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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争、体面和价值:媒介化时代的公民意识

2025-02-08张爱军孙浩栋

关键词:公民意识公民权利

摘要:媒介化是媒介形式不断影响实践的过程。大众媒介时代的公民意识更强调个体对集体的责任,媒介化下的公民意识则更强调个体在集体中的权利。现代性的发展使得个体的角色更加趋向于消费者而不是公民,这就需要从需求角度理解抗争、体面、价值等新公民意识,它反映了公民积极争取权利、参与公共生活、实现自身价值的需求。但同时也存在着非理性、非体面和价值固化等问题。理解媒介形塑力量、培养公共理性、强化公共责任、崇尚公共价值是解决问题的现实需求。

关键词:媒介化;公民意识;公民权利;公众需求

中图分类号:D63;G20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186/2025.01.013

文章编号:2096-9864(2025)01-0105-10

“媒介化”作为一种概念,最早见于1933年德国社会学研究领域[1,其内容涵盖当代社会的政治、文化、宗教、教育等诸多领域。随着科技的发展,媒介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使得社会更富有活力和创造力,使得人们拥有更多的参与形式。近年来,由于IT、人工智能及其相应的媒体环境的不断演变[2,媒介化也开始渗透至各行各业,其影响力也越来越强。这表明,由于数字媒体的出现,传播不仅塑造出全新的社交环境,而且还带来社会的全面转型[3。对公民个人而言,媒介化使生活更加便捷,使人能够更容易地与他人建立联系。对政治而言,媒介化改变了政治传播的方式,使政治信息能够更快速、更广泛地传播,也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新的渠道,使公民能够更容易地参与政治活动。

公民意识作为对公民身份的认知和反映,是公民在社会参与中的自发心理反映,其内涵包括权利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义务意识,其延伸内涵还包括平等意识、独立人格、公共精神、自主理性等。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数字技术的出现导致了广泛的“去工业化”,公民实现了从“工业公民”到“数字公民”的身份转变[4。近年来,随着分布式数据记录、云计算、VR、AR和语言交互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媒介化更强调个体性,技术的发展都是基于个体的需要,人在技术赋权下被提高至前所未有的高度。如果说大众传播时代的公民意识强调公民遵守责任、强化责任意识,那么媒介化时代的公民意识更加强调公民对权利意识的把握。媒介与人的关系不是使用与被使用的关系,而是一种双向互动,人既能使用媒介,让媒介越来越符合人的特性,也能让媒介形塑人的认知需求、感知方式、思维习惯和生活方式。本文拟在媒介化的背景下,从需求视角出发重新审视公民意识的内涵、动因、潜在威胁和应对举措,以期为媒介化时代公民意识研究提供参考。

一、文献回顾

目前,学界围绕公民意识的研究主要分为公民意识教育研究和公民意识与公共参与研究两个方面。

其一,关于公民意识教育的研究。公民意识教育及其重要性是公民意识研究的主要内容。公民意识教育是人的现代化的逻辑起点,现代化不仅包括社会和国家的现代化,也包括人的现代化[5。其中,市场经济是培育公民意识的基础,市场经济使传统身份社会转向契约社会6 ,在其基础上进行利益共享、理性协商、多元参与是公民意识教育的三重路径[7。现代民主语境下的公民意识一方面要求对权力的认可和监督,另一方面要求对公共利益的维护与参与。公民意识教育中的自由、平等、公正等观念既可以缓和新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之争的矛盾,也可以促进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平衡;公共利益是个人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需从各领域构建多维的公民意识教育体系以期达到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8。同时,还有研究从政治安全的角度指出公民意识教育对政治安全的重要性,强调公民意识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是培养与社会政治系统相协调的合格公民,特别是在政治体制发展不完善、政治责任缺失的境况下,公民意识教育应突出权责意识和规则意识[9

