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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价方式对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活动的影响

2024-12-18李良伟

家长·下 2024年11期

在当今教育领域,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是基础教育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的全面发展以及社会的未来走向,具有深远且不可替代的意义。这门课程致力于引导小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培育法治意识以及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为他们成长为合格的社会公民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课堂活动作为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实施的关键路径,凭借角色扮演、小组讨论、案例分析以及实践活动等丰富多样的形式,使学生得以在亲身体验中领悟道德与法治知识,塑造价值判断,并将其逐步内化为自身的行为准则。在此过程中,教师评价方式的重要性犹如灯塔之于航船,它不仅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反馈,而且是一种极具影响力的教学手段,能巧妙地引导学生的学习方向,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培养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

当下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中的教师评价方式存在诸多弊病。一方面,部分教师的评价过于简略和片面,仅聚焦于学生对知识的机械记忆以及回答问题的对错与否,全然忽略了学生在情感体验、态度养成和实践能力展现等方面的表现。

一、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师评价方式的现状

(一)评价形式单一

在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口头评价是教师最为常用的方式,但其内容往往局限于简单判定学生回答问题的对错,如单调的“对”“很好”“错了”等表述。这种评价形式犹如一维的线条,无法全面考量学生在思考过程中的深度与广度、情感投入的真挚程度以及行为表现的综合素养等多维度情况,难以满足学生多元化发展的需求。例如,在小组讨论活动中,学生可能积极踊跃地参与讨论,提出别具一格的观点,但如果最终得出的答案错误,教师就给予负面评价,这无疑会如同一盆冷水,无情地打击学生的积极性,会使其参与热情瞬间冷却。

(二)评价标准模糊

众多教师在进行评价时,缺乏明确清晰的标准,评价过程充满主观随意性。比如在评价学生的小组合作表现时,没有具体考量小组合作的协调性、成员参与度的均衡性、讨论结果的创新性等关键指标,仅仅凭借个人的模糊印象进行评价。这种犹如雾里看花般模糊的评价标准,会使学生对评价结果的公正性产生深深的怀疑,进而极大地削弱了评价对学生的激励作用,如同钝刀割肉,无法有效激发学生的动力。

(三)评价缺乏针对性

教师常常习惯于采用统一的标准去评价所有学生,忽视了学生个体在道德认知水平、学习能力以及性格特点等方面存在的显著差异。每个学生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如同形态各异的花朵,需要因材施教的呵护。统一的评价标准如同粗糙的模具,无法精准地指出每个学生的优点与不足,不利于学生的个性化成长,会造成部分学生的不适与发展受限。例如,对于性格内向和外向的学生,在评价他们的课堂表现时若不考虑性格因素,可能会导致对内向学生积极表现的忽视,无法在合适的激励下使其绽放光彩。

二、教师评价方式对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活动有效性的影响机制

(一)对学生参与度的影响

1.积极评价促进主动参与。

当教师运用鼓励性、肯定性的评价方式时,如真诚地赞扬学生独特的观点、积极向上的态度等,学生会深切感受到自身的努力和表现得到了认可,内心的自信心会如同破土而出的春笋般茁壮成长,从而学生能更加积极主动地投身课堂活动。例如,在角色扮演活动中,若学生对道德情境有着深刻入微的理解并能出色地完成表演,教师及时给予肯定和赞扬,如“你的表演真是精彩绝伦,将角色的内心世界展现得淋漓尽致,让我们都仿佛身临其境。”这样的评价会提高学生在后续活动中的参与热情,使其在课堂舞台上更加自信地绽放光芒。

2.消极评价导致参与退缩。

反之,若教师频繁给予批评性、否定性评价,或者评价语气过于严苛,会使学生的内心笼罩上一层畏惧的阴霾,如同惊弓之鸟,降低他们参与课堂活动的热情。比如,当学生回答问题出现错误时,若教师只是简单生硬地指出错误,而没有给予耐心的引导和温暖的鼓励,可能会让学生在今后的课堂活动中如履薄冰,不敢轻易发言,生怕再次犯错遭受批评,从而使课堂氛围变得沉闷压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会受到严重抑制。

