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说新语》评鉴(三)
2024-10-13徐康
摘 要:《世说新语》是南朝宋刘义庆(403—444)主持编撰的一部志人笔记小说集,记录东汉后期至魏晋间名士的逸文趣事及嘉言懿行,反映了一个时代的士林风貌和社会面相。魏晋士人在认识自然的过程中往往能认识自我,将生命视为最高的价值,对包括自己在内的世间万物持有一种超乎功利色彩的人文情怀。宗白华说:“晋人向外发现自然,向内发现自己的深情”;所以“魏晋时代人的精神是最哲学的,因为是最解放的,最自由的”。本文选择最能展现魏晋风度与生命本真(“一往情深”的人格美)的于今不无启迪意义或借鉴意义的部分内容,以“原文”“注释”“评鉴”三部分组成,重在“评鉴”,以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文化建设。
关键词:郗鉴吐哺;善有善报;廉洁;助人;安贫
郗鉴怜子,周翼悼之
原文
郗公[1]值永嘉丧乱[2],在乡里,甚穷馁[3]。乡人以公名德,传共饴之。公常携兄子迈及外生周翼二小儿往食[4],乡人曰:“各自饥困,以君之贤,欲共济君耳,恐不能兼有所存。”公于是独往食,辄含饭着两颊边,还,吐与二儿。后并得存,同过江[5]。郗公亡,翼为剡县[6],解职归,席苫于公灵床头[7],心丧终三年[8]。
——德行第一·二四
注释
[1]郗公:郗鉴,字道徽(269—339),晋东平金乡(今山东省金乡县)人。少孤贫,博览群籍,躬耕陇亩,吟咏不倦,以儒雅著称。
[2]永嘉丧乱:晋怀帝永嘉四年(公元310年),刘渊死,子刘聪继立,次年遣石勒歼灭晋军十余万人于平城(今河南省鹿邑县西南),俘杀太尉王衍等;同年派刘曜率兵破洛阳,俘怀帝,纵兵掠杀士兵百姓三万余,史称“永嘉之乱”。永嘉,晋怀帝年号(307—313)。
[3]穷馁(něi):穷困、饥饿。
[4]兄子迈及外生周翼:迈,郗迈,字思远,官至少府、中护军。郗鉴死前上疏荐郗迈继自己任兖州刺史,称迈“谦爱养士,甚为流亡所宗”(很是为流亡的人们尊崇景仰)。时郗迈为晋陵内史。外生,即外甥。周翼,字子卿,陈郡(今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历官剡县县令、青州刺史、少府卿。
[5]过江:指西晋末年遭“八王之乱”和“永嘉之乱”,中原氏族与晋王室渡过长江避难。
[6]为剡(shàn)县:任职剡县(今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县令。
[7]席苫(shān):以草垫子为席。苫,草垫子。按古时礼制,为父母守丧应“寝苫枕块”(《礼记·檀弓上》),即以草垫为席,土块为枕,表示极度哀痛。周翼因郗鉴的抚育救命之恩,故以为父母守丧之礼,为之守孝。
[8]心丧终三年:古时老师死后弟子守丧,不穿丧服,只在心中悼念(后来也不限于弟子悼念老师),称“心丧”。终三年,整整三年。
评鉴
郗公,即郗鉴(269—339),字道徽,时人尊称“郗公”,晋高平金乡(今山东省金乡县)人,少孤贫,躬耕陇亩(亲自耕种于田地、草野),而博览群书,尤通经籍及儒家经典文献,即以孔子为宗师的儒家经书典籍,以博学、儒雅的风度而称名于世。初为赵王司马伦掾,察其不轨而去之。及司马伦篡位未遂伏诛,郗鉴参司空军事,累迁太子中舍人、中书侍郎。西晋倾覆(公元316年),逃归,率宗族乡党千余家避地山东峄山。后来,晋元帝司马睿(公元317年—322年执政)任命郗鉴为山东省兖州刺史(原为朝廷所派监察地方之官,后沿为地方官职),因颇有政绩而得百姓拥戴。晋明帝司马绍于公元323年即位后,使郗鉴都督扬州、江西诸军,镇守合肥,以牵制自任丞相、扬州牧的王敦(266—324)。不久,即征还为尚书令。事平,升迁都督徐、兖、青三州军事,兼山东省兖州刺史,镇广陵(今扬州市东北)。晋成帝世,领徐州刺史;因平息祖约、苏峻反叛之功,征拜司空,加侍中,复以讨平贼帅刘之功进位太尉。公元339年,以疾终。
