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数字自贸区的内涵认知、理论框架与实践样态

2024-09-20魏小雨刘祺

行政与法 2024年9期

摘 要:数字自贸区以数据要素和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力,通过组织结构优化升级和制度创新实践,致力于在特定经济区域内实现降低贸易壁垒、发展数字经济、优化营商环境以及提升政府数字治理能力的目标。与传统自贸区相比,数字自贸区在治理技术的数字化、治理结构的整体化、治理机制的制度化及治理模式的生态化方面具有鲜明特征,成为探索数字经济发展新规则、新标准和新治理模式的试验田。“技术”“组织”与“制度”三种变量的有机结合与反复互动,推动着数字自贸区的高效运转和持续发展,具体体现在“平台+数据”基础设施与服务体系、网络化组织结构与多元协同机制、数字化标准及法治规范体系的构建等方面。通过深化顶层设计、打造数字化平台、优化组织架构、更新规范标准以及培养数字化人才等一系列国内外数字自贸区建设的实证经验与共性策略,不仅印证了“技术驱动-组织优化-制度创新”这一理论框架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还提示了未来自贸区发展应继续推动“技术-组织-制度”的有机互动发展,注重实现自贸区服务“一站式”高效集成、全面重塑自贸区多元协同治理场景、提供数字治理所需的可持续制度供给,并通过提升数治能力牢固自贸区发展根基,以此为全球贸易环境注入创新活力。

关 键 词:数字自贸区;数字经济;技术驱动;组织优化;制度创新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在全球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发展数字贸易不仅是我国的战略目标之一,也是对当前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的积极响应。数字经济的兴起重塑了传统贸易模式,使得数字贸易成为增长的新引擎。在这一背景下,数字自贸区作为推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的新领域,对于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具有重大意义。2022年1月1日,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贸区正式形成,我国自贸区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截至2024年初,我国自贸区数量已增长至22个①,实现了京津冀全覆盖、长三角全覆盖、东中西部地区覆盖,在数量方面已取得相当成就后,我国自贸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将是提升建设质量。在国际层面,世界主要经济体纷纷将数字化战略纳入国家发展的核心议程,特别是通过建立数字自贸区来推动全球价值链的重构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断降低跨境电子商务的壁垒、促进数据自由流动、加强数字货币的应用,以及提高数字服务的国际可接入性,引领新一轮的国际竞争与合作。据《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年)》统计,各国对构建数字经济和贸易规则体系高度重视,全球范围内已有超过130个数字相关协议被签署,涵盖了双边和多边自由贸易协定(FTA)以及专门针对数字经济的协定。[1]此外,亚太经合组织(APEC)也持续积极推动成员经济体之间建立数字自贸区,旨在促进数字经济的包容性增长和区域经济一体化。[2]而在国内层面,近年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促进数字经济的成长和国际合作,推动数字领域的制度性开放,发展数字贸易并深化国际合作。具体包括支持在全国实施跨境服务贸易的负面清单、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指导地方政府基于开放平台如自由贸易区(港口)进行试点试验,等等。[3]由此可见,数字自贸区的发展正处于一个全球化和数字化转型的历史交汇点,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面对这样的国际国内发展趋势,数字自贸区建设作为数字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将迈向新的阶段,成为我国“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现代流通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必由之路。

一、数字自贸区的概念内涵与基本特征

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兴产物,数字自贸区的内涵不是简单的“数字化”与“自贸区”的叠加,它代表着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是数字化技术与自贸区政策优势深度融合的结果,对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只有准确把握其概念内涵与特征,才能洞悉数字自贸区建设的理论根基与实践形态,进而为我国数字经济及贸易的发展转型指明方向。

(一)数字自贸区的概念内涵

在数字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西方学者便多有探讨数字贸易的概念,例如美国学者Meltzer深入探讨了数字化如何通过技术使产品和服务进行跨国流动,强调了数据流动的中心角色以及数字平台在促进国际贸易方面的重要性。[4]西班牙学者Lopez-Gonzalez和匈牙利学者Ferencz强调了在全球化和数字化背景下,政策制定者需要重新考虑市场开放性的框架,以促进数字贸易的增长和创新。[5]数字贸易的发展反映了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市场对更高效、更便捷交易方式的需求,其在促进全球商品和服务电子化交易的同时,也带来监管挑战问题。如数据保护和跨境数据流动风险等等,促使政府不得不创新政策和法规,在适应经济转变的同时,更多地考虑如何利用数字技术优化内部运作和服务提供,以满足公众和企业对高效公共服务的期待。随着政府采用数字技术优化内部流程和提供在线服务,这种以技术为驱动的治理模式也激励了对商业活动,特别是在跨境电子商务和数字服务交易等领域的探索。数字政府实践中对数据保护、电子支付安全和跨境数据流动的监管经验,直接促进了数字自贸区的形成,即在原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一个特定的数字化法律和政策框架——尤其是在简化跨境交易、促进数字创新和加强国际合作方面,更好地支持和促进数字经济的增长。从这个意义上看,数字自贸区的诞生正是从政府内部数字化管理到外部经济活动数字化促进的自然延伸,标志着对全球数字经济一体化和创新环境的积极推动。

