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治理内涵的三重维度
2024-10-23吴成林黄以辰
摘要:新时代“枫桥经验”蕴含着丰富的治理内涵,是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路径选择。以治理为理论框架,可以从制度、技术、人本三重维度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治理内涵进行剖析。制度的稳定健全和与时俱进,展现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制度在场;治理方式的在地适应和调整优化,展现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具在场;治理中对人民本位的坚守,展现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在场。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分析窗口,“中国之治”要走向善治,就要在治理中使制度发挥稳定的中枢作用,使治理方式发挥自身的调适功能,并推动形成治理的人本关怀,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治理走向理论和实践的统一。
关键词:“枫桥经验”;基层治理;治理内涵;整体性框架
中图分类号:D63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24)03-0084-1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实践和经验研究”(22ZDA032);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人文社会科学类立项课题“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研究”(2022QGRW020)。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1]。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枫桥经验”起源于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是中国共产党开展政治教育、推进治安管理和实现社会动员的宝贵经验。60多年来,“枫桥经验”的治理内涵不断丰富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枫桥镇的干部群众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不断改革创新,形成了更具鲜明特色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成为基层治理的创新样板。无论是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新时代“枫桥经验”已成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选择。
随着党和国家对基层治理特别是“枫桥经验”的高度关注和大力倡导,近年来学术界关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研究成果相继涌现,主要集中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作为案例研究的“枫桥”。这方面的研究主要将枫桥的治理实践作为案例分析对象,借用“政治势能”[3]、“基层社会再组织化”[4]、“韧性治理”[5]等理论进行分析,虽扩展了“枫桥经验”的研究面向,但并未直接指向“枫桥经验”,大多借以表达其他的研究主题。二是作为经验研究的“枫桥”。此类研究主要探讨“枫桥经验”何以成为基层治理典范,其治理内涵又何以展现,将“枫桥经验”作为研究的主体,研究取向也较为多样。如杨学科基于“主体—时间—空间”的视角,指出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纵向联动,横向整合”的弹性治理经验[6];汪勇、周延东基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历史生成和现代应用,指出“枫桥经验”通过“情感治理”在独具本土特色的场域中实现了社会秩序的维护[7];王斌通以新乡贤参与治理为切口,指出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乡贤治理的经验,实现了基层善治体系的创新[8];余钊飞、代冰洁则指出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一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社会协同治理经验,有效实现了基层社会的制度供给[9]。可以发现,经验研究往往以“弹性”“情感”等要素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治理内涵进行分析,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较好的借鉴。但是,相关研究未对其构成要素达成共识,也鲜有研究成果从整体性视角对新时代“枫桥经验”治理内涵进行整合剖析。为此,本文从制度、技术、人本三个维度构建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治理内涵的整体性框架,就新时代“枫桥经验”治理内涵的制度维度、技术维度、人本维度的内容及形成逻辑进行阐述,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参考借鉴。
一、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治理内涵的框架
治理是指“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10]的过程,其目的是在各类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各类活动,从而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治理首先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社会治理都是在一定的制度背景和制度支撑下进行的。对于制度和治理的关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11]。就现代治理而言,一个良好的治理体系还应包含实现善治的各种方式、方法和工具的总和,即通过体系化的治理结构和治理要素的有机调适,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2],中国语境下的“治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据宪法、党内法规和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按照人民意愿,通过多种多样的治理方式,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进行引导和管理,以实现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和国家统一的全部活动和过程。相较于西方治理话语对治理中制度主义和技术主义的依赖,中国特色的治理充分强调了“按照人民意愿”,这一维度事实上是对“治理究竟是为了谁”的追问,指向了治理的人本内蕴。由此,分析治理内涵的基本要素离不开制度、技术,同时更加强调人本之维,从制度、技术、人本三个维度能更加完整、准确地理解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深刻内涵。
