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基于证据链理论的海疆历史档案证据性产品开发实证研究

2024-07-29华林彭媛媛白沂鑫

档案与建设 2024年5期

摘 要:我国拥有丰富的海疆历史档案,依托证据链理论,开发其证据性产品,有助于从文化宣示主权的视角,维护我国领海主权完整与安全。论文借助证据链理论,从开发主体、开发对象、开发环节、开发服务四个要素维度,构建海疆历史档案证据性产品开发模式,并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为例,开展实证研究。

关键词:证据链理论;海疆历史档案;证据性产品

分类号:G270

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Development of Evidence-based Products for Historical Archives of the Coastal Areas and Territorial Seas Based on the Evidence Chain Theory

Hua Lin, Peng Yuanyuan, Bai Yixin

( School of History and Archives, Yunnan University, Kunming, Yunnan 650091 )

Abstract: China is home to rich historical archives of coastal areas. Relying on the evidence chain theory, the development of its evidence products will help to maintain the integrity and security of China’s territorial water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ultural declaration of sovereignty. Based on the evidence chain theory, this paper constructs the evidence product development model of historical archives in coastal areas from the four dimensions of development subject, development object, development link and development service, and takes the white paper Diaoyu Dao, an Inherent Territory of China issued by the Information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as an example to carry out empirical research.

Keywords: Evidence Chain Theory; Historical Archives of the Coastal Areas and Territorial Seas; Evidence-based Products

南海诸岛、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等领海问题已成为关乎国家发展利益、主权安全与和平稳定的重大时代命题。[1]我国各个历史时期形成并积累了丰富的海疆历史档案,这些档案在留存海洋记忆、解决海疆争端、维护领海安全方面具有重要现实作用。

学界在海疆历史档案方面已有一定研究基础。如,在概念界定方面,有学者将我国海疆历史档案界定为“1949年以前,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央政府、地方机构和个人等,在我国拥有主权的海域设治经营、海疆治理和解决领海争端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文字、舆图、音像与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2]。在海疆历史档案的类型与价值方面,有学者将其划分为政府公文、海洋地方志、历史舆图等,并指出海疆历史档案对捍卫领海主权、开发海洋资源有重要价值。[3]在海疆历史档案的证据性开发方面,有学者指出海疆维权证据是历史叙事的重要依据[4];可利用现存丰富的海疆历史档案,对其进行证据性开发,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提供历史证据支持[5]。

已有研究成果涉及海疆历史档案的概念界定、类型构成、发掘价值、证据性开发等多个方面。然而,在基于证据链理论的海疆历史档案证据性产品开发方面,尚未出现相关成果。构建海疆历史档案证据性产品开发模式并进行实证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就学术而言,可弥补学界在该领域研究的不足,丰富档案学历史档案资源开发理论;就实践而言,可更好地发掘利用海疆历史档案这一珍贵档案文献遗产,为维护国家领海主权贡献档案力量。

1 基于证据链理论的档案证据性产品开发理论基础

1.1 海疆历史档案证据性产品开发的内涵

海疆历史档案证据性产品开发涉及对档案产品、证据性等要素的认知。就档案产品而言,王春晖将其定义为利用档案资源形成的产品或服务,既包括传统档案编研成果,如档案史料汇编、复制品、展览等,也包含依托大众传媒开发的文化产品,如档案纪录片、电影等,以及利用档案元素开发的档案艺术品、工艺品、工业品等[6];尹良鑫则从广义角度指出具有一定使用价值、能够满足某种需求的生成内容即可构成档案产品,包括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7]就档案证据性而言,希拉里·詹金逊在《档案管理手册》一书中强调档案的证据性价值神圣不容侵犯,公正性与真实性是档案最有价值和意义的特性[8];刘鋆认为,证据是证明案件或事件真实性的材料,证据性即能够发挥证据作用的特性。[9]

