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创新素质与能力培养
2024-12-06王浩宇李伟弟
[摘 要] 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教育教学改革是以培养创新素质与能力为着力点,紧密结合政法院校学科特色优势,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深入探索“四位一体”课程教学模式。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以培育德法兼修、理实并重的法治人才为指导理念,着力从理论教学为根基、专题研讨为扩展、网络教学为补充、实践教学为辐射的角度构建“四位一体”教学模式的理论与实践路径,结合“课前、课中、课后”等教学元素构建学理性与实践性结合、多层级学习共同体的全方位、立体化的教学模式。
[关 键 词] 创新素质与能力;职业规划课程;法治人才
[中图分类号] G643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4)30-0061-04
目前,政法院校法学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多,就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在此背景下,本文聚焦政法院校法学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教育教学,深度剖析当前政法院校法学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教育教学的局限性,深刻认识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教育教学的重要意义,深入探索符合法学学科性质和就业市场需求的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教学模式及其实践路径,培育造就信念坚定、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实现法学研究生理论素养、创新素质、实践能力的一体化融合。
一、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教育教学的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统筹推进法治化建设,党和国家对培养创新型法治人才的要求日益提升,而职业规划课程教育教学对促进政法院校研究生创新素养与能力的成长和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以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为例,课程教学改革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注重研究探索法学实践教学的发展规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成长规律。针对目前法学教育教学改革以来创造的丰富实践经验加以集成、总结、提炼,对标教育部“新文科”建设要求,以继承与创新、交叉与融合、协同与共享为主要途径,以法学“实践观”为指导,多维度创新法学职业规划教学模式,为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法学人才提供优质的成长环境,为优化新文科视域下高校法学专业教学改革与法学人才培养方案提供相应对策,为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建设和改革提供借鉴经验,全面促进实践教学培养目标的科学设定、实践课程结构与内容的合理构建、校内外实践网络的精细搭建、师资队伍的高水平建设。立足政法院校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建设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厘清职业规划课程教学与实践的逻辑规律,有助于加强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总结,探索符合学科性质与职业需求的教学模式与运行机制,有利于精准对接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牢牢把握法学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对标“四位一体”教学体系建设标准,造就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的应用型、创新型法治人才。
二、当前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教育教学的局限性
(一)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教学法学特色亮点不足
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教学相关研究和论述存在教学内容笼统化、教学概念抽象化等现象,具体表现为课程教学缺少针对不同类型高校、不同教学现状的特色化内容研究及拓展,特别是政法院校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法学职业规划课程研究存在明显不足[1]。一是课程建设较为滞后,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脱离实际工作内容,特别是对政法院校而言,课程建设缺少法学专业特色和教学内容,无法适应当前法学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满足政法院校研究生就业需求。二是教学技巧较为陈旧,法学专业是一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科,当前职业规划课程的教学方法以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式为主,忽视了探索科学有效的政法院校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的教学方法,极大压制了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实践的主动性。三是教师素养有待提升,部分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教师受传统教育理念束缚缺乏创新精神,无法凝练出具有鲜明法学特色的课程教学模式。同时,缺少对当前就业形势和人才培养目标的深入了解。
(二)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创新素质培养相对欠缺
政法院校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教育教学以推动国家法治化建设为目标,以培养创新型法治人才为主线,实现“育才”与“用才”相统一。但目前政法院校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在人才创新素质与能力培养方面与社会实际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人才培养环节脱节,对创新型法治人才的培养仍处于“育才”阶段,面临“育才”和“用才”阶段脱离的现实困境[2]。同时,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教学目标偏重于“学术化”,教学过程中缺少对创新型法治人才实践能力和沟通能力的重点培养,“重知识轻能力”的培养模式与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的“实践观”相矛盾,严重制约研究生职业岗位适应能力和职业素养形成,间接导致“产学研”各培养环节衔接不够紧密。二是课程学时分布不合理,课程学时设置过度侧重于理论教学,其理论教学学时远多于实践或实训学时,极大程度上限制了研究生创新素质与能力的培养。三是课程教学硬件匮乏,部分高校、法律实务部门、实习单位对研究生创新素质与能力的培养受限于教学经费不足、创新平台较少等困难,导致研究生无法深入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研究生职业规划教学与行业市场需求匹配度相对较低,极大程度制约了当前研究生创新能力与素质的培养,难以全面形成创新性、系统性的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教学体系。
