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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科技创新治理

2024-08-20刘庆龄曾立

行政与法 2024年8期

摘 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各类现代化要素快速频繁重组,引领科技创新向复杂化、系统化方向发展,使科技创新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科技创新治理现实情境的分析,发现科技治理体系构建虽已取得初步成果,但在实践发展中仍然存在诸多矛盾,需要在国家治理格局下不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鉴于科技创新治理既面临新的机遇挑战,又囊括了新的目标任务,需要深入探究国内外治理经验。通过总结分析世界主要创新国家以及我国上海和广东两地的科技创新治理历程,获得统筹规划、推进改革、顶层设计、多主体协同等经验启示,进而分别从整体维度和个体维度出发,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加强科技创新治理的优化策略。

关 键 词:国家治理;科技治理;治理现代化;科技创新

中图分类号:G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4)08-0040-11

科技创新治理为科技创新的平稳推进提供了基本保证,伴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入推进,构建新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明确部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当前,我国已经构建起相对完整的国家治理体系,科技创新治理体系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伴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在世界范围内的兴起,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深入基础研究和核心关键技术研究,以期通过占领新兴科技发展制高点而在国际博弈中把握主动权,因而科技创新在现代社会具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科技创新活动是多主体参与、多环节协同的系统工程,要按期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就要围绕新问题和新挑战加强统筹规划,通过科技政策的有力实施引导多元现代主体参与科技治理实践,在充分运用国家治理现代化有力措施的基础上构建新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与科技治理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一、概念内涵与理论基础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

现代化是各种现代要素重新组合的结果,其基本进程表现出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由渐进到突变的过程性特征。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中国的现代化不仅规模巨大,而且性质独特,是由所有中国人乃至世界人民共享成果的现代化。从总体上说,现代化表现在资本、信息、土地、劳工、科技、教育等领域,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其重要内容。国家治理具有显著目标导向性,各个国家的治理目标各不相同,同一国家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也面临不同的目标任务。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定期实施战略发展规划,用几十年的时间完成发达国家几百年才完成的现代化任务,呈现出中国国家治理的良好成效。有效的国家治理依赖于党和国家在实践中不断提升治理能力,依托科学完善的国家制度体系有序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

国家治理本身包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两个基本方面。国家治理体系集中体现在国家制度上,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建立起全面囊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国防、外交的制度体系,并在社会发展和治国理政实践中不断优化。国家治理能力体现着治理主体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水平,是国家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按其功能可分为制度吸纳力、制度整合力、制度执行力,能够从保障人民民主、实现社会公平、团结各个民族、统一国家意志等维度全面支撑国家治理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1],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统一。

作为国家现代化中的最重要环节,国家治理现代化即作为现代政治要素的治理制度和治理能力,不断由低级到高级的突破性变革过程,成熟的制度体系支撑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国家治理目标提供坚强保障。民主政治制度体系支撑人民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不断扩展,促进治理主体多元发展,在政府机构改革背景下,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断转型,治理效能不断提升。随着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逐渐形成,企业主体和社会组织在公共治理中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任务,[2]公平正义、科学合理的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国家治理结构也更加包容开放。国家治理现代化也意味着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降低治理成本和治理费用,特别是要在打破市场壁垒的过程中形成规模效应,利用现代化手段最大限度联结国家治理各领域和各环节。

(二)科技创新

随着人类社会在技术创新中发展进步,人们对创新的认识也不断深化。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事物处在不断运动、变化、发展过程之中,新事物产生和旧事物灭亡循环交替,人类社会在曲折迂回中发展进步,呈现出螺旋式上升形态,特别是随着工业革命催生出大量机械化生产工具,整个社会的生产力迅速提升,引领社会经济发生重大变革。作为一种受人类主观能动性影响的客观实践活动,科技创新包括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两个方面。一般认为,科学创新为技术创新提供理论基础,而技术创新在引领人类社会发生重大变化的同时也会反作用基础科学的发展。马克思科技创新思想是在其深入分析资本主义发展规律和探求无产阶级解放道路的过程中形成的,涉及科技创新主体、创新动力、创新类型等多个方面。