基于以上认识,本文将海疆历史档案证据性产品开发表述为: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依托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机构,围绕我国领海争端的前沿与热点问题,应用证据链理论,利用丰富的海疆历史档案,以发表学术论文、出版研究专著、开展档案汇编、发布白皮书的形式开发档案证据性产品,为维护国家领海主权提供档案证据支持。

1.2 证据链理论及其产品开发应用价值分析

证据链概念源于法学领域,其理论体系在维护领土主权的相关研究与实践应用中已取得显著进展。在概念界定方面,陈为钢将证据链界定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据组合,是证据之间相互联结而成的可相互印证、揭示事实的证据集合体。[10]在证据链要素与组合方面,刘韵清认为证据链的构成包括三个要素:一是有相应的证据;二是证据能够证明领海主权;三是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11]何伟进一步指出,领土主权证据包括争端当事国之间签订的相关条约或明晰的历史证据、有效控制证据,双方提交的地图等[12],这些要素的组合,可构建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证据链价值方面,刘韵清指出证据之间的相互作用,能够发挥证据审查、证明增量、逻辑推进、整体涌现等作用,有效捍卫我国领海主权。[13]

证据链理论的应用价值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从应用场域来看,证据链理论主要用于领土维权。在海疆历史档案证据性产品开发方面,可从维护国家领海安全的政治高度出发,构建领海主权证据链,为维护国家领海权益提供历史证据。其次,从构成要素来看,我国领海主权证据链的构成要素包括我国行使领海主权的国际条约、有效管辖、法律法规和陆海舆图等关键要素。基于这些要素,可构建档案收集框架体系,征集能够证明领海主权的海疆历史档案,为构建档案证据链提供丰富的资源基础。最后,为发挥海疆历史档案的证据作用,其证据性产品开发可重点关注条约证据、历史证据、有效控制证据与地图证据等方面,挖掘各个证据节点的档案史料,组合成完整的档案证据链,开发出具有强大证据力的档案证据性产品,为维护领海主权完整与安全提供有力证据。

2 海疆历史档案证据性产品开发模式及其要素阐述

2.1 海疆历史档案证据性产品开发模式构建

基于对海疆历史档案证据性产品开发内涵以及证据链理论应用的认知,其证据性产品开发模式设计如下:一是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应用证据链理论,以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机构为开发主体,开展档案产品开发工作;二是针对我国领海争端重点、热点问题,以及开展领海主权教育的现实需求,策划档案证据性产品开发主题;三是依托海疆历史档案资源,以档案原始性、价值性与权威性为原则,筛选最具证据价值的档案文献构建证据链;四是通过发表学术论文、出版研究专著、开展档案汇编、发表白皮书等方式,开发档案证据性产品;五是采用政府公布、媒体推送、思政教育等途径,向社会各界推送档案证据性产品,为开展海洋意识教育、维护领海主权完整、捍卫国家海疆安全提供档案证据支持,见图1。

2.2 海疆历史档案证据性产品开发要素阐述

(1)开发主体

基于海疆历史档案的史学价值、资政价值与治理价值,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社科院和高校等机构均积极开展档案发掘利用工作,形成了多元主体参与开发的良好态势。上述主体拥有专门的开发部门、人员、设备以及经费支持,且具有丰富的资源基础。然而,各开发主体缺少协同合作,开发力量分散。为此,应以政府部门牵头或项目驱动的方式,构建开发协同机制,合作开展档案证据性产品开发工作。构建开发协同机制的优势在于:一是可依托协同机制,以资源共建共享方式归集散存档案史料,为档案证据性产品开发奠定档案资源基础;二是可从工作规划、选题策划等方面进行组织、沟通与协商,合作开展大型开发工作;三是可整合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社科院、高校或相关学者的力量,协同推进开发工作。

(2)开发对象

我国海疆历史档案内容丰富,包括两个部分:一是1949年以前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央政府、地方机构和个人等,在海疆设治经营、捕捞生产、领海保卫、海界划分、解决争端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与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14]二是国外相关政府部门、文化机构等形成的部分涉及我国海疆问题的档案文件。海疆历史档案数量庞大,分散保存在多个地区。为完整构建档案证据链,相关开发主体应围绕特定主题,依托协同机制,采用征集、征购、购买、复制、捐赠、交换与数字化等方式,收集散存的海疆历史档案,开展专题数字资源建设,奠定资源基础。

