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时代法治人才思维能力之内涵结构与培养路径探析

2024-12-06马天柱

现代职业教育·高职高专 2024年30期

[摘 要] 新时代法治人才思维能力应有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意义,各自具有特定内涵和结构,也分别要求不同的培养方法和路径。宏观层面的法治人才思维能力包括中国特色法治理念、人民立场、辩证思维、中国式现代化大历史意识等。微观层面的法治人才思维能力即法律思维能力,需要通过规范的法教义学、案例教学、实践教学、法律思维方法教学等多种途径来培养和提升。

[关 键 词] 法治人才;法律思维;法教义学;案例教学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4)30-0049-04

新时代法治人才思维能力应该区分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有其各自的具体内涵与培养路径。人是具备知情意的精神性社会存在,思想内容、思维习惯及思考能力即成就一个人、标志一个人,构成每个社会成员的核心能力和本质品格。经过培育、锻炼、熏习和有意识自我建构的法治人才成熟思维能力,应该是有目标指向及价值理性的,也是较为系统且具有逻辑属性的,是内化于主体头脑意识之中的,既要对时代、社会及人生具有符合历史规律的整体认识、宏观理念和坚定立场,又能颇具目的指向性和职业特色地去思考、分析和决断某一领域的事务,并有意识付诸社会实践的过程、状态和能力。

一、宏观整体意义上的法治人才思维能力

(一)内涵结构

宏观整体意义上法治人才思维能力的内涵要求是,能够自觉以法治精神理念去观察思考国家治理、社会运行和生活事务,以符合时代潮流和历史规律的立场、观点、方法来校准定位自己的法治意识与法治作为。这种思维能力强调应秉持人民主体性地位和进步历史观,应尊奉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想信念,是法治人才思维的核心内容与根本遵循,也是法治实践的出发点与总归宿。新时代的公民都应具有基本的法治知识、法治信仰以及现代公共精神。即使作为非法律职业的从业人员,也应当有基本的法治、自由、权利、规则等思想意识和思维向度。如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则更应真诚理性、身体力行地奉法、尊法、护法,通过参与立法设制、执行公务管理、裁处冲突纠纷及法学研究教育,让人民群众在所有的法律制度、执法决定、司法案件及公共讨论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一个专业的直接实践者,更应注重维护法治事业和法律职业的权威性、公正性及公共性,始终如一地积极追求和践行“良法善治”。法律是人民、国家、天下之公器,法治是现代国家运行和社会治理之大道,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更是具有开创人类文明新类型意义的伟大创举。

(二)培养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法治教育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面向新时代、新征程、新要求,法学教育从业者经过潜心研究和实践探索,形成了一些培养宏观层面法治人才思维能力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首先,加强和提升新型思想政治课建设,在法学各学科教学中贯彻践行课程思政理念。综合运用课堂讲授、小组研讨、专题阅读、参观访问、观看影视等多种途径,使学生牢固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人民为中心中国式现代化理念及法治中国的精神追求和制度理想,内化进学生的头脑意识中,丰富和强化学生的切身体悟,提升学生对法治理想和法治追求的积极性、主体性与坚定性。

其次,注重用中国精神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根铸魂,以人文关怀和公共理念塑造法治人才的现代公民精神气质。中国历史和中华文脉历经五千年而不辍,孕育塑造了人民立场、内涵丰富、自强奋进、坚韧卓越、守正开新的中国精神谱系,这是每个中国人的精神家园和成长沃土,也铸就中国法治事业和法治人才的灵魂和根脉。应该特别注重中国法治史和法律思想史的普及教育,加强对新中国法治思想和进程的梳理研究,使法科学生和法治人才能清晰地“知所从来”并很好地“奔其将往”。法治人才思维的培养还应当加强法外学科的教育,注重法学与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的交互融通。应以高效、扎实的现代通识教育使法治事业人才具备社会常识,能够以民众生活的常情常理来认知把控法律与社会的互动。

