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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悬泉置壁书看新莽羲和、纳言的职掌及相关问题

2018-01-20代国玺

敦煌研究 2017年6期
关键词:纳言汉书

代国玺

内容摘要:始建国元年(9),新莽变革官制,置有九卿,其中六卿,据《汉书》所载,是以《尚书·尧典》为底本,更换前汉官称而来,即所谓“更名大司农曰羲和,后更为纳言;大理曰作士;太常曰秩宗;大鸿胪曰典乐;少府曰共工;水衡都尉曰予虞”。从出土汉简来看,《汉书》就此事的记载是不全面的。新莽羲和其实是由西汉大司农和汉末所置羲和合并而来,它既掌钱谷,也负责颁下诏令。而新莽秩宗本由西汉太常与宗正组成,新莽典乐与西汉大鸿胪的职掌亦颇有不同。整體来看,这次调整实际上不仅涉及到名号,而且涉及到职掌与僚属,其变动是整体性的。相比西汉大司农、秩宗等六官,新莽六卿基本属于新事物。

关键词:新莽;《汉书》;羲和;纳言

中图分类号:K87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7)06-0147-06

On the Duties of Xihe and Nayan in the Xin Dynasty of Wang Mang and Other Related Issues Encountered in the Xuanquan Documents

DAI Guoxi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Shandong 250100)

Abstract:In the first year of the Xin dynasty, Wang Mang established nine official posts, six of which were inherited from the Han Dynasty and given new titles, according to the Book of Han: the Dasinong position was changed to Xihe, Dali to Shi, Taichang to Zhi, Dahonglu to Dianyue, Shaofu to Gonggong, and Shuihengduwei to Yuyu. In light of information found in wooden slips from the Han dynasty, it appears that the records about this event in the Book of Han are incomplete. For example, in the Xin dynasty, the official title Xihe was a combination of Dasinong from the early Western Han and the office of Xihe established at the end of the Western Han, which was not only in charge of managing money and food, but also in charge of issuing imperial edicts. The case was the same with the other five official posts; the adjustments made in the Xin dynasty not only changed the name of the six official posts but also the duties each was responsible for, thus creating six entirely new institutions.

Keywords:Wang Mangs Xin dynasty; the Book of Han; Xihe; Nayan

始建国元年(9),王莽全面实施其复古改制的计划,变革官制,大更名号。中央官制,除建四辅、三公、四将等所谓十一公外,还置有九卿、六监。其九卿之中,有六卿。据《汉书·王莽传》载,是以《尚书·尧典》为底本,更换前汉官称:

更名大司农曰羲和,后更为纳言;大理曰作士;太常曰秩宗;大鸿胪曰典乐;少府曰共工;水衡都尉曰予虞,与三公司卿凡九卿,分属三公。[1]

《百官公卿表》亦叙及这一改称,内容基本相同。故从《汉书》的记载来看,王莽对这六卿的调整,似乎仅为名号的变更而已,并未涉及职掌的变化。对于这一问题,历来确实也是这样理解的[2][3][4][5][6][7][8],不过,史实并没有那么简单。

如果稍作考究,即可发觉《汉书》所载颇需深思,这主是“更名大司农曰羲和,后更为纳言”有两个疑点:

其一,汉平帝元始元年(1)二月,已置有羲和一官,秩二千石。此官一直由刘歆充任。居摄三年(8)九月,莽母功显君死,元后诏议其服,刘歆犹以少阿、羲和的身份主持其事[1]4090。更为甚者,约略与“更名大司农曰羲和。同时,刘歆由少阿、羲和、京兆尹升任为四辅之一的国师[1]4101。汉所置羲和官一直存续至新莽变革官制时。那么,新莽改制,大司农既得羲和之名,原羲和官具体是如何处置的呢,是撤是并还是改,《汉书》对此未作交代。

其二,汉大司农掌谷货,将之改称为羲和,虽算勉强,却也不是毫无道理,但后又改称纳言,就显得颇为不伦不类了。《尧典》载:“帝曰:‘龙,朕堲馋说殄行,震惊朕师,命汝作纳言,夙夜出纳朕命,惟允。”[9]可知虞舜纳言纯属喉舌之官,负责传达王命,与钱谷之事没有多大关系。既是如此,改大司农最终为纳言,不仅是张冠李戴,而且有悖于经典。尊崇六经如王莽者,岂会这样做?

