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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原创汉服的著作权保护策略

2024-12-10赵诗瑶刘佳

中国艺术 2024年6期
关键词:版权保护区块链

关键词:独创性认定 版权保护 区块链

汉服“始于黄帝,备于尧舜”,历经千年洗礼,不断传承发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汉服彰显了中华传统文化的深厚魅力,体现了世界文化强国的民族自信。

我国汉服市场规模呈持续上升扩大趋势,2027年有望达到241.8亿元。在汉服产业繁荣的表象下,山寨汉服层出不穷,挤占了正版汉服的生存空间,阻碍了汉服产业的良性发展。山东曹县是我国主要的汉服电商销售生产地与集散地。2023年,曹县汉服销售额达到72.15亿,占全国市场份额40%以上。但在曹县汉服产业发展初期,由于版权意识不强,汉服侵权案件屡见不鲜。本文将引入陈雪飞与曹县凤凰升服装经营部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进行分析与思考,为汉服版权保护路径与模式提供借鉴与参考。

一、曹县山寨汉服著作权纠纷案情梳理

原告陈雪飞以明代图案元素为参考,遵循明代特有的审美特点以及逻辑关系,创作了名为“云纹一飞鱼”(裙褴)的图案,其为一幅可以印、织、绣在汉服上的美术作品。该作品于2013年3月开始创作,经过44次修改,于2013年10月创作完成,并于2017年5月进行版权登记,作品类别为美术作品。自2013年起,陈雪飞与丰彩公司合作,指定丰彩公司作为唯一的合作方,按照印刷文件要求生产服装。随后,陈雪飞发现丰彩公司将样图泄露给第三人——凤凰升经营部、云爵公司,其未经许可,擅自印染涉案服装的作品,并在电商平台进行销售,遂陈雪飞将侵权方诉至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点:一是原告陈雪飞是否对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权,关键在于对作品独创性的认定;二是涉案作品是否发表以及涉案服装所用图案是否侵害陈雪飞的著作权,以此判断是否满足“接触+实质性相似”的侵权判定规则。

关于独创性认定,被告曹县凤凰升服装经营部抗辩称,涉案作品使用的是明代飞鱼服饰中常见的四爪龙、祥云、水纹等元素,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作品。法律并不禁止创作人在公有领域的素材基础上进行二次创作。汉服的设计理念与纹样素材往往来自古代文物、壁画、书画、图腾中常见的元素,如禽兽类、花草类、几何类、山水类,或水波纹、云气纹、双菱纹、连珠纹。这些古老的传统元素具有丰富的寓意,历经千年传承,早已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不受版权保护,可以被自由借鉴与使用。但作者在其基础上融入自己独特创意形成新的作品,可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设计者经过巧妙构思与精心绘制,融入自己的设计理念,形成能够体现其个性化选择、取舍、判断与技巧的独创性表达,使得该素材的表现形式具有独创性,就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因此,法院认为,涉案作品构图精致、复杂、特别,且具有独创性,是以线条、色彩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可用于汉服印染图案的美术作品。根据陈雪飞提交的作品登记书以及创作底稿,法院认定陈雪飞对该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权。

法院认为涉案作品已经发表,对被告提出的无接触可能性抗辩理由不予采信。陈雪飞于2013年创作完成涉案作品后就将样图发送给丰彩公司生产服装,且丰彩公司对此不持异议。涉案店铺客服与买家的聊天记录中亦表示涉案服装与陈雪飞网店的服装“完全一模一样”,足以证明陈雪飞的作品在被控侵权作品问世之前就已经公之于众。法院将涉案服装与涉案作品进行比对分析,认为涉案服装的上身、袖子及下身裙摆上均印染有与陈雪飞作品基本一致的图案,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接触+实质性相似”是判定著作权侵权的重要规则,在汉服版权侵权判定中,也适用该规则。“接触”是指在后设计汉服的创作者能够了解并接触到在先设计汉服的设计图、样板、成衣等。或者说,在后设计的汉服与在先设计的汉服存在相同之处且该巧合难以解释,也可推定为有“接触”的事实。“实质相似”是指在先设计的汉服与在后设计的汉服经要素比对、整体比对,鉴定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在后设计的汉服具有独创性。本案符合“接触十实质性相似”的侵权认定规则,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二审也维持原判,此案以陈雪飞胜诉告终。

