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需耦合视角下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的可及性研究
2024-10-10周奕
摘要:当前居家养老已成为我国主要养老模式。从供给—需求关系看,志愿服务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新思路和新动力,但面对老年人取向复杂、意愿强烈的养老服务需求,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在供给数量、质量和持续供给等方面多维乏力,陷入可及性供需耦合失调困境。借鉴国内外公共服务可及性的经典概念和研究范式,可以从可识别性、可获得性、可接受性和可适切性四个维度构建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的可及性评价指标体系。从供需耦合机制受阻出发,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可及性不足的成因主要是主体激励力度不够、主客体供需匹配不畅、相关法律法规缺失。今后,从畅通耦合机制出发提升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可及性,应以优化主体激励措施畅通动力机制,以优化主客体间供需匹配畅通传导机制,以加强志愿养老服务法制建设畅通交互机制。
关键词:志愿服务; 居家养老; 可及性; 供需耦合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24)05-0114-11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当前主要有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等养老模式。伴随着家庭结构的发展趋势,“空巢化”和“独居化”数量攀升,同时子女难以兼顾平衡日常工作与老年人照护,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迫切需要社会分担养老压力。由于受服务范围、服务水平、服务费用、服务环境等方面因素制约,机构养老只能主要解决失能、失智老人的刚性养老需求。基于此,居家养老应运而生。居家养老是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依托社区的各种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老龄金融分会等机构联合发布的《中国城市养老服务需求报告2022》显示,中国城市居民养老方式随身体状况变化呈现三段式养老人生,而在活力阶段和半失能阶段,超过一半(53.6%)老人选择居家养老。由于老年人在熟悉的居住和生活环境中养老易获得需求满足与情感支持,居家养老受到社会普遍认可,成为目前政府力推的养老模式。
然而,面对养老基数逐步变大、养老需求逐步扩大等情况,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日益突出。目前居家养老服务中,从服务供给看,由政府自上而下进行主导;从服务方式看,主要由政府购买服务;从服务对象看,主要集中于困难老人群体和“三无”老年群体[1]。一方面,居家养老体系发展不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服务人员短缺,服务内容单一且覆盖面窄。另一方面,服务供给主体之间权责划分不明确,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其主观能动性得不到有效发挥。可见,无论是政府投入或是某一社会力量努力,都不足以彻底解决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供需匹配问题,因此迫切需要以新生力量推动整个服务流程转型升级,带动服务水平实现质的飞跃。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志愿服务的作用愈发凸显。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志愿服务研究中心主持编撰的《中国志愿服务发展报告(2022—2023)》显示:我国注册志愿者已达2.32亿,志愿团体135万个,实施了文明实践、阳光助残、环境保护、为老服务等多主题的1127万个志愿服务项目。丰富的志愿服务资源为弥补居家养老服务主体不足提供新的可行性。与此同时,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高质量发展”对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使得政策实践在对志愿服务发展的宏观设计中,不仅要关注志愿力量的规模增长,更要注重其服务质量的相应优化和改善[2]。志愿服务因低成本、高效率和广泛参与的独特优势,正逐渐成为满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但从供给侧看,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在志愿组织、平台载体、保障机制、资源整合、服务深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从需求侧看,因老年人对志愿服务认识不足、政府宣传教育不到位、民众认知偏差和信息鸿沟而导致服务利用率低,服务获得感不高、养老需求难满足等状况频发。以上表明,我国居家养老志愿服务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匹配程度还较低。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3]。”