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视角下乡村建设与农民利益的协调
2025-01-29卢天怡张敏娜
摘要:马克思主义农民利益思想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运用该理论分析发现,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利益保障面临的主要挑战:小农经济与现代农业的结构性矛盾、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带来的利益分配问题、城乡融合发展中的农民权益保护问题、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民利益的平衡难题。基于马克思主义视角提出创新路径:构建“三权分置”保障机制、打造数字赋能的智慧乡村生态系统、建立城乡要素流动利益共享机制、创新乡村人才培育模式,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结果表明,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乡村建设与农民利益的有机统一,才能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民共同富裕。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乡村建设;农民利益;乡村振兴;利益协调
中图分类号:D422.6;A8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5)01-0031-04
An Inquiry into the Coordination Between Rural Construction
and Farmers’ Interests from the Marxist Perspective
Lu TianyiZhang Minna
(Xi’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Xi’an 710600)
Abstract: Marxist thoughts on farmers’ interests possess significant theoretical value. Applying this theory in analysis, it is found tha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the main challenges faced by the protection of farmers’ interests include: the structural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small-scale peasant economy and modern agriculture, the problem of interest distribution brought about by the diversification of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the problem of protecting far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the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and the difficult problem of balancing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farmers’ interes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arxism, innovative paths are put forward as follows: constructing the guarantee mechanism of the “separation of three rights”, creating a smart rural ecosystem empowered by digital technology, establishing the benefit-sharing mechanism for the flow of urban and rural factors, innovating the cultivation mode of rural talents, and promoting the revitalization of rural culture. The results show that only by adhering to the people-centered approach and realizing the organic unity of rural construction and farmers’ interests, can the comprehensive revitalization of rural areas and the common prosperity of farmers be achieved.
Keywords: Marxism; rural construction; farmers’ interests; rural revitalization; coordination of interests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如何协调乡村建设与农民利益仍面临诸多挑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2.45∶1,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民增收难度加大等问题依然存在。本文立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结合我国的乡村振兴实践,探讨乡村建设与农民利益协调的理论基础、现实问题及创新路径,以期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启示。
一、马克思主义农民利益思想的历史演进与当代价值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土地问题思想
1877年,恩格斯指出:“至于农民,他们的份地不仅数量比从前少了,而且常常是少到在俄国的条件下不足以养家糊口的地步,……农民的处境也比以前大大恶化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累进的应用。”他们从民主革命角度提出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争取土地民主制,从社会主义角度提出土地国有化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强调,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是东方革命的关键,它不仅关乎农民的生存和发展,更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1]。
(二)列宁、斯大林对农民利益理论的发展
列宁在《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中指出:“立宪民主党人主张保留地主土地占有制,主张文明的、欧洲式的、然而又是地主式的资产阶级农业演进。劳动派(和社会民主工人党代表)即农民代表和无产阶级代表,则主张农民式的资产阶级农业演进。”列宁总结了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普鲁士式和美国式两条道路,主张采取美国式道路[2]。十月革命后,列宁领导实施《土地法令》,废除土地私有制,将土地变为全民财产并交农民使用。斯大林在《论列宁主义基础》中强调:“唯一的办法就是夺取地主的全部土地,只有这样才能把农民运动进行到底,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民更加积极努力,只有这样才能铲除根深蒂固的农奴制度的残余。”
(三)毛泽东的土地农有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1931年2月,中共苏区中央局《土地问题与富农策略》的通知中指出:“土地国有的实现,只有在全国苏维埃胜利与全国工农专政实现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农民是小生产者,保守私有是他们的天性”“他们热烈地起来参加土地革命,他们的目的,不仅要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主要的还要取得土地的所有权”。这标志着党实现由苏维埃所有到土地农民所有的政策转变。毛泽东认为,在中国农民私有观念浓厚的历史条件下,实行土地国有或公有会混淆社会主义革命和民主革命的界限,违背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3]。这一思想不仅推动了中国革命的胜利,也为解决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土地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利益保障的挑战与机遇
(一)小农经济与现代农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
根据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在2.07亿农户中,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户仅占1.9%,这种小农户大量存在的格局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形成了明显矛盾。小农经济的特点是分散经营、生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对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需求[4]。同时,小农户在面对市场竞争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获得足够的利润空间。然而,小农经济也具有其独特优势,如灵活性强、成本低等。因此,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如何协调小农经济与现代农业发展的关系,成为一个重大挑战。
(二)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与利益分配问题
随着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不断涌现。这些新型主体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农业利益分配格局也随之发生变化。根据资料,一些地方出现了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之间的利益矛盾。例如,某些农业企业在获取高额利润的同时,农民的收益却相对有限。如何构建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小农户在产业链中获得应有收益,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
(三)城乡融合发展中的农民权益保护
随着城乡生产要素双向流动加速,农民的土地权益、就业权益和社会保障权益等问题日益复杂。在土地方面,“三权分置”改革为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提供了新思路,但也带来了如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新问题。在就业方面,农民工群体的劳动权益保护仍有不足,工资拖欠、社会保险覆盖不全等问题仍然存在。在社会保障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制度虽已建立,但城乡间的差距仍然明显[5]。例如,2022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高达2.45∶1。因此,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农民权益保护机制。
(四)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民利益的平衡
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民利益的平衡是乡村振兴过程中的一个关键议题。从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角度来看,这涉及生产力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为保护水源地而实施的农业限产等政策,可能导致当地的农民收入减少。这就要求在制定环保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诉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同时,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农村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绿水青山可以转化为金山银山,通过发展生态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既能保护环境,又能增加农民收入。因此,培养农民的生态意识,提高其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至关重要。