其二,关于公民意识与公共参与的研究。有研究发现,中产阶级与底层群众社区层面的公共参与程度不同,其根本原因在于需求层次的差异[10;在青年群体领域,个体的公共信息接触、政治效能和公共参与之间呈现出一种“良性循环”现象,但公共信息接触鸿沟和公共参与鸿沟正在形成11。当网络空间成为公共参与的新领域时,公民意识面临着自我意识时空转换困境,体现出公共性与反公共性共存的特点,此时回归人的主体性,重视主体性意识以破解技术对人的“驯服”成为现实需求12

综上,当前关于公民意识教育的研究大多基于政治学视角,因而需要在媒介化环境下重新审视,不仅需要从公民意识与公共参与的视角进行研究,还需要关注公民需求,关注人的主体性。例如,现代政治生活中存在公民参与意识淡薄现象,郭倩倩等[13认为,这种公民心态反映了民众由于缺乏真实有效的参与渠道而不能表达其广泛的政治参与诉求,甚至采取一种暴力式的政治反抗。实际上,现代性的发展使得个体的角色更加趋向于消费者而不是公民,这就需要从需求角度理解公民意识,理解抗争行为。

二、媒介化时代下的公民意识及其形成动因

媒介发展带来人的需求和新公民意识的萌发,重塑着人的情感感知。个体通过自身的叙事方式对抗争形式进行意义建构,达成情感共鸣,萌发抗争意识;交往秩序的重塑要求公共参与的公平感知,诞生体面意识,同时技术的发展为人的想象思维带来映射空间,萌发价值需求。而根本因素归结于媒介化过程中变动的心理情境,即现实地位的不平衡和对自我期待的不断提高。

1.媒介化时代下的公民意识

因传播生态环境的改变,网络平台上的众多群体性事件催生出公民的媒介化“抗争”意识。公民以这种意识为指导,在公共民主领域的运行中实施策略性行为,并呈现出新的媒介化特征。一方面,这种意识深谙媒介逻辑,通过媒介将个体、抗争对象和公众与政府相勾连;另一方面,媒介逻辑塑造了平等的社交关系,给予人情感共识,激发了公民个体更加平等、自由的体面意识,并进一步引发人建构自我、追寻自身价值的思考。

(1)抗争意识:维护公民权利的需求

抗争是公民实现权利的方式之一。“权益抗争事件的发生一般是因为事件被认为违背个体的权利、社会的道德规范、正义观念。”[14个体社会抗争是个体实现权利的方式之一,牺牲抗争权利是对共同体和共同意识的一种损害,为权利而抗争是公民伦理的自发意识和自我维护。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指出,公民不服从是一种公开的、非暴力的、政治的对抗法律的行为,目的是使法律或者政策发生改变,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出真诚的一切努力,以此来改变不公义之事[15。这种公民与国家的互动,意在提醒公民对于国家和制度作出自我理性判断,同时承担对国家制度和法律不合理之处的责任。在媒介化背景下,这种互动行为和互动意识呈现出新特点。

其一,抗争主体的权利被扩大。相比于传统时代,在媒介时代人的体验、人的需求和对人的关注被前所未有的地抬高,行为主体有了更高的抗衡能力:技术为用户权利的扩张提供了基础。一方面,在Web2.0 时代,个人数据被互联网平台用以精准画像,实现信息与用户的智能化匹配,虽然用户能更高效地获取信息,但个人数据被让渡,丧失个人信息的主动权;虽然分布式账本的去中心化特征让用户有了一定程度上的自主使用数据、直接决定数据使用范围的权利,但对用户的数据权利的保护不仅是数字技术的更新问题,还要求持续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管的落实。另一方面,用户可以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表达和展示,去中心化的分布机制使平台上的任何一种服务都有多家提供者,而不是由单一的平台进行控制,这就避免了平台通过限流等措施限制用户权利的行为。用户的服务转移变得简易,这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用户与建设者之间的平权。用户可以要求平台保护自身,在网络政治参与活动中,如果政治参与者的个人信息能被充分保护,用户与平台搭建者就有了相互制约和平权,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政治参与过程的不透明和地位的不平等导致的公民政治参与意识不高的情形。此外,尊重和保护数字人权不断得到重视,包括通过积极构建数字平台,对平台和用户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合理安排,对数字公民的身份给予确认和保障,“信息共享、多元参与、自由表达、即时互动、包容共治”的数字民主机制有望被建立;尽管政府的行政监管和法律法规仍需进一步完善,“数字公民意识”也需要进一步提升,而且这种“抗争行为”仍是少数人的践行,但数字技术和政府行政监管的进步为公民进行政治参与、平等地表达自己的监督意愿和参与意愿创造了条件,让意愿发声者平等地发声。