目前研究中,多从“试验性”“创新性”等角度对数字自贸区进行定义,如美国学者Sam Mulopulos认为,数字自贸区作为实验性工具,旨在绕开跨境数据流动限制,允许市场主体参与不同实验性安排,保护数据隐私并优化跨境数据传输,同时,数字自贸区作为数据中转站,确保信息流经但不可访问,满足本地化要求的数据可存储直至交还。数字自贸区还能够提供额外的隐私和网络安全保护,满足处理本地化管辖区数据所需的标准。[6]依据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国内研究多认为,数字自贸区的核心任务聚焦于数字经济制度的创新,基本要求在于实现创新与经验的可复制与可推广,目标在于构建高水平的数字贸易平台,成为数据确权、转让、保护以及跨境数据流动等关键领域的规则改革与开放的先行示范区、制度创新的试验田。[7]从数字自贸区的内在逻辑而言,其以数据要素流动与共享、数字技术融合与创新为驱动力,开展制度创新与压力测试,其核心价值在于发挥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引领数字化探索方向,推进我国数字化改革进程。[8]以上定义在一定程度上关注到数字自贸区的技术驱动力及以数据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内容,但对技术如何影响自贸区内的治理结构则较少涉猎,也缺乏对数字自贸区构成要素之间互动关系的深入论述。

从各地自贸区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涉及数字化建设的内容,但各地突出优势和推进重点各有区别。例如,北京自贸区对数字自贸区的认识主要体现在突出高科技和服务业的发展优势上,将数字自贸区视为以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和数字经济为主要特征的综合发展区域,旨在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开放平台。在这一框架内,数字自贸区不仅是高科技产业的聚集地,更是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和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平台。湖南自贸区依托高端制造业优势,强调通过加强制造业的数字化转型和升级,实现制造业与服务业的深度融合,不仅将数字自贸区视为对接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两大战略的关键节点,也是推动中部地区经济崛起的重要力量。安徽自贸区更加侧重于科技供给和区域联动,认为数字自贸区应通过加强高水平科技供给,探索跨省域联动发展机制。浙江自贸区看重数字自贸区的数字经济领先优势,强调通过扩展区域、共建共享数字长三角,以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在这一认识下,数字自贸区是引领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区域一体化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所在。[9]

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各地对于数字自贸区的主要组成有不同的观点,但取得共识的是,数字自贸区应起码包括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和智慧监管三个部分。其中,产业数字化指传统产业如工业制造业、服务业、金融业等通过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改造与提升,如数字工厂、智慧金融等等;数字产业化则是将数据改造为生产要素,打造新型产业提升价值,如数据的生产、使用、流通等,具体表现为数据或数字贸易;智慧监管和数字政府息息相关,主要指监管主体利用数字化的手段、方式、技术等对贸易进行监管或治理,如数字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电子服务平台等。因此,数字自贸区建设的核心价值就是以数字化技术和方式降低贸易壁垒、促进市场交易、优化营商环境,以数字要素和数字技术为支点,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创新监管模式,对接国际规则,进而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框架与指引。

可见,数字自贸区是以数据要素和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力,通过组织结构的优化升级和制度创新实践,致力于在特定经济区域内实现降低贸易壁垒、发展数字经济、优化营商环境以及提升政府数字治理能力的目标,其建设和发展的价值在于推动区域协同发展、服务国家战略并成为数字经济的先行示范区。

(二)数字自贸区的基本特征

从数字自贸区的概念内涵可以看出,数字自贸区利用数字技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数字产业,并打造智慧监管体系。数字自贸区内注重提升组织效能,以适应数字化发展的需要。同时,数字自贸区作为试验田,积极探索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新规则、新标准和新治理模式,为数字经济的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因此,相较于传统自贸区,数字自贸区具有以下鲜明特征:

一是治理技术的数字化。数字自贸区以数字技术为根本引擎驱动,通过对实体经济、政府治理、产业结构等领域的数字化支持,实现了对传统贸易方式的根本性变革。相较于传统自贸区主要依赖物理基础设施和传统服务方式,数字自贸区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将贸易流程数字化、智能化,大大提高了贸易效率和便捷性。例如,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数据的透明和可追溯,有效降低了贸易风险;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匹配供求信息,提升了贸易的精准度和成功率。同时,通过政务服务体系的数字化,不仅提高了政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还能够实时监测和预警潜在风险,从而更加有效地保障市场稳定和公平竞争,提升治理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是治理结构的整体化。在数字自贸区的建设进程中,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优化了生产流程、创造了新的商业契机,更普遍反映于政府的治理结构的整体化变革。为了适应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自贸区内的企业、政府以及其他相关组织必须进行紧密的协作与整合,构建一个高效、灵活且具备高度适应性的治理体系。这种治理结构的整体性提升,不仅涉及组织内部的层级优化和信息流通机制的完善,更要求各部门、各领域之间实现无缝对接和深度协同。通过减少管理层级、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以及强化信息共享和跨部门合作,数字自贸区能够构建一个更加扁平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治理结构,以应对全球贸易环境的复杂多变,实现数字经济时代的高效治理和持续发展。[10]

