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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视域下新型职业农民的价值意蕴与发展困境化解

2024-10-21张晓坤

农村农业农民·A版 2024年10期

摘 要:随着城镇化发展和农村生产关系变更,新型职业农民成为破解农产品供需结构性矛盾的关键力量,并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的示范作用。新型职业农民代表的新型生产关系贯穿于现代农业生产诸环节中,反映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阶段化特征。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视域,依然可以发现,尽管新型职业农民在满足人的需要、转换自身职能、转变劳动态度和收入分配体系普惠化等方面体现着人发展的自由化和全面化,但当前农村也面临着农民劳动能力与产品消费存在区域性限制、农业自身存在局限性及农二代市民化间接催生新“弱势群体”等发展困境。未来要以统筹农业区域发展,推进农工商一体化等方式,促进新型职业农民自由全面发展。

关键词: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新型职业农民;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党的二十大报告阐明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丰富内涵,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道路的现代化之路。探索出一条符合国情的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而解决好“三农”问题则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政策议题,对推进乡村振兴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努力,“农村落后、农民贫穷、农业危险”的境况得到了很大改变。进入新时代,我国在“三农”方面面临新的困境和问题: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农业边缘化。农民作为“三农”的主体,是解决好“地由谁来种”问题的关键。经过多年的地方探索和学术阐述,培育“职业农民”“新型农民”已成为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

目前,新型职业农民研究领域涌现了大量优秀成果,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建议和思路,但存在研究内容单一、研究视角缺乏理论观照、量化研究过多等问题。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对我们认识和理解当下的社会现象和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但鲜有学者从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发展理论出发探究新型职业农民的价值意蕴与当下发展困境。基于此,本文在价值取向上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角度审视农民问题,在学理上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范式剖析新型职业农民面临的自由全面发展问题。

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视域下的新型职业农民

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社会关系最终形态下人的发展状况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和满足自身需要的方式,把他们彼此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因而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人的需要及其满足是人的本质生成的重要环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必然落脚到人的现实需要(包括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的满足上。自然需要的满足依赖于人克服自然力的生产力水平,而以劳动、交往和精神满足为内涵的社会需要满足则依赖于劳动关系和劳动需要的实现程度,也是人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劳动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基点,最终也要在生产环节中服务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成为人自觉的实践活动。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以“社会人”假设为基础,力图消除个人力量和社会力量间的隔阂,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实现社会成员间真正的平等和自由。

人的本质是随着社会历史发展而不断变化的,而“农民”概念隐含的社会关系也是不断变化的。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农民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能够自主决定如何生产的家庭农业生产经营者,此时的“农民”仍是户籍制度下纯粹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随着农业效率提高,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二三产业,但由于大部分农民文化素养较低,只能从事一些较为辛苦的工作,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身份化的象征。进入新世纪后,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促进农产品需求结构不断升级,而农村也遇到青壮劳动力短缺、土地资源减少等问题,农业产量增速快,但农民劳动回报率低。因此,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农业科技水平的提升,新型职业农民逐渐成为农产品生产环节中的重要因素和力量。由此,笔者认为,对“新型职业农民”这一新的概念的价值和内涵,应结合生产的4个环节来理解:在生产领域,是掌握一定专业技能、综合素质较高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在消费领域,是收入主要来自农业、具有相当规模的农产品供给端服务者;在交换领域,是拥有互联网思维、身份职能多样的现代农产品生产、运营与服务者;在分配领域,是农产品价值转型过程中生产价格更体现劳动价值的贡献者。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生产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本文研究对象是以新型职业农民为核心的生产关系,将沿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逻辑展开分析:在产品消费领域,新型职业农民搭乘科技“快车”通过实现作物品质优化和品种多样化来满足市场需求并提升自身购买力,客观上实现社会效益和个人收益的统一,这是人全面发展的直接实现条件;在交换领域,新型职业农民内含的职业转换、自我技能、经验和知识转移等方面的交换自由是促进人自由发展的间接实现条件;在分配领域,产品与价值更公平地分配给农民群体是人自由发展的实现保障。此外,无论是劳动者能力的消费,还是劳动者活动的交换和要素的分配,其本质都是生产问题,而人类最基本的生产活动便是劳动,新型职业农民在丰富社会物质财富和劳动成果占有关系中的优势地位是其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基础。

二、新型职业农民的价值意蕴

(一)消费领域——满足人的消费需要

在社会主义前提下,需要的发展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新的证明和人的本质的新的充实”。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化推进,市场对食品的需求量增大,且更注重口感、质量和营养价值,这就对农副产品的种植、养殖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新型职业农民采用现代化种植、养殖技术实现对农副产品的改良,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元的产品选择,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实现了社会整体福利的增加。