(一)制度维度的内涵
制度即“一种集组织结构、规则规范、运行机制和价值观念等多种要素于一体的复合体”[13],包含了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则、惯例和程序,是治理框架较为基本的组成部分。制度的框架性作用体现在人们通过衡量遵守或违背规则的后果,对制度中的约束、机会和激励等作出反应,从而产生社会机制的过程。一般而言,良好的制度设计不仅是克服各种治理困境,有效推进治理的关键因素,也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路径。制度是基于顶层设计对治理的各种体制机制进行标准化和规范化的框架约束,这就要求制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全面性。然而,在风险社会中,制度需要回应治理过程中的各类不确定性和滞后性。因此,制度设计要使治理的各种体制机制实现互补,共同形成制度的适应性,并通过制度的不断创新,实现制度的优化更新和制度韧性的强化。
(二)技术维度的内涵
伴随信息化对人类社会生活的进一步影响,人们对治理中技术属性的强调,往往将其局限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然而,技术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或原理。回归到治理中对技术理性的呼吁,治理的技术理性是通过科学分析、技术进步和政府治理之间的有效结合,实现治理的科学化、理性化和规范化。由此可见,技术理性表现出与公共行政在实质上的相互耦合。由此,治理中的技术维度,应包括作为治理对象的技术治理、作为治理手段的技术治理、作为治理机制的技术治理、作为治理理念的技术治理四个方面。换言之,治理中对技术的强调应是运用某种治理工具或治理方式实现有效治理的过程。对治理技术维度的考察应包含采用信息技术的技术治理,也应包含“区别于技术治理的人文治理、伦理治理和法律治理等非技术治理”[14]。为此,作为使治理理论得以实践的方法,治理中的技术维度应实现治理系统内各要素的有序,谋求治理方式的调适。
(三)人本维度的内涵
治理中对人本维度的强调,是治理中价值理性的回归。事实上,“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以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15]。因而,治理方法论也可简要地总结为“为谁而治、谁来治理和如何治理”的实际问题。“为民而治”是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价值准则,体现为在治理中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此同时,人民群众既是治理对象,也是治理主体,是“谁来治理”这一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治理”就是使人民群众成为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从而推进有效治理。由此可见,人民性是治理人本维度的最大考量。因而,治理的人本维度要求: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二要回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三要推动人民群众参与治理,使人民群众成为治理活动的主要参与者。
因此,在治理理论的框架下,围绕制度、技术、人本三重维度建构新时代“枫桥经验”治理内涵的整体性框架,其制度维度即“治理的制度在场”、技术维度即“治理的工具在场”、人本维度即“治理的价值在场”。换句话说,就是“依据什么制度、运用什么工具、谋求什么价值”的治理逻辑。新时代“枫桥经验”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已成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创新的重要思路[16]。因此,通过“制度—技术—人本”的三维框架,以此来系统阐释新时代“枫桥经验”治理内涵就具备了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治理内涵的制度之维
在治理向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中,基层治理将面临各种新的问题和挑战,如果治理系统内各要素无法保证其稳定性,将会导致治理现代化难以实现。因而,善治要求作为治理框架的制度实现自身的稳定健全,不断推进制度的韧性建设。与此同时,需要通过制度的学习演进弥合治理中的各类困境。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制度维度体现在通过制度的稳定健全和与时俱进,实现制度的韧性建设,使制度优势得到有效发挥。
(一)制度的健全稳定
治理秩序的稳定及善治的实现依赖于制度的有效运行,而制度有效执行的关键是制度执行者在不改变制度本质的前提下进行制度调整,进而具备应对内外冲击的能力。这种能力需要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相互协同,才能应对治理困境、实现有效治理。一般而言,治理语境下的正式约束是由国家权威机构制定和实施的刚性制度,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村民自治制度等。而非正式约束则是人们在长期社会交往中,得到社会认可的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包含价值信念、风俗习惯、道德伦理等。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相互依赖、彼此配合,有助于实现制度的稳定性。
纵观“枫桥经验”从治理方案到治理范式的形成,围绕基层治理,构建起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相协调的制度规范,实现了制度设计的健全稳定。首先,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构建了健全的正式约束体系。例如,在国家层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等;绍兴市制定了《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绍兴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诸暨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细则(试行)》等。这些以公权力为保障的正式约束为实现善治形成了结构分明、权责清晰的制度框架,并成为非正式约束的重要来源。其次,诸暨市历来重视非正式约束的有效性。自2017年以来,诸暨市所有行政村已完成村规民约的修订[17],使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成为常态性工作,形成了一套村民自治章程、一套村规民约和多个实施细则的“1+1+X”自治制度体系,有效衔接了正式约束的运行。