三是治理机制的制度化。相较于传统自贸区,数字自贸区在标准、规范等多个维度上均体现出对制度创新的高度重视,这种重视源于数字技术的特殊性及其对贸易、监管、法律等方面带来的全新挑战。数字自贸区中,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和核心资产,数据的跨境传输、存储和使用涉及到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等多重利益。因此,数字自贸区必须建立数据跨境传输安全标准,旨在确保数据的合法、合规和安全流动,为数字贸易提供信任基础。这种制度创新不仅有助于保护各方利益,也促进了数字贸易的健康发展。此外,数字自贸区还对传统贸易规则、监管模式和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改革,通过制定更加灵活、高效和透明的贸易规则,数字自贸区打破传统贸易壁垒,促进数字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四是治理模式的生态化。1869年德国生物学家Ernst Haeckel首先提出生态学(Ecology)概念,其后该概念迅速被社会学研究者纳入基础研究理论之中,用以衡量各种主体活动、技术信息以及相互之间的动态稳定关系。从生态学角度看,数字自贸区同样可以被视为一种多重要素构成的有机生态体系,在该体系中,治理的关键目标在于如何通过主体互动优化整个贸易区的生态体系环境。因此,数字自贸区的治理模式呈现生态化的显著特征:治理模式不仅关注管控或监督,更超越了对技术的治理,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综合治理体系。与自然生态环境的治理类似,技术创新为生态系统提供持续的活力,促进信息流通和资源共享,组织结构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保证了系统的高效运作,制度创新为整个生态体系提供稳定的框架和规则,确保各种交易和合作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通过生态化治理模式,数字自贸区不仅促进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还能带来更加可持续和包容的发展。

二、数字自贸区的理论支撑与分析框架

根据以上对数字自贸区的理解,可以看出数字自贸区以数字技术为驱动,通过数字化手段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同时相较于传统自贸区在功能定位上侧重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开放,数字自贸区也更加注重数字经济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在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效率,政府必须利用数字技术精准地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动态,优化组织形式建立更加高效、透明和便捷的政府服务体系,同时以完备制度保障自贸区运行的规范性、稳定性、持续性和长效性。由此可见,正是“技术”“结构”与“制度”三种变量的有机结合与互动,共同推动着数字自贸区的高效运转和持续发展,使其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引擎和开放合作的新高地。

(一)技术驱动:“平台+数据”基础设施与服务体系

内生增长理论认为,“内生的技术进步是经济实现持续增长的决定因素”[11]。早在1995年,加拿大学者Tapscott便在《数字经济:网络智能时代的机遇和挑战》中强调了数字经济作为一个广泛运用信息通讯技术的经济系统的重要性。在数字自贸区的发展中,数字技术的引入和应用是一种技术进步,通过不断创新的信息通讯技术,得以在经济发展中实现高效的信息传播、产业融合及全球化进程,不仅重塑了商业模式和生产方式,更引领了全球经济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发展。[12]数字贸易理论同样认为,数字技术通过将实体信息迅速转换为数字信息,实现了数据和信息的高效、快速传输,为跨境贸易和投资领域带来了新机遇。[13]在数字自贸区中,技术驱动要素主要表现为各式各样的自由贸易服务数字化平台及数据应用体系。数字自贸区积极引入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利用先进的信息通信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工具,搭建起高效、智能的平台体系,推动平台应用的深度融合,这些平台不仅促进了企业间的协同创新和资源优化配置,还推动了产业链一体升级,为产业转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例如,厦门自贸片区与戴尔科技、嘉里大通等企业合作,共建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在人工智能、算法等保障下提升港口物流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厦门片区还大力建设并启用集装箱智慧物流平台,使全港货物的物流信息全面电子化,不仅降低了之前纸张记录物流信息的繁琐、浪费,更使得货物通过码头闸口的时间减少了2/3,每年约为企业降低1.56亿元开支。[14]通过数字化平台,贸易成本得到了显著降低,从搜索、连接到协调、分配和支付,所有环节都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完成,极大地提升了经济效益。同时,数字技术的应用也为数据的收集、整合和分析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通过构建安全的网络环境,数字技术为数据共享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使得数据分析和预测能够更加准确、高效,进一步推动了供应链的优化和升级。技术还构建了数字自贸区内完善的服务支持体系,包括线上支付、电子签名、数字认证等技术手段,确保了交易的安全性和便捷性;也包括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和创新动力。尽管数字贸易区内面临着数据安全、跨境监管等多重挑战,但学者普遍认为,通过数字技术的不断推广和应用,这些难题都将得到逐步解决。[15]

