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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烛之武退秦师》窥见义利关系的三重真实

2024-06-30庹潇予冉芮岑

中学语文·教师版 2024年6期
关键词:郑伯烛之武退秦师秦伯

庹潇予 冉芮岑

摘 要 《烛之武退秦师》是《左传》中的名篇,这篇文章在记叙秦晋围郑以及烛之武巧舌如簧说退秦师的史实以外,在同一历史情境下,通过对秦穆公“说”、烛之武“许”和晋文公“不可”三处细节的刻画也暗含了不同人物的义利选择。因此,通过对人物身份处境与行为动机的分析,理解这三处细节,有助于揭示出隐伏在叙事之下的义利关系的三重内涵:以利为先、以义为先、义利两全。

关键词 《烛之武退秦师》 义 利

统编高中必修下册《烛之武退秦师》一文出自《左传》,选文在纪实的历史叙述以外,塑造的不同人物形象也映射出义利关系下不同的价值取向。文章拟通过对秦穆公“说”、烛之武“许”、晋文公“不可”的三处细节进行追问,以探求隐伏于文本之下的义利关系的三重真实。

一、“秦伯说”,“说”的是什么?

名不正则言不顺。在春秋作战讲求“出师有名”的背景下,秦晋围攻郑国有两个理由:我们从“以其无礼于晋”得知,郑文公在晋公子重耳早年流亡至郑国时未以礼待之,此乃理由一;而理由二“贰于楚也”则指不久前郑国在晋楚争霸过程中的首鼠两端。将二者综合分析可知,于义,郑失礼在先,晋鸣鼓而攻之可谓名正言顺。但就秦郑关系而言,两国没有实际意义上的冲突,秦只能借秦晋之好的历史渊源和秦晋结盟的现实关系,以义为名,行扩张之实。如此便为后文烛之武说退秦师埋下伏笔:其一,从利出发,亡郑有害(“邻之厚,君之薄也”)而存郑有利(“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其二,从义出发,晋出尔反尔不值得托付信任(“许君焦、瑕,朝济而夕设版焉”),因此哪怕目前两国是利益共同体,但在未来秦的利益仍会受损(“阙秦以利晋”)。话音刚落,效果立竿见影(“秦伯说,与郑人盟”),随着秦穆公当即决定与郑结盟,烛之武这一巧舌如簧明辨时势的辩士形象得以彰显。

可当我们从秦穆公的视角还原故事情节,不难发现秦穆公的周全与老辣。第一,秦军为何退军?无疑为利,但这一行为因为有义的包裹也显得很体面:晋国忘恩负义在先,所以今日毁约算是“礼尚往来”无可指摘;与郑国结盟,为表诚心还特地派精兵驻守(“使杞子、逢孙、扬孙戍之,乃还”)。第二,烛之武的使命完成了吗?诚然,秦晋都已退兵,但所有命运馈赠的礼物,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两年后(僖公三十二年)“杞子自郑使告于秦曰:‘郑人使我掌其北门之管,若潜师以来,国可得也”。得知杞子能够顺利把握郑国通道,秦穆公率兵长途奔袭。如果将这一结果与原文中“秦伯说,与郑人盟”一句进行对读,不妨大胆设想:秦穆公的开心到底是因为什么呢?是迷失于历史的云谲波诡,因为烛之武的指点而醍醐灌顶,还是在结盟的帷幕下又一次提前规划了故事的走向?作为局内人,秦穆公对义与利的抉择不难理解,宋人吕祖谦评议秦师退兵时所言“他日利有大于烛之武者,吾知秦穆必翻然从之矣!”恰是对这一后续的盖棺定论。由一“说”字阅读秦穆公,不仅远见卓识,更是富有野心城府,进退之间始终坚守自己国家的立场,生动诠释了在那个时代背景下义利关系的第一重真实:利在义先,以义为名,行利之实。

二、烛之武可以不“许”吗?