其二,在抗争形式上,个体更偏向于通过自身的叙事方式进行意义建构,以形成情感共鸣。在传统媒体时代,政府部门居于传播的权威地位,民众话语权被不断消解,并被塑造成一致的公共情感。进入媒介化时代,媒介属性成为构建公民关系的基础,新的媒介属性重塑着人们的情感感知。个体通过自身独特的叙述方式构建着自身对社会和世界的感知,进行意义建构,并试图引起共鸣。公众情感共鸣易引发群体性的政治行为,反抗不公正的决策。例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在政府公信力一定程度缺失、决策不透明的情况下,公民的抗争意识起到了监督作用。新媒介具有连接性、互动性的特征,能够快速地呈现新闻过程。公众根据实践需要,通过媒介激活当下需要的人、事件、咨讯和规则等,实现了人与人的全方位多层次的联结,丰富了受众之间的情感交互。随着新闻报道的不断深入,个体的愤怒被激发,形成了更强大的集体愤怒,唤醒更多人的愤怒情感。媒介化下的情感同时也唤醒人们的共同体想象即“我们”,如“弱势群体”“社会底层”“打工人”“草民”等[16。这种“媒介化抗争”由于权力扩张使得抗争者更加积极主动,他们会更加依赖媒体的支持,并且更加频繁地发起抗争。

其三,在抗争结果上,更有利于实现其群体政治价值,巩固其政治意愿。相比于传统媒体主导的公共领域与公共舆论,普通个人和基层群体缺位于社会公共议题的讨论,造成主流政治价值难以深入人心。但随着媒介资源的社会化普及,在需求实现视角下,普通个体在社会参与中能够自主设置议程并诉诸政治,个人需求得到关注和实现,由此主流政治价值更容易筑牢底层基础,维持政治社会的稳定发展。

(2)体面意识:得体参与公共生活的需求

媒介化促进人自由发展,塑造了平等的社交关系,并给予人同情与关怀,激发了公民的主体意识和体面参与的需求。

自由是实现人性尊严的前提。一方面,媒介化的发展促进了人的自由发展和需求的多样化,激发人的组织性和创造性。媒介化下人的认知得到了延伸,人对自我内在的研究得到促进,使其更加关注自己在社会环境中的身份、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媒介化促进了人的劳动时间和劳动空间的自由,使人摆脱了现实空间中的沉重的体力劳动和生存需求,使其拥有了更多的教育机会和实践机会,激发了其新的身份地位下的新的需求。在政治生活领域,公民会更加强调自身的主体身份:对公共事务的关心、对公共义务的承担和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和组织。这种体面需求一是要求公民具备政治参与的美德,即积极地进行沟通、对话和协商的政治素养;二是要求政治参与渠道的便捷与公正,即一种程序正义:通过制度建设和程序设计,塑造良好运作的政府,规范决策过程、执行过程和实施过程,以保证符合国家利益和正当程序。