(3)开发环节

海疆历史档案证据性产品开发涉及选题策划、证据组合、产品编制等多个环节。在选题策划环节,首先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从“维护海洋权益,坚定捍卫国家主权”的政治高度策划开发选题,以充分发挥档案资政作用,维护国家领海主权与稳定发展。其次,以领海意识教育为目标,从海疆历史沿革、海域疆界、领海主权、睦邻友好与稳定发展等方面设计选题,通过多种方式开展领海意识教育。最后,针对领海争端问题,如中国与日本关于钓鱼岛列岛和东海海洋专属经济区划分、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关于南海海洋专属经济区划分等问题[15]策划选题,开发海疆历史档案证据性产品,为解决领海争端、维护国家领海安全提供历史证据。

在证据组合环节,为增强档案文献证明领海主权的证据力,应筛选有证据价值的档案文献,组合档案证据,构建证据链,增强档案证据性产品的证明力。首先,以原始性原则为指导,选择我国在历史上形成的领海经略、有效管辖与陆海舆图等档案文献作为领海主权证据,以发挥其档案证据作用。其次,以多样性原则为指导,选择涉及领海争端问题的条约法规、海疆文书、地理舆图等历史档案,组合构建档案证据链。最后,以有效性原则为指导,使用国际法院认定的有效历史文件、条约和地图等档案文献,构建形成“历史证据(权原)、条约证据(承接)、有效控制证据(补强)、地图证据(确证)”证据链,发挥档案证据在证据链上的决定、补强、确证、承接与反驳等作用[16],增强整个海疆历史档案证据链的证据力与证明力。

在产品编制环节,围绕开发主题,应用证据链理论,精选涉及该专题的海疆历史档案,构建档案证据链,开发具有特色的档案证据性产品。首先,在问题指向方面,可围绕我国领海主权问题,以有力档案证据为支撑,阐明我国拥有相关海域或岛屿的立场观点、历史证据与法理依据。其次,在档案证据方面,可依托证据链理论,从条约、历史、有效控制和地图证据等维度,精选涉及该专题的权威性海疆历史档案,组合档案证据链,构建我国拥有海域或岛屿的历史证据。最后,在开发形式方面,形成多元档案证据性产品,以形式多样的开发成果有效宣示领海主权。

(4)开发服务

为维护领海主权完整、捍卫国家海疆安全,可采用多种传播方式,推送档案产品服务。一是政府公布。政府白皮书是表达中国政府在重大问题上的政治主张、原则立场等的官方文书。[17]围绕领海主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新闻办”)已发布《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在维护国家领海主权、推进国家统一进程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二是媒体推送。可利用融媒体覆盖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喜马拉雅、抖音等音视频平台,以及中国海岛网、数字边疆网等门户网站,推送海疆历史档案证据性产品。三是思政教育。可将相关档案证据性产品引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从思政教育的角度开展领海意识教育,培养并增强公众维护国家领海安全的意识。

3 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钓鱼岛问题白皮书实证研究

为维护国家领海安全,国务院新闻办针对领海争端等重大问题,发布了一系列白皮书,如2012年发布的《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2016年发布的《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这些白皮书是重要的档案证据性产品,使用了大量海疆档案史料,在构建档案证据链、阐述政府原则立场、维护国家领海主权三方面发挥着重要现实作用。

3.1 基于证据链理论的产品开发方法整体实证

2012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以海疆历史档案与相关史料为证据,分“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日本窃取钓鱼岛”“美日对钓鱼岛私相授受非法无效”“日本主张钓鱼岛主权毫无依据”“中国为维护钓鱼岛主权进行坚决斗争”等7个部分,全面阐明钓鱼岛及附属岛屿是中国固有领土的原则立场。该白皮书在选题策划、证据组合、内容撰写与发表公布等方面,契合应用证据链理论,验证了本文提出的档案证据性产品开发模式。