(二)组织优化:网络化组织结构与多元协同机制

技术嵌入性理论指出,技术与组织之间存在着紧密而相互依赖的关系,技术不仅嵌入到组织的日常运营和流程中,还深刻影响着组织的结构、文化和战略,重塑组织的运作方式和思维模式。[16]同时,信息能力说理论认为,组织的信息能力是其竞争力的核心组成部分,通过有效管理和利用信息,组织能够提升决策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并推动创新。[17]在数字自贸区的背景下,技术与组织的互构关系显得尤为突出,在这个特定的环境中,技术提供方和技术使用方之间不断相互建构,技术推动组织结构的优化,促使组织更加灵活、高效和多元,组织的需求和反馈也影响着技术的发展和创新,形成了多元协同机制。[18]数字自贸区作为一个开放、创新、高效的经济发展平台,技术的快速发展决定了市场需求的日新月异,数字自贸区内的组织结构不仅要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还要能够灵活应对各种复杂情境。信息技术嵌入到自贸区的各个层面,通过流程再造、规则重塑、功能塑造和生态构建,倒逼政府权力体系和治理结构的变革。[19]在这一过程中,自贸区内的政府组织结构得到了极大优化,传统“金字塔”式的部门界限和职能分割被打破,网络化、扁平化的组织结构成为数字自贸区的主要特征和核心要素。在这种网络化结构中,权力与治理效果的传导不再依赖于传统的层级式管理,而是来源于网络中各主体之间的有效沟通,这种沟通方式打破了传统的界限和壁垒,使得不同形式的资源能够在网络中自由流动,从而极大地缩短了治理链条,提高了治理效率。[20]通过网络化结构,数字自贸区能够更好地整合各方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跨公私领域的协同合作成为可能,不仅提高了政府的管理效率,也极大地促进了自贸区内的经济发展和创新活力。通过综合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自贸区内可以构建清晰明了的权责体系、扁平化的基层组织体系以及集成化的综合指挥体系,使自贸区内的信息搜集、研判、交办、反馈和评价更加高效和精准。通过搭建横向联通、纵向打通的指挥平台,自贸区整合了各部门和各层级行政区域内的“多中心多平台”,尤其是实现了基层治理任务的高效协同,为自贸区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21]

(三)制度创新:数字化标准及法治规范体系

制度经济学认为,有效的制度安排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数字自贸区应通过加强数字经济监管和标准制定来规范数字经济市场秩序,制度创新因而成为数字自贸区的另一核心构成要素,具体体现为以数字化标准及法治规范体系为主要形式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行动。[22]规制理论认为,由于经济人“理性”“自利”的天性,一个自由放任的市场往往是非常脆弱的,必须通过制度对市场失灵予以规制。[23]数字自贸区不仅强调通过标准制定和各类法律法规等法治规范,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保护市场参与者的权益,提高市场的效率和公平性,更重要的是以制度的持续创新作为基本组成。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数字自贸区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新技术的涌现不仅促进了制度变迁,还产生了新的利益诉求,推动专门适用于数字化的全新行业标准与法律法规等规范体系的建立。尽管数字技术的应用在提升生产效率方面至关重要,但更关键的是通过普遍性遵守的规则克服治理系统内部的组织性分歧和政治性分歧,因此在数字自贸区的建设中,制度创新被认为在克服这些分歧方面起着核心作用,而不仅仅依赖于技术创新的推进。[24]对于数字自贸区而言,法治需求不仅涉及新技术的合规使用,还包括数据保护、隐私权益、网络安全等多个方面,数字自贸区必须紧跟技术发展不断更新规则,对制度保障予以补充完善。制度体系应明确新技术在产业发展中的应用规则,确保企业及各自行业能够规范有序地运用新技术手段创造经济效益,不侵犯市场内其他个体的合法权益。以跨境数据流动为例,随着数字经济的全球扩张和深度发展,跨境数据流动已成为数字自贸区运营和发展的重要支撑。然而,随着数据的无限增长和极速传播,跨境数据流动所伴随的潜在风险也不容忽视,各国在制定数字自贸区政策和规则时,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加强国际合作和沟通,共同探索跨境数据流动的合理规则和监管模式。[25]通过制度创新,数字自贸区还能够重塑政府运行机制,解决部门协作、内外融合、层级贯通等难题,实现政府内部的高效协同。同时,制度创新还能重构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制度链接,从而实现政府与市场、社会的高效协同,确保数字自贸区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

