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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海上交通安全管控的探索

2024-12-31郭明赵杰明

中国科技投资 2024年23期
关键词:海上风电安全管理

摘要:本文对近年来我国海上风电工程发生的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进行了统计分析,并结合海上风电行业安全管理实践,剖析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某公司的海上风电项目为例,将海上交通安全管控细分为电气、船机、设备运输、人员运输及环境保护五大核心板块。针对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船舶交通制定了策略,并提出了运输全程的环境保护措施,旨在建立精细化、系统化的管理策略体系,力求实现海上交通安全管控的全方位管控。

关键词:海上风电;海上交通;安全管理

DOI:10.12433/zgkjtz.20242337

海上风电是实现我国“30、60”双碳目标的重要技术路径之一。“十四五”期间全国海上风电总规划装机超60GW,海上风电发展规模迅速上升,很多项目提速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在建设和运营的过程中,发生较多起海上风电相关安全事故,汇总我国从2016年至2022年期间发生的海上风电较大以上的12起海上风电工程施工发生的安全事故,其中涉及船舶的交通安全类共8起,占到事故总数的67%,占据了海上风电安全事故的绝大多数,而且极易引起群死群伤,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海上交通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受自然、人员、工期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此重视海上交通安全对保障海上风电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海上风电交通安全的基本属性

海上风电是风电的一种类型,属于发电行业,具有集电力、海洋、海上交通等行业和领域于一体的发展业态,海上风电安全既属于电力行业安全,又属于海上航运安全,在属性上具有典型的四方面特点:

一是受海上特定的环境特点、特殊的施工工艺等因素影响,海上风电建设施工、运营维护基本都采用船舶作业模式,而船舶安全属于海上交通安全的范畴。

二是由海上风电管桩、塔筒、 风叶等组成的风机设施以及升压站、换流站等水上水下固定建筑、装置都属于海上设施,海上设施安全属于海上交通安全的范畴[1]。

三是海上风电建设运营期间,在船机设备、风电机组、升压站等设施上的施工人员、运维人员均为海上设施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也属于海上交通安全的范畴。

四是建成后的海上风电场,作为海上特定生产作业区,对周边海域海上交通 安全构成不同程度影响,同时风电运维船进出风电场航行、停靠和作业安全,属于海上交通安全范畴。

二、海上交通安全管控存在的问题

我国海上风电安全管控处于发展阶段,对海上风电交通安全特点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加上海上风电行业的快速发展,与海上渔业、港口航运存在竞争海面航道资源的情况,落实落细企业主体责任方面还存在差距。总结当前的现状,海上风电交通安全管控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不够完善

虽已有如《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但是针对海上风电特有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可能还不够完善或细化,难以完全覆盖所有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海上风电的设计、施工、运维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在交通安全方面的要求比较原则,标准体系的完善与风电的快速发展存在一定的滞后,可操作性不够细化,如风电桩基础等设施靠泊相关船舶的安全技术条件要求和安全措施不够明确。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能源企业在海上风电安全管理方面缺乏明显的短板,一些企业对海上风电作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未能充分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特别对海上交通安全缺乏经验,部分企业还未构建完善的海上风电安全管理体系,在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定期安全检查及维护制度建设中,与标准规范要求还有差距,与实际操作还有完善空间。

(三)多部门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涉及海上风电安全的监管通常包括海事、能源、环保等多个部门,但由于各自职责范围不同,会导致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2]。

(四)海上交通与风电场布局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

随着海上风电场的增多,与传统渔业活动区域以及重要航道之间的重叠越来越多,导致渔船和其他船只在航行时面临更大的风险。如海上风电的发展规划与现有的港口、渔业发展规划衔接不足,个别海上风电配套建设的码头,由于未及时纳入港口的规划范围,极易导致因规划不衔接造成海上设施间的安全距离不足,一旦发生船舶失控或走锚等险情,发生海上交通安全事故。

