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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创意产业的人机边界

2024-11-22陈楸帆

清明 2024年6期

在人工智能迅猛发展的今天,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创意产业。作为一名有志于利用AI辅助创作的写作者,你可能会问,我使用AI工具生成的内容,到底算不算我的作品?我拥有著作权吗?AI平台使用我的作品作为训练模型的数据是否需要经过我的同意?生成的作品是否会与我分享商业收益……所有这些问题不仅关乎个人利益,更涉及整个创意产业的未来发展。

版权保护的新挑战

我们需要认识到,AIGC带来的挑战是全球性的。各国法律界正在努力应对这一技术革新,但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以中美两国为例,它们在处理AIGC著作权问题上表现出了显著的差异。

2023年1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一起涉及AI生成图片的案件——(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案中作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法院认定,涉案图片体现了原告的智力投入和个性化表达,属于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原告李某作为涉案图片作者,享有著作权。这一判决体现了中国法院对新技术的包容态度,试图将AIGC创作纳入现有著作权体系。

相比之下,美国版权局对AIGC作品的著作权持更为谨慎的态度。在“黎明的扎里亚”和“太空歌剧院”案例中,美国版权局认为AI生成的内容不属于人类创作的产物,因此不受版权保护。这反映了美国在面对新技术时,倾向于坚守传统标准。

这种差异背后,反映了两国在面对技术创新时的不同态度。中国正致力于在人工智能领域赶超并领先,因此在法律层面表现出更大的包容性和灵活性。而美国作为传统的知识产权强国,更注重维护现有的著作权体系的稳定性。对于创作者而言,了解这些法律差异至关重要。

文学界的“萝卜快跑”

来了?

近日,某著名网络小说平台成为众矢之的。

该平台在与作者的协议中加入了一项新条款,要求作者同意将其作品用于AI模型的训练。这一举措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要求作者签署“卖身契”。用自己的作品作为“饲料”来喂养一个也许在不远的未来能够模仿他们的创作思路、语言与风格的AI替身,却得不到任何的报酬。这一霸王条款,不仅夺走了创作者潜在的商业收益,还剥夺了他们原创作者的身份。

如果AI输出的内容与原作者内容相似,原作者还有被判定为抄袭的可能。这无疑是在迫使原作者上交部分权益,并承担原作者变抄袭者的风险。

由此引发的舆论迅速在社交平台上蔓延,众多网文作者发起“集体断更倡议”,以此表达他们的“人类抵抗”。这就像是第一次工业革命时,被珍妮纺织机取代工作的纺织女工拿起锤头砸烂机器的举动。但在信息化时代,没有具体的机器能够被砸烂,有的只是互联网上无伤大雅的鼓与呼。

这让人回想起此前百度研发的无人驾驶车“萝卜快跑”在武汉的投入使用,它替代了网约车司机的工作,一些网友批评它“抢走了底层人民的饭碗”。

最终平台做出象征性妥协,允许作者退出此条款。

此次风波并非个例。2023年12月,《纽约时报》起诉OpenAI和微软,指控他们未经许可使用其文章训练AI模型。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其结果可能为AI训练数据的使用确立重要范例。

有法律专家认为,AI训练可能构成“非转化性使用”,不符合美国版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然而,另一种观点认为,AI训练属于“文本和数据挖掘”(TDM)范畴,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可能受到特殊保护。

2023年7月,阅文集团上线首个大模型阅文妙笔,七猫与百度的文心一言合作;2023年10月,中文在线发布中文逍遥大模型;2024年5月,番茄小说推出AI工具箱。

这一系列行动表明,在网文行业中,处于头部位置的番茄、七猫、阅文集团等均已布局AI,AI冲击网文行业似乎是大势所趋。

在AI时代,作者与平台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不仅仅涉及知识产权与数据使用,还包括权责利分配、如何界定AI辅助创作作品的界限和文学作品的原创性应该如何被定义与衡量等问题。

工具还是“共创者”?

