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金融发展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机理
2024-07-05赵圣胡俊
赵圣 胡俊
摘要: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技术创新。一方面,科创型中小企业融资难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另一方面,探索为科创型中小企业高效融资的途径,也成为中小商业银行差异化发展迫在眉睫的难题。一国的金融发展,包括金融规模的扩大、金融效率的提高、金融结构的不断优化和金融创新,通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还提高了技术创新率和人力资本积累,从而进一步有利于技术进步。文章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分析模式,将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入手,探究一国金融结构、金融集聚、金融创新、金融监管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机理,并进一步提出金融发展促进技术创新的合理化建议,为金融机构、监管当局决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金融发展;金融创新;金融监管;技术创新;机理
2023年6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的不同需求,进一步优化产品、市场和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新技术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这种资金投入通常是长期性的。因此,只有在一国的金融体系相对完善,能够适应技术创新和应用的需要,并且有效地为技术创新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时,金融才能够有效地促进技术创新和应用。良好的金融体系,激发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提高了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并且通过筛选,将资金提供给那些最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企业,最终促进整个社会的科技进步。
经济增长的本质包含了经济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和高科技的应用。因此,经济增长、技术变化和复杂性的提高是密切联系的。复杂性的提高,使得现存的金融体系难以对新萌芽的高科技企业进行有效的筛选。因此,经济发展会使得现存的金融体系不能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筛选,如果金融体系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筛选的质量就会降低,进而导致技术创新率下降。但是,这也为金融体系获取超额利润创造了机会,金融体系可以通过改善对高科技企业的筛选方法来获取超额利润。
因此,金融体系需要不断完善,以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金融机构需要持续开展金融创新,以更有效地服务于技术创新。在此过程中,金融监管也需要及时跟进,提升金融体系管理水平,强化金融创新监管,以高质量金融监管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金融结构与技术创新
不同的国家由于历史、法制等原因的影响,形成了不同的金融结构,主要包括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和市场主导的直接融资,这两种不同的金融结构对技术创新有着不同的影响,其主要在技术创新本身和技术创新向生产力的转化两个方面产生作用,下面分别从分散和管理风险、收集和处理信息、改善公司治理三个方面阐述不同金融结构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并分析强调风险投资对高新技术创新的巨大推动作用。
(一)不同金融结构的风险管理和分散机制
金融体系通过管理和分散风险,能够有效促进技术创新。但是,不同的金融结构管理和分散风险的方式并不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不同,因而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也有差异。通常来说,银行主导型的金融结构实现风险管理和分散的方式是内部化,银行自己承担金融风险,然后利用各种风险缓释手段对金融风险进行管理。显然,这对于风险较小的项目来说是可行的。但是,对于高风险、高收益的高科技创新活动来说,银行主导型的金融结构便不能胜任,因为商业银行的经营首先要考虑资产的安全性,其次是流动性,最后才是盈利性。于是,资本市场应运而生,它能够比银行更加有效地分散风险,它的出现为高科技创新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融资途径。资本市场通过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提高金融资产的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全新的风险管理方式,投资者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选择不同的资产组合,而风险由投资者自己承担。通过资本市场,每个投资者通过多元化投资选择自己认为有前景的技术创新进行投资,在降低投资风险的同时,促进了技术的进步。
(二)不同金融结构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机制