可及性是衡量供给和需求匹配程度的有效工具。在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的研究上,国内学者大多针对单纯的社区养老展开研究,主要集中在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供给状况以及满意度方面,而志愿服务研究则集中于分析其对社会治理的作用方面,较少将两者相结合。在公共服务可及性问题的研究上,国内学者主要聚焦于医疗卫生服务与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近年来有少部分研究者在养老服务领域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但目前对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可及性问题进行深入学术探讨的文章鲜见。因此本文在借鉴可及性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从供需耦合视角出发对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可及性展开探讨。
“可及性”是评价服务有效提供给使用者的重要指标。对于可及性的概念,Roy Penchansky和 William Thomas认为,可及性是服务需求者和服务提供者之间的适配度,即提供的服务是否满足用户需求以及用户是否可以放心使用。我国学者多沿用其对于可及性的定义,从适配度展开研究。任梅(2020)从“公民能否获得便捷的服务”和“公共服务体系能否满足公民需求”两方面定义公共服务可及性[4]。王振振(2016)较早开始居家养老社区服务领域研究,从老年人是否能够便捷且在其经济承受范围内获得自己所需的服务和设施来分析适配度[5]。对于服务可及性的评价,目前学界普遍认同的是Penchansky和Thomas提出的“可得性”“可达性”“可适性”“可承受性”“可接受性”五维度评价框架。所谓居家养老志愿养老服务的可及性,是指由志愿组织和志愿者构成的居家养老志愿服务供给方提供的服务与老年人养老需求之间的适配程度。可以从供给可及性和参与可及性两方面衡量。参与可及性指老年人接受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的意愿和能力,供给可及性指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的有效供给。在借鉴Penchansky和Thomas提出的可及性分析框架基础上,本文提出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可及性的理论分析框架(图1)。
图1 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可及性分析框架
如图1所示,从供给侧看,基于志愿组织和志愿者的居家养老志愿服务供给可及性,可以分为服务可获得性和服务可适切性两个维度。具体而言,可获得性指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的可获取程度,包括服务的种类、数量和质量,反映了居家养老志愿资源供给能力;可适切性即居家养老志愿服务与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契合度,包括服务内容的多样性和针对性,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和稳定化。从需求侧看,基于老年人的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参与可及性,可以分为需求可识别性和服务可接受性两个维度。具体而言,需求可识别性主要包括服务需求者能够认知自己的需求、识别服务的具体存在,并且服务供给方能够获取需求者真实需要[6]。服务可接受性即老年人及其家人对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的心理认知情况,侧重从观念上把握老年人接受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的意愿。在两者关系上,供给可及性和参与可及性相辅相成:供给可及性是参与可及性的基本前提,参与可及性是供给可及性的价值目标,居家养老志愿服务通过它们之间的良性互动最终实现供需耦合。
二、供给可及性和参与可及性不足: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的可及性分析
居家养老志愿服务要达到较高的服务可及性水平,不仅需要增加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生产者,还需要提高服务与老年人切实需要的匹配度,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和市场供给养老服务的不足。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可及性效果的最大化。但在现实运行中,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在供给主体的扩大,满足服务客体差异化养老需求和主客体之间的协同上都面临不足。
(一)供给可及性不足:居家养老志愿服务供给不可持续
