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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探究

2024-07-03张媛媛

新楚文化 2024年13期
关键词: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

【摘要】近年来,我国不断提高非遗保护的力度,相应的,传承机制和体系也逐步趋向完善,在保护非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社会在快速发展和进步,但对于非遗来说,其传承方式、理念等仍然存在滞后的问题,此外,现代理念、文化以及工作生活方式等,都对非遗保护产生了较为显著的负面影响。再加上目前传承人普遍年龄偏大且文化素质水平不高,在非遗保护方面缺少主动性和有效手段,使得我国的非遗面临失传风险。本文主要探讨了如何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方法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7-2261(2024)13-0010-03

【DOI】10.20133/j.cnki.CN42-1932/G1.2024.13.003

非遗是经受历史考验的活着的文化,也是千百年来中华人民的生活、精神的精华。所以,非遗始终以生产生活为根基,是随着历史发展而发展的。非遗本身有着鲜活的生命力,因此保护非遗并不能像保护标本那样将其固化起来,而是应该将之和生活生产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说,保护传承人实际上就是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想而知,如果没有传承人,那么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就无从谈起。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力度,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为非遗的发展和传承提供保障。

一、保护非遗传承人的关键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是一种文化、一种事物甚至是一种思想。非遗可以是无形的,也可以是有形的。但无论如何,非遗都和劳动人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结晶与见证。保护传承人实际上就是给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一种无形的保障,这种保障对于我国优秀文化的传承和发扬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非遗代表着广大劳动人民的优良品格和强大的创新力,离不开劳动人民的生活实践。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体现着人民独具特色的生活和生产方式、道德理念等,非遗来自人民、用于人民,由人民应用、传承,也由人民来发展。因此,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重要的载体,无论是生产技术、民俗习惯还是民间传说,最终都会由传承人来负责发扬光大。非遗可能是无形的,而传承人是有形的,如果传承人缺位,那么非遗的传承和发展就缺少基础和动力。

对于中国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其传承人表现出极为鲜明的区域性和民族性,代表着地域、民族的生产和生活特点,也代表着某个民族独特的艺术形式。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依托人才能发展和传承,比如一些必须由人来实践的技能,或者一种声音等。传承人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传承人的强大能力和心智在非遗领域得到了充分体现。

我国历史源远流长,无论是文化资源还是物质资源都极为丰富。如果没有传承人,那么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会逐渐遗失,人民的民族自豪感就会受到不利影响。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对中华传统文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认识,也非常理解传承人在非遗传承和发展进程中起到的关键作用,对传承人的保护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然而,实际情况是一些古老的技能、艺术等正面临着失传的窘境,目前的生存条件也极为艰难。很多传承人年龄已经偏大,而年轻人接触外界信息更加频繁和多样,对非遗的认识不全面、不深入,感受不到传承非遗的关键作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也缺少兴趣和积极性。这使得很多年事已高的传承人处于恶劣的生存条件之下,收入微薄、难以为继。特别是一些相对复杂、需要长期教授的技艺,失传的危险性更加明显。一旦发生上述情况,那么很多珍贵无比的资料、物品就会被丢弃或者失传。比如,近年来对非遗的过度开发就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除了制度、法律等因素的缺失外,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没有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也是导致上述问题的关键因素。

二、非遗传承人现状分析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传承人有着扎实的技能与知识基础,也具有先进的精神和深厚的内涵。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和传承的进程中,传承人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即便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不少方针和政策来促进非遗保护,然而由于社会环境、思想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对于传承人的保护工作仍然存在不少不足和缺陷。要切实解决传承人保护不力的问题,就要对目前非遗传承人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

第一是非遗传承人普遍年事已高。根据2018年的调查数据可知,入选非遗传承人名单的数量为1082,平均年龄已经达到了63.28岁,大部分年龄大于40岁,40岁以下的传承人仅有7位。可见,年事已高成为传承人群体普遍存在的一种情况,这使得非遗传承面临着失传风险。如果传承人过世,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势必面临后继无人的窘境。

