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驱动发展下信息管税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研究
2016-10-20陈彦李思远
陈彦 李思远
"""摘要:在创新驱动发展背景下,我国税务部门大力开发信息系统,使得税务管理工作从原来的手工管税,发展到今天可以实现运用信息系统对涉税信息进行采集和分析的信息管税阶段。本文采用问卷调查对广州地区的企业进行研究,探讨采用信息管税这种创新驱动的税务管理发展方式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调查的研究结果发现,实施信息管税后,企业规模越小,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效果越佳。从提高效果的影响程度看,研究结果还显示:企业规模对于资产负债状况列报准确性提高效果的影响是最强的,其次是对于成本准确性提升效果的影响,最后是对费用列支准确性提高效果的影响。
关键词:创新驱动发展 信息管税 会计信息质量 企业规模
一、引言
在我国税务信息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Paul Romer(1990)指出,有意识的科技创新投入,能够带来技术进步,而这种内生的科技进步,能够带来经济发展。Lucas, R. E.(1988)仔细分析了3个模型,认为除了国际贸易外,物态资本投资带来的科技变化,和在教育投资中带来人力资本增值一起,都能带来经济增长。Carroll, C.(2011)及其他国内学者均提出了类似观点。但这些研究,大多集中在资本投入到企业后,企业如何通过利润最大化来实现经济增长。本文则探究,投资在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尤其是税务部门的税源管理系统,在我们会计领域,能否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提供帮助。
2009年6月,为了解决现代税源管理中日益加剧的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信息管税的战略决策。信息管税,是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健全税源管理体系,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进而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从定义可以看到,信息管税是税务机关进行征税的一种策略性措施。
税收信息化的发展推动了征管模式的变化和税收业务流程的重组,实现了全国税收数据大集中,搭建了统一的纳税服务平台,推行了网络离线申报、微信申报、APP申报等多种现代申报工具,对于进一步规范健全全国税源管理体制、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税收征管改革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2013年3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决定于2013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使用网络发票,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即可完成发票领购、配号、开具、查询等一系列事项,大大减轻了企业在开票管理过程中的总体投入成本负担。对内,建立了规范统一的行政管理平台(也称OA)和工作统筹平台,将综合办公系统、管理辅助系统、信息化管理平台、数据应用平台、内外网门户网站、知识管理平台纳入其中,强化了税务机关纵向、横向沟通和数据共享,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
在上述前提下,我们有条件去探究会计信息质量与信息管税之间的关系。讨论实施信息管税后企业规模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有利于回答两个问题:一是企业在发票管理和纳税申报中,配合税务机关实施信息管税,客观上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有没有提高?二是如果有提高,那么对于哪些企业提高效果更佳?进而,我们可以指出哪一类的企业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应该在公司内部投资更多资源去配合税务机关开展信息管税工作。
二、文献回顾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先进科技的发展,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不断进行调整和变革。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起就逐步建立了税收征管网络,涉及税务登记、申报征收、税源审计和监控、资料检索和收集、人事办公等方面的工作。很多西方国家建立了覆盖面广且完善的税务信息系统,大大提高了收税效果和效率,促进了税务信息化的发展。税务信息化管理水平是征税现代化的一个指标。西方学者关于信息管税的理论研究大多集中于税收征管风险管理、流程再造、信息不对称等理论。美国信息管理专家诺兰(NOLAN)1979年提出诺兰模型,把信息化发展概括为初始、传播、控制、集成、数据管理和成熟六个阶段。在诺兰模型的基础上,米歇(Mische)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米歇模型更能够反映当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新特征。此后,诺兰模型和米歇模型被广泛应用到信息管税的研究当中。墨菲在《美国联邦税制》一书中,介绍了提高税务信息化水平的几个要点:将现代化的科技手段运用到税收征管中;制定具有刚性的法律法规;科学设置税务机构;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机制。
在中国,信息管税的研究在很长时间的摸索和发展之后,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信息管税对征管效率的提升作用越发明显。国内部分学者从信息管税的作用,引申出信息管税的内涵,如西安国税樊唯理认为从信息管税的内涵来看,“信息管税是以信息为媒介,促进税收征纳良性互动”“以网络为平台,消除信息‘孤岛”“以科技为支撑,提高税收征管质效”。国家税务总局宋兰认为,信息管税是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必由之路,加强业务与技术融合是信息管税的关键,有学者将税源监控和会计规范联系起来。山东国税黄玉远认为,推行信息管税“有利于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有利于“提高税源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价值”。当然,通过对信息管税实践的研究国内一些学者也指出了目前信息管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刘慧芳对信息不对称理论与税收征管的关系进行了详细分析,提出要解决税收征管中的信息不对称,需要从机制、税收立法、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完善。朱振国从数据采集和分析的角度指出当前税务部门信息管税存在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数据信息采集操作不够规范、缺乏数据信息分析应用平台等问题,并从思想、机制、纳税服务方面提出解决办法。
上述观点基于理论和实践对信息管税模式进行探讨,指出了在不同信息时代和不同政治体系的大环境中,这种税收管理活动应用推广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后一部分探究了会计信息质量的研究,讨论了会计信息供给和监管方两个不同利益相关者。其不足之处在于:首先,这些文献大多是在传统管税模式下,特别是基于公司内部层面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因素所进行的论证,没有涉及到新型信息管税模式下对会计信息质量的需求;二是没有考虑到这种信息管税模式约束下如何促进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二)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的基本内容。在我国现行体制下,不同类型的自然资源由不同的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这些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对自然资源资产承担着极其重要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特别是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审查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在制定特定类型自然资源资产的政策、规划和制度时,是否科学、是否合理、是否规范,在政策、规划、制度出台后,是否及时加以监督和落实,在执行中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加以调整、修订和完善。二是审查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对分管领域自然资源资产的财政资金收支情况是否监管到位,对特定类型自然资源的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有无将用于自然资源的资金挪作他用。三是审查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对分管领域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利用与发展情况,要通过一些特定的考核指标来评价其在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绩效。四是审查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是否存在利用掌握行政审批权等,搞“权力寻租”,变相吃拿卡要,或者直接搞官商勾结和权钱交易。