居家养老志愿服务供给可及性既是一个共时性概念,也是一个历时性概念。从共时性看,是指某一时点获得服务的可能性和服务需求的切合程度。从历时性看,是指获得服务及其与需求相切合的可持续程度。当前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的主体构成主要包括学生志愿者、社会志愿者和志愿组织,三者既相互区别又彼此补充,组成了志愿服务嵌入居家养老服务中复杂的来源。从共时性看,庞大的居家养老志愿服务供给大大增强了服务可获得性,也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服务可适切合性。但从历时性看,居家养老志愿服务供给无论是服务可获得性,还是服务可适切性,都存在不可持续的突出矛盾,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学生志愿者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持续性普遍较差。从服务可获得性看,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多为自发性行为,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往往是志愿服务“能给我带来什么”。部分参与的学生志愿服务意识不足,个人目的性太强,造成服务过于功利化和表面化,反向阻碍了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的良性发展。从服务可适切性看,学生志愿者的服务缺乏明确的目标,缺少客观服务效果对照标准,对服务的认识停留在较浅层面,因而虽然有较为规范的活动组织,但是不能提供稳定连贯的志愿服务,服务内容缺少针对性,导致老年人对服务的获得感和期望值降低。
第二,社会志愿者的居家养老服务持续性分化明显。社会志愿者主要有两种形式:民间志愿服务组织和个体志愿者。其一,民间志愿服务组织的服务可获得性和可适切性较高,但供给规模较小。我国民间志愿服务组织仍处于起步阶段,一般由有一定特长和爱心的志愿者自发组成,这类组织人员相对稳定,积极性较高、自主性较强,但数量较少,且缺乏相应的管理激励机制和支持政策进行引导与培育[7]。其二,个体志愿者可适切性较高,可获得性一般,供给持续性偏低。个体志愿者更具有自主性,群体构成来源更复杂,灵活的服务方式弥补了居家养老服务中种类单一的不足。但个体志愿者的横跨幅度使得内部和外部的信息交流壁垒更难以突破,志愿者缺乏和老年人直接沟通服务的稳定途径,服务优势难以发挥。对于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个体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社区在责任归属上难以达成共识,一旦在服务中发生问题,志愿者个人难以独自承担相应风险。长此以往使得个体志愿者的服务积极性下降、持续参与服务受到影响。
第三,政府主导的志愿组织居家养老服务持续性有限。受益于志愿组织的整合能力,其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借助一定的资源支持,服务种类较为全面。但志愿组织因其公益性身份而得到的认同与协作更多地来自公益界,这给志愿服务组织与其多方主体之间建立关联与协作带来阻碍;同时由于志愿组织内部结构松散导致服务效果低下,具体表现在服务可获得性和服务可适切性两个维度。
从服务可获得性看,一方面,志愿组织对志愿者的调度不具有强制性,落实志愿活动难度较大,活动自愿报名的方式使得执行力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另一方面,养老服务只是志愿组织众多服务内容的一部分,志愿组织根据本辖区的养老需求组织志愿者开展针对性的养老服务工作,服务项目多以短期为主,存在时间短、覆盖面小、分散性的特点,这也造成志愿者群体的流动快,持续性差。
从服务可适切性看,当前养老志愿服务存在多部门管理,主体责任不清的情况。民政部是国家明确的社区居家养老主要负责部门,但共青团、文明委、街道、社区等各个层级、各个类别的组织都可以根据自身工作的需要组织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由于受部门主要职责的限制,上述单位在实践工作中并没有把养老志愿服务作为重点工作,对老年人的需求掌握不够精准,无法持续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同时每个组织方在服务内容和时间上存在交叉现象,服务内容和形式都过于单调重复,不能根据老年人需求的痛点、难点和堵点有效提供相应服务,缺乏真正让老年人满意的服务。
(二)参与可及性不足:居家养老志愿服务需求取向复杂
衡量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参与可及性,既要看对服务对象需求的可识别程度,也要看服务对象对服务的可接受程度。作为差异性大和内部分化严重的群体,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是多元化的。当前享受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的老年群体无论是从需求可识别性看,还是从服务可接受性看,都因其服务需求取向过于复杂而导致参与可及性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老年群体呈现分层化,养老需求可识别性不足。如表1所示,影响老年群体养老服务需求的因素即自变量包括性别、地域、年龄、文化程度以及经济等多种因素,不同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作用使得服务主体对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的把握变得不可控,厘清不同的养老需求才能让志愿服务的效益最大化。