三、数字自贸区的实证经验与共性策略

数字自贸区的理论研究旨在指导实践,目前国内外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数字自贸区建设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这些实证经验与共性策略不仅展示出数字技术的应用成果,还体现了组织形式的创新和制度环境的优化,验证了笔者提出的“技术驱动-组织优化-制度创新”理论框架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为进一步验证和丰富这一理论框架,笔者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数据支撑和实践反馈等实证材料,深入研究和评估数字自贸区建设的现状并探讨未来发展中应关注的关键问题和方向。

(一)深化顶层设计,推动“技术-组织-制度”有机互动发展

顶层设计提供了数字自贸区建设的整体战略规划和方向指引,它明确了建设目标、发展路径和关键任务,为各方参与者提供了清晰的发展蓝图,不仅确保数字自贸区建设的有序推进,更推动“技术-组织-制度”三大要素有机互动,形成数字自贸区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生态。生态学认为,作为对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施加的“正”影响,应根据生态系统的原理及基本规律,以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学中的整体观、平衡观为理念指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方式,审视、分析和治理类自然系统发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26]数字自贸区不仅是一个贸易平台,更是一个生态系统,这个生态系统包括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治理组织、数字制度规范等多个方面。在这个系统中,各个组成部分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通过顶层设计对数字自贸区这个特殊的生态系统进行整体化构建与指导,持续引领数字自贸区内的技术革新和应用拓展,推动组织形式的变革,并要求相应的制度环境进行适应和优化,为技术的持续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因此,三者之间的互动是一个相互促进、相互依赖的过程,共同推动数字自贸区向更高效、更灵活、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为区域经济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各国在推进数字自贸区建设的过程中,都十分注重顶层设计的优化和深化。以新加坡为例,自1966年通过《自由贸易园区法案》并成立首个自贸区以来,新加坡多年来始终重视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并取得了巨大成功。这一方面取决于新加坡具有优越的独特地理区位,另一方面也与国内政府坚持推动自由贸易港的方针政策息息相关。在“金融立国”思想指导下,新加坡施行金融市场国际化战略,创建亚洲美元(亚元)市场。国外电子商务采取自由主义的门户开放政策,为自贸区建设提供了强大经济基础。在数字治理方面,进入21世纪后,新加坡政府率先推出《电子政务行动计划》,实现政府业务数字化全覆盖。近年来,新加坡接连提出《智慧国2015计划》与《智慧国2025计划》,打造以公民为中心、以信息技术驱动的智能化国家与政府。[27]在数字产业方面,2019年6月,新加坡经济发展局、企业发展局和信息通信媒体发展局联合成立“数字产业发展司”(Digital Industry Singapore,DISG),通过与国际知名科技企业如Grab、阿里巴巴等合作,帮助国内电商、金融、科技等企业进入亚洲市场。[28]2021年之后,新加坡政府通过Infocomm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信息通信媒体发展管理局)和Enterprise Singapore(新加坡企业发展局)扩展了Start Digital(数字起步)计划,通过与银行和电信运营商合作,提供易于部署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在促进经济数字化和增强企业竞争力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29]这种做法验证了技术、组织和制度相互作用下的发展模式,为全球数字自贸区建设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二)打造数字平台,实现自贸区服务“一站式”高效集成

随着全球化和数字化的深入发展,自贸区作为开放型经济的重要载体,正面临着转型升级的迫切需求,各国纷纷通过打造数字化平台来推动自贸区服务的一站式集成,不仅提高了服务效率,更体现了技术驱动在数字自贸区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提供各类电子服务的数字化平台连接政府与企业、国内与国外,通过无限扩容的虚拟空间提供在线服务集成系统,极大提升经济活动和行政管理的效率。在实践中,各国通过打造数字化平台,将海关、税务、金融、物流等各类服务资源进行整合实现一站式服务,企业和个人在自贸区内办理业务时,不再需要跑多个部门、填写多份表格,通过一个平台完成所有手续节省时间和成本,这种集成化、高效化的服务模式,正是技术驱动所带来的显著成果。例如,马来西亚的数字自由贸易区核心即电子服务平台,该平台着重于虚拟空间的开发,旨在提供一个通过全球电子商务链接在线服务的集成系统以对物理设施进行补充,使贸易和通关流程更顺畅、便利、高效,如简便报关程序、手续无纸化操作、减少报关时间、缩短出口和进口时间等等。[30][31]目前,已经或将要链接到电子服务平台的政府服务包括清关、发放许可证、行业合规审查和中小企业出口就绪度评估、边境贸易培训和咨询等,同时还将提供仓储和履行、货运代理、“最后一公里”交付、支付、保险和网络托管等一系列商业服务。[32]

