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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修订对微观主体工作的影响与对策

2024-12-31史雅如

绿色财会 2024年8期
关键词:修订会计法会计信息质量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作为我国会计领域法律法规的基石,其修订对规范会计行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会计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至关重要。修订后的《会计法》强调,加强财会监督与法律责任,加大财务造假法律责任追究力度。微观主体作为市场经济的“造血细胞”,其竞争和创新推动着市场发展与变革,因此从《会计法》修订的内容,分析了其对微观主体的影响,提出微观主体应贯彻新《会计法》、健全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推进会计信息化发展、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建设专业人才团队等建议。

关键词:会计法;修订;微观主体;会计信息质量

中图分类号:F233;D92229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新《会计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旨在重点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1]。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表示:“将当前会计工作中出现的新变化、新要求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和规范,将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本研究针对《会计法》的修订内容,探讨了其对微观主体的影响,并提出了应对策略。

一、新《会计法》的主要变化

本次修订保持现行基本会计制度不变,在2017年修订版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正,包括:坚持党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加强会计信息安全建设;强化会计监督;加大财务造假法律责任追究力度等方面的内容,以重点解决当前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一)强化政治引领,确保党对会计工作的领导

新《会计法》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会计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党的领导是会计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会计工作需要紧密围绕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新《会计法》明确了会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服务宗旨,强调服务国家大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要求会计工作者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党性意识、坚定政治立场,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会计工作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适应时代需求,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

新《会计法》将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会计信息化已成为推动会计工作提质增效的关键因素。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并鼓励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这一举措将对会计工作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完善会计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原《会计法》第十条与第二十五条合并为新《会计法》的第十条,修改为“各单位应当对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资产的增减和使用;负债的增减;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增减;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以及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此规定对资产、负债、净资产、财务成果等重要经济事项的会计处理提出了要求,规范了会计核算程序,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只有遵循严格的会计核算程序,才能有效地记录和反映微观主体各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为微观主体管理、监督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数据。

(四)强化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新《会计法》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后增加“并纳入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表明会计监督应贯穿于微观主体治理全过程;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的有机结合,可以有效规范会计行为,提高微观主体的经营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2]。在实施会计监督时,新《会计法》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着重强调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管理等各部门间的监督检查协作,促进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互通,提高信息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强对会计信息的监督,确保会计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五)加大处罚力度,追究财务造假责任

新《会计法》将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合并为第四十一条,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隐匿或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的行为设定了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财政部门责令改正、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等,将对单位的罚款上限十万元修改为可被处以一倍至十倍的罚款,对个人的罚款上限五万元提高至五百万元。同时,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造假行为的处二十万元到一百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以并处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罚款。另外,新增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依照其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经此更改,违法成本大大提高,新《会计法》在维护财经秩序、促进微观主体经营的规范和诚信、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会计执法部门应当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严格规范执法。

二、新《会计法》修订的必要性

(一)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随着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和升级,原《会计法》已经难以适应形势变化。会计不仅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监督经济状况的关键依据。修订后的法律为会计工作提供了清晰、明确的制度保障,以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化,为投资者和政府监管机构提供更可靠的信息,为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监管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法治是现代人类文明社会的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修订《会计法》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的举措,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3]。这一修订说明会计行业将接受更加严格的法律规范,强化法治意识在会计工作中的重要性,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推动会计行业规范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修订《会计法》旨在强调内部控制、财务监督和法律责任,以促进会计行业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4],修订《会计法》是会计行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之一,随着会计工作内容的扩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会计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也不断扩展。此次修订可以规范处理会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增强信息的透明度,推动会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

三、新《会计法》对微观主体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在一些新兴行业和关键领域中已处于主要地位[5]。微观主体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其行为和决策直接影响着市场的运作、资源的配置以及经济的整体发展,包括企业、农户和居民。重视微观主体有助于推动制度与市场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的繁荣和进步。相关会计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也促使微观主体发生一系列规范化改革。

(一)强化财务信息披露,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新《会计法》强调了财务信息披露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通过制定更为严格和详细的会计信息披露要求,确保企业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以服务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强化财务信息披露有助于企业实现长期价值创造,企业充分披露可持续性信息,如环境、社会责任、治理等,可以使投资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发展路径和战略布局。

