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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近亲婚的是与非

2024-08-31程如曦

中国故事 2024年7期

【编者按】先圣有言,“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中国礼乐传统流传数千年,政教互动,礼俗教化,粲然大备,为中国文化一大特色。然近代以来,西风东渐,中国礼乐传统颇受争议。当今中国,经济勃兴,国力崛升,文教再造,礼乐复兴亦适逢其时。本刊以“讲好中国故事”为职志,特辟“礼乐中国”栏目,将中国悠久而丰富的礼乐故事一一呈现。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杨华教授及其学术团队,开办有“礼乐微言”公众号,其中篇什对于普及礼乐常识、传播中国文化功莫大焉。本栏目将以此为基干,博采众文,陆续刊载,以飨读者。

一、邓攸误娶甥为妾的道德困境

《世说新语》由南朝宋临川王刘义庆所作,记录汉末至魏晋间的人物言行、社会风貌,是一部可供翻阅的历史资料宝库。在《世说新语·德行篇》第二十八条中,记载着两晋名臣邓攸的一则轶事:

邓攸始避难,于道中弃己子,全弟子。既过江,取一妾,甚宠爱。历年后讯其所由,妾具说是北人造乱,忆父母姓名,乃攸之甥也。攸素有德业,言行无玷,闻之哀恨终身,不复蓄妾。

邓攸本为西晋的河东太守,在永嘉之乱中被石勒俘虏并赐官,他趁着石勒兵渡泗水之时偷偷从军中逃出。王隐《晋书》中记载,邓攸避难之途山高路远,因而他将车厢砍坏,只留下拉车的牛、马,负载家人逃难。然而险象迭出,强盗夺走了他们的牛、马,邓攸带着夫人、幼子以及弟弟的遗孤,无路可逃。千钧一发之际,邓攸选择抛弃自己的亲生子,保全弟弟的血脉。何法盛《晋中兴书》补充说,邓攸之子被抛弃后,啼哭着追赶他,于是邓攸将亲生儿子绑在树上,渡江而去。渡江之后,他新娶一妾,甚为宠爱,数年之后才发现,这名小妾竟是自己流离失所的外甥女。邓攸一向以品德高尚著称,至此白璧微瑕,哀恨终身。

在邓攸娶甥为妾之事中,他可能触犯了中古婚姻中的两种伦理禁忌:其一为同姓婚,其二为隔代婚。下文将仔细辨析邓攸娶妾中的是与非,探究其一行不慎以致终身哀恨之原因。

二、疑罪从无:邓攸与同姓不婚之禁

历代学者对邓攸此事褒贬不一,且多关注其弃子保侄的举动。西晋东海王司马越赞其为“人伦之表”,令他的世子学习邓攸的德行。然而鲁迅先生认为:“邓伯道弃子救侄,想来也不过‘弃’而已矣,昏妄人也必须说他将儿子捆在树上,使他追不上来才肯歇手。正如将‘肉麻当作有趣’一般,以不情为伦纪,诬蔑了古人,教坏了后人。”多数学者虽然赞赏邓攸高义,但对他绑缚亲子的行为不甚赞同。余嘉锡则提出,邓攸不仅对待儿子的方式不妥,娶妾也没有按照古礼要求来,因此不慎娶到亲侄女,触犯了同姓不婚的禁忌,也是他自作自受。

同姓不婚是中国古代婚姻中的一种伦理禁忌,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不可以拥有相同的姓氏。同姓不婚起源于原始社会中的族外婚形态,其制度创设于西周。春秋时人已经认识到宗族内的近亲婚姻不利于繁衍后代,《左传》:“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唐代的成文法中首次出现关于同姓婚的法律禁忌,唐律规定同姓为婚者,要处以两年的徒刑,缌麻(古代五种丧服中最轻的一种,服丧时间为三个月)以上的亲属,即使不同姓,也按照通奸论罪。若是二人虽同姓,但不同宗,就不在律法的禁止范围内。宋、元、明基本沿用唐律的判罚与量刑。清代光绪末年,主政者认为人口众多、宗族谱系紊乱,难以追溯姓氏、宗族是否同源,因而删除同姓不婚这条律法。

余嘉锡引用《曲礼》中的说法,“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礼记·曲礼》),认为邓攸之所以哀恨不已,是因为他娶甥为妾,违背了同姓不婚的禁忌:

古者姓氏有别,所买之妾若出于微贱,不能知其氏族之所自出,犹必询之卜筮,以决其疑。自汉以后,姓氏归一,人非生而无家,未有不知其姓者。此妾既具知父母姓名,而攸曾不一问,宠之历年,然后讯其邦族,虽哀恨终身,何嗟及矣!白圭之玷,尚可磨乎?

