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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嵌入到融合”:乡村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研究

2024-09-29陆宏

理论观察 2024年9期

摘 要:现代化是乡村治理效能转化的实践目标,并实现于乡村治理效能转化“从嵌入到融合”的进程中。基于对乡村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的动态发展过程的研究,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需要准确定位治理转化过程中从治理嵌入点到治理融合点的实践联结,更需要发挥农民主体的自觉自信在治理转化过程中的内生动力与实践基础作用。在治理路径转化的进程中,融合治理是乡村治理现代化应有之义,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的关键点。

关键词:乡村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从嵌入到融合”;融合治理

中图分类号:D422.6;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4)09 — 0087 — 05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现代化既包括‘物’的现代化,也包括‘人’的现代化,还包括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2]可以看出,乡村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场域,乡村治理现代化内含于中国式现代化之中,乡村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是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又是中国式现代化在乡村治理的具体体现。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总结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五大特征,明确了现代化的目标指向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这就意味着内含于中国式现代化之中的乡村治理现代化应当更加注重治理目标指向,即要在治理联结中实现有效治理及效能的转化来满足农民主体之需要,最终达到物的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的融合。乡村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应当从乡村治理现代化特征及中国国情乡情出发,深刻认识到人口规模巨大是中国式现代化面临的基本国情和具有的首要特征,从而认识到乡村治理现代化实践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与乡村治理现代化实践问题的艰巨性、复杂性、多样性。在此认识自觉基础上生成的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目标指向也必然具自己的的特色与特点,进而提出乡村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之质在于本土治理的实践特殊性、传统治理的历史传承性与治理主体内生的自觉主动。其中要让农民主体成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主体,并要在有效治理及效能转化中发挥农民的主体自觉最为重要。具体到现代化目标的实践路径,党的二十大提出了以高质量发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目标及要求,“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3]这就意味着内含于中国式现代化之中的乡村治理在实现现代化目标指向中应当注重治理实践路径的转换。当前治理现代化实践最大的不平衡不充分仍是乡村治理现代化,从城市到农村存在着治理难度分层递增与治理融合及效能转化深度递减的矛盾,效能低下的后果使得本身处于后发的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将处于边缘化和衰败化的境地。因此,乡村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应当始终坚持中国式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性质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充分认识治理现代化中的“化”重在强调“化”的社会主义方向及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与过程,这就决定了需要探索“现代化治理效能转化什么”与“现代化治理效能怎么转化”的问题,进而提出乡村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之道在于治理现代化实践的创新与效率化。概而言之,内含于中国式现代化之中的乡村治理现代化实践进程是一个包罗宏富、多阶段、多层次的系统工程。乡村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是破解乡村治理之困实现治理有效的着力点,更是有效解决乡村治理现代化实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与有效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在乡村治理实践落地生根的可行路径。

乡村治理效能转化的低效或无效,从内容本质上来看是乡村治理实践在现代化治理理念思维及行为方式上的缺失,从表现形式来看是自上而下的治理政策制度规划的设计嵌入与现实乡村社会接收的不契合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乡村治理主体对于治理现代化及效能转化的思想意识自觉性较低,内生动力不足;二是乡村治理实践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现状特征,这一特征决定了治理效能的转化具有极大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而不是对现存体系模式的重复;三是乡村内部环境主导的复杂多元性与外部环境的影响力共同作用于乡村治理现代化实践,这就存在外部因素与内在需要存在一定的联结与转化问题。具体来说,乡村治理实践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意味着处于不同发展跨度和不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的乡村,面临的现代化进程中状态是不同的,是变化着的。换言之,共同形态的现代化作用于不同的社会结构与文化传统,在不同特点的生产方式、交换方式和权力结构形式下聚合成新的多样化的发展。而内外联结与转化问题意味着不同的乡村面临着不同的具体问题,或者虽然面临相同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的形成过程及原因也不尽相同。即使同样的问题在不同的乡村,可能需要不同的解决办法。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参照设计出一套能解决所有问题的模式或方案,许多问题也不是自上而下统一的号令所能解决。