二、汉服领域中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一件汉服的制作周期较长,流程较为复杂,需要历经设计、选材、剪裁、缝制等烦琐的环节。由于前期投入太大,为保证经费充足,大多数汉服电商会采取预售模式,因此会将原创设计的汉服样图展示在平台,这就让盗版者有了可乘之机。然而,山寨汉服往往会使用低质量的面料与不合规制的版型,但出货速度快,以低成本的仿造生产和低价格的网络销售,成为一些消费者的选择,挤占了原创汉服的市场空间,损害了原创设计者的合法权益。

原创汉服是设计者的创造性表达,保护汉服版权就是保护设计师的创作热情与创新活力,因此对原创汉服的版权保护应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化保护。在上述案例中,原告陈雪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汉服上印制的原创图案“云纹—飞鱼”(裙褴)为基础主张权利,该纹样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从而可以受到版权保护。从陈雪飞一案中,我们可以获得一些启发,原创设计者在汉服领域面临侵权问题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寻求著作权保护。

(一)汉服印染图案具有独创性

在汉服的领、襟、袂、祛、裳等部分都绣有纹样,若设计者在纹样上进行创新,可将任何一个具有独创性的图案单独拿出来寻求法律的保护。《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其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通过查找关于汉服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裁判文书可以发现,大多数原告都是以汉服上的原创权利图案为由提起侵权诉讼,法院通过对线条、色彩等构图元素进行分析,认定涉案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体现了艺术美感,是否构成美术作品,从而决定作品是否可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汉服设计图具有审美意义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中列出了对图形作品的定义,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服装设计图是指设计师为指导制作服装绘制的服装设计图案,由点、线、面和各种几何图形组合而成,包含服装针线走向、轮廓比例、尺寸大小、角度等。我国司法实践倾向于认为复制仅指美学或艺术部分的复制。在汉服设计图中,除具有服装设计图中关于服装的常规参数外,也融入了设计师对色彩、构图及纹理的独创性表达,具有审美意义,所以受《著作权法》保护。对于依照汉服设计图进行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行为,若体现了对美学艺术的复制,就能够利用《著作权法》中的专有权利对该行为进行规制。

(三)汉服样板图体现设计智慧

服装样板是由领、袖、袋等分离的纸块组成的平面服装。汉服样板是汉服设计图的演绎与延伸,是汉服从平面设计图到成品的必经环节,是为指导汉服成衣制作而形成的平面图形,属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定义的图形作品。制版时,汉服样板也凝聚着制版师独特的创新视角,体现着制版师的设计与智慧,是其付出创造性劳动形成的智力成果,理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四)汉服成衣具有实用功能性

服装的实用功能与艺术美感是否分离是判定其能否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关键。实用功能与艺术美感的分离原则最早起源于美国1954年的梅泽(Mazer)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该案中富有艺术功能的实用性作品是否具有可版权性问题作出判决,认为版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艺术功能。根据我国司法实践,汉服成衣若想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需要采取分离原则,将汉服成衣的艺术功能在物理与观念上独立于实用功能。汉服成衣与常规服饰不同,汉服更注重美化与装饰的效果。艾媒咨询(新经济产业第三方数据挖掘和分析机构)分析师认为,汉服消费群体偏年轻化,大多追求汉服的观赏功能与艺术功能,以及个别装饰性元素,这些可以独立于穿着功能,并且体现了设计者的独特构思与创新意识,是设计者的独创性表达,理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三、我国原创汉服的保护路径