在大数据时代下,平台需创新服务形式,服务提供更精准、更便捷、可持续、高效率。服务观念需从“资源驱动”转向“需求驱动”,向智能化、网络化、集成化演进,这需要各部门协作,整合信息、技术、智力资源,实现整体效益。平台需完善服务调度机制,动态整合功能满足用户需求,通过资源汇集、跨区域联合、对接国家大平台等方式,提供自由贸易问题的系统解决方案。简言之,政府主导的集成服务平台在大数据时代需创新服务模式,整合资源,提升效率,以满足用户需求,促进自由贸易发展。例如,浙江已开始建设海外智慧物流平台,构建“我供仓”“我用仓”“我赋仓”“我管仓”等子场景,使原有外贸企业与海外仓储企业的“点对点”低效联系转变为“一对多”“多对多”的网状高效联系,大幅减少了企业间沟通成本。智慧物流平台是集成信息技术与智能技术的综合性服务协同平台,旨在实现供应链物流一体化运行,提供高效、标准化服务,解决企业独立运作、缺乏整合、贸易与物流业务衔接不畅等问题。该平台以集约化功能耦合、物流电子商务为核心,以供应链一体化为主导,为物流实体经济提供支撑,提升自贸区内企业综合竞争力。

(三)优化组织结构,全面重塑自贸区多元协同治理场景

在数字自贸区的建设中,技术嵌入对基层治理主体间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这种影响通过治理场景的重塑而得以凸显。例如,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通过“单一窗口”标准版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使用①,整合集成了30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管流程及手段,有效解决了国际贸易中常出现的条块分割、资源分散、企业申报成本过高等问题。同时,还建有空间信息数字化平台,将片区内所有涉及建筑空间、房屋安全、市政管线、招商空间等数据统一整合,突破共享壁垒,使大数据资源汇聚互联发挥最大效用。目前,该系统已对接5个中央部门和22个地方政府部门,合作包括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APMEN)、国际航空电讯(SITA)等机构及企业近百家,整合存储数据超十亿条,片区数字化建设水平全国领先。[33]

为了进一步优化自贸区内的政府组织结构并加强各部门间的多元协同,自贸区内应加强数字政府改革,以全周期、全链条管理服务为核心,有序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的业务协同、流程再造、上云运行和闭环管理,提升政府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企业和群众的需求。聚焦政府履职与基层治理的实际需求,按照“共性+个性”的原则,推动市县区职能部门向基层赋能,明确部门间的权责边界,厘清县区与乡镇(街道)的工作界限。同时构建市县区一体、业务协同的整体政府运行机制,对各职能部门的系统平台进行整合,谋划建设统一的治理综合平台,通过推动服务、治理和监管的“一张网”模式,实现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要围绕“高效处置一件事”目标,全面梳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应急管理和监管执法等事项底数,通过建立统一的事项清单、权责清晰的职责划分和多跨协同的应用场景,实现清单管理与治理综合平台的深度融合,为数字自贸区内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验。

(四)更新规范体系,提供数字治理稳健可持续制度供给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数字自贸区的规范体系不仅是法治建设的基石,更是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护城河”。这一体系需要涵盖从市场准入、数据流动、知识产权保护到争端解决等多个方面,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则可循。国内外在数字自贸区建设过程中普遍重视更新规范体系以提供数字治理制度供给,正是制度创新作为数字自贸区核心要素的生动印证。在国家层面,我国目前已制定有相当数量的数字化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见表1),为数字自贸区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提供了规范依据。在地方层面,不断进行相关探索。例如,浙江自贸区在数字化建设中高度重视法律法规的保障作用,目前已制定出台有《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安全管理总则》《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再如,2021年6月10日发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我国目前唯一一部规定自由贸易区(港)建设和管理活动的法律。该法赋予了海南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海南自由贸易港通过完善立法和“暂停相关法律实施”,逐渐成为我国法治创新高地。在地方性法规层面,海南在几年内陆续颁布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条例数量位于全国第一。以上举措不仅为数字自贸区提供稳定的制度环境,还能够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投资者,促进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规范体系的完善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的不断变化进行适时调整和优化。只有这样,数字自贸区才能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运行,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未来应持续重视规范体系的完善,为数字自贸区的长远发展提供坚gBfUhs2OCzgzQkFcUncwPJo7J5bDK1CfghJ+hkIeTqg=实的制度保障。