毫无疑问,AI技术的发展正在深刻改变创意行业的格局。

——AI辅助写作工具Jasper.AI声称可以将内容创作速度提高5倍;

——Netflix利用AI算法分析用户偏好,生成高度个性化的内容,为不同用户群体制作不同版本的节目预告片,提高了用户参与度;

——Midjourney、StableDiffusion能够实现文本到图像的转化,Runway、Sora的技术可以将文本描述转化为视频内容,Suno能够由歌词直接生成不同风格的音乐,合成歌曲……不同媒介之间的界限不再泾渭分明;

——Canva利用AI帮助非专业设计师创作高质量视觉内容,使得更多人能够参与内容创作,实现创意生产力的平权。

然而无法否认的是,目前多数国家倾向于将AI视为创作工具,而非共创者。人类作者的创造性投入程度,是否能够证明自己进行了创造性劳动,成为评判“物物”还是“物于物”的标准。

除此之外,平台经济的时代,个体创作者在借助技术平台创作、生成、发布、存储、交易作品时,还面临着多方面的复杂情况。

例如前文提到的网文平台与作者之间围绕无偿使用上传作品训练AI模型条款的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平台单方面增加不公平的条款,可能面临违法风险。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则强调数据使用的透明度和用户同意。这一趋势正在被广泛模仿与借鉴,并可能影响全球平台的数据使用政策。

更重要的是,AI的引入改变了内容创作的效率和成本结构,进而影响收益分配模式。

传统网文平台,收益来源包括广告收入分成、版权收益分成和读者打赏等。AI可能降低内容生产成本,但也可能导致内容质量参差不齐。这对基于流量的收益模式提出了挑战。平台与作者之间的复杂生态系统很可能会加剧权力的不对等,导致个体创作者收入锐减甚至失去受众与市场。需要双方进行协商,通盘考虑,调整收益分配机制,建立质量评估系统,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例如,亚马逊的KindleUnlimited项目曾因作者使用AI批量生产内容而调整其付费算法,以保护高质量内容创作者的利益。

当AI生成的内容违反法律或平台规则时,责任如何划分成为一个复杂问题。中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要求平台承担内容审核责任。但AI生成内容的海量和多样性使得这一任务变得更加复杂。美国《通信规范法》为平台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豁免,但这一保护在AI时代面临挑战。许多平台开始采用AI辅助人工审核的模式。例如,脸书使用AI预筛选内容,再由人工审核员做最终判断。

除中美两国外,其他国家也在积极探索AIGC著作权问题的解决方案。英国早在1988年就在《版权、设计和专利法》中纳入了计算机生成作品的条款,为AI时代的到来提前做了准备。欧盟提出了一个四步测试法,试图在保护人类创作和鼓励技术创新之间寻找平衡。日本强调创造性意图和创造性贡献的重要性,为判断AIGC作品的可版权性提供了新的思路。

AI技术的发展正在挑战我们对创作和作者的传统理解。未来,我们可能需要重新定义这些概念,甚至可能需要为AIGC作品创建一个全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作为创作者,我们既要拥抱新技术带来的机遇,也要警惕其中的法律风险。在这个充满不确定性的时代,保持学习、适应、创新,将是我们在AI辅助创作领域取得成功的关键。

机器有创造力吗?

毋庸讳言,当前的大语言模型还远谈不上“通用人工智能”,更多还是基于模式识别、统计算法的“弱人工智能”。尽管它们能模仿人类的创作行为,甚至在局部维度,如知识储备、逻辑分析上胜过人类,这是一种“组合创造力”,但在整体创造力或者所谓“变革性创造力”上,还难以与人类相提并论。

这首先体现在对人类情感体验的把握上。文学创作的核心,是作者在创作中投射自我、表达情感、升华认知的过程。这种“生命体验”,既源自作者的阅历,也依赖其想象力。而当前的AI模型,主要还是基于海量文本数据训练而成,缺乏真实的情感体验。它们生成的内容,往往是对人类情感的“拟态”,而非发自内心的情感流露。这就像一个“人类模仿秀”,你能明显察觉其中的机械痕迹。