最后,加强多种意义上的育人环境构建,注重现实法治氛围对法治人才思维的熏染和形塑作用。规范性的高校治理及院系班级管理,应该成为社会法治文明的引领示范者,是法科学生时刻身处其中的具体法治场景,是主体自身利益、经验、情感及期望真实发生的依托,是学生体验法治实践和形塑法治思维的第一真实场域。校外社区、城市和地方性依法治理的有效落实,也使学生能够多层次、多角度地切身参与、感受和认知。政府、社会及学校等多方主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融媒体去有效地宣传、训导和示喻,采用学生喜闻乐见、真诚理性、平等沟通的言说方式和内容。如果青年学子有更多良好观感和正向体验,他们奉法求真向善的信念种子就能够茁壮成长,他们作为法治人才的思维能力和精神形态就能早日成熟。

二、微观具体意义上的法治人才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

(一)法律思维能力内涵界定与特征表现

1.法律思维能力内涵界定

微观意义上法治人才思维能力,主要指法律职业者针对具体法律事务处理所使用的法律职业思维能力。这有赖于专业法学教育、法律职业培训等多种途径、机制及环境的培养、刺激和熏习,需要从业主体为了法治事业进步、个人职业发展和自我价值实现,积极、自主地去学习积累和运用提升。有学者分析论证了我国法治进程的一个重要表现,即“从法律思维到法治思维”的拓展深化,法律思维是“根据法律进行思考”,而法治思维更倾向于“围绕法律进行思考”,也是受法律规范和程序约束、指引的思维方式。[1]这种分析和认识是恰当的,也是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所谓“法治思维”虽然更为宏观高远,但是传统意义上的“法律思维”在技术与实操意义上仍具有核心功能和实践价值。

王泽鉴先生认为,法律思维能力是“依据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的能力。[2]郑成良认为:“所谓法律思维方式,也就是按照法律的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3]周晓春从法律职业角度对法律思维进行界定:“所谓职业法律思维,是指运用法律基础理论、专业术语、专业逻辑分析判断问题的认识过程。”[4]陈骏业将法律思维能力界定为:“法律人基于一定的价值观念、法律意识以及其他先入之见,采用特定的思维方式,发现或认识法律和确定事实,并将法律运用于事实和提出问题解决方案的能力。”[5]李敏华和张铁薇认为法律思维“是指主体依循形式逻辑或非形式逻辑方法,对以法规范为核心的法事务所做的恰当的、符合正义与秩序的近于客观的理性法律思考习性”。[6]这种具有职业特质的法律思维,包括奉法遵法护法的职业追求和社会治理思维,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要求切实贯彻于日常工作及学习生活的强烈自觉,主动确立和形塑一种法治事业的贡献者与推进者的角色定位、价值追求和使命担当。这种意义上的法律思维应与前述宏观层面的法治人才思维(中国特色法治理念、人民立场、辩证思维、中国式现代化大历史意识等)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因而根本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职业思维。

2.法律思维能力的特征和表现

法律思维能力的重心在于对有争议的主张差异、利益冲突和行为对抗,都要探究比较其合法性有无和程度大小。以权利、义务为线索是法律思维的一个重要特征,要求从权利、义务角度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法律思维能力具有明显的实践指向性,其核心在于适用法律于具体事实并作出法律决定,这是法律思维能力的最终环节。法律思维特别重视程序问题和程序正义,甚至认为程序问题要优于实体问题,程序正义才是首要和真实可达的正义。法律思维的显著特征还在于其方法或工具即为法律逻辑,借以解释使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因而必然具有价值取向性、论证合理性,具体包括演绎、类推和归纳等,充分体现理性和逻辑力量。

从根本上来说,法律思维能力是一种特殊的专业思维能力,其对问题的发现、分析和解决是建立在法律专业的基础上,法律思维的形成大致包含五阶段,“即占有相关法学知识、形成具体法律情境、发现真实法律问题、分析论证解决方案及反思检验思维过程”[7]。法律思维属于从业者精神意识层面,在法律事务处理和职业实践活动中,它体现和外化为法律职业能力,如提炼法律争点、撰写法律文书、整合法律及相关材料、进行法律谈判和交往、解决具体纠纷、运用诉讼程序、进行法庭辩论,以及就特定法律事项游说和推定法律变革的能力。[8]法律思维能力在实务中表现为,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准确适用法律规范解决诉争问题的能力。法律思维能力是一种对现实法律问题的发现、分析和解决能力,如纠纷裁处、合同签订、章程通过、法案拟订议决等。孙光宁根据法律对社会认识的划分程度将法律思维分为要件思维模式、权利—义务思维模式和类型思维模式,丰富和具体化了人们对法律思维内容和表现的认识,进而对如何增强和培养法律思维进行了深入探讨。[9]