人的消费自由主要受到购买力的限制。决定农民购买力的劳动收入主要受到产量和价值转换价格的市场机制两个方面的影响。尽管随着农业科技水平提高,农民抵抗风险能力有了较大提升,但自然因素在农业创收中仍起着决定性作用。传统农民抵御自然灾害、保障粮食创收稳定的能力较弱,农产品产出稳定性较差。此外,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和消费的整个农产品产业链中,传统农民通常生产规模小且只负责生产而远离市场,在市场中失去议价权,导致了农产品价格“两头叫,中间笑”。总之,传统农民的购买力在产量和价格两个方面中处于劣势地位。新型职业农民代表的新型农业生产力则改变了这一境况,即运用天气预测等技术进一步抵御农业减产风险以保障农业产量稳定;通过智能化大棚技术满足了市场对于多样化和高品质的农产品需求;借助互联网的东风,大宗农产品销量得到保证;通过专业化运营和管理模式参与到农产品全产业链中,实现劳动价值转形的相对增加。由此,新型职业农民增加了收入,在实现消费自由方面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购买力的桎梏。

(二)交换领域——农业劳动者转换自身职能的能力提升

马克思认为,全面发展的个人“也就是用能够适应极其不同的劳动需求并且在交替变换的职能中只是使自己先天的和后天的各种能力得到自由发展的个人……”在市场环境和三权分置的生产关系变革下,劳动者可更自由地选择职业,并根据市场需求和个人能力进行职能转换和升级。

新型职业农民是由“传统农民”身份化到“现代农民”职业化转变的结果。得益于农村土地要素分配优化和市场经济的灵活性,新型职业农民抛弃了以往身份尤其是农村户籍的限制,更注重农业知识技能和新型农业管理技术。目前,我国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模式有3种:一是政府主导型,借助农业部门、科研机构的组织,逐步形成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多层次培育体系;二是院校组织型,农业院校和高职院校做好教学、科研和推广的衔接;三是社会服务型,农业企业、合作社等社会机构做好农业从业者的教育培训,提升其职业综合素质。此外,劳动者通过互联网学习农业知识技能是三大培育模式之外的有益补充,但此模式的建构需要国家政策、高校科研及企业吸纳等多中心协同推进。不管哪种培养模式,所有劳动者都可获得农业生产资料和生产能力,根据自身的能力和需求来选择进入或退出农民职业。因此,新型职业农民蕴含着劳动者提升自身职能转换能力的内在价值。

(三)分配领域——收入分配体系的普惠性影响

马克思认为,“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它是(1)生产工具的分配,(2)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个人从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分配包括产品的分配和要素的分配,后者本身属于生产内部问题,且随着社会历史发展而不断发展。当前我国的分配制度摒弃了以物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强调劳动的价值分配标准,注重人的社会存在性和主体性。

从产品分配看,我国三次分配体系尤其是第二次分配在新型职业农民生成中具有重要作用。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劳动与生产资料结合获得初次分配报酬;借助国家“看得见的手”,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将新型职业农民视为打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生产经营队伍的重点。从价值分配来看,新型职业农民代表着全社会剩余价值分配的公平化。正如恩格斯所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价值的全面实现依赖劳动,专业化、职业化的农业劳动是新型职业农民价值的源泉。在阶级社会中,农民受不同层面的剥削和压迫,个人价值实现让位于物质生活维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价值的分配主体是社会所有成员,与之对应的分配制度更体现公平与效率,分配的价值标准也直指人的价值实现。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剩余价值向工业倾斜相比,新型职业农民充分参与市场机制,使农产品价格更体现劳动价值,从而使全社会剩余价值更公平地分配给农业部门。

(四)生产领域——劳动态度的转变

劳动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存在方式,但财产占有关系的出现使人的劳动不再是一种自觉的行动,而是仅作为谋生的手段。正如《共产党宣言》所说:“由于推广机器和分工,无产者的劳动已经失去了任何独立的性质,因而对工人也失去了任何吸引力。”此时,劳动不再是自由自觉的活动,而是被动地接受的活动。

新型职业农民的生产价值体现为农业劳动的自觉性。区别于阶级社会的剩余价值剥削和工农产品剪刀差的劳动成果分配方式,新型职业农民借助新型经营方式和互联网技术等,实现了产品价值向劳动报酬的合理转化,促进劳动在农民职业中全面流动,从而逐步创造利于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各种条件。这就使学习农业技能和提升综合素质逐渐成为新型职业农民自觉的活动。

三、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困境

(一)消费领域——劳动能力和产品消费的区域性限制

马克思认为,“生产直接是消费,消费直接是生产”。生产和消费是辩证统一的,消费不仅包括产品的消费,还包括生产过程中个人能力和生产资料的消费。在劳动能力消费方面,我国不同区域间仍存在较大的劳动力素质差异,在西部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师资力量、基础体系和信息化技术运用等仍是薄弱环节。产品消费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购买力问题和消费结构问题。新时代,区域发展不平衡是我国发展亟须解决的问题之一。研究显示,西部欠发达地区新型职业农民的消费呈现消费潜力低、消费层次低、消费习惯固化等区域性特征,归根结底,其主要影响因素是地区发展水平。新型职业农民的收入来源单一仍是妨碍其消费自由的重要原因,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仍是其主要产业。由此,新型职业农民的消费自由呈现明显的区域性特点。

