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在国际贸易无单放货解决中的应用探析
2025-01-24程政康卢洪雨卢弘杰
摘"要:近年来,中国司法实践中无单放货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传统纸本提单因易伪造和流转效率低下常导致无单放货现象。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数据不可篡改性和智能合约等特性,可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通过实时共享透明信息、分布式账本和智能合约,区块链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交易透明度和安全性。文章进一步分析区块链在国际航运中如TradeLens平台的应用,就区块链与国际航运融合发展提出发展建议。
关键词:无单放货;区块链;电子提单
中图分类号:F7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25)"02-0191-05
DOI:10.13939/j.cnki.zgsc.2025.02.047
在国际贸易的物流环节当中,由于技术条件不足或是商业道德缺失等种种原因,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情况时有发生。无单放货是指在提货人未取得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擅自将货物交与提货人的行为。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统计来看,2019—2023年,全国法院受理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共计约1579件,案件数量呈波动上升趋势。截至2021年12月,仅南京海事法院所受理的海上货物运输案件277件中就有20件为无单放货纠纷案件。因此,无单放货的风险问题亟须得到控制和处理。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迅猛发展,其在国际贸易领域的潜力变得愈加显著。去中心化、分布式账本、智能合约和强大的加密特性使区块链技术成为解决传统模式下纸本提单及电子提单缺陷的理想工具,有望为国际贸易的无单放货问题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1"传统模式下的无单放货问题
1.1"纸本提单下的无单放货问题
海运提单作为物权凭证代表着货物的所有权,现实中海运提单通常以纸质形式开具。然而,由于其易于被伪造和流转时效性差等缺陷,往往导致无单放货行为的发生。具体有以下两种类型。
第一类,“货等单”。具体又分为“货到单未到”和“货到单未妥”两种情况。
“货到单未到”指的是交易的货物已经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了目的港,但海运提单受邮寄方式及物流技术的限制仍然处在流转的过程当中,在近洋运输中比较普遍;“货到单未妥”主要指的是在不同的货款结算方式下,提单流转路径有别且程序复杂,往往货物已到达目的港,但单据尚未办妥。
在上述两种情况中,买方受仓储费、滞期费等额外费用的影响,甚至承受部分国家对长期滞留港口的货物进行强制拍卖或收缴的压力,买卖双方在经过沟通后也可能会执行无单放货的操作。此时的卖方虽然对无单放货的事实知情,但非常被动,面临着无法追回款项的风险。
第二类,FOB条件下买方与其指定承运人合谋来实现无单放货。
在我国目前的外贸业务当中,有70%以上的出口贸易合同均以FOB作为合同条款。在FOB条件下,国际运输由买方负责并承担运费,因此承运人(即国外货代及其在中国的代理)也由买方指定。
图1"外贸业务流程
提单按签发人不同可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由实际承运人即船公司签发的船东提单(Master"B/L),第二种是由无船承运人即货运代理签发的货代提单(House"B/L),货代需经交通部批准并备案取得NVOCC(non-vessel"operating"common"carrier)资格。业务中由船公司签发的提单才是真正的物权凭证,货代提单仅能作为结汇单据使用。
在FOB术语下的运输办理过程中,假定出口方为A企业,进口方为B企业,C货代为进口国货代,D货代为C在中国的代理。货物装船后,船公司会开出船东提单给D货代并将货物运输至进口国。D货代会将船东提单寄送给国外C货代,与此同时,D货代会签发一份货代提单给出口方。若合同规定“先付款后交单”,A企业在收款之后货代提单寄送给B企业,B凭货代提单向C货代提货,C将对应的船东提单从船公司提货交付给B企业。