既有这两个疑点,对于“更名大司农曰羲和,后更为纳言”一语的准确性,无疑应该有所保留。而在西北先后发现的居延汉简和悬泉泥墙壁书,为我们解决问题提供了新的证据。endprint

居延简中共有三枚简提到“纳言”:

制诏纳言:其□官伐材木,取竹简。 始建国天凤□年二月戊寅下[10]

制诏纳言:其令百辽屡省所典,修厥职,务顺时气。 ●始建国天凤三年十一月戊寅下{1}

制诏纳言:农事有不收藏积聚,牛马畜兽有之者,取之不诛。 ●始建国天凤三年十一月戊寅下

《新简》EPT59·62、63

三者都属于新莽的诏书,且起首语皆为“制诏纳言”。这三份诏书让我们对新莽纳言的职掌有了新的认识。

第一份诏书和第三份诏书都用了《礼记·月令》之文[11]。第二份诏书,其文字虽不能从《月令》中找到底本,但从内容来看,无疑也属于承顺阴阳时气的月令类诏令。劳榦先生曾就此指出:“盖王莽宗经,每月必下月令文而期其施行。”[11]其言有理。由此可以推知,新莽颁下月令文的诏令,大约都是以“制诏纳言(羲和)”起首的。此类诏令为何要以此起首呢?只能从纳言的职掌上找原因。问题是,第一份诏书言“伐材木”云云,第三份诏书言“农事”云云,两者勉强还能与钱谷之事找到点联系,但第二份诏书就不是这一职掌所能解释的。诏书说“其令百辽”云云,“百辽”应为“百僚”,可知这是王莽下达给众官的诏令,远远超出了纳言属官的范围。这也就说明,新莽月令类诏令以纳言起首,似与纳言负责钱谷之事无关。纳言应该还有别的职掌。

王莽遵照《月令》来颁行诏令,不仅是因为他宗经慕古,同时也是受西汉政治的影响。西汉之时本就已确立以月令指导行政的政治传统[12][13]。西汉“顺时气”的诏令,一般是以“制诏御史”起首的。居延出土的一枚汉简载:

制诏御史:秋,收敛之时也,其令郡、诸侯

地节三年八月辛卯下

《新简》EPT53·70A

又如《汉旧仪》载:“日食,即日下赦曰:‘制诏御史:其赦天下自殊死以下。”[14]两者都可视为承顺阴阳的诏令。“制诏御史”作为西汉重要诏令的起首语,反映出御史大夫有颁下诏令的职能[15]。这种职能,简单说来,可用“传达王命”四字来概括。注意到“制诏御史”与“制诏纳言”两者所引领诏令的类似性,同时考虑到“纳言”在经典中的职掌,可以推知新莽纳言应该还负有传达王命(也即颁下诏令)之责。

新莽纳言(羲和)的这一职掌所承袭的正是西汉末所置羲和官的职守。上世纪90年代在敦煌悬泉置遗址里发现的《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1},恰好表明了这层关系。

悬泉《月令诏条》是孝元皇后以太皇太后的名义颁布的,时间在元始五年(5)五月丁丑。孝元皇后在诏令中说:

往者陰阳不调,风雨不时,降农自安,不勤作[劳],是以数被灾害,恻然伤之。惟□帝明王,靡不躬天之历数,信执厥中,钦顺阴阳,敬授民时,□劝耕种,以丰年□,盖重百姓之命也。故建羲和,立四子……时以成岁,致憙……其宜□岁分行所部各郡。

这依次表明了颁布《月令诏条》的背景、原因,还有就是专门负责颁下《月令诏条》的官守。负责其事的即为羲和与其属官羲仲、羲叔、和仲、和叔等四子。同时,《诏条》以四时分列,每季月令诏条之末皆有“羲和臣秀”等对曰“尽力奉行”云云,也指明了羲和及其属官职在颁下月令并监督诏条的执行。最直接的反映见诸《诏条》的下行程序:

五月辛巳,羲和丞通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守、诸侯相……

汉末所置羲和一官的职掌,由此应该可以确定。

将悬泉简中的汉末“羲和”与居延简中的新莽“纳言”两相对照,可以看出两者的职掌颇为相似。新莽纳言既然本称羲和,则其与西汉羲和显系一脉相承。这也就说明,《汉书》所谓“更名大司农曰羲和”的记载,其实是不准确、不全面的。这一改革不仅是名号的变更,同时也是职掌的调整和合并。新莽的羲和实际上是由西汉大司农和汉末所置的羲和合并而来,既掌钱谷,也负责颁下诏令。故与其说是“更名大司农曰羲和”,倒不如说是“并大司农于羲和”,后者可能更为贴切。

从出土材料来看,汉末羲和最终变为新莽纳言,是个比较复杂的历史过程。《汉书》语焉不详,我们在这里试作梳理和分析。

西汉受天人感应思想的影响,政治上很重视人事行为对天时节序的顺从。尤其是中后期,这个特征更为显著。同时,为给这种政治方针提供经典依据,朝廷往往以唐尧“羲和”为言。宣帝之时,丞相魏相上奏曰:“明王谨于尊天,慎于养人,故立羲和之官以乘四时,节授民事。”[1]3139到阳朔二年(前23),成帝下诏曰:“昔在帝尧,立羲和之官,命以四时,令不失其序。”[1]312这表明到西汉后期,人们已将羲和视为敬顺时令的标志。正是在这种氛围的推动下,王莽于平帝元始元年(1)秉政后,在官制上的第一个改革措施,就是置羲和官。