因此,在人机协作的语境下,作者的首要任务,是为AI赋予“心”的维度。通过持续的人机交互,作者将自己的审美趣味、价值观念、人生感悟输入AI系统中,塑造其个性化的创作风格。简言之,作者要成为AI的灵魂工程师,以生命唤醒生命。当海明威与AI工具合作时,AI生成的句子就该充溢着“硬汉文学”的峻拔冷峭;当村上春树与AI工具搭档时,AI模仿的语言也该饱含“村上式”的淡淡忧伤。唯有如此,人与AI的创意火花,才能拥有真正打动人心的温度。

需要警惕的是,当AI的辅助效果愈发显著时,人类作者也面临着过度依赖的危机。想象一个场景:当你习惯于用AI来自动生成人物、构思情节时,自己的文学构思能力是否会因久疏战阵而逐渐生疏?当大多数作者掌握AI辅助写作技巧时,还有谁愿意手工打磨每一个字?从更宏观的视角看,人机协作是否会让人类集体陷入“想象力虚胖”的幻象?当AI充当了我们思考的拐杖时,人类自身的认知能力是否会走向退化?这些问题的答案尚不得而知。

更值得思考的是,AI所依赖的算法模型,往往基于海量网络文本训练而成。其中不可避免地掺杂着算法偏见、数据噪声。可以想见,当这些“污染源”被输入AI系统时,又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其创作导向。海量同质化、标准化的“伪原创”内容,或许正是在这种无意识的“价值输入”中生成的。AI的创造力,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所进食的数据。因此,谨慎地甄选、清洗AI的“粮仓”,将是人机协作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在人机协作愈发频繁的语境下,传统的“创作伦理”面临重塑。

我们应当有更多思考。

——当人类作者与AI难分彼此地携手写作时,创作主体、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变得模糊不清。一部作品,究竟应归功于人,还是AI,还是双方的结合体?AI生成的内容是否应该明确标注?

——当AI能够模仿任何风格时,创作者的独特性和身份认同如何维系?

——借助AI衍生的同人小说,在法理和情理上是否构成对原作的“精神侵权”?

——当AI越过“辅助”的边界,在创作中唱起“主角”时,人类创作者能否坦然地接受自我弱化?人类创作者的价值在哪里?

——如果AI主要基于现有数据训练,是否会强化主流文化,抑制边缘声音?

——当AI生成的内容产生负面影响时,责任如何划分?

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政策、法规、伦理规范的多方协同,需要人文主义与科技理性的平衡,也需要我们以更包容的心态去接纳技术进步带来的“未知”。

此外,人机协作也将引发一系列深层次的哲学问题:

——什么是创作力的本质?人类真的拥有其他物种永远无法企及的创造力吗?

——如果AI可以创作出令人感动的作品,我们如何定义艺术?

——“延展心智”理论认为,工具是我们认知系统的一部分。AI创作工具是否正在成为创作者延展认知的一部分?

——当AI生成的内容与现实难以区分时,我们如何定义和感知“真实”?

回望人类历史,每一次科技革命都伴随着人文精神的重构。这一点,在文学创作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

15世纪,印刷术的发明极大地促进了知识的传播和思想的交流,个人写作从神权和贵族的垄断中解放出来,现代小说由此诞生。19世纪,电力、电报的出现促进了现代传媒的勃兴,大众传播时代来临,激发了现实主义文学的辉煌。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将人类推入存在主义的“荒原”,意识流、荒诞派等先锋流派由此崛起。可以说,文学是时代的“晴雨表”,科技的进步带来观念的革新,也为文学想象开拓了新疆域。

因此,我们完全可以期待,人工智能的兴起,必将引领人类走向一个前所未有的科幻新时代。在这个“赛博朋克”盛行的时代,碳基与硅基的边界日渐模糊,现实与虚拟的界限也变得难分彼此。机器创作的场景或将司空见惯,我们与AI的交互将如呼吸一般自然。在某种意义上,人人都将成为数据洪流中的一个“节点”,与海量信息实现实时互联。

面向这样一个崭新的时代,文学创作者需要重启“人类想象力”。在人机交互日益频繁的语境下,如何厘清人性与技术的边界,将是每个创作者必须面对的时代之问。对科技的想象,从来都内藏着对人性的诘问。在人工智能时代,这一点显得尤为突出。

