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分流:明初的门下省与通政司
2024-12-22李祺
【导读】明初通政司位高权重,之后的公开地位和实际权力出现差异,进而沦落为闲曹。考察明初背景,通政司在草创之初,以门下省为蓝本进而分化一家独大的中书省;中书省裁撤后防止“门下省”重蹈覆辙,才有了多面的通政司。
明代大九卿地处机要,地位尊崇,通政司位列都察院后、大理寺前。相较于其他大九卿而言,通政司的命运属昙花一现,明初处于权重显赫之位,后迅速沦落为官员迁转之阶。
关于通政司的研究,有的学者从职能角度出发,探讨其在章奏通进、邸报抄发以及密疏处理等方面的作用;有的则从监察视角入手,辨析通政司与六科之间的权责纠纷;还有的从诉讼层面出发,探讨了通政司与登闻鼓院之间的联系。这些观点与《明史》《明实录》《大明会典》等史料中的记载相吻合。但在明清士人的笔记和文献中,存在一种看法,认为当下的通政司相当于古代的门下省。
一、文献记载
明初政治体系建设并不仅是“明承元制”,而是“沿汉唐之旧而损益之”。《菽园杂记》对比三省、六部、三院和翰林院等机构而得出结论,可见通政司在明代虽无三省之名,却有三省之实。
《天府广记》记载:“唐宋设官,并置三省,三省皆宰相也。一曰中书省,二曰门下省,三曰尚书省。门下省则古唐虞纳言之官,今之通政司是也,省中则置仆射、侍中、门下侍郎,中常侍、武骑常侍、散骑常侍、给事中皆其属也”。
《菽园杂记》区别了唐、明官制:“唐门下省有给事中等官,今革门下省,改通政司,止存其属给事中,分六科而已”。
《大学衍义补》记载:“纳言,今通政司之职。昔者虞之纳言、唐之门下省皆其职也”。
《宣宗章皇帝实录》记载:“通政所司,实古纳言,出纳政令,用名厥官”。
《通雅》记载:“唐之献纳、院宋之检院,古纳言也。唐虞纳言,以出纳帝命,故今以通政司为古之纳言。周官内史,掌叙事之法,受纳访以诏王所治,盖其职也。秦汉以来,统于三省,门下省、侍中、黄门侍郎掌出纳帝命;中书省掌制诏宣传;尚书省令丞掌通章奏。北周保定改侍中为纳言,唐因之,又改侍中,又改左相,掌献替、赞相礼仪、审覆奏抄。垂拱置匦,以谏议充知匦,使中丞为理匦使,天宝九载改为献纳使,宋雍熙改匦为检,景德改登闻检院,命直学士张咏判。宋又有通进司、银台司,掌受天下章奏进御。院进奏院,掌受敕及百司符牒,故今称通政司为银台。宋朝通进银台司旧隶枢密院,凡内外奏复文字,必关二司然后进御,枢密学士向敏中请别置局,淳化四年以宣徽北院听事为通进银台司,命敏中及张咏同知二司事,发敕司旧录中书,寻命银台司兼领之。又以给事中封驳隶通进银台司,由此观之,通进银台,其职在禁中,或如今之会极门收本之文书也”。
唐代献纳院、宋代检院都是过去的纳言。纳言在唐虞时期负责传达政令,因此现在的通政司被视为古代纳言的化身。秦汉以来,门下省的侍中和黄门侍郎负责接收和传达皇帝的命令。北周时期侍中改为纳言,唐朝沿袭并多次改制。宋朝,献纳院改为检院,同时设有专门接收奏章和文件的银台司和进奏院。宋代的通进银台司最初隶属于枢密院,后设立独立的通进银台司,由给事中进行封驳,可见通进银台司是重要的文献收发部门。
《名臣经济录》记载:“纳言今通政司之职…昔者虞之纳言、唐之门下省皆其职也”。
《钦定续文献通考》记载:“今考之史,辽南面通進司官有左右通進,属门下省,未详所掌。金之御院通進属宣徽院,第掌诸进献礼物及荐享编次位序,实非纳言职也。故通政司直从明始”。这里谈及,通政司自明始,但在职责上仍与门下省有渊源。