(二)对学生学习兴趣的影响

1.多样化评价激发兴趣。

丰富多样的评价方式,如奖励小红花、颁发小奖状、开展小组竞赛评价等,恰似给课堂活动注入了缤纷多彩的活力元素,能显著增加课堂活动的趣味性。教师若能巧妙地结合道德与法治课程内容,精心开展相关趣味评价活动,如评选“道德小明星”“法治小卫士”等,就如同在学生心中播下了希望的种子,能让学生在充满竞争与被认可的氛围中,积极主动地投入课程学习,激发他们对课程的浓厚学习兴趣,使学习不再是枯燥的任务,而是充满乐趣的探索之旅。

2.单调评价削弱兴趣。

单一的评价方式如同一潭死水,容易使学生感到枯燥乏味。若教师长期仅依赖简单的口头表扬或批评,随着时间的推移,学生会对这种缺乏新意的评价关注度逐渐降低,如同对反复播放的单调旋律产生厌倦一般,影响他们对课堂活动和整个课程的兴趣。他们可能会将课堂视为无趣的场所,学习动力也会逐渐消磨殆尽,导致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三)对学生道德认知与行为发展的影响

1.基于行为表现的评价促进知行合一。

教师对学生在课堂活动中的道德行为表现及时给予评价,如在实践活动中肯定学生乐于助人、遵守规则等良好行为,就如同在学生心中点亮了一盏明灯,能强化学生的道德认知,引导他们将道德知识转化为实际行动,有力地促进知行合一的教学目标实现。例如,在社区服务实践活动中,学生积极主动地帮助老人过马路,教师及时评价道:“你的行为就像温暖的阳光,照亮了他人的道路,同时也展现了你高尚的道德品质,大家都应该向你学习。”这样的评价会让学生深刻认识到道德行为的重要性,进而在日常生活中更加自觉地践行道德准则。

2.忽视行为评价导致知行脱节。

若教师只注重对学生道德知识的考查评价,而忽略对学生行为表现的关注和评价,学生会错误地认为道德学习仅仅是理论知识的掌握,从而容易出现知行脱节的现象。例如,学生可能在课堂上能流利地背诵道德规范,但在实际活动中却对这些规范视而不见,无法将其落实到行动中。这就如同纸上谈兵,空有理论而缺乏实践,致使道德教育沦为空洞的说教,无法真正塑造学生的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教师评价方式应遵循的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

教师评价应如同精心培育幼苗的园丁,着眼于学生的长远发展,密切关注学生在道德与法治素养方面的持续成长轨迹。评价不应只停留在对学生当前表现的简单评判上,还要注重对学生未来发展的积极引导,为他们的成长之路点亮明灯。例如,当学生在道德情境讨论中提出初步观点时,即便这些观点尚显稚嫩不够成熟,教师也应从其思维发展的角度给予热情的鼓励和耐心的引导,如“你的想法很有创意,虽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已经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继续努力,你会思考得更加深入全面。”通过这样的评价,助力学生逐步完善道德认知和思考能力,为其长期的道德与法治素养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如同为大厦筑牢根基,使其能够在未来茁壮成长。

(二)客观性原则

评价必须基于客观事实,坚决避免主观臆断的偏差。教师要依据明确清晰的评价标准,以及学生在课堂活动中的实际行为表现来进行评价。在评价小组活动时,需要细致入微地观察每个学生的参与度、贡献值等具体情况,而不是仅凭整体的模糊印象草率判断。只有秉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态度,才能让学生心悦诚服,真正发挥评价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如同明亮的灯塔,为学生在学习的海洋中指引正确的方向。

(三)激励性原则

评价的核心目的应是激励学生不断奋进。积极向上的评价能够如同一股强大的内在动力源泉,激发学生的自信心和学习热情。教师要如同敏锐的探险家,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无论是在知识掌握的扎实程度、行为表现的优秀之处还是情感态度的积极方面,都应及时给予充分的肯定和热情的鼓励。比如,对于在道德两难问题讨论中展现出善良的品质,但是逻辑表达不够清晰的学生,教师可以先真诚地表扬其道德情感的真挚与可贵,如“你在面对复杂的道德选择时,始终坚守善良的本心,这是非常难得的品质。”再耐心地引导其完善思维过程,帮助学生在自信中不断进步。