群体差异对老年人的日常照料需求和精神文化需求产生显著影响,这就对居家养老志愿服务提出了新的挑战。如表2所示,性别上,老年女性在生理、心理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均处于劣势,各项养老服务需求较老年男性要多。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群体身体机能以及自身免疫功能明显下降,患各类慢性疾病的概率显著上升,自理能力相对弱化,高龄老年人更注重自身身体健康,对医疗保健服务与日常照料需求要求不断提高,而低龄老年人在未受重大疾病影响的情况下更加注重精神文化需求的实现;老年人所受教育程度越高,对各项养老服务的知晓程度与利用率越高,且教育程度高的老年人更注重精神文化需求的实现。收入越高、经济状况越好的老年人,对各项养老服务的品质需求越高,在确保自身良好生活环境的同时,比经济条件较差的老年人更重视实现其自身精神文化需求。农村地区信息闭塞,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相较于农村老年群体,城镇老年人有照料需求的比例更高,中部和西部地区有照料需求的老年人比例高于东部地区。丧偶、离婚和未婚老年人各项需求远高于有配偶的老年人,拥有和谐婚姻的老年人,需求相对较少,且更容易得到满足;婚姻生活不和谐的老年人,由于婚姻状况影响心理健康与日常生活,其生活质量较低,更容易感到孤独,因此对各项养老服务需求相对较多。
第二,老年群体对志愿服务认可度低,服务可接受性差。志愿服务能否有效地嵌入居家养老服务当中,在很大程度上与老年群体对志愿服务的认知程度有关。目前,一方面,部分老人深受传统观念影响,坚持认为“养儿防老”,对志愿者不信任。另一方面,居家养老因资源及辐射面的有限,未能实现充分有效的宣传,致使老年群体对居家养老相关政策了解不全面,对各服务项目的知晓程度低(图2),老年群体参与居家养老的积极性不高,从而使志愿服务嵌入居家养老服务当中时老年群体回应度低,志愿服务主体挖掘养老服务需求的难度增加,服务内容缺乏针对性,难以得到老年群体的认可。对志愿服务性质的不了解和对志愿服务内容的不认可都会导致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的低认同度,无法深入人心。
资料来源: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
图2 老年群体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知晓率
三、供需耦合失效: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可及性不足的成因分析
供需耦合是供给双方根据对方要求不断相互调适,以达成高效供需匹配的过程和结果。供需耦合视角下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的可及性,是指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和提供养老服务的志愿组织、志愿者等服务主体之间,在养老服务上相互影响、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关系状态。居家养老志愿服务通过动力机制、匹配机制和交互机制的共同作用来达到供需耦合的完美状态。从动力机制看,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的供给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需求是不断适应、相互靠近并最终达成耦合状态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存在着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的供给推动力、需求拉动力和供需之间的互动力。从传导机制看,主客体的供需传导关系是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可及性不断实现供需耦合N4SgXTcDy4SPOiL/6DJ4yiqMpAzBlKxv/qtxDCd0TeE=过程中的关键一环。从交互机制看,居家养老志愿服务供需双方不断交流互动,从外延耦合到内涵耦合,最终发展到供需双向耦合。
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的供给侧和需求侧是两个相对独立、紧密关联、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开放性系统。一方面,需求侧会拉动供给侧持续创新和优化。另一方面,供给侧会根据需求侧要求而不断升级,从而创造新的需求。它们通过动力机制、传导机制和交互机制来实现二者的高效匹配。当某一种或多种机制运转不畅时,就不能实现供需高效匹配,从而导致供需耦合失效,并呈现出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可及性不足的特征。
(一)动力机制受阻:主体激励力度不够
当前对志愿服务主体的激励乏力,很大程度上导致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的供给推动力不足。有效的激励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志愿者的流失率,激发志愿者能动性。居家养老志愿者参与动机会因年龄、学历、身份、专长等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性。目前,国内学者们的主流观点是志愿者的服务动机表现为“利他”“利己”两方面[8]。志愿者动机具有可变性,组织者需观察志愿者动机满足情况,及时进行调整[9]。志愿服务中的理性选择是利己、利他交互呈现,利他是本质,利己是需要[10]。激励的核心是动机,实现激励与动机的相匹配,及时满足志愿者需求,将有助于培养志愿者的内驱力。从目前居家养老志愿者激励机制来看,存在激励方式较为单一、激励内容同质化的特点。而同质化、单一化的激励方式,无法实现居家养老志愿者的自我认同,进而激发其内驱动能,从而影响养老志愿服务的可持续性,以及志愿者队伍的稳定与发展壮大。
(二)传导机制受阻:主客体供需匹配不畅