(三)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教学体系搭建有待完善
立足教学课程体系建设的角度,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的系统性、完整性、逻辑性均存在一定脱节。一是教学课程的连贯性与衔接度有待提升,例如,目前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主要授课教师由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辅导员和就业相关管理人员负责,面向所在学院开设的两门专业选修课研究生就业指导、研究生职业生涯规划,两门课程均为12课时、2学分,但研究生总体授课时间灵活、分散,较少有统一授课时间,且授课教师数量不足导致在课程教学的连贯性与衔接度方面存在一定脱节。二是教学课程的理论与实践紧密度有待提升,目前学校主要涉及职业规划的课程有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面向研究生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研究生就业指导与生涯规划,共18课时、1学分,但受限于实践教学的师资力量薄弱、校内平台设施资源有限等原因,在科教融合、产教融合、理实互动等方面仍较难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与成效。三是课程教学评价反馈体系有待完善,在传统的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评价反馈体系中,授课教师仅将应试成绩作为课程教学的评价反馈和参考标准,缺少对创新实践能力和职业发展方向的全面评价[3]。同时,在职业规划课程融入法治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存在授课教师无法及时了解授课研究生学习情况的现象,进而无法第一时间针对教学内容和模式进行调整和优化,极大地影响了职业规划课程教学成效。
(四)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教学缺乏分层分类指导
基于当前法学高等教育的发展进程,不同阶段的职业规划课程教学模式具有标准化和模板化的突出特征,无法凸显个体学习的成效与社会发展的规律,忽视了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的重要性,导致关于研究生职业生涯规划及就业能力提升的相关活动创新性不足。一是缺乏职业素质培养的精准化法律实务教学平台和以法学类研究生职业规划为主要内容的“产学研”特色育人品牌,缺少针对不同年级科学设置的个性化专业综合能力训练,如专业认知实习、模拟法庭等纵向实践环节,集中供应、精准配置的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教学模式尚未落实。二是当前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性质由公共选修课转变为公共必修课,研究生对课程的重视度和学习兴趣明显不足,缺乏对课程学习的正确认知,就业危机概念和职业规划意识薄弱。特别是研究生在经历了本科阶段的职业规划课程学习后,若盲目照搬本科生职业规划课程的教育教学方式,则在学生成长的持续性、多变性方面与课程的阶段性、固定性形成了矛盾和冲突。三是研究生自我意识相对较强,在某些特定阶段,职业规划课程专任教师、专(兼)职辅导员等师资力量难以通过交流沟通、教学引导、生涯追踪等方式实现全过程深入指导。同时,研究生具有多元化的本科学习经历、生源地背景、社会关系等显著特点,以上特点对现阶段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的精准化教学产生了教学壁垒。
三、构建“四位一体”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的实践路径
本文从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角度深入探索“四位一体”课程教学模式,在课程教学实践中加强和改进,在教学结果反思中创新和发展[4],具体分为以下部分。
(一)以理论教学为根基,夯实课程理论基础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教学理念,结合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以及方案,注重融入课程思政元素,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一是在全面考量研究生自我认知水平、学习习惯、发展需求、知识结构、培养特点等诸多因素的基础上,针对研究生的特点和需求编撰制定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大纲。同时,结合校史校情编制校本化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讲义,注重培养研究生系统化的知识结构和学科交叉结合能力,使研究生进一步掌握和了解法学专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切实促进研究生职业生涯持续性发展。二是打通专业课程和职业规划课程教学,积极探索法学专业课程与职业规划课程的深度融合,在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融入职业规划理论,有效弥补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知识点密集、概念抽象等教学短板,为研究生提供了认清行业趋势、市场需求以及职业发展路径的机会,持续内化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教学。三是为全面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授课教师应坚持专业化路线。专业化路线要求授课教师应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深厚的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定期组织专任教师参与教学研讨的方式,组织授课教师围绕职业规划教学过程中的热点话题、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研讨交流,分享各自在教学过程中的教学经验和心得,帮助授课教师持续提升教学理论水平,完善教学技巧和方法。同时,加强对专(兼)职辅导员、职业规划教师的教学培训,培训内容以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的理论知识、教学方法、教学技巧为主,使其了解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的教学内涵和要求,掌握必备的研究生职业规划教育引导方法和工具,切实提升师资队伍的个人素养和理论水平[5]。在实施专业化路线的过程中,应及时建立关于研讨培训的评估与反馈机制,组织授课教师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教学反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促进师资队伍建设的持续优化。