近年来,诸暨市还注重以各类物质资源引导村民形成良好的道德规范、风俗习惯,通过“信誉银行”“道德评议会”等组织为中介,制定信誉积分制、红黑榜等机制,推动非正式约束发挥治理作用。最后,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了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的兼容。一是枫桥实践中e57e22f5b7fa7e6fe53e28603859fa68e85e698491c942e6284759e82ca8c687的正式约束融汇了一定的非正式约束,如村民自治制度展现了正式法律法规与多样化的非正式约束间的交叉融合;二是以正式约束为依据,通过村委会主导的自主审查、基层司法所主导的辅助审查、各级立法主体和人民法院共同主导的强制审查,对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删除与现行法律相悖的内容;三是推动正式约束嵌入非正式约束,比如在村规民约中加入邻里关爱、道德文明、村庄共建等内容[18],让村民把村事当成自家的事,把国家事变成自己事。
(二)制度的与时俱进
制度是相对稳定的治理规则,但制度也需要依据治理情境的变化而不断进行调整。这是由于制度不可能完全成为牢不可破的堡垒。因此,这就需要使制度具备持续发展和抵御外来风险的能力,推动形成制度的韧性。敏捷的制度学习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显著特征,依据不同阶段的需要,“枫桥经验”主要经历了从最初的调和阶级矛盾的经验到新时代创新社会治理经验的历史演进。
“枫桥经验”源自20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公安管理实践,最开始作为一种政治斗争和社会改造的经验而存在。起初,枫桥干部群众通过发挥群众的作用,就地化解社会矛盾,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问题,形成了以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为主要特征的“枫桥经验”,并使其成为公安系统的工作方式。改革开放后,随着党的工作重心转移,枫桥干部群众将坚持“枫桥经验”的着力点放到了社会治安这一领域。这一时期,枫桥镇高度重视治安问题,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分子亦成为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适用对象。通过动态管理、专业化管理和网络化管理,率先实行群防群治,提升社会治安管理能力,创新性利用“打、防、教、管、建”的社会治安机制和治安网络有效地实现了社会的稳定,开创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社会管理路径,并推动“枫桥经验”成为政法单位的行业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据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枫桥经验”的制度形式也在发生变化。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方式,实现了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通过将基层治理上升为群众参与治理的制度化过程,实现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使其成为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形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
总结新时代“枫桥经验”可以发现,“枫桥经验”从最开始的公安系统的工作方式不断演变成为新时代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典范,其实施主体、实施对象、实施领域和实施目标均伴随着国家制度建设的变迁而不断演进,使制度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治理内涵的技术之维
治理方式是个性化技术和总体化程序在同一政治结构中的巧妙结合,是治理的实践形式。换言之,治理方式的本质就是以技术理性重构治理的制度化过程,技术治理是“使社会治理的理论得以落地的技巧和方法”[19]。因而,治理的技术维度主要是解决治理的“在地化”运作问题。从技术维度看,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治理方式的刚柔并济和调整优化,实现了国家行政性权力与基层自主性权力的紧密结合,构建起国家的基础性权力。
(一)治理方式的刚柔并济
改革开放后,国家行政性权力对基层社会的高度组织化保证了国家意志的直接传达。然而,国家行政性权力在基层的刚性嵌入,使国家权威、规则和资源虽能进入基层社会,却难以发挥更为有效的作用。这是由于主要依靠权力主体理性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行政性治理技术,往往忽视了生活空间中个体的情绪表达和情感展现,不利于治理的“在地化”运作。基于政社互动的角度,基层治理不仅要依靠行政性的治理方式,也需要依赖基层中普遍存在的血缘、关系、情感等柔性的治理方式,以治理方式的刚柔并济实现治理效能的提升[20]。
在长期的实践基础上,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治理方式的刚柔并济,促进了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的调和。改革开放后,一批率先致富的群体被塑造为该地区的能人和乡贤,而诸暨市历来就有乡贤参与治理的传统。乡贤的出现使基层社会的共识得以扩展,从而在枫桥形成了乡贤对个体的政治、经济、文化引领机制。因此,国家刚性权力在枫桥的“生根”,需要获得乡贤的支持。为此,枫桥通过“疏堵结合”的策略,以乡贤参与治理为切入点,实现了刚性治理和柔性治理的地方性结合。“疏”体现在:一是培育新乡贤群体。既重视挖掘致富能手、离退干部等本土乡贤,又积极吸纳在外名人、高层次人才、新诸暨人等潜在乡贤;二是弘扬乡贤文化。定期开展乡贤恳谈会、乡贤讲堂等活动,营造“乡贤在场”的氛围,传颂“先贤”、激励“今贤”。以乡贤研究会为平台,以“越文化”“村史”为资源,以“英雄榜”“义举榜”“模范榜”为纽带,形成推动本土乡贤参与治理、带动在外乡贤回乡建设的文化氛围。“堵”体现在:一是立法引导,政策配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对乡贤参与基层治理的内容进行了总的规范,使其行为有法可依。另外,《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两进两回”行动的意见》对乡贤治理和回村建设提出“五个不得”“一个严禁”①,将其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明确村治的底线和红线;二是村规保障,辅以监督。一方面,诸暨市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规定了乡贤参与治理的方式,明确了乡贤理事会与村(社区)“两委”的关系;另一方面,在各个村、社区成立监察议事会,通过“定期议事”“开放议事”“规范办事”“民主评事”,发挥监察前哨的作用,规避了“富人治村”和“强人治村”的风险。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引导乡贤参与基层治理为切入点,可以看到其经验在于充分利用社会结构内部的规则、习惯,使地方性知识成为刚性治理与柔性治理的“接点”,实现了国家治理方式的在地适应。