第二是传承人的素质水平整体偏低。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无论是传授还是传承,都离不开“教授”这一活动,而非遗的传承大都通过口头讲授来实现,传承的难度普遍较高。并且,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来自经济条件和物质条件较差的乡村,传承人对于技艺极为熟练,然而他们的整体文化水平偏低,很多传承人甚至根本没有接受过正规教育。所以,他们缺少教授的意识和手段,即便是近年来信息化技术、数字化技术飞速发展和普及,他们也不知道如何使用这些技术和工具来发展和传承非遗。对于传承人来说,非遗的传承不仅仅是将传统技艺以原有的形式、内容传递下去,更为重要的是凸显出与时俱进的发展理念,也就是说,非遗中不符合时代发展、人民需求的内容,都要用于去除,使得非遗成为一种文化精华,进而实现非遗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是传承人经济条件较差,非遗传承缺乏硬件条件支撑。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水平提升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贫富不均也是现今仍然存在的一大问题。国家地域面积较大,气候、交通等因素都会给区域经济发展带来显著影响,尤其是我国的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仍然有很多,和沿海发达城市之间的差距与日俱增。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都来源于小农经济,而传承人则大多生活在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村或者乡镇,很多传承人都是基层百姓。知识水平偏低、文化意识欠缺,再加上城镇化发展给当代人带来的思想冲击,使得传承人难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市场相融合。显然,没有市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很难从中得到收益,经济条件差的境遇无法改变。这就导致很多传承人只能外出务工,脱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源地和发展环境,传承人无心也无力做好非遗传承工作。

三、非遗传承人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濒危非遗缺少维系措施

很多非遗技艺都是具有较大难度的技艺,并且传承人年龄较大,自身的经济情况也较差。如果传承人离世,又没有德才兼备的新传承人继承非遗技艺,那么显而易见的结果就是非遗的失传,很多伟大的传统技艺逐渐消亡。然而,目前的传承人认定工作整体较为复杂,花费时间和精力较多,使得不少有志于传承非遗的年轻人望而却步,再加上传承非遗可能并不能给传承人较差的经济状况带来雪中送炭的效果,年轻人传承非遗的意愿也因此而降低。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都面临断代风险,然而并没有维系非遗传承和发展的有效措施,非遗势必会面临失传的局面。

(二)传承人认定不规范合理

目前,针对传承人认定仍然没有规范的程序,认定传承人就需要自行选择组织或者聘请专家来完成。显然,组织或者专家的专业水平对认定结果有非常明显的影响。虽然对于认定组织有相关规定,但是并没有限定认定组织的构成,这就使得选择专家存在缺乏标准的问题,传承人认定的规范性自然也就有所欠缺。以省级传承人认定程序为例,先由个人申报或者单位推荐,然后逐级上报到省级有关部门。显然,这样的认定方式使得单位自身的意见过于突出,主观意识较为明显,权力介入会使得传承人认定存在极大的不合理情况,一些并不具备优秀资质的申请人可能会被认定为传承人,这显著打击了其他申请人的积极性。此外,对于群体性传承人的认定目前也缺少规范。大部分非遗的传承人都是个人,戏曲类的群体活动的传承人选择和认定就变成了一个难题。

(三)对丧失能力传承人保护的缺位

如果传承人没有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能力,有关部门可以认定新的传承人。也就是说,原来的传承人资格就会丧失。然而,即便丧失了传承能力,这部分传承人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和发展贡献了很多精力、时间以及金钱,现在仅因为其丧失传承能力而直接剥夺他们的资格,同时也剥夺了他们的部分权利,这显然是对传承人缺少尊重的表现,其他传承人也会受此影响而丧失开展非遗传承工作的积极性。

四、加强非遗传承人保护力度的措施

(一)完善传承人认定制度

认定非遗传承人是一项专业性很强且较为复杂的工作,与社会的多个角度和层面都有联系。因此,需要积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专家对保护传承人的积极作用。政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非遗实际情况,组建专门开展传承人认定的专家队伍。在推荐、认定传承人等工作中提供丰富、专业的参考意见。当然,部分认定制度的短期整改不可能立刻取得效果,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合理调整标准来提高传承人认定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对于专家队伍的组成,需要是长期工作在非遗领域的专家并且有高级以上的职称。这样在开展传承人认定工作时,专家队伍能够充分运用本领域的工作经验和知识储备,为认定工作提供专业建议,使得传承人认定从制度方面得到保护和支撑。为了保持专家的积极性和专业性,对于专家队伍也要有相应的奖惩制度,确保专家在咨询、评定等工作中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规范,尽可能减少工作中的疏漏和错误。此外,还要督促专家在评定非遗传承人时做好实地考察工作,而不能仅凭申请人的材料以及其他资料就做出结论。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传承人认定工作的作用,从根本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承人。