(五)培养数字人才,提升数治能力牢固自贸区发展根基

“技术-组织-制度”要素的有效实施和互动都离不开共同的关键因素——数字人才,促进数字人才的培养和提升治理主体的数字化治理能力,是确保数字自贸区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与根基,也是各国数字自贸区建设的重点。《“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要求“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和技能”,数字自贸区应通过促进数字人才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数字人才队伍,吸引和集聚全球优质人才资源,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无论是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还是数字化平台的构建、优化,都需要具备专业技能和创新思维的数字人才来推动。只有当人才储备充足、技术水平高超时,技术驱动才能真正转化为数字自贸区的发展动力。数字人才不仅具备专业的技术技能,还具备创新思维和跨界整合能力,是推动组织的优化和创新、简化内部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领导者、主导者。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同样需要数字人才通过对新兴技术、新兴业态的深入研究提供智力支持,推动数字自贸区在规则、政策、法律等方面不断创新和完善。从治理角度而言,为确保技术先进性的有效发挥,必须避免管理滞后性对其产生抵消作用。[34]可见,数字自贸区的治理主体需要具备更高的数字素养、数字思维和数字技能等数字治理能力,以适应和驾驭日益复杂的数字化环境。首先,治理主体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数字素养,包括对数据、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应用的理解和掌握,确保技术的先进性和高效性得到充分发挥。其次,数字自贸区的治理主体需要培养运用数字化手段解决治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更准确地把握治理需求、预测发展趋势并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策略。最后,要求治理主体熟练掌握各类数字化工具和平台,如大数据分析、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以便更好地进行数据分析、决策支持和执行监督。实践中,浙江自贸区以“鲲鹏行动”“三大人才高峰支持行动”“六大科技人才引培行动”等措施引招数字高精尖人才并进行数字经济技能培训,建设“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外国专家工作站以丰富自贸区智力支持。厦门自贸片区印发《促进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办法》,通过企业引进人才等措施提升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以上实践样态均印证了在“技术驱动-组织优化-制度创新”框架中数字人才的关键作用。

四、结论与研究展望

本文通过系统分析数字自贸区的理论框架与实践样态,深入揭示了“技术驱动—组织优化—制度创新”在推动其高效运转与持续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在技术驱动层面,不断革新的数字技术对于数字自贸区发展有巨大推动力,这些技术不仅促进了产业转型和贸易便利化,还为数字自贸区提供了强大的发展动能。同时,数字自贸区在发展中对技术革新和数据安全加以重视,通过构建高效、安全的数字平台,进一步提升了贸易便利化水平,为全球贸易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在组织优化方面,数字自贸区通过技术嵌入优化政府和企业的组织结构,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管理的精细化,这种优化不仅提高了政府和企业的工作效率,也促进了它们之间的高效协同,形成了更加紧密、高效的合作机制。这种合作机制有助于数字自贸区在全球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推动全球贸易的持续发展。在制度创新层面,制度创新在数字自贸区发展中具有关键作用。通过建立符合数字经济特征的新规则和标准,数字自贸区解决了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关键问题,为自贸区内企业和消费者创造了安全、可靠的数字贸易环境。这些制度创新不仅有助于提升数字自贸区的整体竞争力,还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同时,合理预测未来的研究可能着重于以下方向:一是深入探讨技术革新和制度框架完善如何进一步加强跨境数据流动的安全与效率,以推动数字经济全球治理的国际合作;二是研究如何建立更加开放的数字市场,促进数字技术和服务的自由交换,使数字自贸区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平台;三是预测和应对数字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挑战,探讨各国如何制定更加严格和统一的国际规则和标准,以保障数字贸易的健康发展。同时,关注数字自贸区在推动全球数字经济一体化和创新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和潜在影响。

【参考文献】

[1]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年)[EB/OL].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http://www.caict.ac.cn/kxyj/qwfb/bps/202311/P020240326624029751033.pdf.

[2]Digital Economy Steering Group[EB/OL].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https://www.apec.org/Groups/

Committee-on-Trade-and-Investment/Digital-Economy-Steering-Group.

[3]Nation promoting digital trade and cooperation[EB/OL].China Daily,https://english.www.gov.cn/statecouncil/ministries/202109/04/content_WS6132b01fc6d0df57f98dfa46.html.

[4]Meltzer J P.The Importance of the Internet and Transatlantic Data Flows for US And EU Trade and Investment[J].Global Economy and Development Working Paper,2014(79):1-20.

[5]Lopez-Gonzalez,Ferencz.Digital Trade and Market Openness[J].OECD Trade Policy Papers,2018(217):5-61.

[6]Sam Mulopulos.Digital Trade Zones:Answering Impediments to International Trade in Information[J].Chapman Law Review,2018(21):459-467.

[7]王淑敏,何悦涵,张乐.我国数字自贸区的治理创新问题探析[J].中国行政管理,2023(1):156-158.

[8]马莉莉,王喆.数字自贸区建设的核心价值、关键障碍与突破路径[J].中州学刊,2022(8):19-25.

[9]肖林,常亚杰,沈敏奇.自贸试验区对城市贸易活动的影响:基于贸易便利化和城市空间效应的研究[J].重庆社会科学,2023(11):129-143.

[10]唐亚林,王小芳.网络化治理范式建构论纲[J].行政论坛,2020(3):121-128.

[11]朱勇,吴易风.技术进步与经济的内生增长——新增长理论发展述评[J].中国社会科学,1999(1):21-39.