(二)以专题研讨为拓展,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根据政法院校法学研究生的学科背景,以专题研讨为拓展手段,为法学研究生打造深度融合的多元化课堂。一是课堂内基于课程理论教学划分专题,坚持探究型、互动式的教学理念,根据“模块+专题”的教学模式,设置学习研讨环节,以小组合作方式对重点问题进行探究,通过小组讨论、案例分析、设问启发等方式,引导学生深入了解职业规划相关理论的概念,掌握自我认知和制定发展规划的基本方法。“模块+专题”的教学模式,不仅拓展了理论教学模块的内容深度和广度,还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学知识,激发了学生在课堂学习过程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了学生的思辨论辩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二是课堂外采取“访企拓岗”、校外调研等教学形式[6],组织学生深入法律实务工作一线开展教学研讨。在法律实务工作一线,学生能够与法律实务工作一线从业者面对面交流,直观了解法律实务部门的运作机制和工作内容,直接参与案情研讨、庭审观摩等活动,加深学生对社会热点、行业动态和市场需求的了解和掌握,不断推动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教学和组织计划的提质增效,扎实推动学生提升高质量就业能力。三是课堂内外交互式教学,选聘法律行业或法律实务部门从业者担任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专任教师,围绕实践教学、人才培养、行业发展等重要专题,开展决策论证、专题研讨、法律咨询等合作交流,将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化建设的前沿经验和生动案例引入课堂教学,积极拓展基层法律实务性工作专题研讨教学[7],进一步促进法学类研究生职业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素养、法律职业认同的全面提升。
(三)以网络教学为补充,完善课程教学模式
网络教学赋能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进一步推动智慧教育模式改革创新走向深入,通过开展案例视频教学,建立完备的线上学习资源,形成“职业规划+法学”混合式教学[8]。一是依托网络教学平台面向授课的法学研究生设计相对应的职业规划测评问卷,针对性开展法学研究生职业规划调研测评。同时,结合大数据全面覆盖整理分析研究生的学习成绩、职业兴趣、性格能力、职业价值观等相关数据,深入分析和解读法学研究生在职业规划方面存在的共性和差异,为法学研究生提供更加个性化和精准化的职业规划建议,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9]。二是持续提升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教学活跃度,推动法学专业教育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建立法学类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智慧教室”,以智慧教学软硬件为媒介,以网络信息技术为基础,深度融合法学职业规划和创新创业实务案例教学,整合建立法学类研究生职业规划教学案例资源库,探索职业规划课程教学技术整合和教学场景转换,打造学习互动、体验交流为主的“沉浸式”网络教学体系,创造线上线下、课前课中课后“智慧教室”学习环境,进一步提升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质效。三是积极破除教学资源壁垒,不断加强校地网络教学资源的双向流动,搭建“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长安大讲堂”等教学平台,积极整合法律实务案例、律师从业经验、名师精品课程等特色优质资源,打造互联互通的在线教学平台、应用软件等网络教学媒介,与各省市、各高校、各法律实务部门建立联系,精准投放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教学资源,校地共建法律实务课程教材、可共享的教学案例及案例库,努力打造多元化主体参与的教学共享格局。
(四)以实践教学为辐射,打造实践教学品牌
找准研究生职业规划教学与法律职业需求的结合点,探索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优化设置,切实发挥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健全双向交流、协同育人机制,与法律实务部门组成紧密型的协同创新合作平台,聚焦人才培养、实习就业、社会服务、科学研究等合作领域,构建多维协同实践育人教学模式。一是开展研究生职业生涯体验周,紧密结合法律实务部门,设置必要的社会实践、模拟法庭、法律实务等实习实训环节,联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提供案例资源、论辩技巧、庭审教学等实践教学和实习活动,引导研究生深入了解职业需求和职场环境,持续强化体验式、创新式职业生涯教育[10]。二是“以教学为核心、产出为导向”改革课程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实践教学目标和教学特点,邀请行业带头人、知名校友、职业生涯导师等相关人员介绍职场经验和工作技能,并结合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特点,指导研究生在课程前期开展职业规划选题论证和调研撰写,在课程考核阶段以编写《职业生涯规划书》取代传统的课程考核方式,加强研究生职场探索和自主学习的内在动力,注重培养应用型、创新型法治人才的法律技能和职业道德,实现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有效衔接。三是健全职业生涯反馈体系,建立动态实践教学反馈机制,根据课程实践教学目标和教学特点,及时关注研究生个性化需求和收集反馈信息,持续调整优化教学设计、教学资源、教学环节,加强教学反馈和调控改进机制,进一步实现可持续性实践教学模式。同时,建立研究生职业生涯追踪台账,及时记录更新研究生职业生涯决策、学科实习实训、课程教学评估等多项因素,精准修正研究生职业生涯发展方向,教育引导研究生多渠道尝试职业发展方向。
四、结束语
本文以西北政法大学构建“四位一体”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改革为着力点,以社会发展方向和行业人才需求为导向,加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全力促进课程教学目标的合理设定和课程体系的科学搭建,全面提升研究生职业规划课程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感召力,帮助研究生进一步掌握职业生涯发展的理论与方法,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引导研究生将个人职业发展与社会发展、民族复兴紧密相连,努力成为具有扎实学科基础知识、卓越法律实务能力、良好伦理职业素养的应用型、创新型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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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栗国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