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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历史演进、理论创新和实践价值

2024-10-23陈平其王泽盛

桂海论丛 2024年3期

摘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在管党治党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自1997年试行、2003年正式发布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先后经历过三次修订。202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理论创新颇多,通过纪律与规矩并举、管理与监督并进、激励与约束并重,使纪法贯通得以落实,使党纪全时全域生效,使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和厚爱得以更好结合。202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新时代新征程党的自我革命的深入推进、大党独有难题的有效解决和全面从严治党成果的持续巩固提供了纪律依据,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纪律建设;中国共产党

中图分类号:D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24)03-0035-09

注重纪律建设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多年来不断取得辉煌成就的重要秘诀,是中国共产党针对党内问题辨证施治、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确保党始终充满勃勃生机的坚强保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在党内法规中居于重要地位,并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23年12月,新修订的《条例》发布,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2024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以《条例》为主要内容在全党范围内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充分凸显了《条例》作为管党治党重要制度依据的重要性。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历史演进与最新修订

纵观中国共产党一百多年奋斗历程,不难发现,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注重党的纪律建设,早在1927年就成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但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中央大多只是针对当时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布与之对应的党纪文件、指示或规定,并没有专门出台具有综合性的党纪处分条例。直到1997年,《条例》试行版出台,中国共产党才有了历史上的首部党纪处分条例。2003年12月,《条例》正式发布。2023年12月,中国共产党对《条例》进行第三次修订,形成自1997年试行以来的第五个版本。从党内法规的建设历程来看,除了党章随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举行而多次修订,没有哪一部党内法规在出台20余年的时间里经历三次修订、发布五个版本,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党的纪律建设的高度重视。

(一)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试行并发布

改革开放初期,全国性的拨乱反正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得到恢复并加强。党的十三大召开以后,从严治党、严肃执行党的纪律成为现实需要。面对这些情况,制定纪检工作条例和量纪标准就被提上日程。在1988年中央纪委召开的会议上,乔石同志谈道:“我们准备在调查研究和总结各地区各部门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纪检工作条例和量纪标准,切实做到立案有程序、量纪有标准,逐步实现纪检工作的规范化。”[1]此后,党纪处分条例的制定步入正轨。1997年党中央发布了《条例》试行版本,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共计13个章节172条[2],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纪律处分条例,是首部完整、系统、具体的纪律处分法规,一经发布,其效果立竿见影,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试行版将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分为七个类别,涵盖政治、组织、经济、失职、侵犯权利、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管理秩序等方面。2003年12月,在经历了多年的试行之后,《条例》正式发布实施。《条例》在1997年发布的试行版的基础上进行增减,共有15个章节178条[3]。就具体内容而言,2003年12月发布的《条例》既对1997年发布的试行版内容进行吸收,又在其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和调整,将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由试行版的七大类增加到十大类,增加了对党员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贪污受贿等行为的处分,对党员干部行为失范处分的范围进一步扩大。1997年《条例》试行版发布及2003年《条例》正式出台是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对党的纪律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二者代表了党纪处分规定的早期探索和起步,这两个版本的《条例》在制度安排、内容设置和话语表述方面都有共性,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存在纪法不分、缺乏对政治纪律的明确规定、适用对象覆盖不完全、不彻底等问题,因此对其进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也就成了必然。

(二)在党的十八大至十九大后两次进行修订完善

在2003年12月正式发布施行后的12年间,《条例》未再修订。党的十八大以后,面对世情、国情深刻变化给执政党建设带来的挑战,党中央作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部署。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推进,原先施行的《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党中央决定对《条例》进行修订。2015年10月,党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条例》。这次修订可谓“脱胎换骨”,《条例》由2003年版的15章178条压缩到11章133条,《条例》字数也由原本的2.4万余字经过新增、去除、修改后变为1.7万余字[4]。这次修订对《条例》内容作了大幅修改,将2003年版《条例》中党员干部违纪种类重新整合为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等六大类别。可以说,2015年对《条例》的修订是对2003年《条例》的一次重构。就其内容而言,首先,删去了与国家法律重复的条文,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其次,落实了适用对象全覆盖的要求,使党的纪律成为党员干部望而生畏的“高压线”,将党的纪律进一步深化、细化,使党纪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底线;再次,彰显了纪严于法的特色,加大了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分力度,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纳入《条例》之中,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最后,话语表述更为清晰、明确、精准,一改之前存在的含糊不清、繁杂冗余、界定不明等问题。随着党的十九大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纪律规章,实现制度与时俱进。”[5]为了适应加强纪律建设的新要求,党中央于2018年8月再次发布新修订的《条例》。此次修订并没有大刀阔斧地进行增减,只是在2015年《条例》的基础上新增11条条文,修改65条条文,对其中的2条进行了整合[6],落实了党的十九大关于纪律建设的具体部署,既保证了制度建设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又增强了纪律建设的针对性和时代性。2015年《条例》修订及2018年《条例》再次修订是中国共产党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对纪律建设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创新,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有着重大意义。