平等是媒介化社交的特点。随着媒介嵌入社会交往的程度逐渐加深,人类社会经历了从无中介的面对面现实交往到中介化的虚拟交往两个阶段,正在迎来深度媒介化时代的“云交往”[17。在面对面的现实交往中,公民在身体所触及的范围内进行公共参与、公共讨论和社会交往,受个体的身份地位影响较大,语言、体态、神态等高强度的互动性也放大了这种影响;互联网时代的虚拟交往以网络为中介,以数字化的符号语言为载体,实现精神和情感的联结,但个体无法被具体观察,需要依靠想象完成具体交往;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人类摆脱了地缘和对想象的依赖,在数字化空间中经营着自己的社会关系与数字人生,这是一种全感官的交往体验,重建了新的公共空间,将平等提上了新高度,由此产生的公平感知是产生信任体验和促使公众政治参与行为的重要动力。在公共空间中,对公平的体验会引起个体的情感变化,从而影响其是否参与政治活动,以及参与程度,即个体如果认为现实是公平的,就可能会产生一种积极的自我卷入和“受到重视”的感觉,从而使他们参加政治活动更有积极性,如通过政务信息公开,促进公共事务的决策透明度,有利于塑造公共空间的公平感。

除公平感知外,体面意识要求更多的是对人的关心和关怀。公共精神与公众获得感具有密切联系。在“原子化”的社会背景下,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风险源于分配不均,对人的关怀就是要求公共参与的议题需更多涉及个人生存和发展所面临的最现实、最切身的利益问题,如医疗、就业和住房等民生保障问题,这些问题得到切实回应,就意味着公众参与获得感的提升。作为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政府应对个人的正当利益给予制度性保障,从民生保障议题入手,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机会给予公平性回应,以提升公众参与度。

(3)价值意识:获得构建自我、重塑人生的需求

媒介化实现对人的延伸和“拉取”。麦克卢汉曾经提出,“媒体即人的延展”,即媒体可以延展人的感觉。通过广播,人可以聆听到更遥远的声音,通过“延展”,人可以获取到更丰富的信息[18;随着媒介化的深入发展,媒介不仅能实现对外延展,还能实现对内“拉取”。它既可以向外拓展,又可以向内部拓展,从而使“建构”和“拓展”成为可以被接受的形式,媒介是“个人我能”的“建构”。

在数字时代,公民有生理身体与数字身体两种身体[19。现实中,人们可以通过感官来连接自身与客观世界;而在数字世界中,人们可以利用媒介技术,以触觉、视觉、听觉等多种感官来进入虚拟世界,并且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和偏好选择不同的媒介,即“个人媒介系统”。ChatGPT类智能对话工具的出现是人工智能发展的一个重要节点,它极大地满足了人的认知需求,将信息革命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深度媒介化提升了公民建构自我、重塑人生的价值意识。深度媒介化下的“元宇宙”世界是一个虚拟世界,它通过5G、物联网、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等底层技术,以及可穿戴设备和AI算法等前端设施,支持游戏、社交、医疗和教育等内容和应用;它能够在虚拟空间中三维再现现实社会中的具体生活状态;它将为人类带来前所未有的可能性和机遇,它的核心理念是让人们在其中自由地探索,实现自身价值,并且激发出更多的潜力,从而拓展人的可塑性。深度媒介化社会为人的创新思维、想象思维提供了映射空间,人作为一个过程性的主体可以为自身发展探寻无限可能。

2.媒介化时代下公民意识的形成动因

从公民角度看,尽管媒介的去中心化带来公民意识的觉醒,但媒介化时代下的平权与现实的权利地位仍不相匹配。随着环境从自然空间、数字空间再到虚拟空间的变化,人的需求从安全、生存和社会归属,转变为认知和自我实现,环境的变化引发人的自我期待与现实自我的矛盾。

(1)外部动因:技术赋权与现实地位的矛盾

一方面,平台化重塑了传播关系。平台作为数字社会的一大特征,其不仅是信息传播的渠道,也对人们参与交往的行为有着影响,拉近了媒介与使用者的距离。平台通过用户的接入,实现社会关系的连接、社会资源的调配,呈现出基础设施的基本功能。平台的出现使传播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它以去中心化的特点实现主体之间的开放、共享。在大数据和算法技术的加持下,抗争性事件可以通过算法推荐实现全时化报道,使新闻事件能够及时进入受众视野,形成对人、内容、物的全要素连接沟通;社交媒体平台也成为公民发声的重要媒介,表达出后真相时代情感至上的运行逻辑。另一方面,普通大众的声音仍处于劣势。虽然传媒向大众传输日常经验和思想观念,对大众的思想进行一体化建构,但大众并不能知晓其背后动因与真正含义。同时,引导性信息、引流性信息导致传媒与现实的边界模糊,消解大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利益集团通过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吞噬国家和人民利益,在此际遇中,特殊利益集团的 “声音”处于优势,普通大众的“声音”处于劣势,私人利益伪装成为集体利益,公共政策极有可能偏离其公共性本质。加之信息公开和政治参与渠道的不够通畅,区域差距、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的存在,导致公共舆论呈现出“后真相”的某些外在特征。