在收集和处理信息方面,不同金融结构在促进技术进步时所发挥的作用也不同。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之所以能够收集和处理信息,是因为银行具有代理监督功能。在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中,投资者只需要把资金存入银行,由商业银行独立对技术创新进行事前的筛选和事后的监督,因此,对技术创新的选择并不体现每个投资者的偏好,且商业银行要比普通投资者要谨慎得多。但是,在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中,通常认为资本市场具有生产和处理信息的功能,每个投资者通过买卖自己偏好的证券来表达自己对于某一技术创新的价值判断。同时,技术创新越是复杂,越是初创期,市场关于该技术创新的有效信息越少,商业银行此时往往难以有效收集和处理信息。因此,对于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市场在信息处理方面更加有效,众多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投入和撤出资金,从而支持这类技术创新。当该技术创新越来越成熟,市场上相关的信息很多时,银行间接融资将显示出自己的优势,因为它可以轻松实现规模经济,大大降低成本。
(三)不同金融结构的公司治理机制
公司治理是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产物,不同的金融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不同。在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中,银行比一般投资者在监督企业方面更具有优势,银行借款合同通常对企业有诸多限制性要求,强化了企业经营规范性的同时,降低了企业的灵活性。它利用信息优势和规模经济,一方面,可以节约监督成本;另一方面,可以降低道德风险的发生。而在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中,投资者对公司的监督没有信息优势和规模经济,容易产生搭便车行为,不能对公司实施有效的监督,企业在经营上通常具有很大灵活性。鉴于以上原因,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就会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从而以最优的融资方式开展技术创新,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技术创新的成功概率。
(四)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
在信息处理、通信、生物科技等诸多高科技领域,传统资本市场与商业银行一样,有其不可逾越的固有弊端。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以信息和通信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开始在欧美萌芽,但是,那时候的高科技公司生存非常艰难。传统的商业银行不愿意给他们贷款,原因很简单,不是金融家们不想从中赚取高额利润,而是这些新兴公司并不能产生足够的现金流以保证将来的还本付息能力。另外,这些公司大多由没有公司经营经验的科学家所创办,商业银行无法对其经营能力作出合理评价。传统的资本市场对高科技公司的投资也非常谨慎,因为高科技对于投资者来说太复杂了,以至于难以评估其风险和收益。既然传统的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对高科技公司的贷款或投资都不积极,而这些企业又迫切需要大量资金的参与,那么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由于现存的金融系统不能够对具有潜在高收益的高科技公司进行筛选,导致这些公司不能筹集到公司发展必要的足够资本。
市场经济无时无刻不在寻求一种平衡,哪里有需求,哪里就会有供给。既然高科技公司的发展客观上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筛选方法,于是,相应的金融创新即“风险投资”便产生了。事实上,针对一项尚处于萌芽阶段的高科技的潜在的盈利性,风险投资家往往比这项技术的原始投资人具有更多的专业信息。于是,风险投资者在从外部投资者那里引进资本的同时,还向高科技创新者提供指导,以使公司的发展更加顺利。在提供资金方面,典型的风险投资者通常通过与被投资公司签订长期协议,持有大量私募股权。风险投资者比一般的投资者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理中,通常在公司的董事会中占有一定的席位,并且帮助解决公司的经营和融资问题。
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金融家通过进行金融创新,建立了风险投资机构,改善了对高科技公司的筛选,便利了广大高科技企业融资。因此,风险投资不仅改善了对企业家的筛选,还改善了公司经营和公司治理,而这些对于技术进步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尽管风险投资公司是金融中介机构,但是风险资本一般被看成是直接融资而不是间接融资。
二、金融创新、金融监管与技术创新
(一)金融创新与技术创新
金融创新是金融体系良好运行的必要条件,当金融体系能够良好地实现其功能时,经济增长相应地加快。例如,当金融体系对借款人的筛选更有效,并且能够识别出那些更有发展前景的公司时,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从分散的家庭那里动员储蓄,并投资于这些已经被识别出的有发展前景的项目,这就实现了提高生产率的第一步。
如果没有有效降低风险的金融工具,投资者就没有投资高风险项目的热情。金融市场的发展使得投资者可以较低的成本实现风险分散,这就鼓励了对高收益——高风险项目的投资。金融创新通过实现风险和收益的重新配置,鼓励了投资,不但为技术创新提供了充足的初始研发资金,而且为新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并且使得投资者和企业共同承担创新失败的风险。由此,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企业的创新积极性,降低了企业创新失败的风险,克服了企业创新不足的问题。由于知识的外溢性,通过引导和支持产业内的部分企业主动进行技术创新,就可以通过产业内复杂的网络关系和竞争,最终促进整个产业的技术创新水平,从而大大提升一国的自主创新能力。