(五)应急响应能力不足

随着风电场集群的形成,每天在海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数量增多,可能发生险情和事故。面对突发状况时,如何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特别是对于远离陆地的海上风电场而言是一个挑战。海上风电场业主单位制定的海上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应急救援设备和技术可能还不足以应对复杂多变的海洋环境。风电场远离港口作业区,且水下地形复杂,专业救助船舶等设施设备和人员队伍配置不足,自主救援能力不足。

(六)技术和人才储备不足

海上风电作为新兴产业,专业人才和技术储备相对缺乏,这也影响了安全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由于海上风电行业的发展时间较短,相关的技术积累和实践经验尚处于前期阶段。一方面,行业内的专业人才短缺,特别是在海洋工程、电力系统集成、海上施工与运维等关键领域,人才缺口尤为明显;另一方面,先进的技术支持也不够充分,如远程监控、自动化运维、智能预警系统等数智化工具的应用还远未普及。这种技术和人才的双重匮乏给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增加了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难度。

三、某风电企业海上交通安全管控的探索

某风电公司拥有海上风电机组共计46台,总装机容量高达300MW,为所属发电集团公司首家海上风力发电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实现了全容量并网发电,2022年5月9日,所有风机均成功通过240小时考核,充分证明其稳定可靠的运行性能。鉴于海上风电项目施工区域广泛,涉及多个专业领域,为确保海上交通安全的有效管理,结合海上交通安全的基本属性策划制定海上交通安全措施,重点聚焦关键领域,如船舶设备的现场精准监督、运输前对人员的全面安全交底、运输过程中人员的动态监管等,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等措施,确保海上交通的安全管控。主要措施如下:

(一)落实全过程安全管控体系

海上风电交通安全管控主要包含船舶设备设施管控、人员管控、大件运输管控、生态环境管控、恶劣天气下交通管控等多个方面,船舶设备设施管控涵盖多个要素,包括导航设施的精确性、救生设备的完备性、消防设备的有效性、水密门的密封性、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船舶用电设备的安全性以及无线电通讯设备的可靠性等;人员管控包含安全教育、技能培训、持证上岗、应急处置等;大件运输管控包含运输方案编制评审、船舶航行许可、运输前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等;生态环境管控包含污染物处置设施完备可靠、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迅速有效等;恶劣天气下交通管控包含气象信息的监测、雷达定位的准确、通讯设备的畅通;由于海上交通安全管控点多面广,涉及专业复杂多样,贯穿海上风电项目施工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疏于管理,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建设或运维单位落实全过程安全管控体系建设是重中之重。

(二)严格执行海上交通安全法规

国家出台多项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章制度,对海上交通安全提出具体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便利通行、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海上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对海上施工建设单位防止船舶碰撞、海上施工作业、海上施工通航区域、海上交通支持服务系统使用、海上救援等多个重点领域作出规定,要求建设或运维单位、作业人员在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中,完善船舶防碰撞设施、合理规划通航线路,保障海上航行通信系统,持续显示和记录船舶航行数据、开启远程识别和跟踪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牢牢守住海上交通安全红线。

(三)加强船舶设备设施的安全管控

船舶设备设施安全管控的注意事项涵盖多个关键领域,包括导航设施如灯光、声响信号、罗经、雷达、卫导等,锚机系统,以及号灯、号型与声响信号。同时,船体、舱室的结构安全,以及救生设备如救生艇(筏)、救生衣、救生圈、救生信号和救生器具也需得到妥善管理。在消防安全方面,固定式水(泡沫)消防系统、手提式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自动探头及报警系统,以及消防员战斗服和灭火防护用品均需确保完备有效。水密门、防火门、逃生孔等应急设施,以及沙箱、速闭阀、风机切断、天窗应急关闭、通风筒、呼吸阀、阻火器等安全设备也需得到妥善维护。全船火灾报警系统必须保持灵敏可靠,而船舶用电设备、线路连接、防静电、地线等设施则需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在危险区内进行维修作业时,务必遵循严格的安全规程。船舶用厨具、应急供电系统以及无线电通讯设备同样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运作。最后,所有设备设施的操作和维护均需严格遵循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以满足船舶的实际需求。

