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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与数字政府治理的关系及优化途径

2024-11-04曹冬英王少泉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024年6期

摘 要:数字时代公共服务理论基于对新公共服务理论、数字时代公共服务实践的研究生成,是我国数字政府治理的重要理论基础。我国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与数字政府治理的关系历经两大阶段的演变:第一阶段,数字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程度随数字政府治理水平提升而上升;第二阶段,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上升助推数字政府治理水平上升。优化我国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与数字政府治理关系的总途径是:借助倾斜性政策有效增强扩散效应,稳步提升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的同时助推数字政府治理水平进一步上升。具体途径是:借助倾斜性政策实现同一类地方之间的均等化;基于多元举措助推城乡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消除数字贫民的速度,实现不同群体之间的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

关键词: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数字政府治理;数字时代公共服务理论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135(2024)06-0040-11

自人类社会进入数字时代以来,数字政府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使公众的大量需求得到切实满足,尤其是使大量公众能够获得个性化的公共服务,提升了政府的治理效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近年我国“社会治理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1]。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是我国数字政府治理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前提是实现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与数字政府治理水平的同步提升。

从国外学界当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大量研究者关注数字政府治理水平的影响因素:第一,基础因素的影响。探究巴西基于数字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的影响因素能够发现,基础性因素对治理水平高低具有重要影响[2]。“要有良好的信息基础设施,形成实力雄厚的信息经济。”[3]经济发展水平尤其是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不同群体的经济条件等基础性因素对数字政府治理水平高低具有重要影响[4]。第二,多元主体的影响。私营部门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情况对数字政府治理具有重要影响[5]。多元主体的技术管理能力是省级数字政府治理最关键的影响因素[6]。第三,环境因素的影响。非洲土著文化精神对社会影响力和使用数字政府服务的意愿之间的关系具有显著的负相关性[7]。数字生态系统对数字政府治理产生显著影响[8]。第四,数字技术的影响。数字政府治理基于数字技术展开,因此数字技术必然对数字政府治理效能高低具有重要影响,代表性研究如:新兴技术、智能技术、大数据和计算建模等对数字政府治理具有重要影响[9]。是否有效使用和开放数据对治理水平高低具有重要影响[10]。构建“数据即服务(DaaS)”体系模型、强化数字技术的运用,对数字政府治理具有重要影响[11]。

从上述研究可以看出,学界尚未将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高低视为数字政府治理水平高低的影响因素。对我国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与数字政府治理水平的关系演变及其同步提升途径的研究具有必要性。一方面,从理论角度来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乘势而上,加快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1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正是由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和数字政府三方面内容共同构成。提炼重要思想中数字政府治理的内容、吸纳数字时代治理理论的可取之处,能够生成数字时代公共服务理论。这一理论以提升数字政府治理水平、实现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要目标,是本研究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从实践角度来看,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的高低对数字政府治理水平的高低具有重要影响;我国的实体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明显高于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这意味着,提升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能够助推数字政府治理水平的进一步上升;推进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能够助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因此,有必要在阐述相关概念及数字时代公共服务理论的基础上,探究我国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与数字政府治理水平的关系演变及其同步提升的途径。

一、相关概念与数字时代公共服务理论

数字公共服务和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概念尚需明晰。数字时代公共服务理论以提升数字政府治理水平、实现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要目标,构成了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一)相关概念

1. 实体公共服务与数字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是指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13]。实体公共服务是指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主体在实体空间中提供的实体形式的公共服务。数字公共服务则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主体基于政务云平台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教育、远程医疗和智能交通等,旨在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均等化程度。数字公共服务的特征主要包括:第一,明显的便利性,数字公共服务的便利性明显强于实体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数字公共服务有助于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第二,重点依靠数字技术驱动。治理主体运用数字技术,尤其是大数据,准确判断公共服务供需情况,在此基础上为治理客体供给所需的数字公共服务。第三,重视互动与合作。政府主导创建并不断优化数字服务平台,推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实现数据共享、促进创新和现代化。第四,以均等化为重要目标,让不同地方、不同群体公平地获得数量、质量相当的公共服务。第五,重视数字公共服务的安全,尤其重视保护居民的隐私和数据安全,为数字公共服务构建安全的环境。