事实上,AI的创造力源于对人的模仿和对人性的理解。从图灵提出“会思考的机器”设想的那一刻起,人工智能的发展历程就始终交织着对“人是什么”这一终极问题的思考。图灵测试的目的,不仅在于考量机器是否智能,更是为了审视人类心智的奥秘。从这个意义上说,AI的进化本身就见证了人类自我认知的升华。每一代AI系统的诞生,都像一面镜子,映照出人性在特定时代的图景。

因此,在人机协作愈发频繁的未来,捍卫人文精神的尊严,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这意味着,在享受AI带来便利的同时,我们更要时刻保持警醒。在人机交互中,人的主体性不应被淹没,人的价值追求不应被简化,人的情感体验更不应被算法绑架。创作者要成为引领AI向善的“灯塔”,以人文的光芒普照算法的荒原。只有心存敬畏,我L843Nv4uAqH493pRX6uJRhFJ5UU/EJQtiUvHjwdMO9g=们才能真正驾驭AI,让科技成为开掘人性而非桎梏想象的有力工具。

此外,AI时代的文学创作,还需要一种更加开放、包容的文化视野。在人工智能的辅助下,文学创作正在告别“孤芳自赏”的个人语境,成为一种“集体创造”的新范式。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的创作者,将在数字空间实现“全球联欢”,碰撞出更加多元的美学火花。未来的“世界文学”图景,或许就潜藏在人机协作的数据迷宫中,等待探索者的发掘。文化的交融,观念的碰撞,将为文学创作注入源源不断的新鲜活力。正如爱因斯坦所言,创造力源于跨界思考。在这样一个地球村的语境下,文学将重焕世界性的意蕴,成为照亮人类未来的“明灯”。

纵观人类文明史,任何技术的进步都伴生着必要的阵痛。对新技术的恐惧,往往源于我们尚未做好拥抱变革的准备。就像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初,人们也曾为机器取代手工劳作而感到不安,但终究顺应了时代的必然。我相信,人机协作的终极理想,是在创作中实现情感、价值、审美的交融,最终抵达心灵与心灵的“共情”。在这个意义上,人机协作将不再局限于单向度的“我思故我在”,而是在多元交互中升华为“我思故我们在”。

这一过程,不仅仅是技术理性的迭代,更是人文精神的升华。在碳基、硅基交织的未来,人性将因智能更加熠熠生辉。到那个时候,每一次对智能的拷问,都将引领我们抵达心灵的更深处,文学也将因此获得全新的价值和辉煌。

给使用AI辅助写作的创作者的十点建议:

1.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在签署平台协议时保持警惕。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及法律援助机构,获得更专业的意见和帮助。

2.明确使用AI:如果使用AI辅助创作,建议在作品中明确说明使用的工具、方式、比重等,以增加透明度并避免潜在纠纷。

3.保留创作证据:记录创作过程,保留原始素材和中间版本,包括但不限于文本、截屏、录音、录像、往来通信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创造性贡献。

4.差异化策略:专注于AI难以复制的创作元素,如个人经历、独特见解等,提高作品的不可替代性。

5.版权登记:对重要作品进行版权登记,投递作品时将其作为附件一同递出,加强法律保护力度。

6.技术保护:使用数字水印等技术手段,标记自己的作品,便于追踪和维权。

7.组建社群:与其他创作者组成行业社群联盟,一方面交流知识与经验,另一方面当发生类似网文平台侵权事件时,能够集体维护权益,提高谈判能力。

8.持续学习:关注AI技术发展,学习如何有效利用AI工具提升创作效率和质量。订阅相应公众号与课程,参与共创社群讨论分享。

9.多元化收入:不依赖单一平台或收入来源,探索多种变现方式,如知识付费、粉丝社群、音频视频转化等。

10.建立个人品牌:强化个人创作风格特色,建立忠实读者群,降低被AI替代的风险。人类创作者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部分,便是你的记忆、思想、情感、看待世界的眼光、表达自我的方式。只有把自己的人性展现得淋漓尽致,才能在AI时代获得真正的稀缺性与注意力。

责任编辑袁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