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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村互助养老的若干思考

2024-10-21郝莹莹

农村农业农民·A版 2024年10期

摘 要:近年来,河南通过支持互助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农村养老的社会化改革,培育出一系列互助养老服务的新模式,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当前也面临着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组织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养老服务难以满足多样化的养老需求的问题。应积极拓宽互助养老资源的支持渠道,加强农村互助养老的组织建设,构建农村互助养老的互助基础,推动河南农村互助养老体系建设。

关键词:河南农村;互助养老;养老服务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推进,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与现有养老服务体系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构建适应新时代新情况新特点的养老服务体系迫在眉睫。“十四五”时期,党中央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将加快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三大体系作为重点内容,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全社会老龄事业不断取得进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仅要改善老年群体的社会生活环境,还要不断满足老年群体对于经济、健康、照护、精神等多样化的养老需求,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全覆盖,不断增加专业化、市场化以及多样化的服务供给,从而全面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创造有利于老年人健康生活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一、河南农村互助养老的实践背景

相比于城市,农村养老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在中青年群体不断流向城市、部分村庄空心化趋势不断加剧的情况下,农村出现了数量庞大的老年留守群体。依靠家庭养老的传统方式,已经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特别是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青壮年人口大量外流以及专业护理人才不足的情况下,农村地区大规模发展专业化、市场化以及资本化运作的养老服务体系不容易实现。目前,在农村人力、财力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如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探索出适合农村社会特点的养老模式与服务体系,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农村社会发展必须面对的现实课题。养老问题作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应得到充分重视。同时,这也是中国现代化背景下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应有之义。

近年来,党和国家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促进其在顶层设计上不断完善,持续推动重大改革举措在实践中逐步落地生效,促进全社会老龄事业发展进步。广大农村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了各种养老服务模式的实践,逐步探索出适合我国特点的新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如,发源于河北肥乡区的“互助幸福院”,就是最大限度地利用农村社会闲置资源,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低社会成本、高社会支持、高情感慰藉的基本养老服务。其作为一种具有低成本性、社会支持性、文化适应性的养老模式,在农村社会内部进行动员、整合和赋能,将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结合起来,在村庄层面实现互帮互助、共享养老服务。这种互助养老模式立足于农村社会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养老服务欠缺的现实,回应了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建设的政策要求和多元化发展趋势,成为农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弥补养老服务短板的重要选择。该互助养老模式在河北实践的基础上推广到全国。

河南作为全国人口大省,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截至2022年年底,河南常住人口9 872万,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 862万,占河南常住人口的18.9%,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1 436万,占河南常住人口的14.5%,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特别是受城镇扩张、乡村人口流出等因素影响,农村独居、空巢、留守老年群体比重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河南农村60周岁及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分别为1 005万、769万,占河南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10.1%、7.7%,比城镇高出2.1个百分点、2.0个百分点。由此可以看出河南农村地区的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

二、河南农村互助养老的制约因素

(一)互助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相对薄弱

2021年,河南共有城乡社区5.2万个,其中农村社区有4.5万个,占比86.5%。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共有1.08万个,占全国的3.4%,河南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覆盖率为20.8%,其建设覆盖面不高。近年来,虽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增加,但依然面临着基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基础设施供给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在河南农村社区基数大、老年人口数量多的现实情况下,农村老年人享受普惠性养老服务的比例依然不高。截至2022年年底,河南还有3万多的村庄没有互助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同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基础设施在地域分布上也不均衡。在河南18个地级市中,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基础设施数量排名前三的分别是洛阳市(2 335个)、焦作市(1 225个)、许昌市(1 039个)。在这种情况下,互助养老模式的创新实践也就无法保证。从目前实践的情况来看,河南互助养老模式还处于探索试点阶段,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当前农村互助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主要还是利用农村的闲置校舍、大院、村级活动中心等资源进行建造,设施的数字化、智能化、适老化发展比较滞后,需进一步调整。

(二)互助养老服务组织机制不够健全

从实践来看,河南现阶段互助养老模式所建立起的运行机制,在推动互助服务持续运营和发展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互助养老主要依靠行政力量和村庄力量,而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大规模参与其中不太现实。依靠行政力量推动互助养老服务的发展,使得村庄、村民以及社会力量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的作用被忽视。村庄成为完成上级任务、指标的执行者,对于互助养老服务的形式与内容难以发挥主动性;村民在接受特定互助服务时,更多的只是作为服务的对象,并未完全参与其中。此外,在推动互助养老服务发展的过程中,容易忽略地方实际情况,形式化地推进村庄互助服务。除了互助养老的动员困境,互助养老服务在农村的实践还涉及资金的筹措机制。目前,虽然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建立起了由政府、村庄、个人以及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多元资金筹措机制,但是资金来源不固定且稳定性差,互助养老服务运营存在资金断链的风险。动员的困难、缺少资金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持续发展。