从以上介绍的情况,可知郗鉴生前因屡次立功,曾任多职,并屡获升迁。
话说郗鉴在晋怀帝(公元307—313年在位)时,遭逢“永嘉之乱”(永嘉四年即公元310年,在山西称帝、国号“汉”的匈奴贵族刘聪的将领石勒、刘曜攻破平城,进而攻入都城洛阳,俘虏怀帝,焚毁全城,掠杀士兵、百姓三万余人,史称“永嘉之乱”)。兵荒马乱中,郗鉴避居乡里,处于朝不保夕、饥饿冻馁的穷困状态。乡里人闻知他德高望重,便轮流供给他饭食(“乡人以公名德,传共饴之”)。郗鉴便常常带着哥哥的儿子郗迈和外甥周翼一同去吃。乡里人说:“眼下各家自己都穷困饥饿,只是因为您的贤德之名,(我们)想共同救济您罢了,恐怕不能兼顾着养活两个孩子生存(“恐不能兼有所存”)。”郗鉴于是单独去吃,吃时总是含满了饭放在两个腮帮子边上,回家后,便吐出给两个小孩吃(“辄含饭着两颊边,还,吐与二儿”)。后来,郗鉴和两个孩子都存活下来,一起避乱,渡过长江到了江南(“后并得存,同过江”)。郗鉴病逝时,他的外甥周翼早已成人并担任剡县令(“郗公亡,翼为剡县”),听说他的死讯立刻辞职回乡,在郗鉴的灵床前铺上草垫守丧(“解职归,席苫于公灵床头”)。后又再守“心丧”整整三年,以表示深切诚挚的哀悼。
“永嘉之乱”的非常时期,在两个孩子险些饿死的情况下,郗鉴“含饭着两颊边,还,吐与二儿”,使之得存。怜子之举,令人感动;郗鉴逝后,其外甥周翼早已为官,闻讯立即到灵床守孝,后又坚守“心丧”三年,亦颇为感人。以上两件事,将中国古人在“非常”时期的“非常”之举,表露无遗,也彰显了那个时代人们的人情味。
行炙之人,知恩图报
原文
顾荣在洛阳[1],尝应人请,觉行炙人有欲炙之色[2],因辍己施焉。同座嗤之。荣曰:“岂有终日执之,而不知其味者乎?”后遭乱渡江[3],每经危急,常有一人左右己。问其所以,乃受炙人也。
——德行第一·二五
注释
[1]顾荣(?—312):字彦先,吴郡吴县(今属江苏省苏州市)人。其家为江南大姓,祖父顾雍为吴丞相。顾荣在吴官黄门侍郎。吴亡,入洛阳,与陆机、陆云兄弟并称“三俊”。入晋,历官尚书郎、太子舍人、廷尉正等。因见晋皇族相互争斗,常纵酒不理事。八王之乱后还吴,琅邪王司马睿移镇建邺(建康,今南京),任命顾荣为安东军司,加散骑常侍,“凡所谋画,皆以咨焉”(咨,征询、商议),成为拥护司马氏政权南渡的江南士族首脑。永嘉六年(公元312年),顾荣薨(hōng,古代称诸侯之死),追赠侍中、骠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司马、司徒、司空,中国古代朝廷中最尊显的三个官职的合称),谥曰元。建武元年(公元317年),司马睿改称晋王,追封顾荣为公爵。
[2]觉行炙人有欲炙之色:行炙人,送烤肉的人。炙,烤肉。欲炙之色,有想吃烤肉(尝尝烤肉味道)的神色。
[3]遭乱渡江:乱,指“八王之乱”。晋惠帝(司马衷)时,宗室诸王(八王)即汝南王司马亮、楚王司马玮、赵王司马伦、齐王司马冏(jiǒng)、长沙王司马乂(yì)、成都王司马颖、河间王司马颙(yǒng)、东海王司马越,相互攻杀、内讧长达十六年,史称“八王之乱”。遭此战乱,晋王朝被迫渡过长江(南渡)避乱,即为“遭乱渡江”。
