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申报质量提升方法
2025-02-20张幸
关键词:公告申报,审查,易错点,质量提升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5.03.035
0 引言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是企业为使其生产的汽车合法上市销售,向工信部提交一系列技术资料文件和检测报告并通过审查的过程[1]。在日益严格的审查力度下,越来越多的汽车产品在申报过程中被审查出问题,导致审查不通过,这极大加重了主管部门的压力,而检测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在此过程中负责对汽车产品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出具检测报告,因此检测机构有责任与义务对生产企业的公告申报资料进行审查,以提高公告申报质量,减少审查不通过车型。目前关于公告申报方面的研究均是在车辆生产企业角度,鲜有从检测机构角度出发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因此,深入研究公告申报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对于降低企业申报成本、减少申报周期、加速汽车产品上市、提升检测机构形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是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步。
1 公告申报简介
公告全称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向社会发布,以此来管理和监督道路机动车辆的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因此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申报也称为“公告申报”。公告中包含了获得官方许可进行生产和销售的车辆制造企业和其对应的车型,通常情况下,公告每月发布一次,其主要作用在于规范和管理机动车辆的“企业准入”与“产品准入”。车辆公告是一张合法的“身份证”,未经公告发布的机动车辆不能生产,无法打印合格证也无法面向市场进行销售。公告的申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申报人员有足够的经验,并熟知相应法规要求和产品准入技术要求。备案材料涉及到众多的技术参数、图纸,任何一点疏忽或错误都可能导致审查不通过,从而延期一个月,对于车辆生产企业而言,这种延误会间接带来经济损失和市场机会的丧失。在日益严格的审查力度下企业申报人员应紧密贴合最新要求,不断精进公告申报的品质,确保与监管步伐同步,实现汽车产品准入的高质量申报。
2 公告申报流程简介
2.1 需求接收与判定
车辆生产企业负责申报的专业人员在收到需求车型或参数后,依据《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对现有车型号进行判定。决定是否在原有车型号的基础上扩展相关参数,或者申报一个全新的车辆公告型号。如确定需申报新型号则依据《汽车和挂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编制型号。
2.2 实检项目确定
型号编制完成后申报人员需通过《汽车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对检测项目统计表中的各项进行判定,以此来确定实测项目和视同项目并找到满足要求的视同报告,完成统计表的制作。同一型式是指某一车辆产品的系统或部件,对应某一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其特性不低于另一车辆产品的系统或部件,而后者已经实际检验,证明符合该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对于车辆整车产品,已经实际检验的车型也称为基础车型[2]。认证工程师借助这一判定机制,能够减少不必要的实测项目,从而降低认证过程中的经济和时间成本,提高认证效率。
2.3 检验样车准备
申报人员根据实测项目和相关参数,确定样车的数量及其配置,并列出每辆样车的具体测试项目。样车应完整(不应出现未喷涂、未粘贴反光标、未装雨刮、未装号牌板等问题),样车数量与配置正确,有道路试验等项目应办理试验车牌照和保险,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安全带固定点、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项目需准备驾驶室白车身。
2.4 申报资料准备
申报材料包括:车辆技术参数、申报车辆照片、选装照片、发动机电机电池报告及数据、佐证材料文件(环保信息公开文件、轮胎CCC证书、玻璃自我声明证书等)、新能源佐证材料(产品状况概述、产品企业标准或技术规范、新能源汽车专项性能检测项目视同说明、平台符合性报告等)、备案参数(商标文件、各技术参数等)、结构图纸(车辆主要尺寸和外部灯具的安装位置尺寸简图、各种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图形简图、防护简图、制动系统布置简图、座椅布置简图等)、常规统计表、新能源统计表等。