(三)对相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的基本内容。与自然资源资产关系密切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保护与利用负有直接责任,因此,除了对地方政府党政负责人、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外,对相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也要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主要包括:一是审查相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然资源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执行与落实情况。二是审查相关企事业单位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取得、使用、管理与保护情况。三是审查相关企事业单位对自然资源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时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情况。四是审查相关企事业单位对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以及出让、出售中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
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的基本指标
(一)自然资源资产存量指标。反映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所辖区域、部门、单位所拥有和掌管的自然资源资产期初存量情况。无论是地方政府党政负责人、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还是相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上任初始,必须摸清所辖范围内自然资源资产的现有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了如指掌。如果领导干部连“家底”都搞不清,很难想象其能管好、用好、保护好各种资源和资产。存量指标是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的基础性指标,审计时应特别注意本期领导干部的期初存量与前期领导干部的期末存量之间的连续性和关联性。
(二)自然资源资产消耗量指标。反映领导干部在任期内为推动和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付出的自然资源及其环境的代价和成本。消耗量指标既包括单位消耗量,也包括消耗总量。前者如单位GDP资源消耗指标、单位产品能耗指标等,后者如水、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消耗总量、农田消耗总量、森林采伐消耗总量等,审计时应特别注意区分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程度。
(三)自然资源资产利用效益指标。反映领导干部任期内在自然资源资产利用方面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情况。以城市土地为例,其利用效益指标主要包括:(1)土地利用经济效益指标。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比例、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量、闲置土地处置率等。(2)土地利用社会效益指标。如城市人均居住面积、城市人均道路面积、公共设施用地比重等。(3)土地利用生态效益指标。如城市人均绿地面积、城市人口居住密度、城市湿地公园面积等。
(四)自然资源资产极限值指标。反映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对各种资源的保有量、消耗量以及使用效率是否达到或突破所设定极限值的情况。从国家层面来讲,我国首次设置了能源消耗上限,如计划在2020年前把能源消耗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当量内;在2016—2020年5年间,把每个GDP增长单位使用的能源量削减15%以及碳强度削减18%;在2020年之前把碳强度减少到2015年水平的40%—50%。这些指标将会层层下压、层层落实,必定会成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考核与评价指标。
(五)自然资源资产恶化状况指标。反映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由于主客观原因造成自然资源严重破坏、自然环境严重恶化的情况。为改变过去只重发展不重环境的弊端,必须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评价的重要位置。审计时应注意区分是客观原因导致的还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从而实事求是地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的基本方法
(一)数值评价法。数值评价法不是指单一的一种评价方法,而是指利用一些绝对值、相对值以及数学模型来评价自然资源状况的各种方法。比如环境质量评价方法主要有:指数评价法、概率统计法、经济分析法、等效数值评价法等,目前对大气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等的评价采用的都是等效数值评价法。
(二)考核评议法。根据数据来考核不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的唯一方法。因为自然环境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应积极吸纳社会公众参与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这样既可以调动社会大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又可以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的是非功过,既“接地气”又“接人气”。
(三)报表分析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反映了自然资源在核算期初、期末的存量水平以及核算期间的变化量。该表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此外,审计人员还应根据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统计部门的报表及有关资料信息,梳理分析自然资源资产的增减变化及原因,从而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履职情况做出有理有据的评价。
(四)综合分析法。由于自然资源资产涉及面很广,影响因素很多,因此,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当从不同角度、根据各种指标、结合有关方面来综合分析和评价。既要注重自然资源规模数量的变化,更要注重其质量状况;既要全面地进行考量,又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进行剖析;既要考虑客观因素,更要关注人为因素;既要肯定成绩,也要如实地反映问题和不足。
五、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实行审计评价结果公告制度。前已述及,各级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开发及利用方面,承担着双重受托责任,即一方面受政府委托,应对国家负责,另一方面受全体国民委托,应对人民群众负责,因此,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束后,既要向政府报告审计结果,也要向社会公众公告审计评价结果。实行审计评价结果公告制度,有助于维护政府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权,也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建立和完善审计评价结果运用的协调配合机制。审计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除日常工作需相互配合、相互协助外,审计机关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或领导干部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情节轻微的,应书面告知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审计机关移送的案件,应根据权限范围,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给审计机关。这种协调配合机制既要保证沟通协调渠道畅通,又要避免相互之间脱节或扯皮,从而确保审计评价结果运用的效果。
(三)建立和完善审计评价结果问责机制。中央提出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三条标准与要求,即“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地方政府党政负责人,还是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如果在任期内,当地GDP资源消耗突破上限、环境质量突破底线、生态保护踏越红线,作为领导干部就要追究其领导责任。要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情形,并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进行责任追究。尤其是对于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终身追责。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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