从治理现代化这个维度来讲,乡村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就是治理实践活动及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的积极效果,表现为治理制度和治理体系所指向的治理目标的实践目标的实现程度。乡村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的过程就是乡村治理实践活动即治理制度和治理体系对于外部环境和变化的联结调适的过程。现代化意味着乡村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对于外部环境的适应性,也就是对于乡村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合理性的控制的扩大,旨在有效实现治理实践的创新与效率化。治理现代化是乡村治理效能转化的实践目标,乡村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的目标指向并非加法级的,而是几何级的转化,达到事半功倍的治理效果。概而言之,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对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现代化及其效能转化的理论考察是极为必要的。

二、现代化效能转化的向度分析:“从嵌入到融合”

乡村治理实践存在的差距决定了治理效能转化的渐进性与长期性,而乡村治理当前所承载的差异性正是治理效能转化的发展空间,可以对这一空间即“从嵌入到融合”的发展过程作一向度分析,更好地理解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全过程。

所谓乡村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的向度分析是以其效能转化实践的发展进程与趋势,定位乡村治理现代化实践逻辑的发展坐标。乡村治理现代化实践是一个具体的、持续的、多样的进程,可以将治理实践逻辑进程以效能转化方式为标准分为“嵌入式转化”与“融合式转化”两个发展阶段。前者以“制度嵌入”的治理实践为最大特征,注重以制度层面的完善来实现效能转化;后者以“治理体系模式的融合”的治理实践为最大特征,注重以社会深度层面的思想与行为模式的转换来实现效能转化。

“嵌入式转化”提出的初衷是对治理权力“总体支配”运作的一种模式,其转化形态呈“T”型结构,其中“T”的一“横”即为制度层面,而“T”的一“竖”即为嵌入转化的联结层面,即“嵌入式转化”是通过强制力锻造一种从上至下共同遵守的公共制度规则,达成有效的引导与保障。“嵌入式转化”治理的优势在于权威组织与推动,实现了政治组织与基层社会的有机联系。一是在较短的时间内,能够动员多方资源,采取强力推动的途径,有目标、有计划地学习、借鉴和改造先进的现代化治理成果。二是在落地设计与推动中,能够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握节奏,从而快速有效地实现从治理物质层面到制度层面上全面的治理变革。然而其转化缺陷在于其一“横”一“竖”由上至下的联结极易脱节,这显然不是“嵌入式转化”提出的本义。在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由于治理对象与下沉治理效能转化的复杂性,自上而下的权威性底层渗透力有限,往往会出现政策制度规则的嵌入与具体执行落实的“两张皮”现象,从而导致政策制度规则与资源的下沉“过剩”与“缺乏”并存。也就是说,村级治理行政化的必然后果是村庄公共性的消失,资源下乡的低效甚至无效。[4]而“融合式转化”是以“制”中融于治,其转化形态呈“O”型结构,其制度层面与嵌入转化的联结层面融为一体,因此政策制度规则的确定应以达“自然相道”的合理化状态为转化目标。概言之,就是政策制度规则的确定的主要取向,应该是回应大多数农民的现实关切,满足农民对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融合式转化”中,融合是治理目标,也是实现治理目标的途径,这就在治理效能转化过程中弥补了“嵌入式转化”的缺陷,能增强政策制度规则权威转化下沉的渗透力,避免政策制度规则的僵化。精准且有活力的政策制度规则能够更加适应乡村治理之需,实现有效联结和精准匹配,避免陷入无效或低效的治理空转。

概而言之,“从嵌入到融合”的向度分析是对乡村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的动态发展过程的研究,也是对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治理瓶颈问题突破进程的考察。可以看出,“从嵌入到融合”是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趋势”的生成,更是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路径”的转换。

三、乡村治理效能转化实现于“从嵌入到融合”的进程中

(一)“从嵌入到融合”治理效能转化进程中的实践联结

对“从嵌入到融合”进程中治理效能转化的理论考察,可以依据其转化过程特征,准确定位转化认识动态发展过程中从治理嵌入点到治理融合点的实践联结,更好地改变和回应乡村社会,探寻治理效能转化的融合方向,增强治理效能转化力。

