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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何以可能?

2024-09-29李晓婷

理论观察 2024年9期

摘 要:《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是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中蕴含美好生活思想的杰出代表。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运用批判性话语建构了美好生活的认识基础、现实主体、实践本质和阶级属性,揭示了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核心内涵和实现路径。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不仅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也是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的时代课题。《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蕴含的美好生活思想,对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实现具有重要价值。

关键词: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实践观;劳动奋斗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4)09 — 0042 — 06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创作于1845年,最早发表于1888年。这部著作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的标志性著作,而且蕴含着马克思对于美好生活的无限憧憬,是一部批判性与建设性共存的经典文献。在《提纲》中,虽然马克思没有明确使用“美好生活”这一术语,也没有侧重从人民美好生活的视角进行叙事,但全文始终贯穿着马克思对“人类美好生活”的独到思考和深入解析,处处闪烁着马克思对于美好生活的深刻见解和真理光芒。新时代,实现人民美好生活不仅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百年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人民美好生活展开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回答了“人民美好生活是何”“人民美好生活为何”和“人民美好生活如何”的关键问题,形成了主题鲜明、逻辑严整、要义深刻的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观。本文以《提纲》文本为分析基础,深入挖掘《提纲》中蕴含的美好生活思想,为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实现提供理论支撑和价值指引。

一、《提纲》分析美好生活的核心内涵与全新立场

《提纲》这篇蕴含美好生活思想的关键性著作,通过批判性的话语阐述了对美好生活的初步构想。在批判“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基础上,书构建了美好生活的认识论基础;在批判“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的基础上,廓清了美好生活的现实主体;在批判“客观的或者直观的形式”的基础上,指出了美好生活的实践本质;在批判“旧唯物主义的立足点”的基础上,强调了美好生活的阶级属性,阐述了美好生活的核心内涵与全新立场,为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实现提供了理论指导。

第一,马克思在批判“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构建了美好生活的认识论基础。《提纲》的第一条对“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进行了尖锐批判,指出他们对“对象、现实、感性”的认识仅停留在“客观的或者直观的形态”上,而忽略了它们的本质“感性的人的活动”。这是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所有旧唯物主义的致命缺点,是认识方法和认识路线的根本性错误。同时,马克思进一步阐释了旧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不足,指出后者虽然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这种发展只是一种“抽象的”进步,并未真正理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马克思明确指出一切旧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不足,旨在阐释辩证唯物主义与它们的本质差异,并在批判中构建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框架和科学内涵。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我们应该从主客观两个视角去能动地认识世界,这意味着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摒刻弃了仅从客体的、直观的形式去认识的局限,也避免了抽象的、片面的反映论,而是将认识与“革命的”“实践批判的”联系在一起的能动的反映论,这就为美好生活奠定了坚实的认识论基础。

第二,马克思在批判“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的基础上,澄清了美好生活的现实主体。《提纲》的第六条在批判费尔巴哈将“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的基础上,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科学回答,解决了哲学中一个长期未能得到很好解答的根本性问题。旧唯物主义对“人的本质”的认识存在根本性错误,即仅从抽象的、孤立的、片面的角度出发,没有认识到“人的本质”的背后“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马克思在《提纲》中对“人的本质”的科学阐述,是从具体的、实践的、全面的角度回答了“人是什么”这一根本问题,这是从人类社会的宏观视野来全面、深刻地 认识和把握“人的本质”之后得出的科学结论。“人的本质”是什么,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直接关系到我们对社会实践主体的确证。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科学认识,确证了美好生活的主体是“现实的人”,美好生活的实现离不开每个“现实的人”的参与。

第三,马克思在批判“客观的或者直观的形式”的基础上,揭示了美好生活的实践本质。《提纲》的第八条批判了那些将“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的旧唯物主义,认为现实生活中的一切都可以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P136,并得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一科学真理。费尔巴哈对“人的本质”的错误认识就在于没有把人放在实践活动中去考察,而只是“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1]P135,这种脱离人的实践的思考必然导致错误的判断和荒谬的结论,这也导致了费尔巴哈永远“只能达到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的直观”。马克思正是在批判的基础上深刻地认识到实践的根本性地位,即实践是一切产生的根源,没有实践就没有现实的社会生活,就没有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更没有美好生活的实现。实践的观点贯穿整篇著作的始终。“思维的真理性”需要在实践中证明,“世俗基础”应该“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改变世界”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完成。马克思所提出的“科学的实践观”让我们认识到实现美好生活的本质就是实践,只有在不断地实践中才能将美好生活向往转变为现实。