2. 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向全国各地居民提供在使用价值形态上大体相同水平的公共服务[14]。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企业等主体在数字时代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公平、公正地向治理客体提供数字公共服务,确保所有治理客体都能高效、精准地获得所需的数字公共服务,共享数字政府治理成果。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均等:第一,服务机会均等化。即地理位置、社会背景、经济状况等差异不会对企业和公众等主体获得数字公共服务的情况造成影响。第二,服务质量均等化。不同地方、不同群体能够获得相同数量和质量的数字公共服务。第三,服务内容均等化。数字公共服务的内容能够满足不同地方、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第四,服务成本均等化。不同地方供给同类数字公共服务的成本相同,不同客体获取和使用数字公共服务所需的成本也相同。

(二)数字时代公共服务理论

我国数字政府治理的指导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而非西方学界构建的数字时代治理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中大量内容涉及公共服务,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15]。除此之外,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网信事业要发展,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16],为数字时代公共服务理论提供了“以人民为中心”这一理论核心。新公共服务理论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和思考方式,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改进公共服务[17],为构建数字时代公共服务理论提供了一些思路。但该理论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带有工业时代的色彩;过度偏向价值理性;较为理想化[18];适用性较为有限;缺乏具体的实践指导。

数字时代公共服务理论主张:在执政党的领导下持续优化金字塔形治理结构、增强多元主体的合力[19],根据现实变化稳步优化数字公共服务路线并切实践行,重视数字技术与科层组织的相互嵌入,依托技术嵌入机制、科层制的变革机制、资源吸纳机制、数字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因需制宜地实施强度适中的倾斜性政策,兼顾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 、技术创新与机制变革,防范或打破数字公共服务领域的“低水平锁定”状态,有效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并使治理成果惠及最广大地区和群体,实现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数字时代公共服务理论的具体内容包括:(1)在供给公共服务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2)关注公共服务的分化,强调数字技术的应用,注重服务的创新和发展。(3)注重兼顾“掌舵”和“服务”;重视重塑流程,追求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和公平性;关注多元主体的协作与参与。(4)在供给数字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托技术嵌入机制、科层制的变革机制、资源吸纳机制、数字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因需制宜地实现三个兼顾,防范或打破数字公共服务领域的“低水平锁定”状态。(5)“5A”模型呈现了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影响因素:可接入性(Availability)、可负担性(Affordability)、意识(Awareness)、能力(Ability)、可用性(Accessibility)。这“5A”是环环相扣的关系。(6)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数字时代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之一,这一目标是有望实现的。

整体来看,数字时代公共服务理论是在研究数字时代的公共服务实践基础上,扬弃新公共服务理论并吸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的一些内容构建的一种新理论。该理论兼顾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在公共行政理论中归属于“工具—价值理性谱系”。具体而言,数字时代公共服务理论是:(1)公共行政理论的新发展。数字时代公共服务理论可以被视为公共行政理论在数字时代的新发展。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主要关注政府内部的组织、管理和运作,而数字时代公共服务理论则将重点扩展到政府如何更好地利用数字技术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这一理论强调了数字技术的重要性,并提倡利用这些技术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质量和可及性。(2)融合多学科知识和方法的理论。数字时代公共服务理论关注政府内部的组织和管理问题、政府如何与外部环境进行互动和合作,融合了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信息科学等学科的知识和方法。(3)能够推动公共行政学创新和发展的理论。构建数字时代公共服务理论为公共行政学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也为公共行政学提供了新的研究议题和方法,它要求公共行政学更加关注多元主体供给公共服务过程中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以适应时代的变化。

二、我国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与数字政府治理的关系演变

应用数字时代公共服务理论分析我国数字政府治理进程,可以发现我国数字政府治理的发展历程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随着数字政府治理水平的提升,数字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程度也相应增加;第二阶段,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的提高,进而推动了数字政府治理水平的提升。这里所指的数字政府治理水平,是根据近年来我国各类数字政府治理报告所呈现的治理水平,而非本研究认为“应该将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高低列为重要指标的、真实的”数字政府治理水平。