(一)增强和实施原创汉服的保护意识与策略

一是借助“时间戳十媒介资料”进行证据留存。汉服设计者在设计过程中要将带有时间标识的创作底稿或创作过程进行留存,需要注意的是时间标识不可随意更改。最便捷的方式就是设计者使用带有时间证明的软件或者在国家授时中心网站中加盖“时间戳”形成电子底稿,以强化汉服原创性证明力。陈雪飞一案中,陈雪飞在其电脑中展示了带有日期的创作底稿,成为法院认定其对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权的重要证据之一。除创作底稿外,能够证明创作过程的原始资料,例如草图、聊天记录、交付记录等,都可以成为证明著作权权属的重要证据。

二是及时申请作品版权登记。《著作权法》采取自动保护制度,在作品创作完成之时即取得著作权。另外,著作权登记不具有强制性,而是采取自愿登记制度,申请版权登记仍然是证明版权归属最直接、最有力的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作为证据,承认作品登记的初步证据效力。版权局会向作者颁发带有作品名称的版权登记证书。为进一步强化权利归属,可将作品内容作为登记证书的附件。陈雪飞于2013年10月15日完成“云纹-飞鱼”(裙褴)作品的创作,2017年5月27日才获得作品登记证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登记证书的证明效力。对权利人而言,越早登记越有利于权利保护。在创作者完成汉服设计后,可以将设计效果图作为产品设计图作品进行登记,也可以仅将汉服上的原创图案作为美术作品进行登记。

三是签订生产者作品保密协议。创作者完成汉服设计之后,将基于设计图对汉服进行规模化生产,但由于创作者没有量化生产的能力,只能将设计图纸委托给第三人进行生产。在委托时,创作者应当与掌握设计图纸的生产者签订保密协议。在委托生产制作汉服合同中,创作者应明确生产者的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规避设计图纸泄漏风险。

版权保护在汉服市场中十分重要,原创者要具备版权保护意识,通过版权保护提升汉服价值,增强跨界能力。除此之外,汉服经营者应提高甄别山寨汉服的能力,遵守汉服市场的行业规则,做好原创汉服的品牌经营。汉服消费者应支持正版汉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拒绝为山寨汉服买单。国家版权局与法院应发挥政府职能与司法职能,并加强合作效能,引导与保护并重,提升社会版权保护意识,高效快速地化解汉服版权纠纷,为汉服版权保护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二)构建创新型汉服版权保护与服务平台

2021年9月,上海市版权局成立了全国首个汉服版权综合服务平台—上海汉服版权中心,是一个从源头设计到作品内容,从版权确认到版权维护,从资源整合到交易转化的全流程承载平台。上海汉服版权中心具有示范作用,为实现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全产业链的信息化、一体化服务。我们应紧紧围绕版权形成全链条保护,创新汉服版权保护模式,构建汉服版权服务平台,将上海汉服版权中心的服务模式拓展至全国甚至全球,形成全球版权网络体系,促进国内与跨国版权的保护与服务。

由于许多互联网企业创建了版权服务平台,因此司法部门应加强法律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强治理。具体有以下措施:首先,可以建立数字版权登记系统,详细记录相关版权信息并上传至区块链,纳入区块链加密技术,通过哈希值或时间戳记录汉服设计的全过程,确认汉服版权权属,为汉服设计者版权存证效力提供保障。其次,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互联网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大对汉服有关的图片、视频等数据信息的搜索与整合效力,对实物资料进行数据化处理与储存,建立并完善网络化与智能化的汉服资源数据库。最后,结合数据资源库,建立汉服版权交易平台,引入智能合约,为交易双方提供点对点的授权辅助,促进版权交易。同时,还可以利用区块链追踪模式对盗版汉服进行监测。若存在汉服侵权行为即可截取证据并追溯侵权源头,形成完整证据链,提高取证效率,为维权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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