《明伦汇编官常典通政司部》以奏章传达和封驳审议的职能为线索,考究通政司的历史沿革,对疑案审理职能捎带提及。可见考察通政司的性质,并不以其监察功能为主,监察功能是职权分化的表现之一。
从上述史料可见,通政司以通政使为首,左右通政参赞政务,誊黄右通政草拟文书,左右参议与给事中辅助决策和监督,左右补阙、拾遗负责拾遗补缺,确保政务完善。侍中则是门下省的核心,黄门侍郎协助处理日常事务,录事主事负责文书记录,左散骑常侍则参与决策。谏议大夫专司进谏,左补阙与拾遗致力于政务提升。
二、相似点
(一)纳言与侍中
先秦时负责上传下达的官员称作纳言。这一官职在舜时已经出现,舜下的名臣稷、契、皋陶已担任此职。“命汝作纳言,夙夜出纳朕命,惟允”。《絜斋家塾书钞》记载:“纳言,喉舌之官也。《诗》所谓‘出纳王命,王之喉舌’是也。在后世为给舍(给事中、中书舍人的合称),即古纳言之官,出纳朕命者。上之命令,其当乎从而宣布之;其不当乎从而缴驳之。宣布者谓之出,缴驳者谓之纳。”
隋唐时称为侍中。《唐六典》记载,晋始有门下省,后魏时侍中作为加官;北齐沿用,主要向皇帝规劝讽谏、协助处理近身事务。北周武帝时期,御伯改为纳言,实质等同原来的侍中之职。北周宣帝末年,又另外设置了作为加官的侍中。隋朝时期因避讳“忠”字,以侍中替代纳言,隋炀帝又将纳言改为侍内。唐初承隋制设立纳言,直到唐高祖再次恢复为侍中之称。
“后魏侍六人,加官在数,初从第一品中,太和末革令,正第三品,北齐因之,掌献纳谏正及进御之职。后周天官府置御伯中大夫二人,天子出入则侍于左右,大祭祀盥洗则授巾。武帝改御伯为纳言,盖侍中之职也。宣帝末,又别置侍中,为加官。隋氏讳“忠”,改为纳言,置二人,正第三品,掌陪从;炀帝十二年,改纳言为侍内。皇朝初为纳言,武德四年改为侍中。初,秦、汉置侍中曹,无台省之名,自晋始有门下省。历宋、齐、梁、陈、后魏、北齐、隋、国初皆曰门下省。龙朔二年改为东台左相,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鸾台纳言,神龙元年复旧。”
由此可见通政使与门下省侍中有很深的渊源。
(二)奏章上传下达以及封驳审议
后代王朝沿袭秦汉以来公文章表制度,隋朝时“奏抄”和“露布”两种文书由侍中审查。“章表制度,自汉已后,多相因循。《隋令》有奏抄、奏弹、露布等,皇朝因之。其驳议、表、状等至今常行。其奏抄、露布侍中审,自余不审。”而到了唐代,几乎都要交由门下省审署申覆,“凡下之通于上,其制有六:一曰奏抄,二曰奏弹,三曰露布,四曰议,五曰表,六曰状;皆审署申覆而施行焉”。
虽然《明史》中记载通政司“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但实际上是六科稽查六部百司,行封驳之事。六科在洪武十二年(1379年)隶属通政司,后列署禁廷独立,权力极重。通政司虽也有封驳之权但既没有衙署和属官,也和诸司没有直接文移往来,实际作用较小。由通政司上传下达六科分科议事,使得权力不能集中。
(三)公文勘合、辨验
唐代奏书审查后,暂存于门下省作为档案留存,抄录后侍中在上面注明“制可”,然后加盖印章并封缄,署名后送交尚书省执行实施。“覆奏书可讫,留门下省为案。更写一通,侍中注“制可”,印缝,署送尚书施行”。《明史》中记载通政司在勘合辨验时亦有“日照之记”“验证之记”。
(四)职能整合
门下省的左散骑常侍、谏议大夫、左补阙、拾遗负责规讽劝谏。同样在明代通政司之下也设有给事中、左补阙,同样拥有规讽拾遗的职能,相比唐代机构已有精简。
(五)给事中