第一,在选题方面,国务院新闻办针对日本不断挑衅和破坏中国钓鱼岛领土主权的行为,从维护中国领海主权的政治高度出发,撰写并发布《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旨在阐明中国政府拥有钓鱼岛及附属岛屿主权的严正立场,捍卫国家领海主权。第二,在海疆档案史料证据组合方面,该白皮书依托海疆历史档案,使用了国际司法公认的有效管辖、国际条约、法律法规和地理舆图等4个方面的档案史料,组合档案证据,构建了完整有力的证据链。第三,在白皮书的内容撰写过程中,始终坚持以证据链理论为指导,从档案史料证据类型、证据链组合、法理依据等方面,全面阐明中方严正立场,驳斥日本对我国钓鱼岛及附属岛屿的非法诉求,坚决捍卫国家领海主权。第四,在发表公布方面,该白皮书已通过新闻媒体、出版社、网络媒体、大使馆等多种渠道,向国内外广泛发布,在捍卫钓鱼岛及附属岛屿主权,维护国家领海安全方面发挥了重大现实作用。

3.2 证据链理论在白皮书中的具体应用与方法

(1)使用具有权威性的海疆历史档案证据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使用的证据性史料极为丰富。在官方档案方面,该白皮书涵盖了成书于1403年的《顺风相送》、明朝册封使陈侃1534年所著《使琉球录》、郭汝霖1562年所著《使琉球录》等具有权威性的海疆历史档案。在钓鱼岛管辖档案资料方面,该白皮书包含了1561年东南沿海最高驻防将领胡宗宪主持、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1605年徐必达等人绘制的《乾坤一统海防全图》,1621年茅元仪绘制的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等。此外,还使用了日本和第三方形成的档案史料,这些档案史料真实可靠,为佐证中国最先发现、命名与管辖钓鱼岛提供了历史证据。

(2)有效组合并构建海疆历史档案证据链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以证据链理论为基础,借助权威性海疆档案史料构建了档案证据链,为中国拥有钓鱼岛及附属岛屿主权提供了有力证据,见图2。一是使用了国际司法公认的条约证据、历史证据、有效控制证据、地图证据等档案史料,构建证据链。二是使用了最具证明力的档案,如《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官方报告。三是使用了日本以及第三方形成的档案史料构建证据链,以档案史料证据证明中国拥有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合法主权。例如,琉球国相向象贤1650年监修的正史《中山世鉴》、琉球紫金大夫程顺则1708年撰写的《指南广义》等均记载了钓鱼岛、赤尾屿属于中国;日本最早记载钓鱼岛的文献“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将钓鱼岛列在琉球三十六岛之外,与中国大陆绘成同色,佐证了钓鱼岛是中国领土的历史事实;在第三方档案史料应用方面,英国于1811年出版的《最新中国地图》、美国1859年出版的《柯顿的中国》、英国海军1877年编制的《中国东海沿海自香港至辽东湾海图》等地图,均将钓鱼岛绘入中国版图。

4 基于证据链理论的档案证据性产品开发研究启示

4.1 从维护领海安全的政治高度开发档案证据性产品

主权安全是国家安全观的主要内涵,包括领土、经济、政治和文化主权等。其中,领土主权的完整是其核心要义。[18]近年来,我国领海问题日趋严峻,海疆已取代陆疆成为了地缘政治竞争的主要场域。[19]鉴于此,海疆历史档案证据性产品开发,应遵循总体国家安全观,从经济、政治、军事、外交和文化等维度,挖掘海疆历史档案,开发专题性档案证据产品,提供领海主权证据,捍卫国家领海安全。

