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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惩戒“四度”,彰显育人价值

2024-10-29金叶席柳忠姜书勤

中国德育 2024年19期

摘 要 教育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方式,能够帮助学生矫治问题行为,提升规则意识,同时维护教师的管教权。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浦口外国语学校高新分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探索规范教育惩戒的校本实践路径。学校通过有法度、有尺度、有力度、有温度的“四度”教育惩戒的有效落实,充分发挥教育惩戒的育人价值,帮助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

关键词 教育惩戒;行为矫治;教师管教权

作者简介 金叶,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浦口外国语学校高新分校校长;席柳忠,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浦口外国语学校高新分校德育主任;姜书勤,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浦口外国语学校高新分校德育研究中心顾问

2020年12月,教育部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指出,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规则》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为学校、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提供了依据。在此背景下,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浦口外国语学校高新分校积极探索校本教育惩戒的法度、尺度、力度和温度,帮助学生矫治问题行为,提升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依法依规维护教师应有的管教权。

一、法度:让惩戒有依据

教育惩戒关乎学生权益和教师职责,必须遵循法治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实施,任何时候都不能逾越法律法规的红线。

1.总则有法可依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了学校、教师教育惩戒权。在此基础上,学校颁布了《南京市江北新区浦口外国语学校高新分校学生教育惩戒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第一章第一条指出:“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这表明,教育惩戒的校本实践绝不是自成一体,每一条规则的制定都必须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2.细则有章可循

在《办法》的具体条款中,学校结合校情、学情制定教育惩戒的相关措施,使其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例如,第四章第QXLCDhqoUHOGLHPUs4TdYg==九条第一款规定:“严重扰乱课堂或教育教学秩序,并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将其带离教学现场,由法治副校长予以训诫;情节恶劣的,处以停课不超过一周。”此条款还是对《规则》第十一条“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的校本落实。这些细则让教师在遇到具体问题、实施教育惩戒时有章可循,使教育惩戒在阳光下进行。

二、尺度:让惩戒有标准

《规则》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指出教育惩戒是教育的一种方式,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实践。因此,教育惩戒必须把握尺度,严格按照《规则》给定的标准和限度进行实施,做到惩戒有方。为此,学校采取了以下措施。

1.学生、教师、家长共同参与《办法》的制定

在《办法》实施前,学校学生议事会广泛邀请教师、家长、社区工作者和法律界人士,围绕学生行为公约共同制定惩戒办法。在《办法》实施过程中,学校通过入学教育、班会、团校等渠道,带领学生学习《办法》和班规,帮助学生认识教育惩戒的目的、作用以及在惩戒过程中学生的义务与权利等,引导学生正确看待教育惩戒。学校还专门开设了“惩戒大家谈”栏目,帮助教师正确认识教育惩戒的内涵与运用方法,避免教师弃用或随意使用《办法》中规定的惩戒权。学校还通过家长会、家庭周末派、家访等活动,带领家长学习《办法》,引导家长正确理解并理性看待教育惩戒。在《办法》实施一段时间后,学校收集了教师、学生的反馈意见,由学生议事会再次组织讨论,并邀请教师、家长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和校方法律顾问,修订并完善《办法》。

2.允许学生选择受惩戒的方式

教育惩戒要做到因材施惩。学校和教师要根据学生个体的性格特征、问题行为的情节和性质以及其对问题行为的认知和态度等,让学生自主选择惩戒时间、地点和方式。唯有如此,才能切实帮助学生矫正问题行为,不断完善自我。由学生自行选择受惩戒的方式是对学生的尊重,也更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支持。犯错误的学生会领到“惩戒通知单”,通知单的内容包括学生出现的问题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大家对其未来表现的期望、可选择的受惩罚方式。同时,监督人、值日班干、班主任要督促惩戒的落实并签字确认。这样的教育惩戒过程重在引导学生自我反思,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三、力度:让惩戒有威慑