科技创新主体要有顽强拼搏精神和甘于奉献精神,敢于研究前人尚未涉及的领域,敢于同根深蒂固的错误思想作斗争,在克服艰难险阻中勇往直前。在社会实践中,包括资本家、工人、科学家、专业发明者等在内的广大群体都可以成为推进科技创新的主体。科技创新的动力源泉在于社会需求,驱使创新主体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因素既包括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又包括资本家追逐剩余价值的主观需求,正是由于人们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产生的需求推动了科学技术的发展。以科技创新的突破程度为衡量标准,科技创新可分为革命性的突破创新和改良式的渐进创新,两种创新类型之间没有明确界限,而是在实际的辩证运动和发展中相互转化。基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既指出科学技术在人自由而全面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又阐明科技发展对人类产生的异化影响。[3]

在吸收马克思科技创新思想的基础上,美籍奥地利政治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提出了科技创新的概念,构建出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他认为创新意味着建立新的生产函数,资本、技术、资源、技能、人才等生产要素重新组合,不断引入新技术、制造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建立新组织,进而实现新的发明创造,促进社会经济发展。[4]可见,与原材料、市场、组织管理等因素相比,科技创新在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更为显著。由于新技术能够提升劳动生产率,在利益驱动下,尚未使用新技术的企业势必会效仿其他企业革新技术设备,倘若新技术的推广使用足以引发新一轮创新,那么经济将实现加速增长,所以当经济增长缓慢甚至下滑时,就需要进行以技术革新为核心的创新活动。因此,不仅要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又要积极促进技术扩散,融合各个生产部门的科技创新优势,及时将先进技术、工具、方法运用于生产实践,实现经济蓬勃增长。

根据约瑟夫·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经济量上的积累无论有多庞大,都无法实现创造性发展,通过重组生产要素则能实现经济增长质的突破,由此引领经济发展在科技创新过程中不断取得革命性进展,最终实现动态平衡。一般来说,通过加大原材料投入、加强工人劳动强度、延长劳动时间等方式可以增加社会财富总量,但是要彻底改变财富创造的基本方式和引领经济发展质量变革就依靠于生产要素重组的科技创新。科技创新需要创新主体打破固有思维的限制,充分发挥人在创新实践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然而,要彻底摆脱人原有知识和习惯的限制并非易事,创造新事物往往要经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循环往复过程。

(三)科技创新治理

科技创新治理既是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条件。科技创新治理源自“科技-产业-社会”的相互作用,是国家治理理论在科学、技术和创新领域的实际应用。[5]伴随科技与社会关系发生变化,需要通过组织管理、项目规划、政策安排、制度制定等系列措施促进政府、企业、高校等围绕科技创新过程、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收益分配、创新体系构建等组织开展工作,为创新系统的平稳运行保驾护航。实现科技创新治理目标依赖于协调统一的创新政策体系,将科技与经济密切联合起来,关键在于政府采取相应的奖励措施促进技术创新的产生及其扩散,进而将科技创新有效规制在科学合理的轨道上,有力推动社会经济发展。[6]伴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入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也不断推陈出新,当前正如火如荼进行的科技体制改革适应了多主体协同参与创新要求,有助于在良好治理环境下实现科学技术的社会经济价值。

有效科技创新治理需要建立现代化的制度体系,涉及治理主体、治理方法、治理模式等内容。科技创新治理体系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科技创新管理的一整套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治理主体、治理结构、激励结构、组织管理和政策体系。[7]基于多主体共同参与和多层次细致分析科技治理与科技管理的本质区别,呈现出科学高效的性质特征,进而在治理实践中最大化整体利益。科技创新活动的终极目标在于解放人类,即要确保创新结果有利于人类社会发展进步。这就要求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在支撑持续创新中兼顾各方主体利益,在多主体合作共赢中促进科技治理顺畅运行。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科技治理应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在科技体制改革中寻求科技治理体系的法治基础,从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个维度为科技治理体系构建提供支撑,进而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社会经济效益,达成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效果。

