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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管理与公立医院政府采购内控体系构建

2024-08-12陈丽

商周刊 2024年16期

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特别是加强公立医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构建公立医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体系,落实公立医院采购人主体责任,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内控管理形成对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的制约,增强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性,有效防范执行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中指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有效防范和管控内部运营风险,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促进公立医院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公立医院内部控制,是指在坚持公益性原则的前提下,为了实现合法合规、风险可控、高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运营目标,医院内部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是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运营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管控的一系列方法和手段的总称。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规范指出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有效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廉政风险,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对采购流程进行细化分解,清晰界定各个采购环节中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举措。

公立医院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公立医院政府采购对内控制度重视不够。没有建立健全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没有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流程,导致政府采购业务没有统一规范的执行路径。另外政府采购具有政策性强,管理规范等明确要求,但是部分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提升法律意识,对政府采购工作不够重视,存在按照既往经验推进工作的情况。

公立医院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不够完善。目前公立医院中内控制度多由财务部门牵头负责,对于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要求缺乏了解,加上政府采购部门认为内控是财务部门的事情,导致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缺失或未建立的情况发生。部分公立医院的内部控制相对基础,未根据新的内控制度的政策要求进行及时更新,平时政府采购相关的内控问题没有足够的重视和有效的解决,对于上级要求及上级检查存在应付及走过场的情况,未从根本上解决内控工作中的问题及不足。部分制度更新不及时,存在与上位法无法衔接或与预算主管部门管理要求不匹配等问题。

政府采购归口部门不够明确。部分公立医院政府采购没有建立统一的归口管理部门,或是部分政府采购业务没有集中到归口部门管理,导致政府采购业务各部门职责不明确,易造成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现象的发生。

单位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单位内部存在相关的监督制度缺失的情况。随着公立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部门未及时应对这种变化,缺乏监督机制,或者是有监督机制,存在不落实、不执行的情况。部分医院没有对政府采购工作实行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导致内控制度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制约协调机制。在采购内部监督方面,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职责不清,存在职责交叉等情况。

公立医院政府采购内控体系构建

提高内控意识,重视内控管理。内控的本质是查找风险、剖析原因,清除隐患,是推进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保障。要树立内控意识,坚持把内部控制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深化内控理念,不断强化内控意识,自觉将内控理念转化为行为准则,将内控意识贯穿到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部门和岗位,做到全员积极参与,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有序稳定开展。

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现有制度和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和完善适应本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的相关内控制度和流程。以国家财政部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工作要求为契机,及时修订完善内控工作规程,不断提高内控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明确各政府采购归口部门职责及权限。采购人应当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金)、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设置单位内部负责政府采购专责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日常工作,专责人员要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熟悉政府采购流程,按时参加政府采购培训。公立医院设立政府采购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统一领导和管理医院政府采购工作。

强化单位内部监管机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采购执行和监管工作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畅通问题反馈和受理渠道,通过检查、考核、设置监督电话或信箱等多种途径查找和发现问题,有效分析、预判、管理、处置风险事项。

根据国家及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按照“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严格问责并行”的原则,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提高内控意识、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为公立医院的高质量发展、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作者系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高级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