金融创新与技术创新是相辅相成的。金融创新改善了金融体系对企业的筛选,从而提高了社会的技术创新水平,技术创新反过来又会为金融体系获取利润创造机会,如此循环,最终促进了经济螺旋增长。金融体系通过提高筛选能力来评估下一次技术创新浪潮,通过对企业实施有效筛选,不仅有助于投资者识别有前途的企业,还能够向企业传递一种信息,即他们的创新能够实现的潜在可能性有多大。也就是说,有效的筛选同时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了必要的信息。
但是,金融创新并不总是对经济增长有益,有时,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是为了逃避监管,从而实现监管套利。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金融危机的海啸迅速波及全球,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于是,西方学者开始反思金融创新的成本与收益,并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一些学者认为,近些年来的金融创新便利了金融机构攫取高额短期利润,却没有改善对企业的筛选方法,没有有力地促进技术创新,最终不仅没有有效增加社会财富,反而增加了金融体系的风险,不利于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由此,金融监管显得更加重要。
(二)金融监管与技术创新
应当注意的是,金融机构所作出的上述金融创新,在使得自己获得利润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有益的服务。但是,现实中,也会有金融机构从事对自己有利却对社会有害的金融创新,如为了绕开监管而实施的监管套利,只是方便了金融机构攫取高额利润,并不能达到促进技术创新的作用,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同时,特定利益群体也会通过私下的方式游说管理者实施保护性政策,达到限制竞争的目的,从而为自己获取金融资源打开方便之门,这就破坏了全社会获得金融资源的公平性,而金融资源是有限的,那些真正需要金融资源支持的技术创新企业反而难以获得生存、壮大的机会。金融机构从事的上述寻租性活动并不能改善对企业家的筛选,即不能激励技术创新,也不能促进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金融体系决定了贷款最终是流向具有最好的经营理念的一方,还是被限制于流向拥有巨额财富或强大的政治背景的一方。金融理论认为,金融决定了经济机会的分配。金融体系决定了人们的经济机会在多大程度上受个人技能、首创精神或家庭财富、社会地位和政治背景的影响。
实行培育包容性增长的政策会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因为一些有权力的人并不喜欢功能良好的金融系统,而是偏好于排他性地得到信贷资源;在金融体系内部,现有的利益阶层也没有动力变革,原因在于功能良好的金融系统会剥夺这些人的经济特权。换句话说,运行良好的金融系统使得信贷更多地流向那些有创意的企业,降低了累积财富和政治影响的重要性。这样,富人和有政治背景的集团会觉得自己受到来自金融体系发展的威胁。另外,即使决策者颁布了有利于刺激包容性增长的政策,一些群体也会有强大的动机和充足的可能性来破坏政策的实施。
如果金融体系只是简单地积聚资金,然后将资金贷给社会精英等,那么资源的配置效率就会降低,经济增长会放缓,经济活动的排他性就会增强,从而不利于实现经济的包容性增长。再者,当金融体系不能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时,市场的投资热情、企业的创新精神都会遭受打击。因此,金融不仅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还会对投资的质量、企业的技术创新产生重大影响。
实行培育包容性增长的政策需要金融政策改革持续跟进。金融政策改革强化了金融体系的竞争,其结果有三:一是提高了提供给非金融部门的金融服务的质量;二是降低了非金融性公司所面临的进入壁垒,进而通过非金融部门加强了金融体系的竞争;三是提高了新公司的进入比率和旧公司的退出比率。通过这三方面的作用,技术进步得到加强,产业结构得以优化调整。如果不能深化金融政策改革,资本的流动就会进入一个死循环,资本会源源不断地流入垄断性的国有部门,而广大民营企业却越来越难以得到新鲜血液的输入。不难想象,这样导致的最终结果将是可怕的,因为现阶段民营经济已经占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很大部分,而且这个特点将越来越突出。
近年来,中国金融监管当局着力整治金融乱象,打击监管套利,包括治理影子银行、交叉金融、同业理财,规范房地产融资,化解地方政府融资风险等,都是金融监管纠正负面金融创新的典范,有力地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一定程度上防范化解了金融风险,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金融监管的作用不仅在于纠偏,更重要的在于引导。金融监管必须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监管的手段应当着眼于激励。即使是为了保证信贷的安全性和公正性,政策上也不能赋予监管机构过多的资金分配的权利。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一些学者和官员主张对金融机构实施更加严厉的监管,这意味政府将有更大权力、更加直接地控制信贷。但是,研究表明,这样的政策会降低金融服务的质量。同样的,基于包容性增长,也有专家呼吁出台政策,加大对低收入家庭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研究表明,权利阶层往往会将这些政策架空,并且利用这些政策为自己谋取私利,而不是促进经济机会的平等。此外,政府直接参与信贷分配,不管是通过国有银行、指导性的信贷计划,还是强力的金融监管,都会在信贷过程中滋生腐败,降低金融服务的质量,最终阻碍了经济的包容性增长。
三、金融集聚与技术创新
金融集聚对技术创新的作用主要通过金融集聚效应、金融扩散效应和金融功能等机制来实现。通过这些机制的作用,金融集聚促进了信息的传播和共享,进一步加剧了竞争,促进了企业的技术创新。