第四,马克思在批判“旧唯物主义的立足点”的基础上,强调了美好生活的阶级属性。《提纲》的第十条批判了“旧唯物主义的立足点是市民社会”,并强调“新唯物主义的立足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1]P136。学术界对“市民社会”的认识存在分歧,尚未形成统一的概念共识。然而,结合马克思提到的与“市民社会”相对应的“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我们可以暂时将“市民社会”理解为资产阶级社会,即相对于整个人类社会而言部分资产阶级所代表的社会。马克思对哲学立足点的认识,确立了辩证唯物主义是面向整个人类社会的科学,它指导整个人类社会通过社会实践改造主客观世界从而实现美好生活的科学从根本上代表了马克思的阶级立场。马克思将旧唯物主义投射在“市民社会”的注意力拉回到了整个人类社会,重点是被忽视的、被压迫的、被奴役的,同时具有庞大数量的无产阶级,可以看出,美好生活不是某一个阶级、某一部分人群的美好生活,而是全人类的美好生活,强调了美好生活的阶级属性。

二、《提纲》揭示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核心内涵与基本特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人民美好生活发表了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人民美好生活是何”“人民美好生活为何”和“人民美好生活如何”等一系列关键问题,形成了主题鲜明、逻辑严密、体系完备的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观。结合对《提纲》文本的深刻解读,可以发现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核心内涵和基本特征都可以从《提纲》中找到理论支撑。

(一)人民立场是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核心要义

在《提纲》中马克思对“人的本质”进行了科学概括,这要求我们认识到“现实的人”是实现美好生活的核心要素。美好生活的现实构建始终以“人”为中心,人在价值上与事实上都是美好生活的唯一现实主体。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人是社会关系中最具能动性、自主性、创造性的要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立场与核心观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2]“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就是我们的努力方向。”[3]而“美好”作为一种主观性的价值判断,是指现实的生活主体对生活是否满意所做出的一种主观回答。人民性是美好生活的根本属性,是人民群众不断满足自身生活需要与不断追求更高层次需要的鲜明体现。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实现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伟大事业。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新问题、新挑战,而这些新问题、新挑战都与“人”这一核心要素紧密相关。因此,坚持人民立场不动摇;是我们实现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核心要义,也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初心使命的明确彰显。

首先,美好生活的实现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4]P1031人民群众不仅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和享有者。百年来,正是由于人民群众坚持不懈地团结奋斗,我们才有了今天的幸福生活。没有了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美好生活只能是水中花、镜中月。其次,实现美好生活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要。“需要”是一种主体的满足状态,“美好生活需要”反映了整个社会对于生活水平的更高追求,是一种社会性、发展性的多层次需要,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多个方面。美好生活的实现就是在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过程中,满足人民群众的不断变化的多层次需要。最后,美好生活的实现要依靠人民群众的真实评判。美好不美好,由人民群众说了算。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评价固然存在一些客观的标准,但是归根到底取决于人民群众是否满意。

(二)实践观点是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本质要求

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全部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人类通过持续的社会实践改造主客观世界的历史。在《提纲》中,马克思将社会生活的本质归为实践,并提出了“科学的实践观”,这要求我们认识到美好生活的本质就是不断地实践。“科学的实践观”是贯穿《提纲》始终的逻辑主线,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观点,也是美好生活从可能变为现实的理论基石。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实现,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一场以满足全体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目标的伟大社会实践,这一过程离不开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随着社会实践的不断拓展,美好生活的需要不断得到满足,新的社会实践与新的需要又将产生,并且将始终遵循“需要—实践—新的需要—新的实践”的动态发展过程。立足现实生活的创造和满足,“科学的实践观”具体体现现实生活中的劳动实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幸福不会从天降,美好生活靠劳动创造”[5],“中国社会发展,中华民族振兴,中国人民幸福,必须依靠自己的英勇奋斗来实现”[6]。因此,世界上没有不经过劳动实践就凭空产生的美好生活,劳动创造的美好生活是最现实的、最可靠的。