(2)内部动因:现实自我与期待自我的矛盾

“现实我”和“理想我”是自我偏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实我”揭示了个体的现状;“理想我”则指出个体希望拥有的品质、性格和才华,从而实现自身的理想[20。应然代表着一种责任感、使命感,它让个体认识到自身的价值和特质,并且有意识地去追求这些价值。自我偏离论不仅聚焦于人们如何在现实和理想之间寻求平衡,更重要的是它探讨了人们如何在这种平衡中产生情绪反应。根据这一理论,人们会努力确保自身的行为与理想和应然的目标一致。但是,如果这种偏离较大,他们会感受到强烈的心理压力。数字技术发展提升了人的需求,“理想我”的要求被不断拉大。社会环境的变化促使人自身需求发生变化,社会环境的发展经过自然空间、数字空间再到虚拟空间的演变,人的需求从最初的环境安全需求、生存需求和社会归属需求,转变为认知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随着经济基础的不断改善,新的数字经济正在推动着数字文明的发展,极大地拓宽了人们的视野,使人能够超越时空的限制,将日常的烦琐任务交给技术,而自身则可以投身于更具价值的活动,从而使个人的价值得到更大的释放和实现。当人得到解放时,其对社会和文明带来的变化一定是巨大的。

现实中,人不仅与自身进行比较,还会与他人进行比较。根据社会比较论,人类可以通过与他人的对比来建立起一个新的自我[21。然而,这种建构只能依赖于个体的内在思维,建立的结果只能反映出个体的主观意识,而不能完全反映出个体的真实情况。尽管将自身与期待的目标相对照,可能会引发一些自身认知的转变,但这种转变最终还是基于个体的主观判断。相反,把自己跟别人相比较,就提供了一种可以将自己的想法、感受和行为与之进行比较的外在客观参照点。例如,依据广告进行消费,就是一种比较,广告通过伪造一种消费总体性,通过用户的编码和解码使得信息扩散,让人总是在与他人的比较中进行消费。媒介化平台加剧了这种比较,它勾起物与物、人与人、符号与符号的比较和对照,使得现实自我与期待自我之间不断产生矛盾。

三、媒介化时代下公民意识的潜在威胁及其应对

媒介化时代下,由于公民需求而产生的公民意识蕴含着非理性因素,需求与现实存在着激烈的矛盾与冲突;媒介化社会强化了人本身具有的威权人格,同时也带来了权力的“再中心化”,造成个体公共参与的阻碍和认知的模糊。因此,寻找缓和媒介化社会与公众意识冲突的调适之策也迫在眉睫。

1.媒介化时代下公民意识的潜在威胁

抗争意识源于西方“公民不服从”,但媒介化下的“抗争意识”有可能会不顾“公民不服从”的秩序性和程序性,演变成为一种新型的“暴力”;数据与监控技术的蔓延,以及以数据流为表征的身体经验,导致人们无法逃避数据化的技术环境,形成“数字囚禁”,甚至会导致个体认知的模糊。