(四)全面落实人员安全交底环节

在出海之前,全体人员务必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身体和精神状态良好,严格遵守乘船秩序,深入了解舱位环境及救生设备的操作方法。当风力达到6级或以上,或浪高超过3.0米时,出海工作必须取消。一旦上船,所有乘员需无条件听从船长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包括不得进入主控制室及员工宿舍。同时,禁止擅自操作航行设备开关,维护船内环境的整洁,不在非指定区域吸烟、饮食或乱扔垃圾。此外,安全交底环节至关重要,必须明确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陪同人员的相关信息,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有效地应对。

(五)重点做好大型设备运输安全管控

大型设备的运输工作必须制定专项方案,并经过专家审批后严格执行,以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无虞。特种作业操作必须持有相应证书,严禁无证人员操作。在运输前,务必进行细致的风险识别与评估,尤其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更应加倍谨慎。同时,必须严格禁止超载运输,以保证道路的安全畅通。

(六)重视全过程的环境保护

全体船员必须严格遵守船舶垃圾处理及防污染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船长承担首要责任。严禁将任何废弃物、固体油污及垃圾随意丢弃至水域中。船上应设立明显的垃圾公告牌,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相关操作。生活垃圾的储存装置需定期转移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并妥善保管接收证明。同时,应妥善记录垃圾处理情况,确保《垃圾记录簿》的每一页均由船长签字确认。

此外,船舶油污水分离器需定期进行保养与检测,并勤于清洗滤芯,以确保排放的污水不超标。严禁将液体油类混合物、油类废弃物等有毒有害物质排入水域,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对于处理后的废油,需统一交给船舶基地或项目部进行回收,并向其索取接收证明。

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全体船员应立即按照油污应急措施进行处置,以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扩大。《油类记录簿》应详细记录整个排放过程,并由船长在每页上签字确认,以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七)全面加强恶劣天气船舶交通安全管控

船舶在雾中航行时,务必严格遵守规则。船长需组织船员深入学习雾航规定,确保所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在航行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各港口的具体规定,保持高度警惕,保持安全航速,并谨慎驾驶。

进入雾区前,务必开启雷达,准确测定船位,并详细记录计程仪读数。同时,应开窗增强瞭望,并开启航行灯,确保航行安全。当视距小于二海里时,应立即向船长报告,减速行驶,并按规定鸣笛示警。此时,应停用自动舵,改用手操舵,并开启甚高频无线电话,确保通信畅通。

在雾航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风、流对船舶的影响,实时掌握船位,避免盲目航行。在港口及其附近、狭窄水道和浅、险要航段等区域,应特别加强驾驶谨慎度,增派水手在船首值班备锚,随时做好应急准备。雾航期间,全船应保持肃静,禁止发出任何可能影响听觉的声响。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时,应在16频道保持守听,定时播报本船船位、动态、雾情,并与附近船舶交换各自情况、动态,协调避让意图和行动。同时,应随时与就近港口调度保持联系,听从调度指挥,确保航行安全。

四、结束语

“十四五”期间,我国海上风电规划装机容量超过60GW,呈现由近海向远海、由浅海向深海规模化、集群化发展的趋势,海上风电未来发展前景十分广阔[3]。各相关企业应充分认识加强海上风电交通安全管控的重要意义,主动作为,推动海上风电交通安全管控体系建设;通过全面科学的管控,有效防范海上风电高速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安全风险,推动我国海上风电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沈道明,刘建业,郗林,等.海上风电交通安全治理的实践与思考[J].水上安全,2022(1):53-58.

[2]黄辉,徐浩,胡红亮,等.海上风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状与对策分析[J].水电与能源,2023(5):35-38.

[3]时智勇,王彩霞,李琼慧.“十四五”中国海上风电发展关键问题[J]. 中国电力,2020,53(7): 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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