首先,实践是创造美好生活的根本途径。社会生活的本质在于实践,美好生活亦然。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天上不会掉馅饼,努力奋斗才能梦想成真”[7],号召我们要“撸起袖子加油干”,使新时代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愿景变为现实。其次,实践为美好生活的实现提供了物质基础。物质生活的满足是追求美好生活的基石,马克思将其称之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而物质生活的满足只有通过源源不断地实践才能完成,实践不仅产生了丰富的物质生活资料,还为实现美好生活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最后,实践为美好生活提供了现实依据。实践活动是人的主观意向作用于客观世界的对象化活动,也是人民群众实现美好生活的具体过程。因此,深入推进社会实践活动本质上是实现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奋斗本身就是一种幸福。只有奋斗的人生才称得上幸福的人生。”[8]

(三)辩证思维是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显著特征

辩证思维是指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其观点和方法,在联系和发展中全面把握事物,在对立和统一中动态分析事物。[9]在《提纲》中,马克思基于旧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错误的批判,构建了自己的认识论基础,并将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贯彻始终,这成为我们把握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关键原则。“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10]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实现,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伟大社会变革。如果仅从主观的、直观的、孤立的形式去认识和理解,那么实现美好生活只能是空想。唯有认识到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能动地认识和把握二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尊重客观规律的同时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才能使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愿景转变为现实。概言之,美好生活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现实的,它的现实性要求我们在辩证思维中去认识和理解。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能动的反映论,它要求我们以辩证的、客观的、全面地认识美好生活。首先,我们要正确认识不同时期美好生活的具体内涵。美好生活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涵和特征。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从“解决温饱”到“全面小康”再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随着社会的发展,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断产生新的变化。其次,要正确认识美好生活与现实生活之间的差距。从古至今,人们对于美好生活有着共同的向往,但是又都受到现实生活中诸多因素的叠加限制。可以说,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实现就是一个不断改造现实生活,从而追求更高层次的、更高要求的生活状态的过程。最后,我们要正确认识美好生活的实现是一个动态的演进过程。美好生活不是一成不变的,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是一个不断向更高水平动态实践过程。美好生活既是立足现实生活的客观反映,也是对未来美好蓝图的构想。人类只要存在,社会实践就不会停止,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亦永无止境。

三、《提纲》蕴含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实现路径与根本保障

《提纲》中蕴含的美好生活思想,不仅是停留在学理层面的理论阐述,更为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提供了明确的实践指引。马克思认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1](P134)。这一“革命的实践”正是“科学的实践观”的核心内容,也是实现美好生活的唯一路径。鉴于此,马克思在批判旧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错误观点之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全面视角为基础,超越了以往所有对美好生活的主观构建,为美好生活建立了科学的实践基础,使美好生活从一种理想愿景转变为一种实践过程。[11]在这一过程中,党的领导是根本保障,劳动奋斗是基本手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价值引领。

(一)党的领导是实现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根本保障

在《提纲》中,马克思在阐述哲学立足点问题时,鲜明地表达了自己的阶级立场,这一立场在随后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两篇著作中得到系统化的阐述。马克思认为,为了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建设社会主义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历史使命,无产阶级必须联合起来,建立独立的革命政党,并在整个革命过程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简言之,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于为什么要坚持党的领导,马克思也做出了明确的回答,他指出“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胜过其他无产阶级群众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1]P413。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创造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这三者构成了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回答了新时代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实践,“为了谁”“依靠谁”和“走什么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10]这就需要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自我革命,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便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定不移地追求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纲领,并将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地发展作为终极价值追求。共产主义作为一种理想的社会制度,其实现需要经过很多连续奋斗的阶段,还要历经很多艰难险阻。回顾百年党史,我们党先后走过不同的历史时期,完成了救国、兴国、富国和强国的历史使命。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得到了充分满足。共产主义是人民美好生活的终极目标,可以被具象化为不同阶段、不同样式的美好生活。从这个意义上看,“美好生活”和“共产主义”互为同义词,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就是中国化、时代化、阶段化的动态演进。新时代,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更加迫切和多元化。党和国家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行了长期性与阶段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的战略安排,将“美好生活”这一奋斗目标现实化、具象化,最大程度地凝聚人民群众的价值共识,将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为新时代不懈奋斗的精神动力。

(二)劳动奋斗是实现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唯一手段

“科学的实践观”是《提纲》贯穿全文的核心观点和逻辑主线,也是我们理解马克思美好生活思想的关键点。马克思立足“实践”的观点,批判了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并指出实践是一种对象性的、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是现实个体在现实世界中真实存在的根本方式。马克思通过实践来批判传统旧哲学,为了更深入理解实践,就必须深入到对劳动的理解中去。劳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从生产意义和生活意义两个层面而言,劳动不仅可以满足人的物质性生存的需要,也可以满足人的价值需求和自由全面的发展要求。马克思认为“没有劳动就没有幸福可言”,劳动是一种自由自觉的创造性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性存在,人只有在劳动过程中才能获得自身价值的实现。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同样需要依靠劳动奋斗来创造和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表达过尊重劳动的理念,他指出,“幸福不会从天而降,梦想不会自动成真”[12],“实现我们确立的奋斗目标,归根到底要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科学劳动”[13]。