[12]邝劲松,彭文斌.区块链技术驱动数字经济发展:理论逻辑与战略取向[J].社会科学,2020(9):64-72.

[13]孙杰.从数字经济到数字贸易:内涵、特征、规则与影响[J].国际经贸探索,2020(5):87-98.

[14]数字自贸区建设,厦门争分夺秒[EB/OL].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ujian.gov.cn/xwdt/fjyw/202102/t20210209_5534089.htm.

[15]李鑫,魏姗.数字贸易便利化发展的国际趋势和中国实践[J].经济学家,2022(8):77-85.

[16]Orlikowski,W.J.The Duality of Technology:Rethinking the Concept of Technology in Organizations[J].Organization Science,1992,(3)3:398-427.

[17]Choo,C.W.The Knowing Organization:How Organizations Use Information to Construct Meaning,Create Knowledge,and Make Decisions[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1996,16(5):329-340.

[18]邱泽奇.技术与组织的互构——以信息技术在制造企业的应用为例[J].社会学研究,2005(2):32-54+243.

[19]刘家明,李洁莹.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野下数字政府升级的向度、逻辑与路径[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22(5):85-95.

[20]汪锦军,张长东.纵向横向网络中的社会组织与政府互动机制——基于行业协会行为策略的多案例比较研究[J].公共行政评论,2014(5):88-108+190-191.

[21]刘祺.技术赋能、结构重塑与制度创新:基层数字政府改革的逻辑[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22(6):64-73.

[22]黄璜.数字政府:政策、特征与概念[J].治理研究,2020(3):6-15+2.

[23]Richard A.Posner.Theories of Economic Regulation[J].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1974,5(2):335-358.

[24](美)简.E.芳汀.构建虚拟政府:信息技术与制度创新[M].邵国松,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9.

[25]石静霞,张舵.跨境数据流动规制的国家安全问题[J].广西社会科学,2018(8):128-133.

[26]肖红军,李平.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的生态化治理[J].管理世界,2019(4):120-144+196.

[27]Calder K E.Singapore:Smart City,Smart State[M].DC: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2016:233.

[28]Digital Industry Singapore(DISG)[EB/OL].Infocomm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https://www.imda.gov.sg/

about-imda/who-we-are/digital-industry-singapore-disg.

[29]About Start Digital[EB/OL].Infocomm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https://www.imda.gov.sg/how-we-can-help/smes-go-digital/start-digital.

[30]马来西亚数字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实践[EB/OL].搜狐网,https://www.sohu.com/a/223697135_384789.

[31]Malaysia’s Digital Free Trade Zone[EB/OL].Asean Briefing,https://www.aseanbriefing.com/news/malaysias-digital-free-trade-zone/.

[32]Why Malaysia launched the Digital Free Trade Zone[EB/OL].BizVantage 360 Malaysia,https://www.bizvantage

360.com/malaysia-launched-digital-free-trade-zone/.

[33]廖丽萍,叶欣.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航空电子货运平台上线[EB/OL].福建自贸试验区门户网站.政务,https://www.china-fjftz.gov.cn/article/index/aid/16180.html.

[34]高恩新.技术嵌入城市治理体系的迭代逻辑——以S市为例[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20(6):99-106.

The Connotation Cognition, Theoretical Framework,

and Practical Patterns of Digital Free Trade Zone

Wei Xiaoyu, Liu Qi

Abstract: Digital Free Trade Zones (DFTZs) are driven by data elements and digital technologies, focusing on optimizing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s and innovating institutional practices. The aim is to reduce trade barriers, develop the digital economy, optimize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and enhance governmental digital governance capabilities within specific economic regions. Compared to traditional free trade zones, DFTZs are characterized by the digitization of governance technologies, the integration of governance structures,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governance mechanisms, and the ecologicalization of governance models. These characteristics make them experimental fields for exploring new rules, standards, and governance models in the digital economy. The organic combination and iterative interaction of the three variables-technology, organization, and institution-drive the efficient opera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DFTZs. This is manifested in the construction of “platform + data” infrastructure and service systems, networked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s and diversified collaborative mechanisms, digital standards, and legal and regulatory systems. Through deepening top-level design, building digital platforms, optimizing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s, updating regulatory standards, and cultivating digital talent, a series of empirical experiences and common strategies from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DFTZs not only validate the effectiveness and applicability of the “Technology-driven, Organization-optimized, Institution-innovated” theoretical framework but also suggest that future DFTZs development should continue to promote the organic interaction of “Technology-Organization-Institution.” Emphasis should be placed on achieving one-stop high-efficiency service integration, comprehensively reshaping diversified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scenarios, providing sustainable institutional support for digital governance, and enhancing digital governance capabilities to solidify the development foundation of DFTZs. This will inject innovative vitality into the global trade environment.

Key words: digital free trade zones; digital economy; technology driven; organizational optimization;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责任编辑:马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