FOB术语由于承运人为进口方所指定,进口方可能会与承运人联合,在进口方没有付款且没有取得货代提单的情况下,凭手中的船东提单将货物交给进口方。
1.2"电子提单对纸本提单的改进及现存缺陷
电子提单最早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它解决了传统纸质提单存在的易物理损毁、变造伪造和流转效率低的问题。电子提单打破了纸本提单流转的时间、空间限制,能够有效解决“货到单未到”的情况。
现阶段,电子提单的应用主要依靠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来实现,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模式。
第一种是CMI(Committee"Maritime"International,国际海事委员会)模式。承运人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是运输合同的履行方,承担着货物的流转任务;另一方面是电子提单流转过程中的登记中心,需要向转让方及接受方提供密码服务。其具体操作逻辑如图2所示。
图2"CMI模式示意
注:笔者绘制。
第二种是BOLERO(Bill"of"Lading"Electronic"Registry,电子提单登记组织)模式。将CMI模式中承运人的第二重身份独立出来,即登记中心由第三方BOLERO组织来承担。发货人、收货人以及信用证支付下的开证行、通知行对提单的操作均要以报文形式向BOLERO发出指示。
可见,电子提单虽然能够解决“货到单未到”所产生的无单放货问题,但其仍然存在缺点并且无法解决FOB术语下无单放货的风险。主要原因是登记中心的公信力会遭到质疑,尤其是在跨越不同国家的国际贸易中,登记中心很难具备国际范围内的广泛认可。若登记中心在交易过程中恶意隐藏部分信息,不仅会对交易双方产生不良影响,也可能会波及保险公司、银行等相关主体。
2"区块链技术解决无单放货问题的机制分析
2.1"实时共享信息与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
2.1.1"交易前的企业背调工作
在国际贸易实际业务中,交易双方在交易前的背景调查很重要。区块链技术作为先进的数据管理和交互方式,其高透明度信息共享机制能打破信息差,在国内企业背调工作中潜力显著,国内企业可通过区块链追溯其过往业务记录、信用评级等真实信息。
2.1.2"登记中心的信任问题
区块链去中心、去信任的特点可以在单据流转的过程中充当“透明化的登记中心”。对单据的操作信息均被透明化,对单据的任何操作流程都会进行信息公开,处于被监督的状态下,起到对无单放货的监管作用。
2.2"分布式账本:永久留存的商业信用污点
区块链作为分布式账本技术的一种,旨在解决传统中心化账本的一系列问题,如单点故障、数据篡改和信任问题。在分布式账本中,多个节点共同保存着完整副本,并且采用共识算法来确保节点之间的一致性。当新交易发生时需要经过一定规则和验证步骤后才能被添加到账本上,并通过网络传播给其他节点同步更新。由于数据权威性分散存储于很多计算机上,并且需要达成共识后才能修改或删除已有信息,在攻击者想要篡改数据时,需要同时控制超过50%的节点才能成功攻击。
图3"分布式数据存储与中心式数据存储对比
注:箭头表示对该节点进行攻击。笔者绘制。
同时,区块链的数据结构具备检测数据变化的能力。区块链的数据结构中,每个区块都包含了前一个区块的哈希值。哈希值是通过对区块中的数据进行哈希函数计算得到的固定长度的数值,即通过给定的哈希值无法逆向推导出原始数据。哈希值的唯一性保证了每个区块的哈希值都是独一无二的,如有任何数据的修改或篡改都能被轻易地检测出来。
在区块链技术的框架下,企业的商业信誉污点将成为永久存在的数字痕迹,FOB中一旦承运人与买方联合进行无单放货,该欺诈记录就会被公开且无法篡改。这对企业而言是一种强有力的威慑,这样的制度设计不仅能够有效控制无单放货行为,而且有望提高商业环境的诚信度,激发商业主体遵守商业道德规范的积极性。
2.3"智能合约执行:严格把控交易环节
智能合约作为区块链技术的一项关键功能,是指以代码形式存在于区块链上的自动执行合同。智能合约通过预先编写的程序代码定义了合同中的规则和条件,满足后合同会自动执行,无须第三方中介或人工干预。
传统合约以交易双方彼此会履行义务为前提,而智能合约的执行是基于特定条件的触发,交易双方无须信任彼此。这些条件可以是时间、特定的事件发生或者是合同中的其他预定条件。在实际业务中,卖方可以指定以付款为条件的单据转让条款并通过智能合约操作,或者设定买方需要提交符合要求的提货单为预置响应规则和要求,来避免无单放货和货款损失。如图4所示。
图4"智能合约条件触发示意
注:笔者绘制。
2.4"可追溯性:减少贸易纠纷解决负担
