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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

2025-02-08魏哲浩

新闻世界 2025年1期
关键词: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新媒体时代

【摘" "要】在信息化、数字化不断加速的新媒体时代,新闻工作者作为社会现实的揭示者、公众舆论的引导者与公共利益的捍卫者,其职业道德的践行对于社会信息生态、公众对媒体信任以及国家意识形态构建具有深远影响。面对信息过载、假新闻泛滥、舆论分化等伦理挑战,新闻工作者必须在坚守真实、公正、客观的基础上,适应信息环境变化,提升专业素养,以应对技术变革、媒介环境变迁、社会期待与公众信任危机等问题。新闻工作者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尊重人权与保护隐私,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以适应新媒体时代的伦理规范。新媒体时代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需要借助制度建设与教育培训、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技术创新与伦理引导等多重路径,以提升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更好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关键词】新媒体时代;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社会责任;伦理规范

在当前全球信息化、数字化进程加速推进的新媒体时代,新闻工作作为一种社会信息传播的关键机制,其角色定位与功能属性正经历深刻变革。以网络媒介为代表的新兴媒介的发展开启了“后新闻业时代”,[1]新闻工作者作为社会现实的揭示者、公众舆论的引导者与公共利益的捍卫者,其职业道德的践行状况不仅直接体现个体职业素养,更深层次地影响着社会信息生态的健康运行、公众对媒体的信任度以及国家意识形态的构建与传播。面对复杂多变的新闻生态环境,新闻工作者亟需以开放的心态、前瞻的视野,既坚守职业道德的传统内核,又积极回应时代的新要求,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严格遵循真实、客观、公正的职业规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弘扬人文关怀,保持专业自律,从而在新媒体时代中扮演好社会瞭望者、舆论引导者与公共利益守护者的角色。

一、新媒体时代新闻工作者面临的伦理挑战

新媒体时代的新闻工作者,既享受着技术进步带来的便利与效率提升,又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伦理挑战。互联网、社交媒体、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以其强大的信息传播能力和互动特性,打破了传统媒体的时空界限,使得新闻传播的速度、广度和深度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然而,技术的双刃剑效应也逐步显现,信息过载、假新闻泛滥、舆论分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对新闻真实性的坚守、公正性的维护以及公信力的维系构成了严峻考验。面对这些挑战,新闻工作者如何在坚守真实、公正、客观的职业道德基础上,适应信息环境的变化,有效抵御假新闻侵袭,重建并提升公众信任,成为新媒体时代新闻伦理研究的核心议题。

(一)技术变革与媒介环境变迁

一方面,互联网与社交媒体的普及颠覆了传统新闻传播的线性模式,实现了信息的即时发布与全球共享。面对浩如烟海的数据洪流,公众往往感到无所适从,而新闻工作者则需要在海量信息中筛选、核实、提炼出真正有价值的新闻,避免盲目追逐热点、忽视深度报道,这无疑对其专业判断力和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社交媒体的交互性与个性化推送机制改变了新闻消费的方式,用户不再是被动的信息接收者,而是主动参与到新闻的生成、分享与评论过程中,形成了所谓的“用户生成内容”(UGC)现象。这种以移动化、微传播为特征的传播方式改变了传媒生态环境,网民个体的自生产以及再传播现象更加普遍,使得传播生态更加复杂化。[2]新闻工作者在应对这种局面时,不仅需要具备敏锐的辨识力,及时揭露假新闻,更要在日常工作中坚持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专业的新闻制作流程对抗信息污染,捍卫公众的知情权。

(二)社会期待与公众信任危机

公众对于新闻的基本期待首先体现在对真实性的极度重视。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公众依赖新闻媒体揭示事实真相,帮助他们在纷繁复杂的事件中作出理性的判断与决策。然而,新闻失实现象的频繁发生,如报道不严谨、证据不足,甚至刻意编造,严重损害了公众对于新闻真实性的信心。每一次假新闻的流传,都是对公众信任的一次侵蚀,久而久之,公众对于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产生怀疑,甚至对整个新闻行业持怀疑态度。其次,公众期待新闻报道能够秉持公正原则,不偏不倚地呈现各方观点与事实。然而,在现实中,新闻偏见问题屡见不鲜,有时表现为报道角度的倾向性,有时则体现为对某些群体或议题的忽视。商业利益驱动下的新闻选择,可能导致重要社会议题被边缘化,而无关紧要的娱乐八卦占据大量版面或时段。这种偏见不仅影响公众对新闻内容的全面认知,还可能加剧社会分歧,破坏社会公正性。