(二)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主要途径

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提升应重点关注四个方面,即法教义学、案例教学、实践教学、法律思维方法。

1.法教义学的高效实施

数百年来法教义学一直被视为主流的法学研究和教育模式,它特别注重法概念、法制度的基本理论,强调一种根据法律进行思考的思维方式。“借助概念性或体系性知识的模式对法律的复杂性进行必要的独断性简化,并实现法律的稳定化……可以形成有约束力的基础概念、意义模式,尤其是关于法律论证标准的秩序意见。”[10]法教义学有效地体现和契合了法律思维的基本特征,即以有效法律规范为前提、重视形式逻辑推理及遵循正当程序的价值。我国古代已形成发达的律学传统,在近现代法学教育实践中引进实施法教义学也是必然选择,一直到今天都是法学知识传授和法律思维培养的基础性方法,尤其是在部门法和程序法教育中。规范化法教义学的高效实施,能真正铸就学生寻找和解释法律规范及分析案件事实的能力,形成一种富有体系性、规范性和实践理性的法律思维模式。学者普遍认同法教义学具有三项家族性特征,即“以既存法规范作为信奉基础、将解释与体系化作为主要工作、重视逻辑和程序,这些特征也是教义式法律思维的特征及其规范性、优越性的支撑条件”。[11]

法教义学以构建合理的教材和课程体系为前提,主要通过课堂教学来完成法律概念的阐释把握、法言法语的传达运用以及法律条文的剖析解读。一方面,应注重从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规范深化要素完整、功能齐备、结构科学和过程标准的教义法学的实施;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教义法学的不足和限制,结合案例教学、实践教学、自主学习、研讨式教学等方法,实现从传统教义法学思路下侧重于“言说者”角色定位与话语体系向“行动者”知识传统和实践技艺这一法学教育本质的回归。

2.案例教学的拓展深化

法律思维能力之核心就在于根据具体法律情境,确定真实法律问题,分析论证解决方案,案例教学是培养此种能力的有效途径。案例教学是指在教师有效引导辅助下充分发挥学生主体性,通过对经典案例或实践案例的学习分析研讨,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以判例选取及教材编写为前提,以问题发现、理由论证、问题解决为主线,以探究式、诘问式教学过程为核心,构成了案例教学的动态体系和功能实现形态。案例教学能够有效地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习惯,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案例教学的有效展开,应注重其静态构成和动态承启因素的筛选确定,适当拓宽其关注关联的社会纬度,强化其特有的问题意识,规范化其法律分析和方案结论指引的推进过程。

实施规范化的案例教学,应合理确定案例教学法的应用范围,严格遵循案例教学的基本程序,科学编辑教学案例。案例教学的实施,应特别注意消除“案例选取简单化、案例教学注入式、案例问答表面化以及案例反思空洞化”的弊端,而遵循法律思维能力形成规律,真正能够“提供思维情境、刺激思维开始、襄助思维展开以及促进反思进行”。[12]围绕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去甄选和分析案例,让学生成为案例教学的主角,锻炼其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能力,要避免教师成为案例讨论的主角,应切实增强案例教学的开放性,鼓励学生自主探索和大胆表达自己不同的理解以及结论和答案,这些结论和答案的对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得出了自己的结论,尊重社会多元化形态下学生持之有据、言之有理的多种自圆其说的成果和努力。

3.实践性教学的规范多元

规范而又多元化的实践性教学,是有效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必要途径。学生只有切身参与社会实践和法律实践,才能有切身的感受体悟和感性经验,真正培养情感和锻炼观察力,切实设身处地并换位思考,真正学会发现法律规范、确认法律事实、完成法律推理、有效论证方案及制作法律文书的方法技巧和操作技能,契合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行动者”的实践品格。“学生只有在案件与法律之间来回穿梭,多次‘纠缠’于事实与法律规则之间,才能够养成以一定经验为基础的法律思维方式。”[13]实践性教学应当是开放和多元的,应当延伸到课堂外和校园外,除了旁听审判、社会调查、专业实习外,还可以使用模拟法庭、法律义务咨询、专业见习等实践性教学方式,使学生有尽可能多的途径和机会走进实务部门、企业、市场和社会。