科技创新治理体系要同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相辅相成。以科技管理平台为基础,科技治理体系呈现出科学高效、民主法治、多元协同的整体性特征,在理念上转控制为协调,在主体上转单一为多元,在政策上转供给为需求,在过程上转静态为动态,而在方式上则转强制为引导。科技治理体系注重保障社会正义与公众参与,强调多中心、多层级、网络化治理模式的重要性,在适宜的制度安排中实现有效的科技治理。科技治理能力是治理主体运用科技治理体系进行科技创新事务管理的水平和技能,是科技管理相关制度体系的外在表现,是组织管理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推进创新能力、评价反馈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的集合体,唯有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才能使治理体系囊括的系列政策措施有效发挥作用。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科技创新治理现实情境

(一)科技创新治理发展现状

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科技创新治理已初步呈现出多层次、多主体、多中心的网络结构。政府、企业、高校构成科技治理中三大主体,彼此在顺畅联结中有序互动发展。政府不断拓宽其他主体参与科技治理的渠道,为多主体协同合作提供基础平台;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在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主动与其他社会组织机构开展合作、交流互通;高等院校则致力于人才培养,在治理现代化背景下与政府部门和其他市场主体建立起了科学畅通的沟通机制,为科技治理体系提供人才支持。当前,各方主体逐渐理清自身在科技创新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和目标任务,共同营造了良好的科技创新治理环境,初步建立了产学研政有机统一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

虽然科技创新治理体系正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但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职责分工仍然不够清晰,改革动力相对不足,科技治理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矛盾。由于缺乏专门的协调管理部门,各科技治理主体之间尚未建立多样化的密切协作网络,单一合作模式往往难以适应不同主体的特定化需求,加之不同部门技术标准未高度统一,科技治理不同环节和不同主体之间呈现单向线性关系,阻碍了各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流互通进程。随着新兴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科技创新活动本身也越来越复杂,但相关治理体制的内容构成仍较为单一,未能及时跟进科技的变化发展,存在治理体系不适应现实发展要求的情形。

(二)科技创新治理目标任务

科技创新治理要能够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需求,依靠各领域制定相应措施共同支持国家治理大局。当前,我国正积极参与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在朝着世界科技强国目标迈进的过程中实现诸多科技“领跑”,为国家发展带来新的技术支持,促进综合国力显著提升,而科技发展引发的问题和矛盾也日益显现,科技创新治理更具紧迫性和必要性。因而,要以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支撑,加快构建科技创新治理体系,通过明确的政策制度规范,将科技发展规制在合理范围内,不断根据国家治理实际需要调整科技治理体系,解决国家创新体系的系统失灵和转型失灵问题,为公开民主的政务服务提供针对性技术支持,有效提升整体创新效能。[8]

科技治理要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在充分运用各方主体优势中形成良好的正向协同效应,从而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我国正处于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发展阶段,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急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基础研究水平,在突破性和颠覆式创新中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对科技创新治理提出新要求。无论是科技治理还是科技创新活动本身,都要转变以往以政府为中心的局面,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形成各方主体通力合作的基本格局。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为参考,科技创新治理的多元主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自身实际工作,不断优化各方组织管理,特别是要给予科研人员一定的管理权限,在激发其积极性基础上提升科技治理质量。

(三)科技创新治理的机遇和挑战

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科技创新日新月异、科技管理密切协同,科技治理体系构建机遇前所未有。囊括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和社区治理的全方位治理平台逐渐建立,为科技创新相关主体之间的交流合作提供基础平台支持,促进多主体达成正向协同效应。世界新科技革命下,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广泛运用于科技治理,不仅为推动科技治理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又为科技创新活动及其治理工作的同步提升创造了技术条件。同时,“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而政府更好发挥作用”的基本格局正在形成,以往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科技治理的情形已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和部门在科技治理工作中承担责任、发挥作用。在国内国际“双循环”新格局下,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与世界各国开展科技创新合作中不断积累科技治理经验。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背景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科技创新治理依然面临严峻风险挑战。科技创新治理关键要实现科技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但由于缺乏对成果转化应用问题的足够重视,在创新的链条上存在“死亡之谷”和“最后一公里”的“断崖”现象,众多科研资金未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创新投资风险居高不下。西方国家对我国实行遏制打压,科技治理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难题仍然存在,科技创新领域的竞争逐步演化为系统之间、生态之间的竞争,支撑科技自立自强的科技治理任务繁重。[9]正在推进的科技体制改革具有长期性的特点,由于缺少有力统筹全局的顶层设计,各方主体间职责分工不够明晰,导致具体治理项目布局迷失方向,倘若未能从宏观上及时规制治理失灵问题,不同环节的风险就会不断积聚,进而演化为系统性风险,进而破坏科技治理的良好生态环境。