同时,新时代“枫桥经验”还重视行政性权力的柔性嵌入。以诸暨“江大姐”为例,最初的6位“江大姐”是诸暨市暨阳街道江新社区中热爱公益、能说会道的女性,她们乐于调解社区纠纷,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江新社区党委发现这一群体的特质,劝说、鼓励“江大姐”们积极参与调解事务,使“江大姐”们的人数增多。通过协助“江大姐”成立“江大姐调解室”,推动“江e42fd9a705db262b529d50d2ffb67dbfe5a8d80de2008a122e60a93bcb3f215f大姐调解室”制度化,并以点带面,先后搭建“江大姐公益讲堂”“江大姐志愿服务队”等平台和载体,使“江大姐”形成品牌效应,令“江大姐”覆盖面扩大至纠纷调解、志愿公益、常态管理等治理活动[21]。这强化了“江大姐”同正式组织的联系,推动部分“江大姐”成为“网格员”[22],使网格员这一刚性的权力主体融入地方性的文化,向基层扎根。在此过程中,行政性权力先后以关系嵌入、组织嵌入、文化嵌入等方式将非正式治理资源转化为半正式或正式治理资源,使得行政性的治理方式同基层融为一体。
(二)治理方式的调整优化
治理方式作为治理中的技术要素,不仅要实现治理方式的在地适应,也要在不同时期以治理方式的调整,实现有效治理。回顾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面对不同时期的治理困境,通过治理方式的调整升级,满足了不同时期人民群众的治理需求。
“枫桥经验”在诞生之初就具备了显著的“自治”基因。在“枫桥经验”起源阶段,枫桥干部群众发挥主动性,通过说理的方式教育、引导和团结各类群众,开创了依靠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的方法论。这种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的有效办法,与恩格斯所提出“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23]的论述相符,也同毛泽东同志所强调的“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24]的观点相契合,得到了肯定批示和推广。
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在农村逐步推行,农村生产力得以提升,农村开始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在此阶段,为了更好地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城市劳动市场不断开放,一大批农民流入城市,农村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部分村庄出现公共活动参与不足、公共事务管理较少的现象,村民参与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不足。与此同时,浙江省桐乡市伴随社会的快速变迁,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等深层次的新问题在农村地区不断出现,“枫桥经验”也需要与时俱进发展。此时,浙江省桐乡市高桥街道越丰村以“一约两会三团”②为载体,重新激活了村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初步形成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三治结合”在越丰村的成功实践,使其不断扩散至市域、省域,形成了“桐乡经验”,并赋予了“枫桥经验”新的要素,“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是被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事实上,自治、法治、德治的实践样态早已存在于乡村社会。但与以往不同的是,“桐乡经验”的创新之处在于以百姓议事会和法律服务团作为培育人民群众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平台,以村规民约、乡贤理事会和道德评判团重新激活乡村内部结构的规范和习惯。通过自治、法治、德治的合力,避免了自治“任性”、法治过“硬”、德治过“软”的问题。
面对信息化社会的快速发展,基层治理面临复合碎片化困境,“三治结合”的治理方式效能减弱,需要积极适应基层治理的新形势新要求。此时,浙江省借助数字化改革的契机,将“智治”融入“三治”之中,以治理方式的调整,试图破解新形势下基层治理的困境。通过“矛盾纠纷预防定期网播平台”“道德银行”“网格客厅”“滴滴式出警”等平台,构建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的治理体系,推动基层治理朝精细化和精准化方向发展。“智治”支撑的功能展现,使得“四治融合”治理体系写入《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5],使“三治结合”不断走向“四治融合”。由此可见,作为基层治理典型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其生命力体现在通过治理方式的不断调整和优化,促进治理体系的整体变革。
四、新时代“枫桥经验”治理内涵的人本之维
人民本位既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政治理念,也是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价值取向。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意愿、尊重人民创造和集中人民智慧,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保证了人民群众在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凸显了治理的人本内蕴。
(一)站稳人民立场
以人民为中心既是治国理政的根本所在,亦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在逻辑。中国共产党继承了马克思主义人本观,强调“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26],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也始终贯穿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社会治理活动中,时刻牢记以人民为中心,既强调要营造和谐、和睦、合作的社会氛围,为人民群众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也注重提高人民群众的道德修养,引导人民群众破除陈规陋习,强化法治意识,帮助人民群众摆脱思想上的贫困。由此可见,“枫桥经验”作为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在基层工作中的充分体现,之所以得到广泛地学习和借鉴,主要得益于其在具体实践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0+7ej6Z9DbnaxMSag1sHMkefj6cyHVLb2Bpn+h3ZlkM=心的价值理念,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人民至上。