(四)全面性原则

教师评价要如同绘制全景画卷,涵盖学生在道德与法治课堂活动中的各个方面,包括知识学习的深度与广度、能力发展的多元维度、道德实践的具体表现、情感态度的细腻培养等。教师评价不能仅将目光局限于正确回答问题这一单一的方面,还要高度重视学生在小组合作中的协作能力、角色扮演中的情感投入深度、实践活动中的道德践行力度等诸多方面。只有进行全面的评价,才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使他们成长为综合素质过硬的人才。

(五)互动性原则

评价过程应如同和谐的交响乐演奏,是师生、生生之间的互动共鸣过程。教师应积极鼓励学生参与评价,包括引导学生进行深刻的自我评价和富有建设性的互评。自我评价能让学生如同照镜子一般,清晰地反思自身行为和表现,发现自己的优点与不足;互评则可使学生从不同视角审视自己,培养自身的合作与交流能力。例如,在小组项目结束后,组织学生进行互评和自我评价,教师再综合各方意见给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使评价结果更加准确和富有价值。

四、提高教师评价方式有效性的策略

(一)丰富评价形式

1.口头评价与书面评价相结合。

在口头评价的基础上,教师像精心书写篇章的作家,增加书面评价,给学生写饱含期待的评语。评语内容应广泛涵盖学生在课堂活动中的具体表现细节、令人欣喜的进步情况以及明确的努力方向等。书面评价相较于口头评价,更具正式性和持久性,学生可以如品味经典著作般反复阅读,从中获取源源不断的鼓励和针对性的指导,如同在成长道路上随时拥有一位默默陪伴的良师。

2.即时评价与延时评价相结合。

即时评价能如闪电般及时反馈学生的表现,让学生迅速知晓自己的行为结果。然而,对于一些复杂问题或活动,教师可采用延时评价,如同耐心等待美酒发酵成熟。例如,在学生进行小组项目展示后,教师先让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和小组互评,给予他们充分的时间去沉淀思考,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和深入思考后再给出自己的评价。这样的评价方式能使评价更加全面深入,发现学生在活动中更多的闪光点和有待提升的空间。

(二)明确评价标准

1.制定具体的评价指标。

教师应如严谨的工程师,根据道德与法治课堂活动的不同类型和预期目标,制定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指标。比如,对于课堂讨论活动,教师可从学生的准备是否充分、发言质量的高低、倾听能力的强弱、团队协作的默契程度等方面制定全面细致的标准;对于实践活动,则可从学生的参与积极程度、完成任务的质量优劣、道德行为表现得突出与否等方面进行评价。这些明确的评价指标就像精确的导航仪,为教师的评价提供准确的依据,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向学生公开评价标准。

将评价标准公开告知学生,让他们清晰地了解评价的依据。这不仅可以增强评价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使学生对评价过程充满信任,还能引导学生朝着正确的方向努力奋进,提高他们在课堂活动中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我评价能力,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过程。

(三)实施个性化评价

1.关注学生个体差异。

教师要如敏锐的观察者,充分了解每个学生的独特特点,包括学习风格的偏好、兴趣爱好的差异、道德发展水平的不同等。在评价时,依据学生的个体差异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和标准。例如,对于性格内向的学生,教师应如春风般轻柔,多关注他们的微小进步并给予及时鼓励,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对于学习能力较强的学生,则如领航员给予更高的要求,引导他们进一步拓展思维的广度和深度,从而挑战更高的目标。

2.建立学生评价档案。

为每个学生建立专属评价档案,详细记录他们在不同课堂活动中的表现细节、教师的评价内容、学生的自我评价和深刻反思等丰富信息。通过定期深入分析档案,教师可以全面了解学生的发展轨迹,为实施个性化评价提供坚实依据,从而达到因材施教,满足每个学生的发展需求。

五、结语

教师评价方式无疑是影响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活动有效性的关键因素之一。当前评价方式存在的种种问题,如同一把把枷锁,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参与度、学习兴趣以及道德认知与行为的发展。通过坚定不移地遵循科学合理的评价原则,积极实施丰富多样的评价形式、明确清晰的评价标准和因材施教的个性化评价等策略,能够有效地改进教师评价方式,提高课堂活动的有效性,更好地实现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目标,精心培育出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扎实法治素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注:本文系福清市教育科学研究“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课题“新课标视域下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活动组织有效性的研究”(课题编号:FQ2023GH047)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