三、科技创新治理的国际国内经验探析

现代社会环境下,科技创新系统的复杂性、多样性特征越来越显著,西方科技强国在加强科技创新的同时也更加重视科技创新治理。随着现代治理理论的形成并逐渐运用于治理实际,美国、英国、日本等国纷纷开始多主体参与、多渠道沟通的科技治理,积累了合作协调、多元治理、寻求共识等丰富经验。从国内治理过程来看,广东和上海的科技创新治理走在全国前列,积累了建立专门机构、聚集优势资源、市场调配资源等有益经验。

(一)国际科技治理经验借鉴

科技创新实力强劲的现代国家都相应建立了专门的科技组织管理机构,对科技治理做出了有力的顶层设计。资产阶级革命完成后,英国官方就建立了专门开展科学技术交流的学会,随后设立专注于跨区域创新政策协调的科学咨询委员会,形成高效的科技创新机制。美国将研究型大学建设作为基础目标,依托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引导科技发展。无独有偶,法国也设立了专门制定实施科技政策的科学技术高等委员会,强化国家对科技的领导力。作为后起之秀的日本和韩国则主要依靠政府与财阀共同合作的方式,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定了一批高新技术项目,建立了多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有序推动科技创新治理。上述各国政府也善于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目标适时调整科技创新战略,先后制定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制度体系,并在有效利用市场的过程中促进经济增长。

世界主要创新型国家在科技治理上的另一基本经验是既充分发挥多方主体的优势,又注重建立反哺各方的治理体系。美国大力兴办工业研究实验室,有机融合新知识与新技术,建立产学研政深入交流合作的基础平台和联结各方的多边合作机制,构建出多元化科技治理体系。德国的科技治理则致力于使各主体达成一致共识,通过定期组织开展由政府首脑、相关部门、科学界和经济界代表参加的创新对话,集中研究讨论具体管理政策和整体治理体系的规划实施现状,进而在与时俱进的统筹规划中促进国家科技发展。为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科技创新,英美国家的政府实施税收优惠、科研补助、创新奖励等激励措施,引导更多有潜力的个人和单位参与科技创新,推动科研机构、中介组织、高等院校、企业主体等协同合作,推动科技创新治理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国内科技治理经验积累

上海作为全国科技创新发展的先进城市率先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在科技治理上积累了一定经验。基于提升科技治理部门水平和能力的需要,上海政府着力推进机构改革,调整以往组织松散、职能交叉的科技治理结构,专门设立了科技服务处,为上下游主体的联结互通提供基本渠道,有效解决了信息孤岛问题。机构改革完成后,新成立的部门和组织便开始专注于在实际工作中提升科技创新治理水平。通过与当地科技创新龙头企业签订合同,建立上海政府和其他主体间的新型合作关系,给予市场主体广阔而合理的科技治理权限,在调动多方积极性的同时增进政府资金与产业发展的协同度。上海政府也敏锐地发现中介机构在科技治理中的特殊功能,及时出台政策支持中介组织参与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减少短、平、快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推动多、广、深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建立了具有系统结构的多层次科技创新治理体系。[10]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主要依附地广东进行了系列项目规划和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向现代化方向发展。通过专门颁发重要决定,广东从顶层设计上完成了对科技创新治理的统筹规划,在实际工作中则建立专业科技治理机构,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理念,从物质实体和精神文化两个维度上推动科技治理现代化。在机构改革实践中,政府职能逐渐演变为规划引导、政策制定、统筹协调、提供服务,实现从主导创新治理到服务创新治理的转变,进一步优化了政府与其他科技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提高了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治理自主权。广东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并非一次建立,而是在周而复始地渐进改革中实现。通过设立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平台,广东科技厅对科技创新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依托全周期改革再造项目和全方位资金监管体系,科技管理治理机制顺畅运行,并同完善的资源共享机制相结合,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为市场所需的科技产品,实现了科技与经济协同发展。[11]