目前,政府申报是认定传承人的主要方式,这种方式的规范性很强,但是存在程序繁琐等问题,并且可能存在权力介入的情况。因此,还要积极开发自主申请这一认定渠道。如果存在特殊情况,还可以由当地有关个人或者群体进行推荐。当然,推荐的重点应当是濒临失传的非遗的传承人以及专业程度高、具有较强责任性和主动性的传承人。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传承人不主动申报,当地政府部门也并未推荐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开放群众举荐,使得非遗传承人的认定更加开放,符合当今社会的发展特点。

对于传承人认定工作来说,内容标准规范、过程公开透明是极为重要的。除了推荐部门负责人以及申报传承人本人的意见之外,还要广泛吸取社会意见,综合上述因素来对传承人资格进行科学评定。这种多元化的评定方式更加高效和有效,也能够有效防止覆盖面较窄、思维固化等问题的出现。

(二)建立濒危传承人抢救制度

传承人年龄普遍偏大是目前客观存在的问题,这使得不少重要非遗项目面临失传风险。针对这种情况,应该建立濒危传承人抢救制度。乡级及以上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建立濒危非遗项目和传承人情况档案,使用录音、录像等记录传承人情况和非遗技艺,将其中最关键、最具代表性的部分妥善保存下来,给后续申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防止因为评定时间过长导致非遗项目失传。对于一些情况危急但还未进入评定流程的传承人和非遗项目,可以先指定为“临时非遗”或者“临时传承人”,为后续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争取时间和空间,激发传承人主动参与认定的主动性。

(三)做好对传承人的扶持工作

无论是从经济条件还是生存环境等方面,都应该加强对传承人的扶持,使其具备继承非遗的外界和内部条件。当地政府部门应结合本地区非遗实际情况和需求,建立专项扶持基金,根据传承人具体情况给予合理扶持。来自政府的扶持基金是固定扶持,除了这一部分外,还要针对项目传承人提供补贴,为经济窘迫的传承人提供生活补贴等。此外,积极为传承人提供出版、演出的机会,增加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改变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态度和想法,也让传承人有更多的经济来源,为非遗传承奠定坚实的基础。

针对部分传承人素养水平偏低的情况,应当积极引导传承人学习和进修。传承人自身的品质和素养,显然会对非遗传承产生非常直接的影响。如果传承人本身缺少保护和发展非遗的意识和主动性,那么非遗传承就会面临较大的阻碍。当地政府部门应该为传承人提供接受教育培训的专项补贴,也可以定期邀请专家、学者通过举办讲座等方式来对传承人进行教育培训。传承人受邀参加非遗有关的活动时,政府部门也要给予适当补贴和帮助。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传承人群体的整体素养水平,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长久地保持生命力。

非遗也是一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就成为一项非常必要的工作。当地政府部门应当为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定专门的政策或者规定,对于故意破坏非遗、剽窃非遗创意的人给予处罚,情况严重的则按照刑事犯罪论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实际上也就是对传承人的保护。

(四)完善传承人退出机制

要求传承人必须承担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显然是不现实的。传承人没有传承的意愿或者客观原因无法传承,此时就应当有相应的制度来保障传承人的正常退出。然而,一方面这项制度是欠缺的或者不完善的,一方面传承人退出之后相应的受保护、被安置的权利一定程度上也丧失了。因此,完善传承人退出机制,也是保护传承人的一项必要工作。第一,可行的退出标准不可缺少,对于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不同的传承人,都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退出方法,还应该有相应的救济措施;第二,部分传承人在缺少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就拒绝承担义务,对于这部分传承人先要进行思想教育,努力挽回他们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并给出一定时间让其自行思考和决定。如果传承人坚持不承担义务,那么就要及时取消其传承人资格并尽快重新认定,确保非遗传承衔接良好;第三,对于经济条件较差等存在客观原因难以承担责任的继承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助和补贴,尽可能保留他们的继承人资格。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重要“养料”,然而针对传承人的保护目前仍然存在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解决传承人保护工作面临的阻碍,让传承人有更强的动力完成使命,才能保证非遗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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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媛媛,女,副研究馆员,研究方向:群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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