(三)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更新

随着时代发展,新闻工作面临着诸多新挑战,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适时更新成为保障新闻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新闻工作者职业行为的关键举措。近年来,国内外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为新闻工作者在新媒体时代的职业行为划定了明确的法律边界与道德准则。法律层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新闻工作者在网络环境中的法律责任,严厉打击虚假新闻、侵犯隐私等违法行为。行业自律层面,《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和《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通过制度建设和道德倡导,双管齐下,督促新闻工作者恪守职业道德,提升职业素养,维护新闻行业的公信力和社会声誉。这些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更新,既是对新闻工作者职业行为的规范与约束,也是对新闻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对于构建风清气正的新闻舆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媒体时代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内涵要义

步入信息科技高度发达的新媒体时代,新闻工作者的角色与职责经历了深刻变革,其职业道德的内涵要义也随之呈现出新的特征与要求。新媒体时代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既是对传统新闻伦理精神的传承与发扬,也是对新环境下职业规范的创新与回应,既是指导实践的行为准则,也是塑造新闻业文化的重要力量,它涵盖了真实性、公正性、社会责任感、专业素养及道德自律等多个维度。通过这些维度的构建和完善,新闻工作者得以在复杂多变的新环境中,继续担当起信息传递者、社会观察员和公共利益守护者的重任。

(一)坚守新闻真实性原则

新闻真实性原则,即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报道事实,是新闻工作的基石,是新闻价值的核心体现,也是公众对新闻媒体最基本的信任来源。尤其在信息碎片化时代,虚假信息、谣言、误导性报道层出不穷,坚守新闻真实性原则显得尤为重要。其一,“真实”是新闻的生命。马克思强调:“事实并不排斥思想,正如思想不排斥事实一样。”[3]新闻工作者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确保所报道的内容与客观现实相符,不允许有任何捏造、篡改或虚构。其二,“准确”是对新闻事实精确无误的描述。新闻工作者在报道中应确保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的准确性,避免因表述模糊或错误而导致公众误解。在涉及数据、引语、背景资料等内容时,更要仔细核实,确保无误。其三,“全面”意味着新闻报道应尽可能展现事件的全貌,避免片面、断章取义。新闻工作者应深入探究事件的来龙去脉,关注各方观点,展现矛盾冲突,力求使受众获得立体、完整的认知。其四,“客观”要求新闻工作者在报道中摒弃主观偏见,以中立、公正的态度对待新闻事实。无论面对何种题材,都应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性分析为引导,避免感情色彩过浓或立场先行。对新闻工作者来说,基本的职业要求必然是坚守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和真实性。[4]这不仅是新闻工作者的神圣职责,也是新闻行业赢得公众信任、履行社会责任的根本途径。

(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新闻工作的重要使命,它要求新闻工作者始终以服务公众利益为宗旨,关注民生热点,揭示社会问题,推动社会进步,同时坚决抵制任何可能妨碍其独立公正履行职责的外部干预。首先,关注民生热点,贴近人民群众生活。新闻工作者应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民生领域,深入基层,倾听民意,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期所盼,为政策制定与社会改革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其次,揭示社会问题,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作为新闻媒体,其基本的社会道义是维护社会正义,揭露和鞭挞社会丑恶,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这是公众的社会道德期望,也是媒体存在和发展的社会道德基础。[5]在揭露问题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避免夸大其词或断章取义,确保报道的客观、公正,防止引发不必要的社会恐慌或对立情绪。第三,推动社会进步,传播正能量。新闻工作者要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道德人格,在传播过程中考虑到全体社会成员在内的社会整体利益,对社会的稳定、发展与未来承担责任。[6]新闻工作者应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报道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社会正能量。