(三)党的二十大后与时俱进进行第三次修订

党的二十大对党的纪律建设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现实需要,推进《条例》第三次修订成为必然要求。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条例》。此次修订的《条例》总结了进入新时代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和反腐败斗争经验,及时把近年来党强化正风肃纪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固化为纪律规范,为新时代新征程完成好党的使命任务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此次修订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共计11章158条,与2018年修订的《条例》相比,此次修订新增条文16条,修改其中的条文76条[7]。就其具体内容而言,此次修订坚持严的基调,持续在全周期全链条全覆盖上下功夫,既是对党的自我革命的深化,又是针对党纪方面新出现问题的一次细化。2023年修订的《条例》相较于前两次修订新增了诸多细节方面的惩治举措,充分把握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进行靶向治疗,使执纪在严的基础上更为精准。比如,针对“四风”变异隐形问题,此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处罚细则,此外还在条文中对结交政治骗子、政绩观错位、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离职离岗后违规谋利、“新官不理旧账”、统计造假、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论等行为作出细化规定,进一步使制度的笼子扎紧织密,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更为细化的制度遵循。总体来看,2023年修订的《条例》有助于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助于党员干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助于深入提升管党治党整体水平。党规党纪是规范党员干部言行的基础规范,严明的纪律能够帮助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到位。此次《条例》修订适应了新时代新征程严明党的纪律的现实需要,为新时代新征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提供了坚强的保障。新修订的《条例》充分释放了党的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集中反映了党中央强化正风肃纪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

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理论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建设规律有了更为深刻、更为透彻的认识,找到了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即党的自我革命。而2023年新修订的《条例》正是党的自我革命的一次理论创新,将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纪律建设等方面取得的理论创新成果进行了集中展现,贯穿在具体的条文中。新修订的《条例》坚持将理论创新与实践总结相结合,将制度创新与制度完善相贯通,充分展示了将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总起来看,新修订的《条例》注重纪律与规矩并举、管理与监督并进、激励与约束并重,使纪法贯通得以落实,使党纪全时全域生效,使党组织对党员干部严管和厚爱得以有机结合。

(一)注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并举,推动纪法贯通落实

严明党纪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首要任务。新修订的《条例》开宗明义提出“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8]3,将党的纪律与规矩摆在了首要位置,凸显了党规党纪在纪律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党中央反复强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强调能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新修订的《条例》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重要内容,充实并完善了党员干部在政治方面必须遵守和严格对标的纪律规矩。新修订的《条例》在总则中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8]4,突出了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总要求。《条例》分则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照从严从高的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对那些违反了党规党纪的党员干部的违纪处分界定更为精准、表述更为清晰。《条例》分则对党员干部的违纪处分增写了政绩观错位、背离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等具体规定,同时将原属于形式主义表现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也调整到党的纪律处分规定中,对那些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地方保护主义的行为也作出了相应处分规定,进一步体现了党中央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整体考量。《条例》分则还将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充当政治骗子、搞政治攀附等行为新增入条文中,这是真正将政治纪律挺在前面的表现。此外,《条例》还针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的行为作了处分规定,对党员的宗教信仰问题、参加迷信活动等都作了更为细致的处分规定,这些方方面面、细致入微的处分规定成为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压线”,有助于帮助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努力做到信仰不变、立场不移、方向不偏。通过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并举体现理论的创新,这是新修订《条例》的一大亮点。