4.2 为海疆历史档案专题性资源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

海疆历史档案开发、海疆数字记忆构建,都需要专题性档案资源支撑。在专题数据库建设方面,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建成“民国时期海疆档案”资源数据库,厦门大学图书馆建成“东南海疆研究数据库”,中国南海研究院建成“南海档案及历史文献库”。这些专题数据库的建设,目前仍存在类型缺失、内容不全等问题。而证据链理论的运用,可从条约、历史、有效控制和地图证据等维度构建专题性档案资源,为更好地发掘利用海疆历史档案奠定资源基础。

4.3 为海疆历史档案证据性产品开发提供了方法指导

在解决领海主权争端中,国际司法机构运用证据链理论,把对领土主权的认定建立在对各类证据的综合分析考量之上。鉴于此,海疆历史档案证据性产品开发,应以证据链理论为指导,遵循国际司法活动话语体系,构建档案证据链,提升档案证据性产品的证明力。

4.4 为拓展档案资政服务理论与方法提供了实践案例

在资政服务方面,《“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已将提升档案资政服务能力列为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目标。目前,档案资政服务已从概念、形式、功能及价值等理论研究,拓展至开发档案信息成果服务政府部门、辅助政府部门决策、构建档案思想库提升资政服务能力[20]等实践层面。应用证据链理论撰写白皮书作为资政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不仅丰富了档案资源开发理论,而且为维护产品开发、司法诉讼、决策论证等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撑。[21]此外,白皮书的发布不仅拓展了档案资政服务的方式,同时从智库资政服务的视角,为撰写专题性的学术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开拓了新的思路与方法。

*本文系教育部重大招标项目“元明清时期中国边疆治理文献整理与数据库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1JZD042)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贡献说明

华林:负责论文主题设计、提纲构建、主要内容撰写与修改;彭媛媛:负责论文现状部分资料查阅,构图,以及部分内容撰写与校对; 白沂鑫:负责论文数据资料的查阅,校对与规范。

注释与参考文献

[1]侯毅.中国海疆史研究回顾与展望[J].中国边疆学,2021(1):106-123.

[2][5][14]华林,董慧囡,谭雨琦.维护领海主权视域下我国海疆历史档案证据性开发研究[J].档案学研究,2023(1):115-123.

[3]刘家真,薛惠芬.国家海洋档案信息管理与国家海洋数字档案馆[J]. 海洋信息,2014(1):37-40,45.

[4]司徒凌云,石进,杨海平,等.基于多模态知识图谱的南海疆维权证据链系统构建[J].情报杂志. 2021(12):23-29,44.

[6]王春晖.论档案文化产品开发的导向[J].档案学研究,2017(S2):87-89.

[7]尹良鑫.论生成式人工智能档案产品的真实性维护[J].档案与建设,2023(12):39-42.

[8]杜童欣,陆阳.“证据神圣性”的重新发现[J].档案与建设,2019(10):13-16.

[9]刘鋆.“证据”与“记忆”的逻辑错配——基于文件连续体理论模型的批判性思考[J].档案与建设,2019(8):20-24.

[10]陈为钢.刑事证据链研究[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4):128-136.

[11][13][16]刘韵清.领土主权争端中证据链的价值与应用[J].南大法学,2021(3):22-40.

[12]何伟.我国拥有钓鱼岛主权的地图证据证明力研究[D].蚌埠:安徽财经大学,2019.

[15]马小军.中国领土主权安全的战略再审视[J].国际展望,2010(5):1-16,89.

[17]苏新春,刘锐.皮书的语言使用与语言特色[J]. 语言文字应用, 2015(3):22-32.

[18]刘恋. 当前中国国家主权安全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J].社会主义研究,2017(2):141-148.

[19]刘春呈.海洋边疆治理:“海洋强国”的必由之路[J].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19,38(3):71-75.

[20]何彬彬.论档案资政服务的现实作用、存在问题及优化路径[J].兰台世界,2024(2):75-78.

[21]华林,白沂鑫,彭媛媛.领海安全视域下我国海疆历史档案音像化开发研究[J].档案管理,2023(5):88-90+95.

(责任编辑:李倩楠 张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