第一,由于乡村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是一个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过程,因此须准确定位转化认识动态发展过程中与本土化治理实践的联结。乡村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在理论与制度长期以来始终匮乏对“本土性资源”的撷取,“嵌入式”可以成为现代化进程中的一条近路,但由于制度文本下隐藏文化分野所带来的价值观等理念观念理解差异也可能造成“南橘北枳”的困境,因此要走出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所面临的精神和制度性的困境,必须在“从嵌入到融合”进程中思考与构建现代化治理融合“本土化路径”,并对“本土化资源”的重新理解与认识,实现在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实践的多样性与本土性。

第二,由于乡村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是一个连续性、承继性的发展过程,因此须准确定位认识转化动态发展过程中与传统治理实践的联结。具体来说,对于传统治理应以具体分析的态度来认识。一是对传统治理与现代化治理中具有治理一般性和共同性的要素,应当接受。二是对传统治理中因时代转变而消失的治理要素,但其某些要素具有治理精神或是远景,在现代化治理中能发生某种有益作用或可资借鉴,可以取其合理内核并使之以合理的形式得以转化。也就是说,在“从嵌入到融合”的进程中应当融合有益于效能转化的传统治理实践资源,实现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实践的延续性与稳定性。

第三,由于乡村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是一个具体的、实践性的发展过程,因此须准确定位认识转化动态发展过程中与农民主体治理实践的联结。农民是乡村治理现代化实践的主力军,也是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的实践者,因此效能转化的联结主体对象自然是农民,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治理联结上应不限于传统意义上的附着在土地上农民的需要,还应包括与土地相分离农民的需要。也就是说,在“从嵌入到融合”的进程中不仅仅要紧密结合农民主体的现实物质层面上的需要,也要考虑到农民主体长期积累下来的历史习惯与思想方式,避免在治理现代化效能中脱离群众而出现治理悬浮空转的现象,实现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实践的实效性与针对性。

综上,当前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应当避免两种态度。一是忽视本土治理生态实际状况和传统治理实践经验及深刻智慧,生吞活剥或是机械套用。二是仅从本地片面的传统治理经验出发,常陷于主观之经验而不自知。究其原因,治理主体极有可能因为熟悉于传统治理理念与方式,忽视现代化治理对于治理实践的创新指引的意义。概而言之,内含于中国式现代化之中的乡村治理现代化正是通过效能转化联结极大地扩展了综合治理的广度与深度,有效发挥传统治理的连续性积累优势、本土治理经验性优势以及治理主体的实践优势,深度发掘现实性的治理合力。“从嵌入到融合”的进程对于本土化治理实践、传统治理实践、农民主体治理赋予了现代化治理理论内涵,丰富了现代化治理实践内容,特别是深化了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认识,其逻辑统一性即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的统一,并在治理融合实践中实现传统治理到现代化治理的转化。

(二)农民主体的自觉自信是乡村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的内生动力与实践基础

随着乡村经济持续增长,农民主体在政治、社会、治理、文化、教育、福利、居民健康与素质等各个方面都会发生以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为指向的适应性变化,更加需要由乡村治理效能转化带来的现代化治理体验感。应当看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本质内涵反映的是治理主体的“治理文化”及其“治理自觉”。“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5]“文化”从语义中理解,就是文治与教化的意思,乡村治理现代化不仅是“自然人化”的过程,更是以文治与教化为基础提升改造农民主体的过程。因此,从治理主体的治理实践的生成之源去推寻,发现“从嵌入到融合”的进程反映的就是农民主体的自觉自信是乡村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的内生动力与实践基础。农民主体的自觉自信对于乡村治理现代化实践而言,直接决定了治理及效能转化的运思方向,决定了治理效能转化内在的推动力和创造力,自身具有的治理传承发展性能够激发治理主体责任意识,调动其最高的自觉主动,即“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6]使得在治理效能转化上能够持续发力而极具渗透力。概而言之,构建农民主体的治理自觉,才能真正重塑乡村精神文化支撑。