评鉴
顾荣曾经答应友人之邀前去赴宴,在宴会上,他发觉送烤肉的人(“行炙人”)露出想吃烤肉的神色,就停下自己不吃(“辍己”),把自己的那一份烤肉送给了他(“施焉”)。同座的人都笑话顾荣(“嗤之”)这么做有失身份。顾荣说:“哪有整天端着烤肉,只送他人品尝,而自己却不知烤肉是何滋味的人呢?”(“岂有终日执之,而不知其味者乎?”)后来,“八王之乱”爆发,顾荣为躲避战乱而南渡长江,每当遇到危急时刻,总是有一个人在身边护卫着自己(“常有一人左右己”)。顾荣颇觉奇怪,便问那人这样做的缘故。原来,他就是那个当年接受过顾荣送吃烤肉的仆人。
这则故事,很明确是“善有善报”的主题。
人的一生,总会有得意、失意的不同时期。正如文中所述,顾荣作为“座上客”,被人恭请吃烤肉,应当说是“得意”之时。这种时刻,有的人往往“得意忘形”,忽略了周边仍有地位比自己低下,也即并不如自己那般“得意”之人。如文中所叙,作为贵客的顾荣,和给他送烤肉的仆役,就是这样两种地位、身份截然不同的人。此时此刻,“仆役”是最容易被“贵客”所忽略、所轻视的对象。即使在现当代,被邀请赴宴的贵客,又有几人能留心身边为他服务的工作人员?由是观之,像古人顾荣这种不仅“礼贤下士”,而且极富人情味地“优厚下人”者,确实不多见。顾荣并没有期望得到“善报”,他更无法料到自己将会“落难”而得“善报”。若论及那位“行炙人”,知恩图报,也是一种难能可贵的传统美德。
丞相识人,启用廉臣
原文
周镇罢临川郡还都,未及上住,泊青溪渚[1],王丞相[2]往看之。时夏月,暴雨卒至,舫至狭小,而又大漏,殆无复坐处。王曰:“胡威[3]之清,何以过此!”即启用为吴兴郡[4]。
——德行第一·二七
注释
[1]青溪渚:青溪,水名,三国时吴孙权于赤乌四年(公元241年)开凿,长十余里。六朝时为漕运要道,后逐渐湮没,今仅存入秦淮河一段。渚,水中的小块陆地。
[2]王丞相:王导(276—339),字茂弘,琅邪临沂(今属山东省)人。西晋末与琅邪王司马睿交厚,献策移镇建邺(后改建康,即今江苏省南京市)。永嘉元年(公元307年),晋怀帝任命司马睿为安东将军,出镇建邺,王导相随南渡,任安东将军司马。他主动出谋划策,联合南北士族,拥立司马睿为帝(晋元帝),建立东晋政权。王导官居宰辅,总揽元帝、明帝、成帝三朝国政。
[3]胡威(?—280):一名貔(pí),字伯武。晋淮南寿春(今安徽省寿县)人。少有清操,父胡质为荆州刺史,威往省,归时父与缣(双丝细绢)一疋(同“匹”)。威问缣所从来,知为父之俸余而后受之。胡威官安丰太守,迁徐州刺史,勤于政教,风化大行。后入朝,武帝器之(器重、爱护、重用之),擢拜前将军,监青州诸军事、青州刺史,以功封平春侯。胡威与父胡质俱以清慎(清廉、稳慎)闻名。
[4]启用为吴兴郡:启用,荐举任用。为吴兴郡,任为吴兴郡的太守。吴兴郡,郡名,三国时置郡,相当于今天的浙江临安至江苏宜兴一带。治所在乌程(今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评鉴
周镇(生卒年不详),字康时,晋陈留尉氏(今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人。尉氏,古县名,春秋时郑国大夫尉氏的封地。