《汉书·平帝纪》载:

(元始元年)二月,置羲和官,秩二千石;外史、闾师,秩六百石。班教化,禁淫祀,放郑声。[1]351

则元始元年初置羲和,属官有外史、闾师,职掌在“班教化”等。所谓“班教化”,可能与颁下诏令有一定关系。

到元始五年(5)初,羲和的属官和职掌皆有所增加。悬泉《月令诏条》中王莽于元始五年五月的奏疏曰:

今羲和中叔之官初置,监御史、州牧、闾士……[大]农、农部丞修□□复重。臣谨

羲和四子所部京师、郡国、州县,至……岁竟行所不到者,文对……

牒□。臣昧死请。

这段材料尽管简略,但它可以说明三个问题:

第一,元始五年五月前不久,新置了羲仲、羲叔、和仲、和叔等羲和四子。中国文物研究所与甘肃省文物考古所编《敦煌悬泉月令诏条》注释“羲和中叔之官初置”一语,认为:“元始五年春正月祫祭明堂,羲和刘歆、平晏、孔永、孙迁四人以治明堂辟雍有功,则羲和四子之置当在祫祭明堂之时。此《诏条》颁布在五月丁丑(十四日),故言‘初置。”[16]其说有据。endprint

第二,新置羲和四子的职掌与监御史、州牧、闾士、大农、农部丞等官的职掌互有重复。王莽奏疏所谓“复重”云云,盖指此而言。

元始五年初对羲和的这次调整,除了让羲和与新增的羲和四子颁下月令外,还将全国各郡划为东、西、南、北四部,由羲和四子分管,监督诏条的执行。悬泉置出土的《月令诏条》即是由分管西方的和仲颁下和督察的。《月令诏条》明确说:“元始五年五月甲子朔丁丑,和中普使下部郡太守,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书到言。”《诏条》末端更题有大字曰“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皆表明了这一点。而原来就有的监御史掌监郡,州牧则本为部刺史,武帝元封五年所置,掌奉诏条察州。两者无疑与新置的羲和四子在职掌上有所重合。

再者,月令诏条对百姓一年四季如何安排生产劳动有详细的规定,与农业、钱货的关系颇为密切。如《诏条》言孟春“扬谷,咸趣南亩”、“禁止伐木”;季秋“毋采金石银铜铁”等,更是直接关乎谷货。新置的羲和四子负责颁下诏条并督察其执行,实质上也就侵占了掌谷货的大农的部分职掌。

第三,王莽既已察觉新置官的职掌与旧官有所复重,可能在奏疏中提出了补救办法,惜乎文残字阙,我们不得而知,但这显然为后来新莽合并羲和与大司农埋下了伏笔。

时至始建国元年(9),新朝建立,王莽法古改制,置有九卿,且“每一卿置大夫三人,一大夫置元士三人,凡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分主中都官诸职。”[1]4103可知此次改制力度巨大,不仅合并了汉之羲和与大司农两官,总曰羲和,同时还对两者的属官进行了裁并调整。

新莽羲和的重要属官既然是所谓“大夫三人”,则汉元始五年初所置羲和四子,此时当被裁撤。到了天凤元年(14),新莽虽重设了羲仲、羲叔、和仲、和叔等四官,但这四个官职与汉之羲和四子并没有关系。据《汉书·王莽传》载:“国将哀章颇不清,莽为选置和叔,敕曰:‘非但保国将闺门,当保亲属在西州者。”[1]4135所谓“选置”,颜师古注曰:“特为置此官。”天凤元年所设的羲仲、羲叔、和仲、和叔等四官,分属太师、太傅、国师、国将,为四辅属官,且职掌为监视四辅,与西汉末之羲和四子相去甚远,显然是名同实异的新事物。

而新莽羲和的三个重要属官,可以考见者有二。《莽传》有“纳言掌货大夫”[1]4135,则掌货大夫为其一。又,《莽传》有“尚书大夫赵并”[1]4123.4125,新莽官印有“尚书大夫章”[17],且《敦煌汉简》2053载:“ 丁丑,尚书大夫武威男并下张掖、酒泉、文德□□,张掖属国大尉下当用者。”{1}此“尚书”称“大夫”,当系九卿属官。由于尚书大夫负责传达王命,联系新莽羲和(纳言)有颁下月令的职掌,可以推知其亦应为新莽羲和(纳言)的三大夫之一。关于这个判断,我们还可以提供两条材料作为旁證。距新莽不远的东汉明帝曾下诏说:“尚书盖古之纳言,出纳朕命。机事不密则害成,可不慎欤!”[14]141这明确指出纳言与尚书职能颇为相似。又《后汉书·耿纯传》:“纯学于长安,因除为纳言士。”[18]章怀太子注曰:“王莽法古,置纳言之官,即尚书也。每官皆置士,故曰纳言士也。”此则直言新莽纳言就是尚书。这种说法虽然不准确,却不一定是空穴来风。其根据可能就是尚书大夫为新莽羲和(纳言)的属官,掌传达王命。

