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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历史解释的教学探索

2024-10-13冯梅

中学教学参考·文综版 2024年9期

[摘 要]历史解释是历史学科核心素养之一,是对历史思维能力与表达能力的综合要求,是学生形成正确历史看法的主要体现,也是学生认识历史和学好历史的关键之一。文章基于历史解释对“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的教学进行探索,期望能突破常规,弥补不足。

[关键词]历史解释;学科核心素养;赋税制度

[中图分类号] G633.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058(2024)27-0045-04

从某种程度来说,历史学就是历史解释,可见历史解释的重要性。历史解释是历史学科核心素养之一,是对历史思维能力与表达能力的综合要求,是学生形成正确历史看法的主要体现,也是学生认识历史和学好历史的关键之一。

笔者通过对比新旧高中历史教材,发现赋税内容明显增加。旧版(人教版)高中历史教材中有关赋税的内容基本不作要求,在提到土地制度(如均田制)时偶有涉及,或是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中有所涉及,如王安石变法。而新版(统编)高中历史教材中不仅《中外历史纲要(上)》多次提及甚至其有一些子目专门介绍赋税内容,而且在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里有中国赋税制度的专题内容。由此可见,赋税制度变得比以往更为重要,高三备考中的师生务必要加以重视。然而,笔者在一些观摩课中发现部分教师在讲授这个专题时无论是新授课还是复习课都较为程式化:先讲“赋税的概念解析”,再讲“赋税的种类和征收标准”,最后讲“赋税的演变趋势和特点”。这样中规中矩的讲授虽然能完成基本教学目标,但笔者认为至少会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流于表面,部分学生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一旦考查深入些,就会不知所措;4f272df18119d120293937c09a2f355b二是赋税知识本身就较为晦涩难懂,不求甚解的程式化教学,可能会让学生觉得枯燥乏味,影响教学效果。有鉴于此,笔者以历史解释为立足点调整“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的教学,期望能突破常规,弥补不足。

一、以历史解释来贯通历史,呈现历史的向度

因为是在高三的二轮复习中进行本专题的教学,所以笔者在参照《中外历史纲要(上)》和《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再结合新课标要求和近年高考卷,对原有教学内容进行了一定的取舍和调整。中国赋税制度内容贯穿古代史和近现代史,为了突出重难点,笔者将现代史部分果断舍弃,只讲授古代史和近代史部分,侧重古代史部分。古代的赋役和近代的关税虽然都属于赋税制度,但两者之间似乎缺少一个“天然”的联结点。因此,如何将古代和近代两个阶段的内容用一根天然的逻辑链条联结起来并突出赋税制度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是教学设计中的一个“难点”。笔者在阅读刘守刚《财政中国三千年》一书时获得启示,尝试从财政的角度来理解赋税制度的演变,将本课设计为两个部分,即“古代国家的财政治理逻辑——从税人到税地模式的实现”与“近代财政的转型发展——从税地到税商财政的转变”,同时将四个逻辑贯穿赋税制度演变过程:“舍地而税人”“税地终鼎定”“税地不动摇”“舍地而税商”。这样调整是为了更好地将历史叙述与历史解释结合起来,用历史解释去弥合历史叙述过程中呈现的断裂感,增强历史的连续性,从而帮助学生清晰感知历史的向度。

二、以历史解释来拓展历史,展现历史的维度

赋税制度的内容涉及很多经济学知识,相对而言深奥难懂,这就需要教师以严谨扎实的理论知识为基础,努力寻求一个个历史现象之间以及现象背后的逻辑联系。而这些逻辑联系如何更好地呈现给学生,需要教师进行精心的问题设计,在层层设问中渗透历史解释,以历史解释展现历史的维度,从而拓展学生的认知,激起学生的探索兴趣。