劳动创造了迄今为止一切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创造了历史,并将继续创造美好的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无论是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乡村振兴,还是实现伟大梦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都离不开人民群众坚持不懈的劳动奋斗。对于个人而言,一方面我们要树立热爱劳动的思想观念。家庭、学校和社会都要主动承担起劳动教育的责任,在潜移默化中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12]。个人也要通过自主学习、社会实践等方式深刻认识到劳动奋斗的重要性,并且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另一方面我们要积极主动地投身现实生活中的劳动。抽象的劳动精神只能对现实劳动起激活作用,但美好生活的实现还是要依靠具体劳动。正如习近平强调的,“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也是干出来的”[14]。对于国家和社会而言,一方面要形成尊重劳动、尊重人才的理念。表彰劳动模范、宣传劳模事迹、进行劳动教育,引导人民群众“都要向劳模学习,以劳模为榜样”[12]。另一方面要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劳动环境,调动人民群众的劳动热情,引导人民群众“在劳动中体现价值、展现风采、感受快乐”[15]。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现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价值引领

美好生活不仅是一种理想的生活状态,蕴含着具体的目标要求,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坚定地将共产主义视为最终奋斗目标。共产主义并非一个已设定的状态,也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理想,而是一种旨在推动社会变革的实际行动。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人民群众应该不断深化对现存状况的改变,推动社会进步,从而实现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在《提纲》中,马克思所倡导的“革命的实践”,是指“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即人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取得了实际效果。马克思“革命的实践”论述提醒我们,任何社会实践都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我们不仅要设定符合客观实际的目标期许,而且需要采取能够将目标期许转化为实际行动并取得良好成效的正确措施,时刻保持“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使我们追求美好生活的社会实践成为马克思所言的“革命的实践”。从这一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实现指明了正确方向。

“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16]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既包括客观的物质生活条件,又体现为个人或群体对于现实生活状况的主观评价和对于未来生活状态的主观设想。在多元开放、发展迅速的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评价标准十分多样,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认知偏差。对于个人而言,一方面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自己的价值观念,由内而外地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对于美好生活的实现中,取缔将财富的多寡、权力的大小视为评价美好生活唯一标准的错误观念。另一方面应该利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实践行动,将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按照价值观的指引开展实践活动。对于国家和社会而言,一方面要广泛开展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形成合理的美好生活需要,及时批判将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功利化、庸俗化的错误观念。持续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倡导通过劳动奋斗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另一方面要坚持不懈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魂育人。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铸魂育人是辩证统一的,前者是前提条件,后者是目标追求,是一个由外向内、由表及里的递进过程。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魂育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实现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然要求。

《提纲》是包含马克思主义美好生活思想的经典著作,包含着丰富的价值意蕴,对于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实现具有明确的指引作用。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合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与契合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想生活样态。正是基于《提纲》对美好生活的初步构想,我们为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产生、发展、践行找到了重要的理论支撑。新时代,习近平针对美好生活展开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既是对马克思美好生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也是立足中国实际情况提出的具有原创性的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理论贡献。因此,充分挖掘和阐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蕴含的美好生活思想,有助于我们深化认识、凝聚共识,让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逐步转变为现实。

〔参 考 文 献〕

[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70.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13.

[4]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习近平.在知识分子、劳动模范、青年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4-26.

[6]习近平.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9-05-01.

[7]习近平.二O一七年新年贺词[N].人民日报,2016-12-31.

[8]习近平.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举行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8-02-14.

[9]冯国瑞.辩证思维及其当代意义[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0(05):53-58.

[10]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人民日报,2017-10-28.

[11]项久雨.论美好生活的马克思主义逻辑[J].马克思主义研究,2020(07):5-14+159.

[12]习近平.在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04-29.

[13]习近平.在乌鲁木齐接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人物代表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4-30.

[14]习近平.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模本科班学员的回信[N].新华社,2018-04-30.

[15]习近平.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5-04-28.

[16]习近平.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5-04.

〔责任编辑:侯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