三、马克思主义视域下协调乡村建设与农民利益的创新路径
(一)构建“三权分置”下的农民利益保障机制
一是完善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构建“三权分置”下的农民利益保障机制体现着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思想[6]。这一机制通过完善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实现了对传统土地制度的创新。从马克思主义视角看,这种改革既保障了农民的基本权益,又释放了土地要素的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现代化。下一步应明确集体所有权的权能,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保障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流转程序。
二是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模式。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模式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化大生产优越性理论在农业领域的应用。这种创新旨在突破小农经济的局限,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从马克思主义视角看,这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模式,如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构建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小农户在规模化经营中获得合理收益。
(二)打造数字赋能的智慧乡村生态系统
一是发展农业物联网和智慧农业。发展农业物联网和智慧农业是马克思主义科技生产力理论在现代农业中的具体应用。这一创新路径旨在通过先进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有助于推动农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应建设农业物联网基础设施,实现农业生产全过程的精准监测和智能控制;开发农业大数据平台,通过数据分析优化农业生产决策;推广智能农机设备,提高农业生产的自动化水平[7]。
二是构建农村数字经济新业态。构建农村数字经济新业态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方式变革理论在信息时代的创新实践。这一路径旨在利用数字技术重塑农村经济形态,创造新的价值增长点,这种转变代表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新发展。各地应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培育农村网络直播等新兴产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发展数字文创和智慧旅游,提升农村文化价值;推动传统农业与数字技术融合,形成新型农业产业链。
三是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路径旨在利用数字技术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增强农民参与度,这种转变有助于实现农民当家作主,推动乡村民主建设。各地应建立“智慧村务”平台,实现村务信息公开和村民在线参与决策;发展数字化公共服务,如远程医疗、在线教育等,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构建数字化社区治理体系,促进村民自治;利用大数据技术辅助乡村规划和决策。
(三)建立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的利益共享机制
一是推动农村资源资产化、资本化。推动农村资源资产化、资本化是马克思主义生产资料社会化理论在现代乡村建设中的创新应用。这一过程旨在打破传统的小农经济模式,实现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这种转变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力,推动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通过将土地、劳动力等农村资源转化为可流动、可交易的资产,不仅能够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农村,还能为农民创造新的收入来源。
二是健全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的机制。健全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的机制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分配正义思想。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确保农民能够公平分享产业发展成果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这一机制的建立需要创新农业产业组织形式,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使农民从单纯的生产者转变为产业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通过股份合作、利润分红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参与到产业链中,不仅能够提高农民收入,还能增强其主人翁意识。
三是完善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完善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需要从多个维度构建,包括优化农业补贴政策、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这些措施旨在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提高其生活水平,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这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一个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议题。通过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增收渠道,形成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推动农村社会结构的优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四)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和引进模式
一是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在农村人才培养中的具体应用。这一工程旨在培养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体现了对农民素质全面提升的追求,不仅能够提高农业生产力,还能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使其成为掌握现代科技和管理知识的新型劳动者。通过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育,能够推动农民从传统的体力劳动者向知识型、技能型人才转变,这既是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也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8]。
二是建立城乡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建立城乡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旨在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消除制度性障碍,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看,这种做法不仅能够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还能推动农村生产力的提升和生产关系的变革。通过畅通城乡人才流动渠道,既能吸引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又能为农村人才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是培育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乡村振兴带头人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路线在乡村人才培养中的具体运用[9]。这些带头人应具备先进理念、专业知识和组织能力,能够引领乡村产业发展、文化传承和治理创新。这种做法体现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主动性的思想。通过培育本土人才,能够更好地将先进理念与当地实际相结合,激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同时,这些带头人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形成自下而上的发展动力。
(五)推动乡村文化振兴,满足农民精神文化需求
一是传承和创新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从马克思主义文化观来看,这一过程体现了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应当在保护传统的基础上,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可以通过建立乡村文化传承基地,培养文化传承人,使优秀传统文化得到系统性保护。同时,举办传统文化节活动,增强文化认同感,让优秀传统文化在现代生活中焕发活力。利用新媒体技术,以创新形式展现传统文化魅力,使其更好地适应当代农民的审美需求和文化消费习惯。
二是培育新时代乡村文明新风尚。培育新时代乡村文明新风尚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思想。可以通过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激发农民参与文明建设的积极性。组织农民群众性文化活动,如广场舞、读书会等,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时,实施乡村道德教育工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推动乡村社会风气的整体提升。
三是完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保障农民文化权益的关键举措。从马克思主义公共服务理论出发,这一过程体现了文化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与效率性。应当推进“数字文化乡村”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提供有效的文化服务,缩小城乡文化服务差距。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定期送文化下乡,满足农民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建设,丰富文化供给,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公共文化服务格局。
四、结语
马克思主义农民利益思想为协调乡村建设与农民利益提供了重要指导。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体制机制,运用现代科技,促进城乡融合,培育乡村人才,实现乡村建设与农民利益的有机统一。只有切实保障和实现农民利益,才能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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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卢天怡(1998—),女,汉族,陕西西安人,单位为西安工程大学,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张敏娜(1978—),女,汉族,陕西西安人,博士,西安工程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责任编辑:冯小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