三国东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年)建临川郡,属杭州,治临汝县,即今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西晋、南朝相沿。周镇曾任临川郡(今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东南)、吴兴郡(今属扬州市,晋时统乌程、临安、余杭等十县)两郡太守。时人认为,周镇任临川郡守时清正寡欲,所在有治绩。后来,周镇被罢免临川郡守职务,沿水路坐船返回都城洛阳,还没来得及上岸居住,将船停泊在青溪渚,丞相王导去看望他。当时,王导丞相由于总揽朝政,用“镇之以静,群情自安”之策处理统治集团与普通民众之矛盾,平定了“王敦之乱”(王敦于东晋元帝永昌元年即公元322年,举兵谋反,至石头城,官兵皆败,晋元帝忧愤死)、“苏峻之乱”(晋成帝咸和二年即公元327年,苏峻以讨伐庾亮为名起兵,陷京师,焚宫室,挟持晋成帝于石头城,自为骠骑领军将军,专擅朝政)。其时王导丞相威望甚高,朝野称之为“仲父”(齐桓公曾任管仲为相,尊事如父,称之“仲父”。后朝野多尊称精明之宰相为“仲父”)。
这一天,丞相王导欲登船看望周镇时,正值盛夏,突然天降暴雨;周镇的船极为狭小,雨又漏得厉害,船上几乎没有可以坐下的地方(“殆无复坐处。殆,几乎、大概)。见此情景,博学的王导丞相忽然讲起了“胡威清廉”的故事:胡威(?—280),年轻时便有清廉之操守,他的父亲胡质亦以清廉名闻于世。胡质任荆州刺史时,胡威去探望他;告别时,父胡质送了一匹缣给他,胡威不肯接受,追问“缣从何来”,得知“为父之俸余(薪金的节余),而后受之”。胡威这人,勤于政事,其勤俭之风,化育(教化培育)众人,大行于世;后入朝为官,颇受晋武帝器重,擢拔为前将军、青州刺史等,后以功封平春侯……王导讲完胡威的故事后,说道:“胡威的清正廉洁,又哪里能超过周镇的这种情况啊!”于是便启用周镇做了吴兴郡的太守。
作为丞相的王导,就是从上船时亲眼见到周镇的因陋就简、不讲排场,从而认识这位下属官员的清正廉洁,并加以提拔重用的。在当时贪腐成风的官场,王导的这种“眼见为实、廉洁至上”的“选官”标准,是非常值得称颂的。
不卖凶马,只为利人
原文
庾公乘马有“的卢”[1],或语令卖去。庾云:“卖之必有买者,即当害其主,宁可不安己而移于他人哉?昔孙叔敖杀两头蛇以为后人[2],古之美谈。效之,不亦达乎?”
——德行第一·三一
注释
[1]庾公乘马有“的卢”:庾公,即庾亮(289—340),字元规,晋颍川鄢陵(今属河南省)人。妹为东晋明帝皇后。历仕元帝、明帝、成帝三朝。庾以帝舅身份与王导辅立成帝,任中书令,执朝政。庾太后临朝,政事决断于庾亮。苏峻以平王敦功,进冠军将军,历职太守,统精兵万人。庾亮拟夺其兵权,苏峻与祖约以诛执政庾亮为名,联合兴兵反晋。庾亮与温峤推荆州刺史陶侃为谋主,击灭苏峻、祖约。陶侃死(陶生前曾任武昌太守,并都督荆、益、梁等八州军事),庾亮代镇武昌,任征西将军。“的卢”,额部有白色斑点的马,传说为凶马,会给乘坐者带来厄运。
[2]孙叔敖杀两头蛇以为后人:孙叔敖,春秋时楚国期思(今河南省淮滨县东南)人。官令尹(楚相),辅助楚庄王成就霸业。孙叔敖儿时出游遇到一条两头蛇,传说见到两头蛇的人会死去。他怕别人再遇见,就杀死蛇并将它埋掉了。
评鉴
庾亮常乘马出行,所乘的马中,有一匹马名唤“的卢”。的卢马,是额上有白色斑点的马,伯乐《相马经》云:“的卢,奴乘客死,主乘弃市(死亡),凶马也。”意思是说,的卢是一种“凶马”,常能使骑乘者丧命。因此之故,有人劝告他把这匹“不祥之马”卖掉。庾亮说:“把马卖掉,必定会有不明真相的买主,这匹马就会再去祸害那个新主人。难道可以因为这匹马于己不利就转移(祸害)给别人吗?”