“从嵌入到融合”的过程是农民主体的自觉自信提升改造过程,其养成过程既需要国家和社会由外而内地嵌入推动,更需要我们由内而外地自觉融合转化,其转化过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从思想到行为的转化过程。这一过程是对农民主体自身心理态度、价值观念、话语范式与行为应用等的重新定位与反思构建的过程,必须重新认识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理念,并在自然心理与情感及行为习惯上形成共识,重新思考在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进程中自身的价值、使命与担当。农民主体在治理现代化实践中的自我认识与反省既是实现效能转化的基本方式与关键内容,也是克服个人在思想与实践中的各种偏向的需要。其二,身份建构的转化过程。如果仅有价值观念重塑和话语范式的转化,没有身份上的转换建构,农民主体的自我提升改造是不彻底的。

综上,在内含于中国式现代化之中的乡村治理现代化实践中,应当先从农民主体的思想认识转换开始,即由被动的“嵌入构建”转换为“行成于思”即自觉主动地发挥自身主体意识融入治理现代化实践及效能转化,爆发出农民主体强大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效能,使得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提升最终在农民主体的思想思维意识、话语行为范式以及身份建构的转变升华的实践中实现,使得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养成最终融入日常的劳动生产、家庭生活、社群及更广范围的社交活动等习惯态度当中去,达至日用而不觉,是发自内心的深刻认同与自然实践而不是刻意为之亦步亦趋。

(三)融合治理是乡村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的治理之道

乡村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实践是一个涉及诸多方面的系统性复杂活动。其一,从乡村社会治理内部结构与功能来看。由于乡村社会的高度复杂的有机系统,它的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也必然高度复杂,而且是经常地处于变化之中。正是由于其自身的复杂性和变动性,必须进行自身的治理融合,才能有效地执行社会有机系统的调节功能。如果各种治理模式各不相融甚至相互冲突,则将导致乡村社会运行的低效甚至是无效。其二,从乡村社会治理的外部环境影响来看。与城市居民一样,信息时代带给农民多样化的生产生活方式与多元价值观,一方面给予人们追求自由更大可能、激发自我意识的同时,人们的思想与价值取向也开始经历了从分层、分散、分裂到自觉自信的过程,层次与截面的丰富与多样性决定了不可能仅依靠单一的治理转化模式。单独来看,法治太“硬”、德治太“软”、自治太“任性”。[7]单一的嵌入治理模式必然存在局限性,或使治理实践割裂本土化治理实践、传统治理实践与农民主体治理实践,出现单一治理模式嵌入后遗症,导致治理缺乏转化动力,在治理效能转化上缺乏足够的社会韧性。又或是只在治理形式上实现了融合,在治理效能转化上难免会出现“合而不融”“融而不化”的尴尬局面,而“融合治理”就是化解这一局面的最优选择。农民主体在自觉自信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治理现代化的共识,即治理现代化就是实现治理的创新与效率化,在乡村治理实践语境中应当理解成是深度融合与效能转化的大治理进程。在治理路径转化的进程中,融合治理是乡村治理现代化应有之义,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的关键点。