(1)抗争的非理性:社交机制下的暴力倾向

首先,公民不服从过程需要程序性,不容许暴力的存在。公民表达抗争意愿和不服从的目的,并不是要完全否定某一制度或团体,而是要从表面突破矛盾,并寻求一种满足需求的解决方案,这种和平的性质表达了参与者对于法律的敬重,容易向其他成员传达他们的诚意。但媒介化的抗争使得各种非暴力的形式,如集体抵制、静坐抗议、集体罢工等,演变为一种网络暴力。在媒介匿名性的社交机制下,尽管公民所持意见是公开的,但公民不服从的参与者始终没有走向前台,其以匿名的方式发表言论。如果法律规范与社会道德失去约束力,参与者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就会大大降低,很容易突破道德底线而情绪化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使抗争具有了非理性倾向,成为“暴力行为”。如在涉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政治问题、东西文化差异问题、自由贸易和金融安全的经济问题等时,爱国主义、民族主义情绪被多重裹挟,公民很难置身事外,由此形成集体性抗争事件,价值判断逐渐偏离公正,甚至造成社会秩序的破坏。

其次,“暴力”思考更容易塑造威权主义人格。赖希指出,每个普通人身上都有威权主义的情感因素,威权主义是普通人性格结构有组织的政治表现[22。羊有领头羊,人有带头人,人对权威的推崇总是存在的。尽管权威可以为人们提供一定程度的经验知识,但是也会让人放弃自己的想法而甘愿拜服,这与个体的社会心理和性格密切相关。媒介化社会强化了威权人格的心理根源,形成非理性的抗争心理,一旦越过某个界限,将会带来社会秩序的破坏。就目前的社交媒体而言,网络流量与社会地位赋权既能将人“推上神坛”也能在顷刻间使其人设“崩塌”。勒庞认为,群体拥有心理崇尚并迷信权威人物。当这种迷信权威的心理占据群体的大多数时,群体往往会在权威的影响下,做出一些平时看来不可思议的举动。那些平时独处能冷静思考的个体,也会被这种感情所裹挟,意识趋于群众的平均水平[23

(2)参与的非体面:监视“囚禁”与信息不公平

数据监视导致人被“量化自我”的数字所“囚禁”,导致人们无法“逃避”数据化的技术环境,甚至享受和依赖这种生活方式。监视主体不再局限于社会体系中某个单一的或中心化的主体,而是泛化到自动化的媒介技术、拥有监视技术的商业平台或组织、被技术赋权的个体监视者等多元形态,且监视的模式也并非固定的。监视不再只是针对少数人而是自上而下监视多数人的全景监视。人的身体将逐渐被作为“电子元件”,并被监测和数据化计算,人对自身身体的控制逐渐减弱,更多的是基于流水线式的、统一量化标准的机械操作,政治化、资本化的符号烙印被纳入身体。此外,权力的“再中心化”使民意被资本裹挟,导致信息地位“天平”的倾斜。随着算法向社会生产和生活的不断渗透,人与社会每个层次的关系如群体、组织、市场、社会、国家等,以及人类的基本权利如自由等,都对媒介技术的依赖逐渐变深。技术嵌入政治体系和政治价值,导致权力的“再中心化”。数据巨头角力政治场域,他们以追求利益为最终目标,以垄断性、霸权性的理念,利用“无形之手”的规则,强制政府、组织、企业和个人放弃权力(利),从而获得数据赋权。随着政治话语权从普遍性转变为集中性,数据巨头利用议程安排来实现对政治话语权的垄断和扩张,这会导致民众的意见被推向混乱和专断的境地。

(3)价值的固化: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的冲击

工具理性强调运用媒介技术和虚拟空间达成一定传播,但这会导致自我认知的模糊。根据库利的“镜中我”理论,自我认知的形成依赖于他人对自身的评价,其中自我与他人的互动为自我认知的形成提供了重要条件。但媒介化交往具有虚假性,在媒介的影响下,自我与他人的互动并不能真实地形成自我认知,这导致个体自我认知的模糊和失真,甚至形成固化的价值观。从媒介化的个体消费角度看,用户为了展示消费行为,并获得关注,不惜“蒙上滤镜”,从而加深了人的焦虑。媒介化虽然满足了用户多样的内容生产需要和体现自身存在感、获得他人欣赏的需要,但其也使得用户走向一种符号化的价值取向。这种符号化的价值取向解构、重构了原意义,同时用户自身的表达与互动放大了符号意义,这就使得用户通过编码和解码实现对自身的“驯化”。这种自我驯化使得个性价值走向“伪个性”,并最终“去个性”。从社会参与角度看,媒介化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有效的对话交流,思想沟通,但也存在着思想趋同的问题,造成了异质性被磨灭,价值观念的同化诱发反公共性的现象。优质、多元的思想观点有助于公共议题的优化,但在实际中,获得多数认同的观点往往覆盖异质性观点。在自我与他人的互动中,个体为追寻社会参与和价值认同,可能会放弃自身的异质性、批判性的思考能力。在这种观念的汇聚中,他人的思想终究会导致自我认知的模糊和价值失真。