接下来,庾亮讲了一则历史故事。他说,春秋时期,楚国的令尹(楚相)孙叔敖,为官时政绩卓著,建树斐然,深受楚庄王赏识。据说,孙叔敖小时候在路上看见一条两头蛇,就把它杀掉埋了起来。但他感到无比的惊惶,因为民间传说,看见过两头蛇的人一定会死。他便哭着将这件事告诉母亲。母亲说,积有阴德的人,上天会降福给他,你为他人着想,杀蛇、埋蛇,除恶向善,一定不会死。孙叔敖长大以后,做了楚国的令尹(楚国在春秋战国时代的最高官衔),执掌一国之权柄,是掌握政治事务、发号施令的最高长官;身处上位,以率下民,对内主持国事,对外指挥战争,总揽军政大权于一身。令尹属于楚王的股肱之臣。在晋、楚之战中,孙叔敖协助楚庄王大胜晋军。后又在期思、云娄两地兴修水利,灌田万顷,以使民沃年丰。
庾亮讲完孙叔敖的故事,又说,孙叔敖杀掉两头蛇,是为了保护后来的人。这件事自古以来广为人们称道。我效仿他,不将凶马卖于他人,就是不想“移祸”于人。我学习、效仿孙叔敖,不也就是通达事理吗?
庾亮仿效“古之美谈”,不愿“当害其主”以致“移祸”于人,这种“利人”之举,无疑是高尚的,值得推崇的。
“人不敢借,何以车为?”
——阮光禄焚车
原文
阮光禄在剡[1],曾有好车,借者无不皆给。有人葬母,意欲借而不敢言,阮后闻之,叹曰:“吾有车,而使人不敢借,何以车为?”遂焚之。
——德行第一·三二
注释
[1]阮光禄在剡:阮光禄,即阮裕(300—360),字思旷,任东阳(郡名,即今浙江省金华县)太守(郡的最高长官),后被召为金紫光禄大夫(魏晋以后,光禄大夫得假金紫绶,因亦称金紫光禄大夫)。在剡,指阮光禄无心仕宦,性好静默,任职不久就退隐剡县,虽拜官,却不就。
评鉴
阮光禄本名阮裕,字思旷(300—360),晋陈留尉氏(今河南省尉氏县)人。他是大名士阮籍(“竹林七贤”之一)的族弟,以爽快无私著称。阮光禄在浙江剡溪(系曹娥江上游的一段,在今浙江省嵊州市西)时,曾经拥有一辆好车,常为代步之用。宽敞的车身,舒适的座椅,华丽的窗帷,结实的车辕,在当时那个年代,已属于难得、少见的好车。阮光禄为人慷慨大方,凡有向他借车的,他没有一个不答应,总是尽量满足借车者的要求(“借者无不皆给”),这可以称得上是一种善行义举。一次,邻村有人不幸丧母,送葬的人多,便想借阮光禄的车子一用,但碍于情面,踌躇再三也不敢开口。这事儿,后来传到阮光禄耳里,他不禁长叹曰:“我有好车,而急于用车的人却顾虑重重不敢开口向我借车。我的车本来就是为给大伙儿提供方便而购置的,如果人有急用而不敢借我的车,我还拿车来做什么呢?”于是毅然用火将车烧掉了。
在阮光禄看来,母丧,乃人生之大不幸;葬母,乃“为人子”者所尽之孝道。这当然是一件“大事”。而正当“有人葬母”而急欲用车之时,借者却“意欲借而不敢言”,这究竟是看不起我阮光禄呢,还是猜忌我“不肯借车”呢?抑或因车是好车,恐有损坏而“不敢借车”呢?思之再三,“何以车为?”便一炬而焚之。
阮光禄的焚车之举,看似有些迂阔,甚至有点“极端”。然而放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来看,富者益富,穷者愈穷,两极分化,渐为凸显;为富不仁者,自私啬吝者,见难不帮者,大有人在。而阮光禄却打出“有好车,借者无不皆给”的旗号,一反世之“常态”,不仅做出了“私车公用,理所当然”的楷范,而且得出了“既然人不敢借,车于我又有何用”的极端的结论。因此,他的“焚车”之举看似迂阔,实为自责,总体上是为了表明“助人”的心迹,因而还是值得嘉许与称道的。
范宣何以不“受”绢?