邓攸之妾记得父母姓名,根本无需卜问姓氏,只是邓攸未遵守古礼,在娶妾之前不曾问及,才酿成苦果。

但是,历史文献中没有邓攸与其甥同姓的记载。外甥女是姊妹之女,在中国古代应该是从父姓,如果邓攸的姊妹嫁给姓邓的人(而这本身就违背了同姓不婚原则),邓攸才可能与其妾同姓。因此,没有证据表明邓攸娶妾是同姓婚。

疑罪从无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无罪推定标准,本身的意思是,当证据不足的时候,为了避免冤假错案,优先推定嫌疑人无罪。邓攸娶妾一事,虽然可能触犯同姓不婚的禁忌,但没有证据表明其是同姓婚,从常理上推断,也不太可能构成事实上的同姓婚。因此,邓攸的同姓婚指控只能按照疑罪从无的标准,推定其未触犯禁忌,不能直接构成名节上的污点。

三、血浓于水:邓攸与隔代不婚之禁

邓攸在法律体系与伦理意义上的真正犯法失德,是与五服内亲属进行隔代婚姻。关于亲属间的隔代婚,在先秦,贵族女性出嫁有时会有侄女来陪嫁,陪嫁之人与出嫁的贵女是隔代亲属,但这些女子与新郎没有血缘关系,因而虽然新郎娶了隔代的女性,但并不构成与自己血亲的隔代婚。及至汉代,《白虎通义》云:“不取同姓者,重人伦,防淫佚,耻与禽兽同也。外属小功(古代五种丧服中第四等,丧期为五月)以上,亦不得取,以《春秋传》讥取母党。”书中首先反对同姓婚姻,主要是因为汉代同姓之人血缘可能较近,禁止同姓婚可以防止人做出禽兽般罔顾伦理的行为。但在同姓不婚的基础上,《白虎通义》还另外规定了“外属小功以上”亦不得婚,即使是异姓,只要双方亲缘关系在小功以上,就不可以婚嫁。

《白虎通义》没有针对隔代婚姻展开讨论,但从五服角度考虑,邓攸没有违背汉代的规定。因为根据《仪礼·丧服》中的规定,舅与甥是外亲,按理为甥应当无服。但甥为舅服缌麻,所以舅也相应地给甥报服缌麻。同时,凡是姑姊妹及其女、孙女,未嫁在室者与男子同。也就是说,邓攸的外甥女在未嫁给邓攸前,与邓攸是互相服缌麻的亲属,五服关系低于小功,在《白虎通义》中并不算违背人伦。然而,情况到魏晋时发生了转变。

在魏晋时,判定亲缘关系亲疏的依据逐渐由五服转变为血缘。西魏文帝发布了对表亲间婚姻的禁令:“禁中外及从母兄弟姊妹为婚”。《通典·内表不可婚议》引袁准《正论》:“或曰:‘同姓不相娶,何也?’曰:‘远别也。’曰:‘今之人外内相婚,礼欤?’曰:‘中外之亲近于同姓,同姓且犹不可,而况中外之亲乎!古人以为无疑,故不制也。今以古之不言,因谓之可婚,此不知礼者也。’”父亲姊妹(姑母)的子女与自己属于中亲,母亲兄弟(舅舅)的子女与自己属于外亲(表亲)。魏晋时人在对礼的讨论中认为,中表之亲,虽然在五服内属于远亲,但实际血缘关系比部分同姓亲属要近得多,因此不应当通婚。邓攸之甥与邓攸五服属于缌麻之远亲,而血缘却属于近亲,虽然魏文帝此条禁令未起到很大效果,但在官方越发重视血缘亲疏的环境下,邓攸承受着近亲通婚的道德压力。