(三)尊重人权与保护隐私

尊重知情权与保护隐私是新闻工作者在报道中必须遵循的重要伦理原则。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是相互关联又相互制约的两种权利。公众有权了解涉及公共利益、社会热点、政策决策等重要信息,以满足其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需求。与此同时,个人享有对其私人生活、个人信息、通信秘密等的自主支配权和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新闻报道在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同时,必须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权,避免无端侵犯个体的私生活空间。然而,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广泛应用,新闻报道中的隐私保护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尽管这些技术可以便捷地收集、分析、挖掘大量个人信息,为新闻报道提供丰富的素材和深入的洞察,然而一旦使用不当,也可能导致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滥用甚至泄露,严重侵犯个人隐私权。因此,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环境下,新闻工作者应妥善平衡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严格执行采访与报道的伦理界限,强化隐私保护意识,以确保新闻工作的公正、透明、负责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

(四)恪守职业道德规范

在新闻传播实践中,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不仅是新闻工作者在采访、写作、编辑、发布等全链条作业中要遵循的原则,更是维系新闻工作公信力、社会影响力以及公众对新闻媒体信任度的核心要件。第一,党性原则。党性原则是新闻舆论工作的根本原则。毛泽东曾在《政治周报》发刊理由中写道:“为什么出版《政治周报》?为了革命。为什么要革命?为了使中华民族得到解放,为了实现人民的统治,为了使人民得到经济的幸福。”[7]新闻事业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担负着反映舆论、引导舆论的重要任务。新闻工作者必须始终听从党中央指挥,维护党中央权威,对损害党的权威、危害党的利益的言行要敢于斗争。第二,公正报道原则。新闻工作者在新闻报道过程中,应当秉承客观、中立的立场,致力于构建真实、全面、准确的信息叙事。在面对具有争议性或冲突性的新闻事件时,应秉持平衡报道的理念,充分展示各方观点,避免任何形式的偏颇表述或倾向性引导。第三,信息准确性原则。新闻工作者在采编过程中,应对所有信息源进行严谨、细致地核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信息核实严谨性是新闻真实性的重要保障,也是新闻工作者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的具体体现。第四,错误及时更正机制。当新闻工作者发现已发布的新闻内容存在错误或不准确之处,应迅速启动纠错程序,及时进行更正,并向公众诚挚道歉。勇于承认并及时纠正错误,不仅是新闻工作者专业素养的体现,也是增强新闻公信力、赢得公众信任的重要途径。

三、新媒体时代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的路径与策略

在新媒体时代的背景下,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的系统工程。它不仅关乎个体的专业成长和社会形象,更是整个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探寻提升职业道德的有效路径,使新闻工作者能够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守护公众利益,已经成为新闻学界与业界共同关注的核心议题。新媒体时代的新闻工作者作为社会信息的采集者、传播者与解读者,其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公众对世界的认知、社会舆论的导向以及社会公正的实现。然而,面对信息爆炸、舆论多元、技术革新等复杂情境,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坚守与提升面临诸多挑战。因此,如何在新媒体时代背景下,探寻科学有效的路径与策略,以提升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

(一)加强教育培训与行业自律

建立健全新闻职业道德教育体系是提升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素养的基础。新闻机构应将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员工入职培训、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程,系统教授新闻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伦理案例等知识,帮助新闻工作者树立正确的新闻价值观,增强法治观念和伦理意识。定期开展职业培训与研讨活动是提升新闻工作者专业能力的有效手段。新闻机构应根据行业发展和业务需求,定期举办新闻采写、编辑、评论、摄影、新媒体运营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帮助新闻工作者掌握最新的新闻技术和方法,提高新闻采编质量。强化新闻行业协会的作用是推动行业规范制定与更新、建立有效监督与惩戒机制的关键。新闻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政府部门、新闻机构、新闻院校、社会公众等各方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协会应组织专家、学者、业界代表等力量,研究制定符合新闻行业特点、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行业规范,明确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行为准则,为新闻工作者提供行为指南。