2.5 报告出具与提交
试验完成后完成对报告初版的检查与确认,主要确认样车信息是否与提供参数一致,确认无误后告知主检完成报告出具。检测机构对企业备案审查无问题后即可提交统计表、报告、样车核查表、场地纪录等资料的上传。
2.6 公告申请与列入
申报人员申请列入,资料通过三级审核后列入本批次公告。如不通过则根据退回意见修改,修改后重新提交排队审查。下月中旬会进行产品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新准入车辆生产企业及已准入企业变更信息清单、新产品、扩展产品、免征购置税车型。公示后工信部整理收集意见与审查意见,对当月批次通过技术审查的产品签批发布公告,一般公告会在公示后一个月发布。
3 公告申报中易错点
3.1 主要技术参数易错点
(1)车辆外形尺寸应封闭,车辆长应等于车辆前/后悬加轴距,且应满足GB 1589—2016中对各车型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要求。申报人员在2.1步骤时就应该先判断参数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轮胎规格应按照GB 2977、GB 2978、GB9744、GB 9743[3]标准中的“轮胎规格”栏填写轮胎规格;前后轮胎一样只填写一个型号即可,前后轮胎不一样应以“前轮轮胎型号/后轮轮胎型号”的形式填写。容易忽视的是总质量大于3500 kg的货车和挂车(封闭式货车、旅居挂车等特殊用途的挂车除外)轮胎负荷能力应在车辆总质量的1~1.4倍之间[4],申报人员在需求接收与判定阶段应对每一个型号轮胎的负荷能力进行计算,确保所有型号轮胎满足要求。
(3)车辆选装照片应为选装件在车上安装的照片,不能只是零部件照片。需要注意选装照片中出现影响检验项目的选装时应有相应检测报告支撑,如企业选装不同的灯具,则需要提供相应灯具满足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选装不同的侧后防护则需要提供相应防护满足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
3.2 佐证材料易错点
申报人员应在佐证材料栏上传企业内部的环保信息公开制度(申报产品准入前未进行环保信息公开的车型需要提供)、轮胎CCC证书(注意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及安全玻璃自我声明证书(注意证书有效期)、行驶记录仪报告(所有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12,0 0 0 kg的其他货车需提供,报告型号应与备案参数中的行驶记录仪型号一致)、视镜图纸(间接视野装置安装要求未实测时提供)、车辆尾部标识(提供清晰的局部照片)、平台符合性报告(新能源车型需提供并注意报告有效期)等。
3.3 结构图纸易错点
(1)车辆前后左右俯视照片应与主要技术参数中的正后照片和右前45°照片以及核查照片为同一实车拍摄,不能使用处理图片,照片车辆应占至少二分之一面积。
(2)车辆主要尺寸和外部灯具的安装位置尺寸简图应上传车辆的总装配简图。车辆主要尺寸简图底色必须为白色,应包括正前部、正后部、正左侧面和正右侧面简图各一张,应标注的内容包括:长、宽、高、轴距、轮距、接近角、离去角、前后悬、货厢栏板内部尺寸、罐式车辆的罐体尺寸等。外部灯具简图应按照单个外部灯具的安装位置尺寸进行标注,应标注的内容包括:视表面最大离地高度(H1)、视表面最小离地高度(H2)、视表面外缘到车辆外缘端面最小距离(E)、相邻两视表面外缘间的距离(D)等,单位mm。需要注意简图中标注的尺寸应和车辆技术参数页中的尺寸一致,与车辆核查尺寸间的误差范围在1%以内。
(3)左、右侧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安装简图应注意标注离地高、后防护长度、后防护两端最外缘与车辆后轴车轮最外端的横向水平距离、后防护装置横截面尺寸、后防护与车辆最后端距离、后防护材料及与车辆连接方式;侧防护离地高、侧防护与车辆轮胎外缘距离、侧防护到货厢下缘距离、横杆间距、连接杆间距、侧防护截面尺寸、侧防护材料及与车辆的连接方式。需要额外注意GB 11567—2017中8.3条规定: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后部与车辆最后端(包括尾板)的纵向水平距离与按照7.3a)[或7.3b)]的规定所测量获得的最大水平变形量(或钻入量)之和不超过400 mm;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应位于车辆最后端。在测量该距离时,处于空载状态下的车辆上高于地面2 m的任何部分除外[5]。因此对于车辆后部有特殊装置(如风炮)与防护的水平距离超过400 mm时应在图纸中标注出离地高且不得小于2 m。
3.4 检测项目统计表易错点
(1)检测项目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是在公告申报过程中的一种文档,它详细列出了车辆产品在申请市场准入时需要经过的各项检测项目,并用排序的方式赋予各个检测项目对应的项目代号。这些检测项目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能(28项、47项、75项、76项、81项等)、排放水平(74项、B4项、D1项等)、防盗能力(83项)等。在公告申报中统计表的作用至关重要,它不仅是车辆满足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的重要依据,也是监管部门评估车辆安全和环保等性能的关键文件。通过统计表,可以系统地展示车辆产品的检测结果,包括各项检测的具体内容、检测方法、检测标准以及检测结果是否合格等信息。