三大夫之下还有元士和命士。前引《后汉书·耿纯传》,耿纯为“纳言士”,任职于长安,可能即属羲和(纳言)元士。《汉书·食货志》载:“羲和置命士,督五均六斡,郡有数人,皆用富贾。洛阳薛子仲、张长叔,临淄姓伟等,乘传求利,交错天下。”[1]1183此事发生在始建国二年(10)。则羲和在地方上还置有命士。据新莽制度,“五百石曰命士,六百石曰元士”[1]4103,其班次如此。

大约在始建国三年(11)至天凤二年(15)期间,王莽对羲和又进行了一次调整。这次调整并未涉及到属官和职掌,仅是将羲和的名号更换为纳言而已。将羲和更名为纳言的时间定在始建国三年之后,是因为始建国二年羲和鲁匡曾设六筦之令,可知此时犹未改;定在天凤三年以前,是因为居延简中“制诏纳言”起首的诏令发布于天凤三年,可知此时已改。由于史料阙如,具体是哪一年暂不能探明。颇值得思考的是王莽为何要将羲和更名为纳言,细绎经典和王莽的心态,可能有这样两方面的原因。

其一,新莽羲和既掌颁下诏令,亦掌谷货即国家财政,征诸唐虞羲和,两种职掌虽与之稍有联系,但毕竟颇为牵强。相比而言,以纳言为名号要妥帖很多。虞舜纳言本就掌传达王命,用此名号来命名新莽颁下诏令之官,完全契合。

其二,新莽六卿,作士、秩宗等五卿名号皆取诸舜所命官,惟羲和名号效自唐尧。此六号并置,稍显不大相类。加之王莽时常倡言尧乃汉家祖先,自己则出乎虞舜。如他在代汉之际曾下书曰:“予以不德,讬于皇初祖考皇帝之后,皇始祖考虞帝之苗裔。”[1]4905始建国元年又言:“予之皇始祖考虞帝受嬗于唐,汉氏初祖唐帝,世有传国之象,予复亲受金策于汉高皇帝之灵。”[1]4108其“宗舜”固然是为“代汉”,但无疑王莽是有尧舜之辨的,而且虞舜在他心中的地位甚重。可能正因此,为求伦类整齐,王莽遂以纳言易羲和名号。

可见,王莽更换官职名号并非随意妄变,而是下过一番“讲合《六经》之说”的工夫。

短短十余年间,仅羲和一官,王莽就三改其制,其迷信名号的心态,勤于改制的行为可见一斑。可惜,名号数易并不能有益于实,王莽对于名号和制度的过度信奉,恰恰成了他的“致命伤”{1}。

再回到始建国元年王莽改置六卿的问题上。事实上,不止“更名大司农曰羲和”的记载不准确,其他所谓“(更名)大理曰作士;太常曰秩宗;大鸿胪曰典乐”之类的说法,皆于重要史实有所遗漏。

西汉大鸿胪掌归义蛮夷,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而新莽典乐的三个重要属官,可考者有二;其一曰掌乐大夫[18]956,另一曰掌教大夫[19]。掌乐大夫的职掌虽不敢妄断,但掌教大夫的职掌有出土材料可征。据《敦煌汉简》220:“尉大君以秉伤辜半日死,元夫□等皆亡,大司空隆心公急发觉。臣谨案:五品不孙,典乐掌教大夫之□□”,则掌教大夫职司教化。可知新莽典乐的职掌与西汉大鸿胪的职掌颇有不同,倒更近乎虞舜典乐。始建国元年改置六卿之时,在名号变换之下,更有职掌的调整,由此益可证矣。endprint

新莽秩宗也并非由西汉太常简单更换而来。不过,关于这一点,《汉书》自身已用互见的笔法弥补了部分遗漏。《百官公卿表》曰:“宗正……平帝元始四年更名宗伯……王莽并其官于秩宗。”[1]730足知新莽秩宗其实是由西汉太常与宗正合并而来的。

整体来看,《汉书》所谓“更名”云云,仅仅揭示了新莽改置六卿之历史的冰山一角而已。这次调整实际上不仅涉及到名号,而且涉及到职掌与僚属,其变动是整体性的。相比西汉大司农、秩宗等六官,新莽六卿基本属于新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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