《办法》规定,对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要采取不同的惩戒手段,从口头批评到暂停或限制参加活动,并责令检讨再到由法治副校长予以训诫,处以不超过一周的停课。依据不同情形,采取相对应的教育惩戒手段,体现了《办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1.“公诉”惩戒

“公诉”惩戒发挥了学生议事会的自治功能,通过模拟法庭审判的方式实施教育惩戒。对于严重犯错或惩而不戒、屡犯错误的学生,学生议事会纪律部会搜集相关的资料与证据、证词,向议事会议长团提起“公诉”,与“被告”学生“对簿公堂”。例如,一名男生在打汤时,只因排在后面的女生抱怨其动作太慢,该男生就将热汤泼洒到女生头上。班主任应急处理后,申请议事会进行“公诉”惩戒。议事会议团经过“审理”,依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学校给予该男生记过处分,并要求他义务参加食堂保洁工作。这样的惩戒方式不仅为学校处理学生严重违纪行为提供了参考判例,更重要的是让全校学生引以为戒,杜绝此类校园严重违纪事件再次发生。

2.“公安”训诫

《办法》明确指出,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可以由法治副校长(驻区派出所副所长)或者法治辅导员(驻区民警)予以训诫。由公安人员参与训诫,更具威慑力,能让违纪学生心生敬畏。例如,一名八年级女生因长期沉迷网络,导致学习成绩下滑,还出现了经常逃课,与校外闲散人员交往的情况。家校屡次批评教育,但效果不明显。学校德育部门遂邀请了学校法治辅导员对该生予以训诫,并将其带到派出所观看因沉迷网络和不当交友导致青少年犯罪的相关视频。此举效果显著,该生很快不再沉迷网络,学习、生活状态回到正轨。

四、温度:让惩戒有情义

《规则》强调教育惩戒“应当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符合育人规律,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hrnTxvdU8bP+9uNMOc5XeAop/i2oIsaUC11rvs+gSy4=”。教育惩戒应以“情”为前提,尊重和关爱学生,这样才能达到良好的育人效果。《办法》的相关规定切实落实了“惩而有情,惩戒有温度”的教育理念。

1.及时跟进受惩戒学生的心理动态

教育惩戒可能导致学生出现负面情绪。为此,学校开设了心灵SPA课程,及时跟进受惩戒学生的心理动态,有效帮助因受惩戒而产生负面情绪的学生。例如,一名同学因屡次未能完成物理作业而受到了教师的惩戒,导致该生一度与物理教师关系紧张,甚至在班级里散播教师的负面言论,拉帮结伙与教师对抗。班级心理观察员将这一情况反馈给班主任,班主任及时召开学生、家长、物理教师共同参与的恳谈会,帮助该生调节负面情绪,重塑师生关系,也让学生、家长感受到了教师的关爱。

2.正面管教受惩戒学生

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应关注学生问题行为背后的心理诉求,通过正面管教,引导学生以正确的方式表达诉求。学校通过建立相关制度,强化学生的正向行为,减少问题行为的反复发生。一是“赏识电话”制度。校级领导、处室领导、级部主任、班主任逐级给受惩戒的学生家长打电话,表扬学生后续的良好表现,并让家长把学校给予的肯定转达给孩子。二是“荣耀加餐”制度。受惩戒后表现良好的学生,可获得“习惯之星”的荣誉称号。学校会举办“习惯之星”颁奖仪式,受表彰的学生可以坐在食堂的荣耀专座上,品尝食堂特别制作的特色美食,享受“荣耀加餐”。这种正向激励有效提升了受惩戒学生的自信心,促进其继续进步。

学校、教师要充分把握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做到严慈相济、宽容有度。学校通过有法度、有尺度、有力度、有温度的“四度”教育惩戒,不仅帮助学生矫治了问题行为,提升了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还维护了教师的管教权,探索出了合理教育惩戒的校本路径。

责任编辑︱赵 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