实践中受害企业遭遇无单放货且无法追回货款时,通常有三种解决办法:一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提货人或承运人赔偿,但跨境纠纷法律业务复杂、费用高,即使胜诉也可能无法执行;二是合同有仲裁条款时通过仲裁处理;三是向国际商会及贸促会等求助调解纠纷。无论哪种方案,出口方均需收集保存包括合同在内的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其工作耗时耗力耗材。而区块链中的分布式账本通过协议和共识机制确保数据同步和一致,交易相关文件可追溯,节点间共识算法确保所有节点数据副本相同,消除不一致和冲突,能帮助受害企业提高证据收集效率和准确性,减轻纠纷解决负担。
3"区块链在国际航运中的应用现状及案例分析
根据《中国物流与区块链融合创新应用蓝皮书》的研究,目前区块链在物流领域的应用主要集中在流程优化、物流追踪、物流金融和物流征信四个方向。在国际航运方面,已经涌现出许多令人瞩目的区块链技术应用案例。例如国内的Chain"of"things、MarineX;国际上的TBSx3、Easy"Trading"Connect、TrustMe等平台已经被广泛使用。
集装箱航运公司马士基与全球知名的信息技术和业务解决方案公司IBM联手,于2018年共同发布了TradeLens平台。该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使用加密算法和基于权限的共享机制来保证链条上参与者的数据安全;致力于运用创新技术变革和优化其航运线路当中的流程,将客户的集装箱物流数据从遗留数据系统、手动文件处理和低能见度中解放出来,从而转变以前的集装箱物流协作方式。
截至2020年1月,共计90多个港口、码头运营商以及其他享有盛誉的市场参与者已经开始使用该区块链解决方案。2021年6月,TradeLens落地中国并成功进行商业运营,进一步加强了TradeLens全球化服务的网络覆盖。然而,经过不到5年的运营,TradeLens区块链平台在2022年成为全球最大的航运业区块链平台后,却在2022年11月突然被宣布停止使用并撤回。
3.1"技术模式分析
TradeLens"平台由行业参与者共同维护分布式的、被许可的账簿,提供货物状态等实时更新,降低信息不对称,其分布式存储管理提高数据安全性和可靠性,每次更改生成新的不可变区块,保证记录完整可追溯,能提供全面信息以便追溯审计;平台利用智能合约技术将跨组织业务流程通过预先编程内置于区块链并执行,如自动处理货物交付后的付款,提高效率和自动化程度,确保业务逻辑一致性和不可更改性,降低人为干预和错误风险;平台内信息访问通过密码学保障,只有特定方允许访问,保证访问主体可验证、数据编辑修改安全和合适可见性,实现隐私保护,且文件存档等信息需各方签署后更改,保证信息真实权威。
3.2"行业意义及贡献
3.2.1"链接行业生态
与国际贸易相配套的全球物流体系具有较高的复杂度,参与主体较多,包括买卖双方、货物代理、港口监管、金融机构等。对TradeLens平台而言,核心的商业网络由平台的网络成员构成,包括运营商、港口和海关、金融机构、托运方、港内物流、第三方物流等,各成员连接平台,向平台提供数据。而TradeLens作为集中化平台,在区块链的加持下使跨组织业务更高效更安全,链接起一条具备统一标准且安全可靠的行业生态系统。一体式的、集中化的平台为整个行业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3.2.2"实现信息共享
TradeLens"实现了贸易各方之间无缝、安全、实时且可操作的供应链信息共享,托运方、海运承运人等利益相关方均可实时访问包括运输里程碑等多种运输数据,这既提升了信息透明度和访问效率,加快决策速度,增强协作,促进各环节协同,又因托运方的实时跟踪提高了客户满意度,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和创新,有利于行业发展。
3.2.3"推进信任协作
TradeLens平台内每一个参与方都能平等地访问和验证交易信息,可审计的特点使得每一笔交易都能被严密监管和审查。其广泛应用和行业认可度的提高,有利于行业标准的形成,为更多企业参与和建立信任协作关系提供了有力支撑。这为行业内的各方提供了一个透明、可信的交易环境,减少了潜在的纠纷和信任风险。
3.3"发展中的障碍
3.3.1"数据共享及互通理念尚未形成
TradeLens"作为推动全球供应链数字化的重要尝试,尽管成功搭建起了数字化平台,但它在行业内各主体广泛参与方面的依赖性与各主体对数据保护的敏感性之间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矛盾冲突。充分利用区块链促进物流行业的发展,贸易数字化是关键,而贸易数字化又需要行业主体的广泛参与以及业内数据统一标准的推进。