四、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优化科技创新治理的路径策略

基于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科技创新治理的分析,以及对国际有益经验和国内代表性经验的探讨,笔者认为科技创新治理既要从战略层面上做出整体性、全局性、统筹性的规划安排,在顶层设计中构建系统治理网络,从平台建设、治理文化、经验借鉴等维度出发着力解决科技治理中的普遍问题,又要从策略层面上明确落实各个现代化治理主体的具体职责分工,进一步明晰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各自的身份定位,有效应对并解决科技治理中的特殊矛盾。

(一)整体层面:顶层设计形成协同治理网络

⒈利用国家治理的便利措施。科技创新治理是一项涉及多项现代化要素的系统工程,要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利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利成果和便利措施。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内涵却千差万别,要在深刻把握两者差异的基础上推进科技创新治理工作。科技治理要积极吸收相关治理理论的科学内涵,充分借鉴其他领域治理的有益经验,在深入科技治理实践中构建科学治理体系、提高整体治理能力。要深刻认识科技治理工作的系统性特征,积极吸引社会不同主体参与,确保每一链条、每一环节的治理工作既各得其所、又顺畅连接。建立科技治理的基本规范,避免个人或单个组织独断管制科技创新。依托社区科技知识普及、拓宽技术渠道、提升公众科技素质等,加强科技创新对公众参与科技治理的赋能,从而在更广范围内探求科技治理的主体要素,从源头上充实提升科技创新治理的民主性。[12]

⒉建立连接多方的服务平台。有效统筹各方资源和促进各环节协调联动发展依赖于基础设施,要针对科技治理的现实难题设立多样化服务平台。以现代科技创新催生的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为技术支撑,建立能全面准确分析各治理主体需求特征的信息服务平台,改进原有的信息发布、传递、交流、反馈机制,以资源共享为纽带紧密联结科技治理的各个主体。为促进政策制度的协同建立和贯彻落实,要为不同部门及人员的有效对接提供联系平台,确保各方治理主体对政策选择、目标任务、利益分配、产品市场等内容进行深入协商,在完善诉求表达中明确利益分配机制,促进矛盾与问题尽早得到解决。要在深刻把握科技创新规律的基础上推进治理工作,建立专门平台对科技治理全过程进行实时追踪监测,在深入分析结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现治理的新规律和新问题,进而不断更新治理理念、创新治理方式。

⒊打造创新治理的文化氛围。科技创新治理有效运作不仅依赖于政策制度、基础平台、技术设施等硬件条件,也依赖于优质的治理文化。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倡导积极合理、向上向善、健康有序的科技创新文化氛围,引导科技成果有效进入市场,提升公众的生产水平和生活质量。要切实关注各科技创新主体之间的恶性竞争情势,倡导轻松灵动、良性竞争的科技创新文化,从科技治理层面对日趋加剧的“内卷”现象进行适当管制,构建有利于健康创新生态的科技治理氛围。还要继续弘扬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形成的改革创新精神,发挥创新文化深入影响人们思维观念的功能,在全国范围内营造鼓励创新、尊重创新的社会风气,由此促进科技治理的智能化、现代化发展,增强治理工作的稳定性、长期性、精准性,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实现高效的科技治理。

(二)个体层面:产学研政明确落实自身责任

创新主体应紧跟科技发展潮流,不断学习科技治理的新知识、掌握科技治理的新特征,进而在对自身具体职责分工有明确认识的基础上参与科技治理,并在实际贯彻落实具体政策过程中不断实现治理协调统一、高效民主,从而更快建立起能适应市场需求和科技发展的治理体系,促进科技治理有条不紊推进。