(一)金融集聚效应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金融聚集区内聚集了大量的金融机构和其他服务性的企业,吸引了大量的专业人才,大量的技术信息汇聚于此,从而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人力资源库和信息资源库,这将对一个区域的发展构成巨大优势。依托这个巨大优势,金融聚集区内的信息流动速度和扩散速度都要快于其他地区,这种环境更容易催生金融创新和技术进步,而且创新质量高、效率高、传播速度快。由于网络的特性,一个企业的技术创新很快将传播到其他企业,金融集聚区整体的创新效率和产品升级换代的频率比其他地区要高。另外,金融集聚区内各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更加激烈,为了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各金融机构必须加大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研发投入,这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金融机构的管理水平,从而更加有效地支持技术进步。
由于竞争实力不同和发展阶段各异的金融机构在特定地区密集设置、形成网络,金融集聚有着强大的知识外溢和技术外溢效应,这种外溢效应有助于各机构之间共享技术和知识,从而提高集群的金融创新能力,而金融创新又会进一步促进其他企业的技术创新。
(二)金融扩散效应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金融集聚通过增加资本积累、便利储蓄向投资转化,提高了周边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从而能够更有效地识别和筛选周边地区有前景的项目,为技术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同时,金融创新也会激发当地企业的创新热情,因为随着金融创新的出现,只有更加新颖的技术才更能够获得资本的青睐,企业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通过这个动态过程,金融集聚极大地鼓励了周边地区的技术创新。
金融集聚区强大的竞争压力迫使区内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创新,同时,随着金融机构向周边地区的扩散,先进的管理技术、理念、优秀的人才等都会随之流入周边地区,这些都会直接推动周边地区的技术进步和金融创新。
(三)金融集聚通过金融功能影响技术创新
金融集聚减小了信息摩擦,使得投资者更容易筛选和识别有利可图的项目,这些项目往往是创新型的项目,金融集聚便利这些项目融资,促进了技术创新。网络化加强了投资者对创新性企业的监督和指导,从而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成功和技术创新向生产力的转化。技术创新需要资金的支持,而金融集聚能更加有效地管理和分散风险、动员储蓄以及便利商品和服务的交换,从而有利地支持了技术创新,并且推动了专业化的发展。由于专业化会加剧产业内的竞争,企业为了利润最大化,必须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因此,专业化的发展又会对技术创新产生积极的作用。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金融结构,持续推进金融体系改革
鉴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机理不同,不同融资方式在企业的不同生命周期阶段各自有其优劣势,应持续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最终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同时,由于直接融资在为科创企业提供融资方面存在天然的不足,而目前中小银行又面临差异化竞争的难题,监管当局应进一步出台政策鼓励具有“商行+投行”优势的中小银行率先破局,在总体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积极为科创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综合融资服务。
(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并加强监管引导与约束
科创企业因其技术密集性、缺乏有效担保等原因,传统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融资往往缺乏抓手,必须大力开展金融创新。现实中,商业银行不愿贷的根本原因在于风控能力有限、对科创企业的内在价值缺乏研究。金融机构应大力发展金融科技,以金融科技促进金融创新,在风险可控的框架下积极开展科创企业融资。与此同时,监管当局应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差异化竞争,在市场化、法治化基础上规范金融机构行为。
(三)进一步推动区域金融集聚,强化核心区域势能
当前,我国金融业聚集已初现雏形,尤以北京、上海、深圳最为突出,但我国幅员辽阔,大部分地区金融业集聚仍有待加强,金融集聚对经济发展、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尚待挖掘。同时,金融聚集区与周边产业的融合也有待加强,产、学、融还存在割裂的现象,产业技术创新亟待融资支持、教研机构期待项目支撑、金融机构缺乏优质科创资产等问题共存。监管当局应进一步推动区域金融聚集,强化核心区域势能,以支撑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全社会科技创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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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赵圣,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