(2)企业申报人员在申报资料准备阶段需要依据《汽车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判定需要实测的检测项目和可以视同其他车型的检测项目,并制定检测项目统计表,并在汽车产品及车辆产品准入系统中上传统计表,用于监管部门对本次车型准入的审查。
(3)申报人员在统计表编制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以下问题:1)易缺漏项,统计表中的项目一共有两百多条,在编制过程中难免会漏掉部分项目。2)不满足视同条件,统计表中大部分项目在《汽车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中都有对应的视同条件,而每一项的视同条件少则一条多则数十条要求,在编制过程中保证每一项检测项目均满足视同条件是非常庞大的工作量,因此难免部分检查项目不满足视同规定视同其他车型而漏掉实检该项目。3)填错车型适用标准,例如47项在统计表中有两项标准,分别是GB 21670—2008(乘用车制动系统)和GB 12676—2014(汽车制动系统),前者适用乘用车,后者适用于商用车。
4 申报质量提升方法探究
4.1 建立审查反馈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车型准入审查和决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所有申请产品准入的车型进行审查,然而每月的车辆准入数量庞大,加之数据复杂,不可能每个车型每个项目均能实现100%覆盖审查。而检测机构作为车型准入申报资料提交机构应该建立系统的审查反馈机制,在统计表提交前对与检测相关的重要技术参数、相关图纸以及统计表进行审查并反馈企业申报人员,在满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对车型准入资料进行修改直至满足审查要求。建立此审查反馈机制有助于提高申报人员在实检项目确定和申报资料准备阶段的合规性,减少因为降低申报成本而让本该实测的项目进行视同或减少实测次数等不当操作的出现。
4.2 定期组织培训
定期向车辆生产企业进行培训,将最新的法律法规等要求,近期审查不通过的问题告知车辆生产企业,避免相同问题再次出现,提高生产企业的重视程度。
4.3 建立企业申报质量分类
审查主管部门在长期审查中,可以建立企业申报质量分类制度,将表现稳定、申报质量一贯优秀的企业归为A类;申报质量一般且不稳定的企业归为B类;将申报质量长期堪忧、屡出问题的企业归为C类。对于A类企业,鉴于其过往的优秀申报质量,可适当简化审查流程,缩短审查时长,以鼓励其持续的高质量申报;B类企业按正常流程和常规审查时长进行审查;C类企业则需面临更为严格和全面的审查,尤其是那些历史中频繁出现的问题点,将受到重点审查,确保问题不再发生。此分级管理体系应保持动态调整,表现不佳的企业,通过切实改善申报质量有机会提升至A类;而A类企业如若申报质量下滑,亦将面临降级风险。这种灵活的管理方式,旨在激励企业提升申报质量,杜绝主观刻意原因所产生的申报质量风险,减少客观原因所造成的申报质量问题,形成良性竞争,共同推动行业的提升和高质量发展。
4.4 构建智能审查系统
鉴于公告申报数据的复杂性和涉及法规的广泛性,单纯依靠人工审查存在效率低下、稳定性不足的问题,即便是经验丰富的专家审查也难免疏漏。为此,逐步构建智能审查系统成为大势所趋,而今公告申报已经数据化系统化,使得该智能审查系统的实施变得可行。该智能审查系统应可以迅速精准地判断出不符之处,在企业申请公告提交列入之前的阶段提示企业不符之处,并禁止提交列入,直至修改满足要求。而图纸照片等不方便智能审查的方面则可使用人工审查,两种审查方式相互结合有助于杜绝公告申报过程中生产企业的侥幸心理、显著提升公告申报质量、确保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减少人工审查的遗漏。
5 结语
在公告申报流程中,实检项目确定与申报资料准备是对申报质量影响最大的阶段,申报人员在实检项目确定时有出于经济成本、样车成本、时间成本等方面的考量而对本该实测的项目选择视同的风险,此时的视同往往不完全满足《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中的技术要求,并且由于申报资料的种类繁多,需要申报人员花费大量时间收集准备,其中有许多容易忽视的法律法规要求,难免会有遗漏错误等问题。因此本文基于目前日渐严格的审查环境下出发,结合日常工作中的产品准入审查工作,罗列出产品准入申报中常见问题及其注意事项并提出了建立审查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建立企业申报质量分类方法、构建智能审查系统的四点建议用于提高产品准入申报质量,为汽车行业的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简历
张幸,本科,助理工程师,从事项目技术支持及产品准入申报资料审核工作。
(责任编辑:袁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