(二)注重管理和监督并进,确保全时全域生效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从严要求党员干部,通过从严的处分规定来管理和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并在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中强调要坚持全周期全链条全覆盖,推动正风肃纪效果提升,做到管理和监督并重,确保《条例》全时全域生效。新修订的《条例》在总则中增写“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8]4等内容,在分则中细化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首先,新修订的《条例》坚持管理的全周期。针对监督执纪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共性的、典型的问题进行辨证施治,将这些违纪行为都充实到《条例》的具体条文之中,对这些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细化,从而让党的纪律发威,让党员干部知止。比如,在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中增加及时谈话提醒等内容,做到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又比如,增加针对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处分规定,增加针对党员干部离职、离岗后违规谋取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些都表明了党纪对于党员干部的管理是全周期的,并不会因为其离职、离岗而放松对他们的监管。其次,新修订的《条例》坚持责任的全链条。“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既损害了党的形象,又失去了群众的信任,新修订的《条例》专门就此类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明确要惩处“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8]56等行为,保证了责任全链条。最后,新修订的《条例》坚持对象全覆盖。针对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全方位管理、经常性监督,不仅仅局限于党员干部自身,还对其身边人作出了处分规定。管党治党没有享有特殊权利的党员,全体党员都要受到纪律的约束。监督执纪和全面从严治党一样,都会越来越严。在《条例》修订过程中,将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和执纪执法活动、公共财政资金分配等行为的管理处分对象为“党员领导干部”这一限定词删除,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为“全部党员”,体现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关键少数”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同时没有放松对“绝大多数”的要求,全体党员都应该严格遵守党纪,没有意外和例外的特殊情况。

(三)注重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严管与厚爱相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9]党的纪律规定不是简单的“一刀切”,更不是大而化之、泛泛而谈,要针对具体的情形作出具体的区分,既要对党员干部越过纪律“红线”的行为严厉惩处,又要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提供纪律保护。新修订的《条例》积极引导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实现了纪律效果和纪律执行的双重统一,在对党员干部作出处分规定的同时,将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使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和鼓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有机协调,充分调动起党员干部的积极性,激发了党员干部的创造性,做到了激励与约束并重。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党员干部加强斗争精神的要求,新修订的《条例》针对党员干部不愿担当、不敢斗争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对执纪过程中发现的统计造假等现实问题作出处分规定,有效引导党员干部谨慎用权,杜绝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现象。针对部分党员干部表现出来的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以及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行为都作出了处分规定,推动党员干部自觉维护群众利益,使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同时,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过程中要坚定不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①,区分好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属于违纪等不同情形,促使党员干部树立敢做事、敢担当的正确观念。其中,新增写的内容中明确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8]12这是针对滥用问责、问责过度等问题予以纠正,通过明确的处分规定防止问责制度的泛化及滥用,以此保障党员干部积极作为,这些细化的条文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此外,新修订的《条例》还针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好人主义、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确保党员干部能上能下、优胜劣汰。《条例》体现的“严”不是片面、机械的,而是加以区分、加以甄别的,做到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促进党员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

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实践价值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党作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10]64的警示,提出要“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10]68,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10]68。2023年12月,针对管党治党过程中存在的老问题和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党中央再一次对《条例》进行修订,释放出党的纪律越往后越严、越往后越紧的强烈信号。从全面从严治党成果来看,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取得的成绩是非常优异的,但是随着实践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也在不断出现,必须把纪律的“大网”越织越密。《条例》的这次修订把严的基调和严的标准规范化、具象化,切实把理论创新的成果转化为实践的强大动能,为党的自我革命的推进、大党独有难题的解决、全面从严治党成果的巩固提供了纪律依据和纪律保障。