原文
范宣年八岁,后园挑菜,误伤指,大啼。人问:“痛邪?”答曰:“非为痛,身体发肤,不敢毁伤,是以啼耳。”宣洁行廉约[1],韩豫章遗绢百匹[2],不受;减五十匹,复不受。如是减半,遂至一匹,既终不受。韩后与范同载,就车中裂二丈与范,云:“人宁可使妇无裈[3]邪?”范笑而受之。
——德行第一·三八
注释
[1]洁行廉约:品行高洁,清廉简朴。廉约,廉洁、节约。
[2]遗绢百匹:遗(wèi),赠送。匹,古代布匹的长度单位,四丈为匹。
[3]裈(kūn):古代称裤子为裈。
评鉴
范宣,字子宣,晋陈留(今河南省陈留县)人,幼时即聪慧、敏捷。10岁即能诵诗书,好学不倦,博综众书,尤善“三礼”(儒家经典《周礼》《仪礼》《礼记》的合称)。自魏正始(三国魏齐王曹芳年号:公元240—249年)以后,《老》《庄》之学盛行,但他言谈从不涉及老、庄。州郡征召其为太学博士、散骑侍郎等,皆不就。范宣召集生徒,以讲授儒学为业,为时人所敬仰。
范宣8岁时,有一次在后园挑拣蔬菜,不小心弄伤了手指,号啕大哭起来。旁人问他:“痛吗?”他答道:“不是为了伤痛;因为身体发肤,得之于父母,不敢损伤,所以才哭的。”范宣成人后,太尉(相当于天下兵马大元帅)郗鉴将他任命为主簿(主官属下掌管文书的佐吏),征召其为太学博士(学官名,分“五经”教授弟子;五经,即儒家的五部经典:《易》《书》《诗》《礼》《春秋》)、散骑侍郎(伴随皇帝乘马随车的近臣),然范宣辞而未就(未到任)。他依然居家为民,克勤克俭,安贫乐道,以给弟子讲授儒学为业,为时人所敬仰。
当时豫章(郡名,属扬州,故治在今江西省南昌市)太守韩康伯(?—385,亦称韩伯),晋颍川长社(今河南省长葛县)人,东晋玄学家、训诂学家,少有才理(才思、才智),及长,留心文艺,大得时名,后曾任豫章太守,时人称作韩豫章。韩曾赠送给范宣一百匹绢,他不肯收受;后来减为五十匹,他还是不接受。这样一再地减少,最后减至一匹,他终究还是不肯接受。一次,韩康伯与范宣同坐一辆车,在车上撕下两丈绢给范宣,玩笑似地对他说:“一个人怎么能让妻子没有裤子穿呢?”范宣才笑着把绢收下了。
范宣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不接受赠绢,是因为他“洁行廉约”,他不能无缘无故地“受”人之礼。由此亦可见范宣做人廉洁、不贪便宜的“本分”;如果联系到此前郗鉴任命他为官,他都辞而不就,而以“居家为民,克勤克俭,安贫乐道”为做人之“原则”,前、后品格,综而论之,范宣的道德、人品确是值得赞颂的。
虽登“高枝”,仍守清贫
原文
殷仲堪既为荆州[1],值水俭[2],食常五碗盘[3],外无余肴。饭粒脱落盘席间,辄拾以啖之[4]。虽欲率物[5],亦缘其性真素[6]。每语子弟云:“勿以我受任方州,云我豁平昔时意[7],今吾处之不易。贫者士之常,焉得登枝而捐其本[8]!尔曹其存之。”
——德行第一·四〇
注释