另外,沉浸式的感官体验可能让人陷入技术黑洞难以自拔。以相关外部环境的设备为支持,未来人与身体形成密不可分的关系,人的身体与设备共同构成技术化身[24。媒介技术推动人的化身满足,以适应更多场景的需要,但也会带来虚拟自我与现实自我的冲突等问题。通过创造化身,人们可以让真实自我与虚拟自我进行对话,从而达到自我认同。然而,这种多重化身的建构可能面临更大的自我认同困境,使现实自我与虚拟自我之间出现更大的矛盾。同时这种沉浸式的感官体验,可能成为一个将人吞噬的“黑洞”从而加剧人们的沉迷。媒介技术的体验来自人们的现实经验与欲望,它提供了让人们可以自由选择美好体验的可能,但当人们沉浸在这种可以自由控制的体验中,甚至发展到沉迷、成瘾时,将难以在现实世界生存。

2.应对措施:媒介化时代下的公民意识教育

一方面,抗争意识应服从公共理性而不是个人理性。对公民个人而言,只有个人思想在公共领域中不断受到质疑才能不断被修正。另一方面,提高公民的媒介素养,理解媒介形塑力量,才能避免自身在技术中迷失。个体只有在实现自身人格尊严的同时也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才能使得道德提倡的尊严理念在社会中得以推行和保护。

(1)走向公共精神

其一,培养公共理性。抗争有限度,公民的意见必须符合公共领域所体现出的公共理性而不是个人理性。个人发表的不全面和不确切的言论,需要在公共领域中不断受到质疑,在辩证中不断被纠正,才能最终形成一种客观、公正、完善的公共意见。对公民自身来讲,首先,要建立一种多元价值信息的选择机制,在信息选择中尽量平衡地获取各种信息,从而形成自身对现实社会的正确认知;其次,通过知识的积累,实现主动思考,辨别信息的真伪,避免符号化的消费;再次,要理性利用情绪价值,在面对政治、文化差异等问题时,避免陷入极端民族主义。抗争意识反映了人性需求,实现了情感补偿。对政府而言,在决策中注重理性精神,就需要建立网络平等对话的沟通机制,这也是理性决策的基础和必要条件。为了防范舆情的非理性发展,政府需要及时疏导网络言论,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跟进最新的真实报道,引导主流价值观的走向。

其二,强化公共责任。应完善媒介化下的道德伦理建构和法律建构,一方面,媒介化空间与现实空间重合交叠,应建构相似的道德规范,以实现对人全面发展的指引;另一方面,应完善权力约束和问责机制,以保障公权力的正确使用。完善切实可行的权力约束机制和问责机制,由制度来约束人、管理人,提高公权力机关尊重、促进、维护公民人格尊严的道德意识与工作能力,减少对人格尊严侵犯的风险。面对隐私困境,需要发挥“淡化功能”保护个人信息,以应对技术风险。1995年,欧盟首次将“被遗忘权利”作为一项重大的数字安全措施,允许所有公民拥有对个人信息的维护自主权。2012年,欧盟委员会进一步推动“被遗忘权利”的实施,旨在确立一套完善的技术机制,以便能够有效地管理和维护用户的隐私。从文化的视角来看,隐私通常关乎人的尊严、自由、身份等核心利益,不应将个人隐私和社会发展对立起来,通过牺牲个人利益来推动社会发展。