随着现代化社会属性的进一步强化,乡村社会的功效理性与自主性的增强,使得乡村社会自我控制与支配的能力得到提升,最终聚合成新的现代化的发展模式——“三治融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8],“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9],“完善乡村治理制度机制”[10]。在“三治融合”的实践中应当“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11]以高效能治理为治理目标,构建农民主体的治理自觉,实现从嵌入治理到融合治理的转化,适应本土乡村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的需要。其一,自治为基,重在激活乡村治理的本土公共性功能,强化农民主体身份实践社会责任。乡村社会作为村民个体之间交往关系的平台,是一个由各个乡村社会主体之间具有内在联系而相互制约有机的整体系统,其系统的最重要的功能是自我组织、自我调节、自我控制。自治为基即是在符合大方向和大原则的前提下,给乡村一个比较大的合理性的自主治理与转化空间,让乡村社会根据自身情况在探索中不断试错和修正,这应当是乡村治理及效能转化的基本途径。其二,法治为本,即在制度层面上确认固定,“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12],“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13]。制度的规范性为融合治理的基础,必先建立制度化的法治秩序,使人习惯行为均有仪法标准,教人明知利害、不敢为非,以增强治理变革的稳定性。乡村社会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是各个乡村社会主体自觉地建立起交往活动的制度和规范,以指导、约束自己的社会活动,这是乡村社会自我组织、自我调节过程的自觉性集中体现。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这种规范性大多以松散的、经验的方式表现出来,而在现代农村社会中则采取了越来越严密、高度理性化的方式,更加需要以强制性法治力量来保证乡村社会总体的有序有效。其三,德治为先,即就治理制度之推行与继续而言,也必然需要与之相当的道德贯注,方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德治强调以群体治理为本位,遵循“不谋其利”“不计其功”的传统治理原则,讲求社会情理,崇尚工作勤奋,敬业乐群,守望相助,人际和睦,尊敬长上,强调治理的公共性及集体配合协调合作与集体利益,淡化个人表现与个人利益等。传统治理的权利义务观注重自身义务远过于自身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对个人而言,本着自己的义务去尽家庭、社会的责任,这种权利义务观较之偏重权利的西方权利义务观,显然更加利于农村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乡村治理现代化实践重在强化以自治优势在治理融合实践中转化为治理主动的示范主导效应,发挥治理联结的主体能动性,夯实治理联结的自治基础;重在强化以制度优势在治理融合实践中转化为治理发展与服务优势的规范引导效应,打通治理联结的“最后一公里”,着力打造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重在强化以德治优势在治理融合转化中的道德支撑效应,注入治理联结的传统文化力量。总的来说,“三治融合”实践很好地融合了自治、法治、德治的治理优势,在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之发生了达至自根自生的状态,在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之方向上合乎法理、合乎理性、合乎乡情,更利于乡村社会关系更加和谐融洽。

“三治融合”在乡村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中,不是简单概念上的叠合,而是相互交融创生,“达其所壅,祛其所蔽”(《儒吏论》),形成现代化治理合力,最终实现乡村治理的高效、合理与平衡。在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中应当以实现高效能治理为目标:其一,在效能转化中,实现治理高效持恒、动态平衡,以达“致广大,尽精微”。有效防止出现互相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避免治理某一要素的缺位、越位或是错位,化不利因素转化为有利因素,既可解决带有普遍性、规律性、大众化的问题,也可解决个别性、偶发性、特殊性的问题;其二,在效能转化中,实现治理随意应变、柔而有韧,以达“行稳而致远”。这一治理范式不是僵化的、封闭的,而是集统一性和灵活性的结合,在转化中融出新的治理空间,该扩展空间的要深入渗透,该腾退空间的要主动让出,以适应于乡村治理的宽窄有度的空间需要,更利于在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中打开思路,活跃创新。概而言之,实现深度融合提升治理效能转化是实现乡村治理又小心地突破方向与目标方向,也是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亟待强化的重中之重。融合治理通过乡村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治理转化,实现现代化效能转化的有机组合和交融互构。

四、结语

“从嵌入到融合”即优化治理模式与功能是乡村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最终达成的过程,也是乡村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的深刻体现,其转化融合不只是现代化治理载体的创新,更是因思想之新变,亦带动现代化治理思维、现代化治理效能转化的内容与方向的转换。总的来说,乡村治理现代化效能转化研究就是要在治理现代化实践的起承转合中抓住乡村治理效能转化在治理现代化实践的基础功能与关键功能,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高度夯实大国治理之基,变“现代化治理末梢”为“现代化治理靶心”,回答什么样的现代化才是适合中国国情乡情的乡村治理现代化,回答什么样的治理融合才是高质量的效能转化。

〔参 考 文 献〕

[1][3][13]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N].人民日报,2022-10-26.

[2]习近平.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J].求是,2019(11).

[4]贺雪峰.行政还是自治:村级治理向何处去[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06):1.

[5]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N].人民日报,2021-11-17.

[6]费孝通.反思·对话·文化自觉[M].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166.

[7]侯宏伟,马培衢.“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体系下治理主体嵌入型共治机制的构建[J].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1):142.

[8]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人民日报,2017-10-28.

[9]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N].人民日报,2018-09-27.

[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汇编(1982-2014)[G].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269.

[11][12]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9-11-06.

〔责任编辑:侯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