(一)第一阶段:数字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程度随数字政府治理水平提升而上升

“数字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程度随数字政府治理水平提升而上升”的情况出现在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极化效应占据主导地位的时期,即数字时代治理的“第一波浪潮”和“第二波浪潮”期间。具体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 从同一类地方的对比来看,不同地方之间数字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随着我国数字政府治理水平的提升有所扩大。《2022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及近年的《数字政府建设风向指数报告》都显示:近年来我国的数字政府治理水平在不断上升,如前者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电子政务排名在联合国会员国中为第78名,2022年上升至第43名,上升幅度在联合国会员国中最高[20]102。但从此前一些年份我国的数字政府治理数据来看,同一类别不同地方的得分差距有所扩大。例如:从2020年前后的我国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市级数据对比来看,全国市级政府的数字政府治理水平整体上有所上升,表现之一是一直位于前三名的杭州市、深圳市和广州市的分值都从接近80分上升至80多分。与这三者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排名最末的林芝、酒泉等市的分值没有明显增长反而有所下降,表明不同市之间的数字政府治理水平差距有所扩大。

2. 从城乡对比来看,某些地方的城乡之间数字公共服务水平差距随着我国数字政府治理水平的提升而有所扩大。以浙江省和河北省为例,《第五届(2023)数字政府建设风向指数暨特色评选报告》显示,近年我国城市的数字政府治理水平上升速度快于农村地区,导致城乡之间数字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有所扩大,这表明城乡数字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程度因数字政府治理水平提升而上升。

3. 从不同群体的对比来看,不同群体之间数字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随着我国数字政府治理水平的提升有所扩大。从具体数据来看:2000年我国启动数字政府治理进程时,全国共有12 585.3万非网民,在总人口中的占比为99.3%;2024年3月发布的《第5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我国非网民规模为3.17亿人[21],在总人口中的占比为22.5%。具体到江苏省来看,江苏省的数字政府治理整体水平居于各省市区前列,教育水平也明显高于我国绝大部分省市区,其非网民占比理应低于22.5%。即使按照15%的非网民计算,江苏省8 515万(2023年)总人口中,1 277万人是非网民,这意味着这1 277万人难以公平地获取数字公共服务。江苏省虽然基于多元政策快速提升了数字政府治理水平,但尚未完全消除数字鸿沟,不同群体之间的非均等化程度仍在不断上升。

数字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程度随数字政府治理水平提升而上升的最重要原因包括:(1)目前,我国在测算数字政府治理水平时,通常将数字能力、安全规制等作为重要指标,而没有考虑“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这一要素。具体来看,《第五届(2023)数字政府建设风向指数暨特色评选报告》在评估时采用了5个一级指数(统筹管理指数、数字能力指数、强基赋能指数、安全规制指数和应用成效指数),这5个一级指数包含12个二级指数、20个三级指数,但在这37个指数中没有任何一个涉及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这意味着在推进数字政府治理进程时,各地无须重点考虑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因此在这一要素被忽视的情况下,很多地方在大力提升数字政府治理水平的同时,也导致了数字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程度的上升。(2)倾斜性政策产生了明显的极化效应。在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如数字时代公共服务理论所述,极化效应使得某些地方、城市的数字公共服务水平提升速度快于其他地方,尤其是农村地区,同时也使得条件不同的群体在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的受益程度出现差异。

(二)第二阶段: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上升助推数字政府治理水平上升

“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上升助推数字政府治理水平上升”的情况出现在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扩散效应得到增强之后,即出现在重视数字化、制度化、均衡性和整体性的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中。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数字化、制度化、均衡性和整体性的相关指示如下:(1)从数字化方面来看,习近平总书记在担任福建省省长期间,于2000年极具前瞻性和创造性地作出建设“数字福建”的战略部署,并提出“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智慧化”的奋斗目标。(2)从制度化方面来看,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指导下形成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要“以数字化改革促进制度创新”[22]。(3)从整体性方面来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要强化企业的作用,而非政府单打独斗。他在《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2014年2月27日)中指出:“要出台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让它们成为技术创新主体。”[3]34(4)从均衡性方面来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十分重视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的均衡性,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要让人民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如习近da213d4bdc3df58a64f30b4a201076a3平总书记在2023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开幕式上发表视频致辞时指出:“加快信息化服务普及,缩小数字鸿沟,在互联网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让更多国家和人民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23]