⒈政府有力组织领导。政府要依托其在社会中的权威建立起有力的领导机制,承担好组织领导者的责任。通过科技治理体制改革建立起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作顺畅的科技服务体系,从顶层设计上做出整体规划安排,确保科技发展的每一环节都有相对应的组织管理部门,避免重复管理或者无人问津的两极分化现象出现。政府要在新形势下合理规划创新工程和配置创新资源,引导市场中的创新主体积极加入协同治理系统中,将资金链、创新链、产业链有机结合,不断推进多层次、多主体、多中心的科技治理。同时,政府既要建立正式制度(为治理网络的运行设定合作和协商程序),扮演行为主体利益博弈“平衡器”的角色,又要运用非正式制度(构建信任文化氛围),减少行为主体的交易成本和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保证各方主体在各自领域内享有自主治理权,消除政府一元治理的不利影响。[13]

⒉企业促进实现效益。企业具备灵活的创新模式、敏锐的市场能力和高效的决策机制,依托其所掌握的信息积累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目标,促进科技治理取得良好经济效益。企业既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科研工作,又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社会责任,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使科技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从而发挥本轮科技治理工作对下一轮科技创新活动的反哺作用。同时,企业要主动根据实际需要向政府申请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适当转变以利益为导向的价值观念,在科技治理中争取为国家重大科技突破作出一定贡献,在国家重大需求面前不推脱、不散漫,利用市场机制感知人民群众的具体需求,确保市场产品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进而在强化责任担当中营造风清气正的科技治理生态,助力国家整体科技实力提升。

⒊高校涵养知识和培育人才。高校是高科技人才的成长地和聚集地,要加强知识创新和理论创新,推动现代化治理下的科技创新蓬勃发展。高校要着力培养既具备高超理论和能力素养、又具有前沿视野的复合型人才,充分利用好政府部门提供的政策福利安排,引导更多高端人才为科技治理建言献策,为科技创新及其治理工作提供稳定人才来源。通过制定有竞争力的薪资待遇和晋升机制提升人才生活舒适度,充分激发其创新活力和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开放的人才交流互通机制,及时消除各领域之间交流合作的体制性障碍和壁垒,为学生和老师主动融入国家和社会的科技治理大局提供基础平台。高校也要确立优化科技治理方式的改革目标,同步推进组织管理、科技评价、人才培养、科研转化、资源整合等环节的改革工作,切实提升科技创新治理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⒋科研机构强化协同治理。科研机构专门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依托其庞大的智力资源和雄厚的科技实力,在积极参与科技治理中促进国家整体科技实力提升。科研机构要积极建立人才交流和人才输送的渠道,通过人才交流网络将其科研成果带入高校、企业和政府部门,特别是要在相关政策支持下与高校共同建设现代化科研机构,获得自主科技治理的能力。通过分批推进、率先垂范等方式推进科研机构改革,选取一批自主能力高超、紧跟科技前沿、综合实力强劲的先进单位作为排头兵,率先施行新的规章制度安排,从而逐渐总结出一整套广泛适用、结构合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及其治理工作提供明确依据。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科研机构之间也要根据实际需求共建各类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形成协调统一的科技治理格局,实现多方主体在协同共进中不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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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in the Context

of National Modernization Governance

Liu Qingling,Zeng Li

Abstract: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bilities,various modernization elements are rapidly and frequently reorganized,which leading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o develop more complexly and systematically.In this way,the governance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governance in the context of national modernization governance,this paper finds that although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governance system has achieved preliminary results,there are still many contradictions in the developing practice,so it is necessary to continuously promote the reform of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ystem under the national governance structure. In view of the fact that the governance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not only faces new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but also includes new goals and tasks,it is meaningful to in-depth explore the existing expe-

rience of governance system construction. Through summarizing and analyzing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governance process of the world’s major innovation countries,Shanghai and Guangdong,this research have gained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including overall planning,reform promotion,top-level designation,and multi-agent collaboration. Furthermore,the author puts forward targeted optimizational strategies for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governanc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national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from both the overall dimension and the individual dimension.

Key words:national governance;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governance;modernization governance;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责任编辑:董博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