主客体间缺乏长效合作机制。从管理角度来看,目前民政部是社区居家养老的主要负责部门,街道和社区是组织养老志愿服务的主要部门,每个单位根据自身工作的需要组织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而民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对养老志愿服务的统筹管理和监督职能尚未执行到位,缺乏统筹管理机制。街道和社区与志愿组织、个体志愿者未形成针对养老服务的长效合作机制,从而导致居家养老志愿活动难以保持连续性,服务效果停留在表面,服务深度得不到进一步拓展,志愿服务质量难以提高,服务转型缺少足够的契机和动力。
主客体信息传递机制尚不成熟。信息不对称影响主客体在志愿服务嵌入居家养老服务的配合衔接,客体的接纳程度决定了主体介入服务的体量,主体的服务覆盖范围反过来掣肘客体的延伸区间,缺少完整有效的信息协同机制难免导致效率低下,具体体现为主客体间信息交换困难。作为服务主体的组织归属志愿者和社会个体志愿者,由于彼此长期处于封闭状态,联系不紧密,导致信息传递机制不完善,沟通缺少有效途径,服务协调与合作仍处于初级阶段,各自掌握的老年人群体基本信息和需求信息无法实现信息流通和共享,难以形成高效的信息解读能力和服务执行能力。服务主体与服务客体间信息存在的双向闭塞致使部分老年人获取信息的渠道少,对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的知晓率不高,服务在供给方面缺少有效提供渠道,需求方面缺少及时反馈。
(三)交互机制受阻:相关法律法规缺失
首先缺乏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在全国范围内,迄今尚未有一部顶层志愿服务法就志愿服务组织在养老服务中的定位、职能定位以及权利义务作出统一规定。其次,各地虽出台多部指导、鼓励参加互助养老服务实施意见,但整体上志愿服务的法律制度依然呈现出碎片化、滞后化、软弱化等倾向,且大多停留在政策文件层面。相关法规明确了志愿服务过程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但是对于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者的责任边界以及活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人身财产伤害的法律责任认定很少涉及,志愿服务的权责界线难以真正明确,从而导致志愿服务介入居家养老服务遇到很多困难,如老年人发生意外时,志愿服务组织和个体志愿者易面临责任争议难题。
四、供需耦合视角下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可及性提升路径
志愿服务是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又能减轻政府养老资金压力,更是志愿服务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实践。我们要以畅通动力机制、传导机制、交互机制为抓手,优化主体激励措施,深化主客体信息协同,加强志愿养老服务法制建设,促进居家养老志愿服务需求与供给高度耦合,切实提升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可及性。
(一)畅通动力机制:优化主体激励措施
志愿者的参与动机具有差异性,社会志愿者以自我价值实现为目标,而学生志愿者倾向于满足自我成长需求。在激励的过程中,以需求为导向关注群体偏好和参与动机,通过制度激励来分类调动志愿者工作积极性直接影响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的可持续性。志愿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动机包含“利己”“利他”两个方面,两者交互呈现。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利他动机,但动机转换成行为,需要一定的激励机制支持。激励机制必须既重视满足志愿者的利他动机,又极力满足志愿者的利己动机和关系动机,最大限度地提高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的意愿、情感认同和行为投入。具体措施有以下两点。
第一,精神激励与志愿者自我归因匹配。基层政府可以通过精神激励、荣誉激励等方式,让志愿者实现自身价值。组织认同与居家养老志愿者工作投入呈正相关,能有效激发志愿者的归属感、获得感。一方面,以服务时长和服务价值为标准进行星级志愿者评定,通过这一激励机制从正面对志愿者的参与行为给予肯定与回馈,提升志愿者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另一方面,深入挖掘居家养老志愿者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美誉度,强化居家养老志愿者成就感和自我认同。
第二,物质激励与志愿者动能激发匹配。公益性和志愿性是居家志愿养老服务中两个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然而单纯呼吁志愿者无偿进行志愿服务并不能保证养老志愿服务的可持续开展,而必须将志愿性与物质激励相互融合。社会服务“货币”是目前比较典型的一种物质激励方式,它将居家养老志愿服务时长以“社会货币”的形式进行存储,志愿者可以按需进行兑换以实现货币化。从目前的推行情况来看,可供兑换的社会服务“货币”,主要集中在社区爱心洗衣坊优先权、社区家政优先权等方面,兑换内容和形式均较为单一。因此,政府和志愿者组织要整合资源,推进社会服务“货币”兑换内容和形式的多元化,以满足居家养老志愿者的差异化需求,从而激发志愿者的归属感、荣誉感。
(二)畅通传导机制:优化主客体间供需匹配