(二)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激发微观主体的创造活力

近年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多次提到微观主体活力,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微观主体的重视。最大限度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本质上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新《会计法》修订突出了会计信息化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鼓励企业加强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会计工作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企业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可以有效整合会计信息与业务数据,实现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的有效对接,从而进一步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

(三)加强财会监督,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新《会计法》加强了对会计行为和会计秩序的规范,完善了对财会违法行为的监督和问责机制,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减少会计舞弊和信息操纵等违法行为。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外部审计监管和提高违法成本等措施,加大了会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和追责力度。有助于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可以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环境,推动经济健康发展。

四、微观主体贯彻落实新《会计法》的建议

(一)深入学习新法规,提高法治意识

新《会计法》为会计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强调了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微观主体需要深入学习新法规,增强法治意识,同时注重内部管理与外部协作相结合,形成有效的合规管理机制;建立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体系,明确财务人员责任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以更新法规知识,保持专业水平。此外,监测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调整核算策略以符合法规要求也至关重要。微观主体可以通过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沟通合作,参加交流研讨会,共同研究新《会计法》对微观主体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二)健全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风险

目前,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着市场竞争激烈、成本高、创新不足、融资难等挑战,导致自我造血能力减弱。新《会计法》将内部控制管理纳入会计监督制度,有助于企业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降低经营风险,提升危机应对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微观主体应加强内部监督、风险评估、审计和信息披露,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通过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建立风险识别评估机制和应急预案,企业可以及时发现、评估和处理风险,提高对风险的应对能力,降低经营风险带来的损失。

(三)以云计算为基础,加快会计信息化建设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快速发展,数字经济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云计算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技术,可以帮助企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灵活扩展和成本节约,为企业的会计信息系统提供更优质的技术支持。企业可以将财务数据等信息存储在云端服务器上,实现实时访问和共享,不仅可以降低企业信息化建设成本,同时也能提升数据处理能力和安全性,有效避免了信息孤岛现象,提升了数据备份与恢复能力。此外,云计算可让企业快速部署和扩展应用程序,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帮助企业提升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效率和水平。

(四)构建多方联动的财会监督体系

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到2025年,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 [6]。首先,加强多方联动监督的顶层设计,充分认识建立多方联动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健全三方联动监督体系。其次,建立完善的人才联合培养机制。财务、审计和监察三方人员具有不同的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思维模式,通过互通共享三方成果可以更及时地识别风险、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这对于强化财会监督效能、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具有重要意义[7]。

(五)建立专业人才团队,提升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

加强财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必须以高素质和专业化为导向,为顺利实施财会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首先,需要培养高素质的财会人才队伍。专业人才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工作作风以及过硬的专业能力。其次,还需培养专业化的财会人才队伍。近年来,党中央赋予财政部门重要职责,要求财政工作实现专业化、专门化和精细化。为此,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财会人才培养,建立健全财会人才库。从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会计准则、财会监督信息化等多个角度出发,打造一支懂政策、精业务、守道德、讲诚信的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1]赵祯祺. 会计法修正草案初审:加强财会监督 遏制财务造假 [J]. 中国人大, 2024 (9):28-29.

[2]楼丽娜,李宗义,唐大鹏,等. 加强财会监督 遏制财务造假:会计法修正进行时 [J]. 财政监督, 2024 (10):29-43.

[3]财政部会计司.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扎实推进会计法治建设:《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系列解读之七 [J]. 财务与会计, 2022 (7):4-8,22.

[4]杨剑涛. 内外兼“修” 构建行业发展新生态:对《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几点建议 [J]. 财务与会计, 2022 (13):7-8.

[5]黄守宏. 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保持经济平稳运行[N]. 人民日报, 2019-04-04 (009).

[6]张敦力 ,黄鸿燕 ,严舟航 . 财会监督助益经济高质量发展:学习《意见》的几点体会 [J]. 财务与会计, 2023 (10):10-11.

[7]赖永添,柳光强,王静婷. 关于《会计法》修订若干问题的思考 [J]. 财会通讯, 2021 (21):3-6.

责任编辑:姜洪云

作者简介:史雅如,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本科生在读 。研究方向:文学、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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