(一)为新时代新征程持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法规保障

将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是中国共产党历经百年沧桑而始终风华正茂的秘诀所在,党的自我革命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它能否在长期执政的过程之中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自我革命就是补钙壮骨、排毒杀菌、壮士断腕、去腐生肌,不断清除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防止人亡政息。”[11]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特征鲜明,因其来源于管党治党实践、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实践,这是对新时代管党治党重大课题作出的科学回应。2023年新修订的《条例》将党的自我革命要求全面贯彻于党的纪律建设中,坚持辨证施治、靶向施治,进一步让党的纪律“长牙”、发威,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纪律“红线”,推动纪律建设不断从严,促使党的自我革命能力不断得以加强。《条例》的再一次修订正是党的自我革命在党的纪律建设中的一次实践,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自我革命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新修订的《条例》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以举纲张目。《条例》的修订是以党的严明纪律确保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的重要保证。党的自我革命是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必然对党的纪律有极高的要求,而严明的纪律又一直是中国共产党的独特优势和光荣传统,始终是党坚持自我革命的重要体现。由此可见,党的纪律建设的不断强化、监督执纪水平的不断提高与党的自我革命的不断推进是相互契合的,党的纪律建设成为推动党的自我革命不断前行的强有力支撑手段。此次《条例》的修订是党纪越来越严的体现,对于加强党的纪律和党的自我革命皆有益处。通过此次《条例》修订,践行了党的自我革命的高标准、严要求,其修订过程坚持“严”字打头、“严”字收尾,从诸多方面细化了党员干部违纪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充分发挥了党纪的“戒尺”作用,为新时代新征程持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有效的法规保障。

(二)为新时代新征程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提供有效手段

治国必先治党,只有党的问题解决好了,国家的问题才能得到更好解决。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在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长期执政,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优势所在,但同时也会面临管党治党的难题。党的二十大报告郑重提出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重大时代命题,强调:“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10]6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进一步深刻阐述了大党独有难题的主要表现,那就是“如何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如何始终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如何始终具备强大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如何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精神状态,如何始终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如何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9]。这些难题的解决均需要党的纪律发挥支撑和保障作用。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作后盾,党内积累的问题悬而不决,久而久之势必会积重难返,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有必要在纪律建设上防微杜渐、抓早抓小。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有效手段就要做到纪律的与时俱进,通过纪律的标本兼治作用确保这些大党独有难题得到科学有效的解决。解决大党独有难题需要全体党员干部对纷繁复杂的形势和各方面的考验保持清醒和坚定,通过组织深入学习新修订的《条例》以加强党的纪律教育,通过细化的党纪处分规定约束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干事创业的过程中将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作为重要任务加以重视,从而压实党员干部的责任,凝聚管党治党的合力,确保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宏伟目标能够顺利实现。《条例》是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对《条例》的三次修订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与时俱进的有力证明。通过对《条例》的修订,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作出全面的惩戒规定,以问题为导向增补修订了相应的违纪处分规定,必然会成为有效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重要手段。

(三)为新时代新征程巩固全面从严治党成果提供有力抓手

全面从严治党是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但全面从严治党是个永恒的课题。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10]64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也不能停步,如果停步将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内的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就会有亡党亡国的危险。虽然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显著,但我们不能骄傲自满、固步自封,党内出现的诸多问题有其顽固性,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也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一些问题仍然需要我们警惕。新修订的《条例》针对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遇到的新的违纪行为以及有效应对的办法用法规的形式加以固定,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应变能力。比如,新修订的《条例》在廉洁纪律方面针对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行为新增处分规定,在工作纪律方面针对部分党员干部身上表现出来的脱离实际、不做调查研究、随意决策、热衷于“文山会海”等行为都作出相应的处分规定,表明了党中央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的决心和勇气,推动严明的党纪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此外,《条例》在修订中加大了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力度,既保证了党纪的针对性又保证了执纪的原则性,让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持续发威,确保党纪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依靠铁的纪律深入巩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成果。

四、结语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修订后要确保其效能的发挥。全体党员干部要全面把握《条例》修订背后所蕴含的理论创新和实践价值,自觉把《条例》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管党治党的效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持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与时俱进修改监察法,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12]由此可见,学习《条例》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全体党员干部的一项重要任务。《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党中央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将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的坚强决心,必将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意识,使严明的党纪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

注释:

①“三个区分开来”是指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文献选编(1921—2000):第4卷[G].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250.

[2]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文献选编(1921—2000):第6卷[G].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317.

[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4]认真学好、用好两项法规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就颁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答记者问[J].中国纪检监察,2015(20):12-15,34.

[5]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从严治党引向深入[N].人民日报,2018-01-12(1).

[6]聚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J].支部建设,2018(27):20-25.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或修改的重点条文解读[J].中国纪检监察,2024(6):46-54.

[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4.

[9]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N].人民日报,2023-01-10(1).

[10]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

[11]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探索出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J].求是,2023(3):5.

[12]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N].人民日报,2024-01-09(1).

责任编辑韦荣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