却无法提出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先进的方案。
综上所述,《天朝田亩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农民运动史上,第一次提出的具体的分田方案,把农民阶级的平均主义观念付诸于实践,表达了农民阶级对经济、政治的要求,但是它不符合封建社会的农民作为小私有者的本性和对利益的诉求。在《天朝田亩制度》这个不切实际的方案中,农民依然对自己最为关心的土地没有所有权,对所耕作之物没有自主权,对所收获的农产品没有支配权,其经济活动完全处于太平天国最小官员两司马管理的国库的控制之下。从根本上说,《天朝田亩制度》所期望建立的就是一个封建神权统治下的经典式的小农社会。它并没有真正反映农民对土地的切实要求,也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是一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既不合理又行不通,所以注定是要失败的。
〔参 考 文 献〕
〔1〕〔2〕〔3〕〔6〕龚书铎.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5:170-170,170-171,170-171.
〔4〕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623.
〔5〕张守常.中国农民与近代革命〔M〕.郑州:大象出版社,2005:161.
〔7〕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编委会.太平天国(四)〔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750.
〔8〕〔9〕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文书汇编〔M〕.北京:中华书局,1979:168-169.
〔10〕〔11〕赵靖.中国经济思想史述要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625-624.
〔12〕夏春涛.天国的陨落:太平天国宗教再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375.
〔责任编辑:张 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