(三)互助养老服务难以满足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目前,农村互助养老的服务人员主要来源于村庄内部,服务内容大多以照顾老人的饮食起居为主。对于开展健康、医疗、医养、康复以及护理等方面的专业养老服务,缺少康养照护、技术指导、运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同时参加培训的机会也相对较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专业养老服务资源尚未延伸到村级的邻里互助站、村级幸福院等。政府、市场、社会力量等主体,对于农村的互助养老多采取物质性的支持,且缺乏持续性,难以有效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多样化养老需求。当然,不管是基础的养老服务,还是专业化的康复护理,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互助养老服务需要的资金支持,在政府以及社会的投入之外,与村庄的经济资本有着直接的关系。村级互助养老组织缺乏相应的资金支持,仅靠政府转移、社会捐助、个人缴纳是不够的。互助养老需要农村老年人的积极参与,这也是农村互助养老持续运行的前提。但是,实践中农村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的积极性并不高。受文化水平、道德素养等因素影响,农村老年人缺乏对于服务内容的接受、沟通、反馈等方面的主动性,难以坚持参与互助行动。因此,目前多数村庄的互助养老服务需要依靠公益性岗位、党员干部、志愿者等群体,造成互助行动行政化、形式化的困境。

三、推动河南农村互助养老体系建设的对策

(一)拓宽互助养老资源的支持渠道

资源的充足投入是农村互助养老可持续运行的重要条件。因此,要不断拓宽资源来源渠道,建立一个稳定的资源支持体系,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持续运行奠定扎实的基础。要加强相关部门财政资源统筹,每年设立专项资金,逐步推动河南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建设,扩大服务设施的覆盖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促进互助养老服务的不断发展。在此基础上,积极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一些机构和组织积极参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在运营费用等方面进行补贴,吸引更多的养老服务资源参与到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同时,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农村互助养老建设。社会养老机构和组织拥有更多专业的人才、技术与服务,探索建立社会资本、人才以及技术参与农村互助养老的机制,发挥专业组织、专业人才在农村养老基础设施改造中的技术性指导,增强养老服务设施的专业化、智能化。另外,积极搭建互联网养老平台,加强线上信息养老服务资源的共享与流动,突破地域的限制。除技术、人才资源的支持外,还可以发挥社会公益的力量,建立专属慈善资金账户,在节假日积极开展活动进行募捐,为互助养老提供支持。积极老龄化视域下,庞大的老年人口也是巨大的人力资源红利。在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的现代化建设中,推动低龄健康老年人积极发挥自身作用创造价值,参与到村庄经济的发展中,不断壮大村庄经济,增强自我“造血”与“输血”的能力。

(二)加强农村互助养老的组织建设

农村互助养老的持续性运行,需要不断加强互助养老的组织建设,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与管理机制,确立明确的服务理念与服务方式。强化组织的自主性,避免因过分依赖行政资源导致养老互助服务流于行政化、形式化。优化互助养老组织的架构,保证组织的权威性与影响力。互助养老要与村庄这个“熟人社会”发生关联,自然会受到村集体自治传统、机制、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加强互助养老组织建设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互助合作的形式,与村庄治理实践相结合,利用社区治理优势,充分挖掘和利用村庄资源,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共同将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当然,推动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在河南广泛推广,要在管理体制、监督机制等方面做好顶层设计,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厘清不同主体的权责范围,对服务行为做好监管,切实发挥出农村普惠性养老服务的功能。

(三)构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互助基础

中国乡土社会中历来就有“守望相助”的道德传统。乡土社会也是熟人社会,来源于道德评判、群体压力的情感为乡村社会的互帮互助提供了软约束,也为互助养老奠定了深厚的文化基础。因此,互助养老服务的开展,应该积极营造农村社会互助养老的文化氛围。与当地的传统文化相结合,积极营造“与邻为善、以邻为伴”“邻里相扶,守望相助”的邻里环境,推动建立互信、互容、互合、互助的新型邻里关系,增强村民对于村庄整体的认同感。积极通过村庄公共事务凝聚村民情感,加强村庄共同体的构建,为村民作为互助主体参与其中创造基础。家庭养老依然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渠道,通过互助养老增强服务供给的同时,也要创造性地传承孝道伦理,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文化氛围。当然,就农村的互助养老而言,面对大量农村青壮年人口外流,村庄留守老人、孤寡老人、半失能老人等数量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应重视老年人的主体性作用。要积极营造积极老龄化观念,最大程度地激发老年人的参与积极性,重视老年人在参与互助服务中的服务需求、教育需求,加强对专业养老服务队伍的培训,以保证他们既能够开展基本的照料服务,也能够提供专业化、多样化的照料以及康复、健康等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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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慧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