(二)把握人民愿望
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用善治的标准回应人民群众的需要,把握住了人民意愿。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人民至上”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因而,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治理中的“老大难”问题,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诉求。一是时刻关心人民群众在不同领域的需要,体现在以平安中国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以“组团式服务”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以“四治”融合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二是强调不同群体的差异诉求,既关注老年人较为关切的养老问题,也重视中青年群体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善治为标准,依托具体实践使老、壮、幼各得其所,顺应人民意愿,符合人民期盼。
(三)尊重人民创造
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通过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使治理的人本内蕴得以展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都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把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27]人民既是历史的“剧中人”,更是历史的“剧作者”。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理论在结合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中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坚持和完善群众路线,推动形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一方面,在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始终尊重人民创造,听取群众意见,不断吸纳和推广“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三治结合”等群众智慧和治理经验,使新时代“枫桥经验”成为“中国之治”的重要密码;另一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改变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使“管理”变“治理”,不断推动人民群众依托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或促使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治理,将人民群众从被服务、被参与、被治理的状态转变为自我服务、积极参与和主动治理的状态。
五、结语
对新时代“枫桥经验”治理内涵的讨论是本文研究的主旨,本文基于治理的理论框架,构建了“制度—技术—人本”的整体性框架,从制度、技术、人本三重维度分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治理内涵,分别体现在制度维度上制度的稳定中枢作用、在技术维度上治理方式的调适功能以及在人本维度上人民本位的价值坚守。
与此同时,对新时代“枫桥经验”治理内涵的整体性分析,表明了当今中国治理研究必须回归“治理是什么”这个基本的分析前提。与西方治理理论对“制度”和“技术”的依赖相比,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理论和实践更加重视社会治理中的“人本”理念。“人本”理念厚植于漫长的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具有显著的历史特征和中国特色,是中国本土化治理理论发展的思想源泉。“制度—技术—人本”的三维框架也表明了当今中国治理实践必须找到治理中的“人”。当然,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也不能忽视“治理”中的制度维度和技术维度。需要指出的是,“维度”往往是对某一政治现象解释的分析单元,三重维度并不表示三种解释是互斥的,也不表示仅仅侧重于某一维度,而完全忽视了其他维度的研究。因此,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治理内涵在制度、技术、人本三重维度上,尽管会表现出某种解释取向的关注,但往往是融合性的。
事实上,坚持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发展也是为了更好地坚持。通过厘清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治理内涵,为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及推动中国特色社会治理走向善治提供了基本路径。具体而言,一要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强化制度的演进;二要注重治理方式的在地适应和适时调整;三要坚守党和国家在治理中的人民情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新时代“枫桥经验”已成为实现“中国之治”的路径选择,对新时代“枫桥经验”治理内涵的深入挖掘,既是从中国实践理解中国治理理论的尝试,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注释:
①“五个不得”,即任何人员回乡入乡不得侵犯农民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农民集体产权、不得非法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得发展高耗能重污染产业;“一个严禁”,即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
②一约两会三团:“一约”,即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两会”,即百姓参事会、乡贤议事会;“三团”,即百事服务团、法律服务团、道德评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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