如在本专题的教学中,笔者先是引导学生总结出中国古代的赋税征收主要有税地、税人、税商三种形式,这三种形式在每个朝代都是同时使用的,但会有侧重的主要方式。接着笔者和学生一起回顾秦汉的赋税概况。笔者通过“秦朝的赋税极重,即‘收泰半之赋’;而汉初曾实行‘十五税一’‘三十税一’,田赋税率大大降低”强化学生对秦汉赋税差别的印象,然后展示第一问:“汉初田赋何以如此之少?”针对这一问,学生很自然地联想到秦朝的暴政和苛政,汉初的统治者汲取秦亡的教训,采取了休养生息的政策。但原因不止如此,还有一个关键因素是汉初征税能力不足。按田亩征税需要清丈土地、统计产量、组织收税、运输仓储等,而当时土地丈量靠脚步、账册管理靠简牍、办事人员基本不识字。因此,“税地”既是一个技术性难题,又需要耗费大量的成本,与其将田赋规定得很高收不上来,还不如定得低一点。通过这个关键因素的补充和解释,学生充分认识到汉初降低田赋征收比率,不仅因为吸取了秦朝田赋过重的教训,还因为实际征收困难。紧接着笔者展示第二问:“田赋减少会给国家带来什么影响?”第二问因为有第一问的铺垫和专题子目,学生自然能想到田赋减少势必会影响国家对社会的治理。笔者在综合学生的回答的基础上进行总结提升:国家要履行职能,必然要有一定的财政收入保障;财政收入水平过低,要么以削弱国家职能为代价,要么在现实中开拓其他的收入途径来补充。接下来,笔者展示有关汉朝的田亩税和人头税的材料:“以汉朝的农户一般为五口之家并拥有70亩土地为例。财产税:按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大约可产粮150石,以1 /30的税率计算,须缴纳田赋5石,其间粮价平均为每石80钱,5石粮折价400钱。除粮食外,还有稿刍(饲草和禾秆)之征,70亩地所要缴纳的稿刍折价不到50钱。两者折价合计不到450钱。人头税:单就更赋一项来计算,五口之家须缴纳更赋者平均有1.5人,每人每年须缴纳过更、践更两赋2300钱,1.5人须缴纳3450钱。”通过材料,学生明显看出汉朝的人头税数额要大大高于以田亩为主的财产税。教师进一步解释说明:大一统的汉朝由于田赋征收能力不足而大幅降低田赋税率,导致财政收入严重缩水。前面提到财政收入水平过低会影响国家管理,汉朝有雄心壮志的统治者们一定不会甘于现实,因此通过增加人头税的方式来弥补田赋的不足就成为必然。人头税最大的优点是简便,只需把人固定好,计算各家各户的人口就可征税。按人头征税显然比按地征税更容易实现。据此可得出结论:汉朝以征收人头税为主,以征收田赋为辅。这种方式被后世称为“舍地而税人”。至此,笔者展示第三问:“税地和税人,哪种赋税方式的体验更糟糕?”按人头征税,无论穷人、富人,缴税一样多,很不公平。人头税中的徭役使人的体验更为糟糕。因此,对国家而言,税人虽然方便易行,但从长远来看,会带来源源不断的麻烦。比如,一方面会刺激豪强地主肆无忌惮地兼并土地,加速其势力的增长;另一方面会加剧农民的破产,导致流民问题严重,且失去土地的农民还要负担过重的人丁税,以至于无法生存。以上两方面会加剧贫富分化、社会动荡,威胁政权的稳定。这样的税收方式应被及时反思和调整。然而汉朝统治者并没有进行反思和调整,导致汉朝在豪强地主和农民起义的双重打击下灭亡。

三、以历史解释来深化历史,推进历史的深度

由于赋税制度的内容深奥晦涩,很多学生对这方面内容知其然,却不知其所以然。因此,该专题需要教师进行充分的历史解释,帮助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开展深度学习,提升历史学科核心素养。

如在回顾与唐朝均田制相配套的赋税制度时,学生对由租调制发展而来的租庸调制以及租、庸、调各自的内涵都较熟悉,但若是从“税人”还是“税地”的角度去分析,部分学生会误认为以“税地”为主,因为租就是田亩税,且田亩税的占比较大。学生这样的认知显然与新课讲授不够深入有关。为了纠正学生的认知误区,笔者提醒他们回想唐中期两税法的实施效果,让他们意识到其中的矛盾之处,接着引导学生一起思考:“租、庸、调分别按什么征收呢?”“庸”是按人征收;“调”是按户征收,本质上也是按人征收;“租”表面上看是按地征收,实际是先把地分给老百姓,然后再按人头征收,即“形式上税地,实质上税人”。从征收依据看,三者皆高度依赖于税人。《新唐书》中有这样的记载:“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天下法制均壹,虽转徙莫容其奸,故人无摇心。”租庸调制固然有自身的优点,但同时有一个先天的缺陷,即它以均田制为基础,在实践中难以持续,随着均田制的崩坏,租庸调制最终走向瓦解。

又如在回顾两税法时,笔者引导学生归纳其基本内容及特点:780年,唐朝政府废除租庸调制,改行两税法,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这是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发展的一大转折,其最大的特点是财政征收开始从税人转向税地。接着笔者展示问题:“为什么从汉初到唐初,历代政府想做而没做成的事情——税地能在此时落实呢?”该问题是学生没有认真考虑过的,有点超出其现有认知,但这样的“新鲜”问题却能激起其强烈的好奇心和探索欲。笔者抓住时机进一步补充这方面的内容:“这主要基于两个契机,一是现实条件——安史之乱后唐朝中央财政高度依赖南方,而南方雇佣、租佃发达,难以实行租庸调制;二是技术突破——隋朝的义仓税规模扩大,配套的青苗薄成为突破税地难题的重要技术手段。义仓税是按田亩缴纳的,为了保障义仓税的开征,唐朝政府规定各州必须将居户所垦田亩进行统计,编造成青苗薄。青苗薄是实现税地的关键因素,它从技术上突破了税地的最大障碍,最终‘税地终鼎定’。”