一方面,完善主客体长效合作机制。一直以来我国的志愿组织和社区都具有较强的类行政组织特征,这一做法严重抑制了志愿组织资源的整合能力,不利于其民间优势功能的发挥。因此,应充分发挥志愿组织、志愿者的力量积极构建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的长效合作机制。志愿者群体应当主动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响应号召,通过寻求具备公信力机构的协助,开放个人信息的认证,率先保持平等友善的态度获取老年人生理上和心理上的认可;志愿组织要更多地对国家养老政策方案进行解读,强化对志愿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和管理。以主人翁的角色进行服务资源统筹和服务方式规划,围绕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开展志愿者技能培训、素质培训、理论培训,加大对组织归属志愿者的约束调配。与高校志愿者建立步调一致的服务观念和服务合作,对接双方的服务信息及服务历史清单,使得服务形式形成完美闭环,压缩服务的资源浪费空间,合理利用志愿服务资源,促使服务价值趋向多元化,服务流程规范化、服务宗旨更具层次感、方向感,避免服务的重复交叉。在此基础上志愿组织要积极与社会个体志愿者进行沟通,对社会个体志愿者的服务意向、服务目标、服务范围进行调研,在取得同意的基础上充分对社会个体志愿者进行个人信息收集,完成信息收集登册,替其服务提供可靠证明和服务需要的技术支持、资源支持、信息支持,为消除个体志愿者和老年人群体之间的隔阂创造机会,使得社会个体志愿者的服务得到老年人认可。
另一方面,搭建沟通平台促使供需匹配。服务的沟通依托于平台的信息链交换,平台的建设离不开线上线下的联动。信息革命余热未散,信息数据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行传播,为解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提供了有利条件。搭建一个居家养老服务和志愿者服务共享平台将加快信息传递的更新速率和提高信息利用效率。可以充分发挥大数据和算法的自动匹配功能,基于云平台分析系统,在志愿者、管理平台、养老服务受体三方之间进行精准的信息推送;大力发展社区志愿组织,发挥社区在小范围内匹配居家养老资源需求的平台性作用,推动社区互助和社区居家养老资源精准对接[11],促使志愿服务嵌入居家养老服务能够实现最大化供需信息匹配。加大平台的宣传力度,让平台走进更多志愿者和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简化平台操作难度,确保老年人精准获得实际需要的服务。
(三)畅通交互机制:加强志愿养老服务法制建设
从国家层面来看,应加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导制定具有权威、规范、稳定、连续等特点的专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解决因地方立法层级低下、共识度不足而导致的志愿服务组织隶属不明、体制各异、规范乏力、标准随意、质量参差等“顽疾”[12]。我国志愿服务立法应以尊重和确保志愿者、志愿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为核心,精确厘清“志愿者—志愿组织”“志愿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之间的法律权责关系[13],进一步明确志愿服务法律关系界定、法律规制逻辑、权利与义务、法律风险等问题。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要切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条例》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增加有关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的条款。要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规章制度平衡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明确志愿服务工作的行业准入标准,通过法律来保证志愿服务的可持续性和规范性,确保志愿服务长远健康发展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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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民英
收稿日期:2024-03-12
基金项目:2022年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人工智能时代下志愿服务嵌入社区居家养老研究”(项目编号:XSP22YBC381);2022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人工智能赋能社区养老共同体研究”(项目编号:22A0650);2023年湖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多元协同下‘13355’全链式工商管理类专业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项目编号:XJK23CGD043)。
作者简介:周奕,女,湖南汨罗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商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