《唐六典》记载:“给事中掌侍奉左右,分判省事。凡百司奏抄,侍中审定,则先读而署之,以驳正违失”。这与《明史》中的六科职掌类似。此外,《唐六典》记载给事中要先“读而署之”后“制敕宣行”。
明代遴选给事中,亦有测试宣读音色的条例。《大明会典》记载:“凡通政司缺通政参议、鸿胪寺缺寺丞等官、宣德三年、令于相应官内、选择音吐洪亮、便于言说者请用”。可见二者在人选方面颇有共性。
三、明初的政治体制
相较于其他大九卿,通政司的地位权力在整个明代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明代通政司实际上拥有过门下省的地位。明初,本同属门下省的通政司和给事中、左补阙、拾遗是朱元璋对门下省权力的分割,所以就有了三者短暂合为一体,但又很快分离、权重不一的现象。门下省的启奏纳言和封驳这两项权力分别由通政司和六科给事中掌握。这同朱元璋将中书省的决策权“分以翰林春坊考驳诸司奏启,殿阁大学士入预机务以备顾问”有着相同的思考。
单从史料记载上看,不难得出通政司被列为监察体系一部分的结论。但是这一观点有待商榷。在前文所述,通政司是被当作门下省的翻版,来分中书省的权力。这在唐宋之际已有端倪,但朱元璋不认可这样的循环。所以,在明朝中后期,通政司基本“销声匿迹”。
明代的监察司法早已形成“三法司”体系,通政司在其中起到辅助监察司法的作用,并不涉及关键性的弹劾断案权力。司法文移,都是由都察院这一枢纽来完成。每当有公文需要传递时,由都察院的经历司出具正式公文,并将这份公文递交给宗人府的经历司,同时附上相关案件材料给宗人府。待事项办理完毕后,宗人府会抄录案件结果,并将录后的文件,以牒文的形式反馈给都察院的经历司备案。“都察院、凡有行移、令经历司牒呈宗人府经历司、案呈本府。事毕。抄案故牒都察院经历司。其各道监察御史、并在外按察司、遇有行移、俱由都察院转行”。
四、结语
从权力分流的视角可以看到,朱元璋对中书省的决策权重新分配,并分割了门下省下属机构的权力,以此构建一个更加符合统治需要的政治体系,这也为探讨古代皇权强化和权力制衡机制提供了个案研究。
参考文献
[1](清)孙承泽.天府广记[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
[2](明)陆容.菽园杂记[M].北京:中华书局,1997.
[3](明)丘濬.大学衍义补(第1册)[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
[4](明)方以智.通雅[M].北京:中国书店,1990.
[5]明代基本史料丛刊·奏折卷16[M].北京:线装书局,2004.
[6](清)嵇璜,等.钦定续文献通考[M].北京商务印书馆影印本,1927.
[7](清)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下)[M].北京:中华书局,1986.
[8](民)国立中央图书馆筹备处辑.四库全书珍本初集·洯斋家塾书钞[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
[9](唐)李林甫.唐六典[M].北京:中华书局,1992.
[10](清)张廷玉,等.明史[M].中华书局,1974.
[11](明)申时行,等.明会典(万历朝重修本)[M].北京:中华书局,1989.
[12]张显清,林金树.明代政治史下[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