此外,在讲授宋元的赋税时,为了让学生更容易理解从“税地终鼎定”到“税地不动摇”的内在逻辑和发展轨迹,笔者特意进行了如下设计和材料选取。先是精心设计过渡语:“两税法在唐末五代获得发展,至宋元被不断地延续与巩固,基本确立了‘履亩而税’的目标。虽然‘税地’理想在宋代得以实现,但宋朝政权始终面临着生存危机,而仅凭两税收入不足以支持宋朝政权运转和应对外患,又鉴于工商业比较发达的现实,宋朝政权进一步依靠工商业收入来增加财政收入,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税商的突破。”随后笔者呈现与之相关的材料:“宋政府就力图将各种征商行为法制化和规范化,并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形成一个系统的商税征收制度……宋代的商税几乎涉及生产、生活中的全部物品。”在学生阅读材料的基础上,笔者总结:“从宋朝颇具特色的财政政策可以明显看出其有社会转型的迹象。然而,宋朝最终走向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税商的财政政策缺乏相配套的国家制度,走向极端而变味;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外患日益加重,宋朝政权不堪重负。元朝为何没能继承宋朝的财政治理逻辑而转型呢?作为一个游牧民族,蒙古族最初具有掠夺性,建立元朝也出于掠夺,因此元朝财政在一开始就是为掠夺而建立的。之后明朝吸取了宋元的教训,回归‘税地不动摇’。”

四、以历史解释来升华历史,彰显历史的高度

唯物史观是历史解释得以达成的理论保证。因此教学过程中的历史解释必须坚持唯物史观的引领,升华历史,提高思维层次,彰显历史的高度。在整个古近代史中,每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建立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逐步调整直至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基础之上的。如在讲授第二部分“近代财政的转型发展——从税地到税商财政的转变”时,笔者如此过渡:“古代从税人到税地财政的转变,为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晚清时期,社会形势发生了剧烈变动,一方面外患不断加剧,另一方面内忧频繁出现,给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一开始清政府试图用传统的办法予以解决,如催缴积欠、压缩开支、分省摊派、新增捐税等,但这些应对措施近乎全盘失效,因为它们都立足于传统的小农经济。而鸦片战争后,国家的经济结构、阶级结构、财富结构都发生了变化。随着小农经济的逐渐解体,工商业的不断发展,民族资本家成为最富裕的阶层,财富结构的变化必然会促使清政府征税的重心逐渐从农业税转向工商业税。因此,近代以来中国逐渐走上财政转型之路,从税地到税商。传统履亩而税的财政理想逐渐被放弃,税商成为近代财政转型的标志。”由此自然衔接到第四个逻辑“舍地而税商”。

又如在讲授海关税的内容时,笔者这样过渡:“古代传统的税地、税人是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而现代税商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随着工商业税额比重不断增加,海关税比重越来越大。海关税在清政府财政收入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这也是晚清财政越来越依靠现代税商的一个标志。晚清的海关大权一直由洋人把持。”接着笔者展示材料:“赫德,英国人,他一生之中70%以上的时间都在中国度过,2/3的时间掌握着中国海关的大权,死后被清廷追授为‘太子太保’。他在总税务司任内,引入英国海关管理与人事制度;严禁职员滥用权力和参与贸易;引进英国现代会计和审计制度;为职员提供高额薪水和养老金。”

笔者在学生阅读材料的基础上总结和深化:将海关打造成为当时中国最有效率、最少贪污、最具现代气息的官僚机构,为中国人树立了现代财政管理的标杆,利于我国财政向现代化转型。但海关税的比重大,说明国内的工商业发展有限,国际贸易发展兴盛,国际贸易大于国内贸易。且当时我国的民族企业还处于低级阶段,往往是原料、初级产品出口,而大量的商品靠进口。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处于被动、弱势地位,而海关税不能有效地保护本国工商业的发展,因为海关税的税则由外国人决定,这样就使得海关税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外国列强掠夺、控制中国资源,限制中国经济发展的手段。回归唯物史观,这也充分说明近代中国的现状: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通过教师的分析和解释,学生明确关税具有维护国家主权的作用;通过梳理关税丧失和收复的过程,再次强调维护国家主权的重要性,学生的唯物史观和家国情怀等素养得以落实。

最后笔者结合唯物史观进行总结升华:中国的赋税制度在一次又一次的社会发展、技术进步以及财政危机中,从“舍地而税人”“税地终鼎定”“税地不动摇” “舍地而税商”的演变中,逐渐走向现代。而财政税收的变革又反向塑造了国家本身。如要确立税商为主的现代财政,就必须以国家力量实现经济和社会现代化;而要实现经济和社会现代化,就必须对传统经济和社会进行改造。晚清及民国时期财政的制度性危机,对国家变革提出了要求。这是财政的制度性危机对国家转型的推动。

[ 参 考 文 献 ]

[1] 朱可.历史解释是历史学科核心素养的核心:历史解释的内涵诠释与教学实施策略研究[J].历史教学(上半月刊),2017(5):9-18.

[2] 刘守刚.财政中国三千年[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20.

[3] 纪巍.历史解释与历史深度学习:以《甲午中日战争》一课为例[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20(4):13-17.

[4] 李剑鸣.历史学家的修养和技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

[5] 程念祺.国家力量与中国经济的历史变迁[M].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

[6] 黄天华.中国财政制度史纲[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

[7] 黄天华.中国税收制度史:修订版[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 袁 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