除了舆论压力之外,官方对于隔代婚姻的实际限制也越发严格。在初唐,即使是异姓无服的亲属,只要是隔代之婚,全部被下诏禁止。《通典·外属无服尊卑不通婚议》:

大唐永徽元年,御史大夫李乾祐奏言:“郑州人郑宣道先聘少府监主簿李玄乂妹为妇,即宣道堂姨。玄乂先虽执迷,许其姻媾,后以情礼不合,请与罢婚。宣道经省陈诉,省以法无此禁,判许成亲。何则?同堂姨甥,虽则无服,既称从母,何得为婚?又母与堂姨,本是大功之服,大功以上,礼实同财,况九月为服,亲亦至矣。子而不子,辱以为妻,名教所悲,人伦是弃。且堂姑堂姨,内外之族,虽别而为父党母党,骨肉之恩是同,爱敬本自天性,禽兽亦由知母,岂可令母之堂妹降以为妻?从母之名,将何所寄?古人正名远别,后代违道任情,恐寖以成俗。然外属无服而尊卑不可为婚者,非止一条,请付群官详议,永为后法。”左卫大将军纪王慎等议:“父之姨及堂姨母,父母之姑舅姊妹,堂外甥,并外姻无服,请不为婚。”诏可。

在初唐之时,民间已有许多无丧服外亲间的隔代婚姻,在大臣奏言之后,无服隔代婚一应被禁止。婚姻双方既已无丧服关系,又并非同姓,无论在五服关系还是在血缘关系上,都比较疏远。但是主政者认为,隔代之婚会极大地破坏人伦纲常,破坏亲属之间原有的等级尊卑秩序。《外属无服尊卑不通婚议》中所举郑宣道聘堂姨之事,若二者真正成婚,两个家族之间的辈分与丧服都会被打乱,相应的亲属关系也难以梳理,在这两个家族构建出的小型社会中,五服制度会陷入混乱的境地。五服制度是一个严密的系统,通过建构尊尊亲亲的伦理体系,维持宗族内部的等级尊卑。只有在一个个小宗族安定的基础上,传统社会的尊卑等级观念才能深入人心,使各人正其名、安其分、尽其力。

隔代婚姻不仅在观念上打破了尊卑不可变的传统,而且在行动上真实地制造了尊卑变易的案例。尊卑等级既然可以改变,“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自然不会是空言,“苍天已死,黄天当立”也可以重新被喊响。此外,隔代婚姻对家庭内部的财产分配、祭祀活动、丧服丧期都有很大的影响,不利于王朝统治的安定。因而,唐高宗同意了对外属无服隔代婚的禁令。

中古时期,主政者逐渐注意到隔代婚的普遍性与不妥之处,不断加重对其的禁令。邓攸娶甥为妾这一隔代婚姻事实,是否符合违背当时法令仍未可知,但从传统的儒家观念来看,隔代婚有悖于人伦纲常,不利于社会稳定。尤其对于邓攸这种以严守礼教、重视名节而闻名的人而言,隔代婚姻无疑违背了其道德原则,对他的社会形象与精神世界造成了不可避免的创伤。

主政者对于血亲婚姻越发严格的限制,体现了中古时期的几点社会变化。第一,礼与法的融合度加深。在传统社会,儒家礼义与司法制度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判罪决狱的依据,尤其是针对隔代婚的禁令,充分展现了儒家伦理体系对司法改革、政权稳定的重要性。第二,宗族组织由盛转微。血缘亲疏在小宗族的生活实践中更为重要,时人在判定关系亲疏时,所参考的依据由五服关系逐渐转向血缘关系,这从侧面反映了原先的世家大族走向衰落,宗族体量普遍缩小。

总而言之,在当时判断婚姻可否的标准中,血缘亲疏的重要性逐渐超过了五服亲疏。且隔代婚扰乱了宗族内的尊卑秩序,很难得到官方认可。于是,邓攸背负上了近亲通婚、隔代通婚的双重道德压力,在舆论中未必能得到宽容与同情,后世尚对其攻讦四起,更何况身处其历史情境之中,他的哀恨由来有自。正如《围炉夜话》中所说:“一言足以召大祸,故古人守口如瓶,惟恐其覆坠也;一行足以玷终身,故古人饬躬若璧,惟恐有瑕疵也。”人生百年,战战兢兢,惟善是往,惟德是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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