(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设立独立的新闻伦理委员会是新闻机构强化职业道德监督、规范新闻行为的重要举措。该委员会应由新闻机构高层领导、资深新闻工作者、法律专家、伦理学者等组成,具备权威性和公信力。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新闻机构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对新闻采编、发布等环节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等。健全稿件审核制度是新闻机构保证新闻质量、维护新闻公信力的重要环节。新闻机构应建立健全稿件三级审核制度,即记者自审、部门复审、总编终审,确保每一篇稿件都经过严格的质量把关。在审核过程中,应重点审查稿件的事实是否准确无误,报道是否客观公正,语言是否文明得体,是否符合新闻伦理和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区分采编与经营职能是新闻机构防止商业利益侵蚀新闻采编独立性的关键措施。在新媒体场域中,需要进一步规范新闻事业利益相关者的行为。[8]新闻机构应设立独立的采编部门和经营部门,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防止采编人员受商业利益驱使,牺牲新闻独立性。

(三)公众参与与社会监督

建立公开透明的纠错机制是新闻机构接受社会监督、提升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途径。新闻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纠错机构或部门,负责接收、处理公众对新闻报道的举报与投诉。纠错机构应具有独立性,不受新闻采编部门的干扰,确保对举报与投诉的公正、公平处理。接受公众举报与投诉是新闻机构倾听公众声音、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方式。新闻机构应设立多种举报与投诉渠道,如热线电话、电子邮件、社交媒体账号等,方便公众随时举报与投诉。对于收到的举报与投诉,新闻机构应认真对待,及时调查核实,对确有问题的新闻报道进行更正或撤回,并向公众公开道歉。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强与公众的互动是新闻机构增进公众对新闻工作理解与支持的有效手段。新闻机构应充分利用社交媒体、移动客户端、在线论坛等新媒体平台,与公众进行实时、双向的互动交流。

(四)科技赋能与法规保障

利用新技术提升新闻核查效率是新闻机构打击假新闻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闻在传播过程中遭遇新媒体的“去中心化”特征,新闻被监管的程度大大降低。[9]对此,新闻机构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建立智能化的新闻核查系统,对新闻报道进行实时监控和自动筛查,及时发现和预警疑似假新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新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能够为新闻工作者坚守职业道德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新闻机构应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规定新闻报道的制作、发布、传播等环节的法律责任,明确新闻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加大对新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科技赋能与法规保障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科技赋能可以提升新闻核查效率,打击假新闻,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和公信力;法规保障可以为新闻工作者坚守职业道德提供法律保障,保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只有将科技赋能与法规保障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新闻机构打击假新闻、保障新闻工作者坚守职业道德的目标。

四、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党的新闻舆论工作,事关旗帜和道路,事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事关顺利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事关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凝聚力和向心力,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10]面对技术革新与媒介生态的深刻变革所带来的信息过载、假新闻肆虐、舆论分化的复杂现实,新媒体时代新闻工作者坚守真实、公正、客观的职业道德,不仅是其职业操守的内在要求,更是社会对这一角色赋予的崇高使命。展望未来,新闻行业将持续置身于技术革命与社会结构转型的洪流之中,新闻工作者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将愈发错综交织。唯有矢志不渝地坚守职业道德,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与综合能力,方能在瞬息万变的信息洪流中保持冷静的判断与清晰的视野,精准传递真实、公正、富有价值的信息,以此赢得公众的信赖,勇挑引导舆论走向、服务社会需求、推动时代进步的重任,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独特而重要的力量。

注释:

[1]杨保军.我国职业新闻传播观念的几个宏观转向——以“后新闻业时代”开启为背景[J].新闻记者,2014(05):5.

[2]刘海霞.网络传播治理中的伦理建设[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8(05):31.

[3]中国社科院新闻研究所编.马克思恩格斯论新闻[M].北京:新华出版社,1985:110.

[4]范白蔷.新媒体时代下新闻道德建设探析[J].新闻研究导刊,2014(09):167.

[5]陈汝东.传播伦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27.

[6]魏茹芳,宁克强.新闻工作者的角色伦理冲突与调控[J].道德与文明,2013(04):87-88.

[7]毛泽东.《政治周报》发刊理由[C]//: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下卷[M].北京:新华出版社,1980:3.

[8]李献惠.新媒介环境下突发事件谣言的传播学应对[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2(11):140.

[9]张炳兰.新媒体时代我国新闻职业道德体系建设[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8(02):48.

[10]习近平.坚持正确方向创新方法手段 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N].人民日报,2016-02-20(1).

(作者:湖南广播电视台新闻主播,湖南播音主持研究会副会长)

责编:梅兴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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