其三,崇尚公共价值。一方面,良好的道德舆论环境能通过信息沟通和情感交流产生思想共鸣,对个体产生一种无形精神压力,促使人格尊严成为整个社会的道德共识和共同追求。同时,以善恶评价进行社会调节,加强道德对舆论的引导和规范,能够促使追求自尊、维护他人尊严的文化氛围的形成。另一方面,在实现自己的人格尊严的同时也应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要建立一系列的道德评价机制和舆论监督机制,切实避免侵犯他人人格尊严事件的发生。公民的权利保护和义务履行归根结底是对公民自尊的保护,营造协商民主的场域也是维护公民尊严的重要举措。只有对公民的尊严进行有效保护,才能彰显公共生活的体面。在公共场合,人们可以通过讨论、辩论、交流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形成一致的认知和价值观,达到遵守道德准则的目的。这种商谈场域通过尊重人的理性、尊重人的人格、尊重人的观点,从而达到公共生活的体面。在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界限逐渐模糊的网络空间,应明确网络空间的公共价值,包括权力主体、媒体、意见领袖等都应将网络空间作为全社会的公共空间,参与和执行过程都应符合公共伦理和公共价值。

(2)理解媒介形塑力

媒介不仅是传递文本、信息的工具性存在,也是一种形塑社会、环境、个人的存在。媒介化下的监视也并非完全负面的,也是一种社会治理资源。政府需将数字监视技术用作保障社会秩序、维护人民利益的工具。媒介与人之间不是“使用”与“被使用”或“传播”与“被传播”的单向关系,其实质上是双向互动的关系,不但个体会使用或驯化媒介,媒介也能反向形塑人的感知方式、思维习惯与生存状态,甚至直接介入人们的现实生活。从本质上看,媒介技术的发展和沉浸式的体验都是人类大脑赋能的结果,技术发展的核心是对人类的尊重和尊严的保护。为了确保人不会被技术束缚而迷失自我,必须打破人机二元对立的观念,认识到媒介化的本质,并且在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过程中,谨慎地评估各种技术决策是否符合人道主义原则,以及能否为人类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当前科学技术发展需要以人为本,这样才能进行人性化的生产。为了让科技发展真正惠及人类,必须坚持以人文关怀为核心,培养人的道德修养和理性思维,避免技术过度依赖而导致的不良影响,阻止科技偏离人性,并且抵制工具所带来的人格替代。从马克思主义观点出发,社会发展所能达到的最高目的就是使人们成为独立的人,而并非把人作为手段。由此,必须把人作为最终服务的对象,做到真正以人为目的,社会才会得到良性发展;人的各要素必须都得到全面发展,才能充分体现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人自身。所以,人类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同时这也是科学技术快速平稳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结语

“抗争意识”“体面意识”和“价值意识”虽简约了公民意识的内涵,但都反映了在媒介化背景下公民对权利意识的需求。一方面,培养公民意识在客观上推动了国家权力的延伸与扩展。在进行民主法治的建设中,公民意识是建设基础,公民的平等权在各国宪法中都居于首要地位。公民意识决定公民的政治参与行为,在良好的公民意识的引导下,对自己国家的国家决策、决策执行过程、公职人员进行政治监督,能推动国家的民主法治的进步与完善;另一方面,完备的公民意识促进国家认同的形成与巩固,增强公民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认同。媒介化下的公民意识的生成有其内部动因和外部动因,但与此同时带来非理性和技术沉溺的问题,培养理性思维、强化思想道德、完善参与道德和权力问责机制,以及媒介化中的人文价值,更加值得我们关注。一方面,媒介的形塑力量正影响着人类对真理和知识的追求。对公民个体而言,应通过思考不断对媒介与人的关系发出见解;另一方面,追求知识的同时也要追求正义和平等,必须尊重他人的观点和立场,致力于消除歧视和不平等,一个更加公正和包容的社会应包括正义和平等,这也是人的尊严和价值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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