数字时代公共服务理论所述的极化效应在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长时间存在之后,会导致数字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程度上升并对数字政府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借助新的政策在治理过程中生成扩散效应,以保障治理水平继续提升的同时推进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这与数字时代公共服务理论的核心理念相符。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上升助推数字政府治理水平上升,本质上是要借助倾斜性政策加快数字政府低地的数字公共服务水平提升速度,使其逐渐演变为数字政府平地甚至高地 ,从而助推全国数字政府治理水平的提升。近年我国已经出现“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上升助推数字政府治理水平上升”的迹象,重要表现是我国基于网络强国战略不断提升数字政府低地的治理水平、不断减少数字贫民,稳步提升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使得一些地方、一些领域的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与数字政府治理水平实现了同步提升。具体来看:

1. 近年来,我国稳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政务云平台,促进地区间服务均等化。以贵州省为例,尽管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但已成为数字政府建设的高地。这得益于贵州省利用倾斜性政策,显著提升了数字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数字公共服务的存在和创新是乡村治理环境不断演变的基础[24]。浙江省稳步提升省级政务云平台的运行效能,全省公众都能够在智能设备上借助这一平台办理事务,不同城市之间、城乡之间的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随之上升,助力实现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与数字政府治理水平同步提升。

2. 近年来,我国重视统筹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建设,有效提升了城乡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例如,国务院于2021年12月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要统筹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建设,协同优化城乡公共服务。”[25]各地开始遵照这一发展规划的指导展开建设进程,很多地方的城乡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得到提升。

3. 我国基于多元举措稳步减少非网民数量及占比,有效助推数字贫民数量及占比的下降。目前,尽管我国依然存在实际数量庞大的非网民(意味着不同群体之间尚未实现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但这二十余年来非网民数量及占比整体上呈不断下降态势[26],明显助力数字贫民数量及占比的下降、不同群体之间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上升,进而助推数字政府治理水平上升。

近年来,我国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已经开始与数字政府治理水平同步提升,主要归因于:(1)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的本质使然。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践行这一宗旨使得实现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成为数字政府治理的重要目标。另一方面,邓小平同志于1992年在南方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7]具体到数字政府治理领域来看,数字政府治理水平高是实现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实现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表明数字政府治理成果属于我国全体人民。因此,在近年我国数字政府治理已经取得显著成效的情况下,开始致力于实现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得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开始与数字政府治理水平同步提升。(2)在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借助倾斜性政策生成数字时代公共服务理论所述的扩散效应,在保障数字政府治理水平继续上升的同时提升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具体而言,数字时代公共服务理论认为,在数字政府治理之初,政府可以借助倾斜性政策生成极化效应,以快速提升数字政府治理水平,这一选择呈现出明显的工具理性色彩;而在数字政府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后,非均等化问题逐渐凸显,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应该借助新的倾斜性政策强化扩散效应,在保障继续提升数字政府治理水平的同时实现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的价值理性色彩。我国二十余年的数字政府治理实践呈现了数字时代公共服务理论的这些主张,使得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开始与数字政府治理水平同步上升。

三、我国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与数字政府治理关系的优化途径

通过数字时代公共服务理论的分析,我们发现优化我国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与数字政府治理的关系,实现两者同步提升的总体途径是:在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下,持续优化治理结构、增强多元主体的协同作用,根据实际情况稳步优化数字政府治理策略并切实执行。同时,在实体和虚拟空间中平衡技术创新和制度变革的驱动力,实施适度的倾斜性政策以强化扩散效应[28],有效减少数字服务的不平等,逐步实现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而推动数字政府治理水平的提升。这一总途径与数字时代公共服务理论的核心内涵相符。优化我国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与数字政府治理关系的具体途径有:

(一)借助倾斜性政策实现同一类地方之间的均等化

我国数字政府的平地和低地可以在借鉴贵州省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实施以下措施来提升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并进一步助推数字政府治理水平的提升:第一,制定新的倾斜性政策以强化扩散效应。针对数字政府低地的数字公共服务现状,尤其是需求,制定新的倾斜性政策,为这些地方提供充足的资金、技术和人才支持,加快数字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速度,并提高不同地方的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第二,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在推进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需要众多人员来运行相关制度和机制,执行各项规定和政策。因此,数字政府低地需要针对数字人才缺乏的问题,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实施有效的组织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开展实践演练等措施,提高相关人员的数字技能,特别是执行数字公共服务供给政策的能力,确保倾斜性政策能够切实发挥作用,强化扩散效应,助力实现同一类地方之间的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三,优化资源配置。根据数字政府低地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利用新的倾斜性政策使这些地方能够获得更多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并确保这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发挥最大效益,帮助提升这些地方的数字公共服务水平。第四,鼓励创新和实践。鼓励数字政府低地在提升数字公共服务水平的过程中进行创新和实践,借鉴相关经验,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举措及模式,快速提升数字公共服务水平,减少同一类地方之间的非均等化程度,助力提升我国的数字政府治理水平。

(二)基于多元举措助推城乡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一,通过新的倾斜性政策增加对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的投资,主要包括宽带网络建设和数字化设备的配置,确保农村居民能够通过网络和数字化设备获取所需的数字公共服务。第二,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制定统一的数字公共服务标准。一方面,政府需要加大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增加投入,积极参与到城乡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中。另一方面,应制定城乡统一的数字公共服务标准,包括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确保城乡居民能够获得同等数量和质量的数字公共服务。第三,建立统一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并加强数字化教育和培训。一方面,在城乡建立统一的数字化服务平台,整合数字公共服务资源,为城乡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确保他们能够公平地获取所需的数字公共服务。另一方面,稳步推进数字化教育和培训,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多学习数字技能和获取数字资源的机会,逐步提升他们的数字技能和素养,增强他们公平获取数字公共服务的能力。

(三)加快消除数字贫民的速度,实现不同群体之间的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一,加强互联网建设,丰富数字公共服务种类并扩大服务范围。一方面,通过加强互联网建设确保所有数字政府治理对象都能接入互联网,政府可以通过提供企业优惠政策降低互联网接入成本,帮助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和个人获得互联网服务。另一方面,增加数字公共服务的种类,优化在线政务服务和公共数据开放,确保所有治理对象都能公平获取和使用这些服务。以开发利用保护为核心,避免政务数据资源的闲置或浪费,构建公平合理的数据处理秩序,实现政务数据的开放性、共享性及权益均衡性[29]。第二,建立并优化供给、监测与评估机制。为了确保消除数字贫民的多元举措得到有效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政府需要主导构建并持续优化供给、监测与评估机制,基于这些机制精准供给数字公共服务、准确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制定评估指标和定期发布相关报告等,使数字贫民逐渐演变为数字平民乃至数字富民。第三,强化数字技能教育培训,关注特殊群体需求。一方面,在学校、社区一级在线平台上提供数字贫民所需的数字技能培训课程,帮助他们掌握基本的智能设备操作、网络浏览和确保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技能,并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定制化的数字技能培训。另一方面,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需要采取具有倾向性的特殊措施来满足数字公共服务需求。例如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简单易懂的数字化产品[30],为残疾人提供辅助技术等,切实提升特殊群体获取数字公共服务的能力,以满足其数字公共服务需求。第四,加强区域合作,鼓励多元参与。一方面,各地可以共同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助推数字贫民掌握获取数字公共服务的知识、技术和能力,分享消除数字贫民的经验和资源,帮助数字政府低地加快消除数字贫民的速度。另一方面,鼓励多元参与。企业、社会组织甚至某些公众可以开展公益项目、提供低成本的数字公共服务,使数字贫民能够获得更多的数字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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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宗荣)

收稿日期:2024-05-16

作者简介:曹冬英(1982—),女,江苏淮阴人,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公共治理、比较政治与比较行政。王少泉(1983—),男,傣族,云南通海人,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公共治理、比较政治与比较行政。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数字政府治理研究”(19FGLB032);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从‘数字福建’到‘数字中国’的治理变迁研究”(FJ2022XZB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