[1]殷仲堪既为荆州:殷仲堪(?—399),又称殷荆州。晋陈郡长平(今河南省西华县东北)人。既为荆州,即担任荆州刺史时。殷善属文(善于撰写文章),能清言(即清谈,特指魏晋名士崇尚《老》《庄》,大畅玄风的谈论)。历佐著作郎,冠军将军谢玄参军、长史,颇获谢玄厚遇。领晋陵太守。东晋孝武帝司马曜(公元372年—396年在位)召为太子中庶子,领黄门郎,宠任日隆,遂授都督荆、益、宁三州军事、振威将军、荆州刺史,镇江陵,以为藩捍(藩,篱笆、藩篱;捍,守御、保卫。glAY0lyHRvCrLPxY/xuT6I9rnYHQujKP84rU5PjYkaM=“以为藩捍”,即守御国土的卫国之臣)。当水旱积年,率行俭素,远近以是颇安附之(远近诸人均很安心地归附于他)。旋与桓玄相攻伐,兵败,为玄追杀。
[2]值水俭:值,逢、遇到;水俭,水灾、年成歉收。
[3]五碗盘:当时流行的一种成套的食器,由一只圆形托盘和五只小碗组成。
[4]辄拾以啖之:(他)总是捡起来吃掉。辄,总是、就。啖之,吃之。
[5]率物:为人表率。率,表率。物,此处指人。
[6]性真素:性,本性。真素,自然、坦率,真挚、朴素。
[7]豁平昔时意:舍弃(抛弃)了平时(往日)的本分。豁,舍弃、抛弃;时意,本分。
[8]登枝而捐其本:登,登上高枝,喻做上高官;捐,此处意为“丢掉”;本,根本。
评鉴
“坚守清贫,勿忘本色”,乃为提倡廉洁之惯常用语,在古代之官员中,即有人践行之。本文讲到的晋代殷仲堪(?—399),便是虽做高官(虽登“高枝”)却带头俭省、素朴(“其性真素”)的代表人物。
殷仲堪,晋陈郡长平(今河南省西华县东北)人。此人善属文(即善于缀缉文辞,长于写文章),能清言(即“清谈”,指魏晋时期崇尚老庄、空谈玄理),晋时与韩伯康齐名(韩伯康,少有才理,及长,留心文艺,大得时名;简文帝时任过豫章太守、侍中、吏部尚书、领军将军等职)。殷仲堪历任著作郎(官名,属中书省,专掌编纂国史)、黄门郎(在宫内官署任职),受孝武帝宠任日隆,遂授都督荆、益、宁三州军事,兼授振威将军(从一品,武将官职)、荆州刺史(掌管一州军政大权),镇守江陵(即荆州,位在湖北省中部)。时当水、旱(灾害)积年,殷仲堪则率行俭素,即带头执行节俭朴素的生活标准;远近一带官民皆得安宁,对殷颇为拥戴。
殷仲堪担任荆州刺史时,“值水俭”,即碰上水灾,年成歉收。当时流行一种灾年俭省的饮食法——食“五碗盘”,以一只圆形的托盘和五只小碗组成,所盛以素食为主。“外无余肴”,也就是说,再没有什么鱼、肉等格外的荤菜了。吃饭时,若有饭粒掉在桌上,殷仲堪总是捡起来吃掉。他这样做,虽然是想要做大家的表率(“虽欲率物”),却也是源于他本性之真挚、朴素。殷仲堪常常告诉他的子弟说:“不要以为我当了大州的长官,就可以抛弃往日的本分,我现在仍然没有改变(“今吾处之不易”,易,改变)。清贫,乃为读书人的常理,哪能够一登上高枝(一做上高官)就丢掉读书人的根本呢!你们一定要牢记我的话(“尔曹且存之”)!”
这段描写殷仲堪清贫、廉洁的短文,前面写了殷的“行”,后面写了殷的“言”;连贯起来,实堪称言行一致也。在距今近两千年的封建社会,作为朝廷职位显赫的高级官员,能做到这样坚守清贫,确属不易。殷仲堪的言行,值得许多“为官”之人认真地体察之,仿效之。
作者: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四川省作协名誉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