法律诊所是一种重要的实践教学模式,教师指导学生以律师身份角色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援助,使学生学习执业技能和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教师可以组织和引导学生参加专业性社会服务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等,利用寒暑假期进行社会专题访问调研,如婚姻家庭纠纷、土地流转争议、企业融资难题、女性就业权益等。“通过实践去验证并深化在第一课堂学到的法律理论知识,提高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的能力,最终达到知与行的统一。”[14]法学教育实习基地也是落实实践性教学的必要载体,在全国各类法学院校中也已经各具规模和特色。今后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实习基地的规范化发展和资源挖掘整合,设置更为灵活有效的沟通衔接机制,探索实施理论和实践教学的双导师制和现代师徒制,打造不同法学学科和实习基地的优势与特色。模拟法庭则构建了一个具有典型法律意蕴和氛围的场域,设置了各种必要的法律角色定位,充满了合作、对抗和博弈的多种开放性和不确定性,也使每一个人能身临其境地、参与式地切身感受法治社会一切纠纷最后皆由司法给出公正裁处的威严,能够有效提升学生思考、表达、论证及博弈等多种能力。

4.重视法律思维方法研究教学

中国法学界和实务界一直都很重视法学方法和法律方法的研究,不断出现有分量的论文、著作及期刊等多种形式标志性理论成果,对法学方法和法律方法的概念内涵、内容结构、类型体系、层次划分、具体种类以及实操应用,形成越来越多的理论共识和主流学说。但是,对具体有哪些基本或重要的法律思维方法,论者也有不同的主张和言说。孙笑侠教授主张,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培训应注重术语思维方法(运用法言法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程序思维方法(坚持正当程序优先从而促进理性选择排斥决策任意形成稳妥结论)、规则思维方法(坚持规则至上尊重和遵循既定规则)、权利思维方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围绕权利及其法律依据来理清法律关系,从而给待决事项作出一个基本判断)、逻辑思维方法(对法律决定的结论要求合乎理性地推出和对决定理由进行说明论证)。[15]肖海军和傅利提出,应注重对学生进行以法律逻辑、法律推论、法律思维、法律方法为基本内容的思维方法的教育和培养,使学生逐渐在大学教育阶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依规行事、依程序处事等基本习惯。[16]

“法律思维”本身就是意在标表、界定和确立一种法律研究和实务操作的方法体系,通过对解释、推理、论证等法律方法的探索,使法律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更理性的安排,顺利完成“根据法律进行思考”从而为国家治理、社会运行、百姓生活“解决具体问题”的任务。新时代的法学教育要以满足国家、社会和市场多样化需求为基本导向,培养具有创新和解决复杂问题能力的法律职业者,其核心就在于法学和法律之特有思维方法体系的构建、传授和实践。

参考文献:

[1] 孙光宁.从法律思维到法治思维:中国法治进程的拓展与深化[J].学术交流,2015(1):90-94.

[2] 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0:1.

[3] 郑成良.论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4):3-10,96.

[4] 周晓春.法官职业法律思维:经验型法官向知识型法官过渡的桥梁[J].中国律师,2000(12):75-76.

[5] 陈骏业.法律思维能力在法律高等教育中的核心定位及培养:一个比较视角的研究[J].河北法学,2008(2):153-158.

[6] 李敏华,张铁薇.法律思维认识的矫正:以法学教育为视角[J].学术交流,2008(8):36-39.

[7] 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0:39.

[8] 苏力.中国法律技能教育的制度分析[J].法学家,2008(2):30-39.

[9] 孙光宁.法律思维模式及其选择[J].长白学刊,2008(2):60-63.

[10] 尼尔斯·扬森,吕玉赞.民法中的教义学[J].法律方法,2015,18(2):1-13.

[11] 张牧遥.论教义式法律思维与司法形式主义的谋合[J].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15(5):36-44.

[12] 欧洁梅.以培养法律思维能力为目标探索案例教学法[J].学术论坛,2011(2):159-163.

[13] 高晋康.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学教育的基础[J].财经科学,2008(10):22-24.

[14] 陈楚庭.大学生法治思维方式的培育[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5(6):131-133.

[15] 孙笑侠.法律思维方法的“器”与治国理政的“道”[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1):4-7.

[16] 肖海军,傅利.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视域下的中国法学教育转型[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2):59-62.

◎编辑 郑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