(二)交换领域——农业自身局限性与土地政策的不完善

作为实现人自由全面发展的间接因素,交换意味着人在面对不同劳动需求时能极大发挥自身的潜能,而限制新型职业农民交换自由的因素是农业作为基础产业的低附加性和市场基础性。农产品市场具有高度同质性,常见的产品价值和附加值低,且深加工以增加附加值的方式不适用于所有农产品。从传统农耕社会到现代工业社会,原生、新鲜和低加工等仍是人追求的主要食物属性,这意味着食物深加工不可能达到最大的普及,市场上大量存在的必然是附加值低的农产品。人类对于能量摄入的必须性要求一个文明社会必须保障人民能获得一定的、即使是最差的食物。农产品市场事关国家安全与社会安定,必然受到国家和社会力量的控制,以保证农民群体稳定和农产品价格保持较低水平。

农村和城市两方面的压力构成了传统农户难以转变自身职业的重要原因。三权分置本意是将农户从农地中解放并提高土地利用率,但随着医疗保险价格等固定成本不断攀升,土地流转对农户的相对补偿较少,农民越来越依靠工资所得。一方面,新生代乡籍工出卖自身劳动力到城市企业,但工资水平跟不上其生产生活及相应的人生成本(即在经济独立之后的所有支出,主要为儿女婚嫁、买房买车等支出)。代际剥削成为其市民化的主要路径,市民化成本巨大。另一方面,农民若收回经营权,土地利润便存在着前后土地的肥力、地势和灌溉成本等相对损失。此外,由于特定历史和决策原因,包产完成后的自留地被部分村民瓜分,阻碍了土地要素的重新分配和流动,回流农户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分配领域——间接催生新“弱势群体”

改革开放后城市化迅速发展,“农二代”不再依恋农业和土地,而是转身投向城市工业,但又和农村保持着紧密的联系,这便是新产业工人。他们的技术水平较低,只能出卖自身劳动力以换取生活资料,年龄和体力是求职的主要参考因素,而城市的物价水平难以支撑其市民化生活。当新产业工人年龄不再适应城市生产时,便不得不花费积蓄去治疗因过度劳作带来的疾病。此外,新型职业农民经营大量规模化土地,通过寻租行为实际占有土地的成本低,新产业工人返乡后难以融入新型职业农民的生产关系中而产生养老难题,这两点共同造就了新产业工人这一“弱势群体”。

(四)生产领域——新型职业农民再生产困境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再生产是劳动力、生产资料和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而新型职业农民再生产难题有两个方面。一是在农村和农业未充分发展起来的情况下,缺乏新型职业农民吸引机制。目前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且三权分置后农民和租地人承担着绝对地租,这种绝对地租让位于工农产品比价剪刀差的绝对地租。因此,农户流转收入低,且租地人的规模经营不能抵御剪刀差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很难形成相应的吸引机制。二是随着城市化不断发展,农业用地逐步缩减,原本的粗放型农业生产走向集约化,但集约化所需的技术、资金及土地优化整理是新型职业农民发展遇到的又一难题。新型职业农民是在三权分置、土地流转和政府促进农业现代化的政策中催生的小部分群体,借助政策优势获得土地的经营权并创收,但这种政策优势稳定性仍是农民的顾虑之处。

四、发展困境化解之对策建议

在劳动者能力消费结构方面,应统筹农业技术、资金和互联网布局,实现政策支持精准化。通过政策鼓励和引导经营规模小的新型职业农民抱团发展以提高融资能力。发挥好新农人联合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为其发展提供学习和交流平台。重视互联网在跨越信息鸿沟中的作用,以互联网思维提高农村地区在农业技术和融资能力上的平等化水平。

在吸引新型职业农民方面,农业自身局限性表明农业绝不可能独自发展起来,必须提高农工商的组织水平,整合新型职业农民群体资源,形成产前、产中和产后的一体化生产链,按照自愿入社、充分发挥才能和尽快形成品牌原则建立新农人合作社制度。

在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方面,应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对新产业工人职业病和危险因素的监测,将相关职业病纳入医保体系和工伤体系。正确贯彻三权分置政策,强化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行为规范性和有效性,优化整理土地以降低农民入股退股的担忧。

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技术方面,应重视农业类高校的作用。农民现代化不仅涉及生产技术领域,还要辅以管理和销售能力的培养。打通专业壁垒,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学校提高农民经营能力,增强农民对农产品电子商务的认知,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赋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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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