一方面,不同的参与方对于数据的处理方式存在差别,缺乏统一的标准。另一方面,大部分数据会涉及业务信息,很多企业将其视为商业秘密不愿意将数据送出,行业内数据共享互通的理念尚未形成,使得整个行业数据流集成面临困难。
3.3.2"高成本、慢回报、高定价的不良循环
区块链平台的开发需要付出较高的人力财力物力。而面对分散的物流行业,数据需要多样化处理,平台建设投入成本必然更高。面对海运企业彼此缺乏信任,对于共享相关必要的商业数据,如交易频率和利润波动等再三犹豫,行业生态建设无法进一步加深,一方面加大了TradeLens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又让参与方在平台内难以享受到进一步加深的行业生态所带来的便利。
此外,TradeLens"的服务价格相对较高,无论是出于弥补运营成本还是获取更高利润的目的,该定价都难以吸引一般直客以及货代。高成本,慢回报,高定价的不良循环最终拖垮TradeLens,而具体的表现就是不达标的财务预期。
4"推动区块链与国际航运融合发展的建议
4.1"加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国际贸易的跨国性质使得其中涉及的数据量较多,而且涉及多个国家的法规、标准等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健全的数据基础设施能够提供一个统一的、标准化的数据管理平台,有助于规范和简化跨国贸易中的信息传递和处理流程,有利于实现不同国家的系统互通互联、信息有序共享,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4.2"逐步完善区块链相关的法律法规
为使区块链电子提单在法律体系中获得充分支持,完善区块链基础立法意义关键。目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认可其技术应用价值,以“用户注册、服务备案”促进区块链产业合规发展。但区块链基础立法仍有待完善,包括明确技术标准、界定相关概念内涵外延等。制定适配应用场景的专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可推动新技术落地重要,此类法律框架能营造良好环境,为区块链电子提单广泛应用奠基。
4.3"推动区块链与电子提单协同发展
区块链作为一种数据库技术,其推广需要以提单电子化为前提,其去中心化、分布式账本、智能合约和强大的加密特性都是基于对电子信息的处理。而数字集装箱运输协会(DCSA)指出,2022年集装箱贸易中只有2.1%的交易采用了电子化提单和运单。
一方面,文章建议行业组织、企业和政府部门进行更紧密的合作,制定一致的电子提单标准和规范,以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和互操作性。另一方面,政府、国际组织等可以通过税收激励、降低交易成本等方式提供优惠政策,促进更多企业参与到电子提单的应用中,这将为区块链的引入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持。
4.4"促进数据共享互通成为行业共识
从致力于构建区块链平台的企业的角度来看,除了要掌握建立区块链模型的技术,还需要考虑如何为区块链构建有说服力的业务场景和能够持续运营的区块链业务,这其中不单单要思考数据保护和利用的技术,还应该构建面向行业的激励模式,因为唯有这样才能吸引所需的全部合作伙伴,实现行业数据的整合,进而确保区块链业务网络取得成功。从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的角度来看,应当积极组织交流活动或会议,鼓励企业参与数据共享互通,确立行业内的数据共享标准和规范,既要“护好数据”,更要“用好数据”;协调和平衡不同企业和机构的利益,推动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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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程政康(2002—),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实务;卢洪雨(1970—),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实务;通讯作者:卢弘杰(1972—),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物品编码中心工程师,研究方向:标准化、条形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