在选文第二段中,秦晋围郑,在“国危矣”的背景下,佚之狐向郑伯举荐烛之武(“若使烛之武见秦君,师必退”),不可谓识人不明,而郑伯立马召见烛之武不可谓不诚心求士。但联系上下文,我们可以读出本段内容在逻辑上存在三重矛盾:第一,就个人能力与实际地位来说,佚之狐言之凿凿想必对烛之武的能力有很深的认识,既然佚之狐如此慧眼独具,而郑伯又能知错能改、知人而任,那烛之武何以会有“臣之壮也,犹不如人”的处境。如此,烛之武既然怀才不遇,年逾古稀也仅是郑国的一个圉正,“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于情于理他都可以选择不“许”。第二,作为说辞之一的“然郑亡,子亦有不利焉”似乎成为烛之武“许之”的理由,毕竟国亡则无以为家,烛之武可能被俘甚至失去生命,更遑论施展抱负。但要知道的是,随着士阶层的崛起和各诸侯国对人才需求的增大,春秋游士游学之风逐渐盛行,因此,烛之武即便在郑国穷途末路,也可以选择游说他国之君以取禄位,与烛之武几乎处于同一时代同一处境的虞国大夫百里奚便可作为参考,百里奚在国亡后被俘,后由晋入秦,辅佐秦穆公内修国政,外图霸业,“五羖大夫”传为美谈。所以,就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来说,郑伯这一番说辞实际所能产生的效果是很有限的。由此也自然而然地引出第三点:既然当初可以选择一走了之,为什么烛之武还是选择留下?而现在明明可以不“许”,为什么烛之武仍要“许之”?答案也许是:证明自己,纾解国难。“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对志士仁人而言,忠君爱国,杀身成仁,此为德;挺身涉险,救民纾难,此为功。无疑,得不到重用的烛之武对郑伯是有个人情绪的抱怨的(“今老矣,无能为也已”),但若追问为何“许之”与“夜缒而出”则无必要,因为答案早在他选择留在郑国时就已写下,穷其一生,烛之武都在等待一个时机的到来,或许郑伯什么都不必做,只需要出现在烛之武面前便胜过万言。烛之武以其“许”阐释义利关系下的第二重真实,即士君子的抉择:仁人者,以义为先,谋天下之利。

三、晋文公为什么“不可”?

可以说,将文中三位君主(郑文公、秦穆公、晋文公)进行比较,晋文公的形象最为正面:围郑虽然有国土扩张的需要,但于情于理说得过去;烛之武口中出尔反尔的“晋君”也不是他;面对秦伯退兵,“子犯请击之”,晋文公直言“不可”,并将“不仁”“不知”“不武”的理由娓娓道来,切中肯綮又发人深省——这无疑是一个知恩图报、谨守武德、明辨时势的仁义君子。但如果将《史记》中记叙该事件的片段与之进行对读,事实或许并非如此:重耳早年逃亡路过郑国,郑文公的弟弟叔詹曾劝国君以礼待之,不然就把重耳杀掉以绝后患。(詹曰:“君如弗礼,遂杀之;弗杀,使即反国,为郑忧矣。”)重耳为王后也曾接纳一位从郑国逃亡的公子兰,公子兰深得重耳喜爱(“时兰事晋文公甚谨,爱幸之”)。因此,除了报郑国朝秦暮楚的仇以外,侮辱郑文公和叔詹,立公子兰为太子,也构成了晋文公围郑的理由,且后者的战略意义更为深远,公子兰为太子两年后即位,是为郑穆公,此后郑国成为晋国坚定的追随者。由此观之,如果说《左传》中的晋文公退兵在春秋笔法之下是一个“正其谊不谋其利”的仁义君子的理想形象,《史记》中记叙的晋文公或许做出的是更贴合现实的选择,即“正其谊且谋其利”。还是公子的重耳早年流亡楚国,楚王席间问他,若有一天回到晋国成为大王,将何以报答今日之恩。重耳答道若真有一天晋楚在战场上相遇,将率兵退避三舍,此后晋楚争霸,晋文公率军后退九十里驻扎于城濮,因此楚军骄横追击,晋军歼其两翼。回顾“退避三舍”这一典故,晋文公于义重然诺,兑现当初所许的诺言,于利又避楚军锋芒,客观上收获大胜。《韩非子》中还有记载,晋文公攻原,与军士约定以十天为期,十天期至而没有攻下,击金而退。因为“吾与士期十日,不去,是亡吾信也。得原失信,吾不为也”。因其守信,原人投降,卫人闻之,亦主动归附。《孙子兵法》云:“兵者,诡道也。”在春秋无义战的背景下,晋文公能以其能跻身春秋五霸之列,其行不忘君子的做法,为我们阐释了义利关系可能存在的第三重真实:仁君者,正其谊且谋其利,义利两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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