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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物活起来”之河北地区出土两汉文物中的乐舞艺术研究

2024-06-28平萍姜宇娓

大观 2024年4期
关键词:河北地区

平萍 姜宇娓

摘 要:河北地区地幅辽阔,历史厚重,文化多彩,所出土的汉代乐舞文物富有厚重的文化价值,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以图像学研究范式,整理出土于河北地区的汉代乐舞形象,汇总出献县、满城、定州等地区的乐舞造型并加以形象描述,总结河北地区汉代的乐舞艺术形式,以便让乐舞文物中的乐舞场景再现于世,使其“活起来”。

关键词:河北地区;两汉文物;乐舞艺术

注:本文系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和旅游研究项目“让文物活起来:河北地区出土两汉文物中的乐舞艺术研究”(2022C00557)研究成果。

河北省地处京畿腹地,是华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因泥河湾文化被称为“最早人类的脚踏地”。河北地区,于两汉时期为幽州、冀州主要属地,与今日的河北省行政管辖区域不同,为历史事件中,刘秀持节北渡以来所涉及的地理区域。这里凝聚了汉代先民的民族精神和民族艺术的典型形式。国内对“汉画像”的研究已逐步深入,但是河北地区对乐舞图像的相关研究却甚少关注。因此,本文聚焦两汉时期,搜寻河北地区文物图像中的乐舞艺术形式,以图像学范式描述乐舞艺术原始风貌,将乐舞文物的形制、形态加以整理与归纳,力图逐步完备我国乐舞图像范畴研究。

随着音乐与舞蹈领域相关学者对我国历史中乐舞艺术的研究逐渐深入,对图像的研究逐渐成为打开我国乐舞艺术历史风貌之门的金钥匙。本文对河北地区两汉时期的乐舞艺术做贯穿式研究:横向上,首先广泛收集两汉时期的乐、舞及乐舞图像造型,对其形象做分门别类的整理与归纳;其次,对两汉时期河北地区乐舞内容进行文字性梳理,并结合所整理的图像做进一步分析。纵向上,对河北地区两汉时期乐舞所影射的人文思想加以分析,从而为当今时代把握当时乐舞的样貌及其重建提供可靠的历史依据,让文物“活起来”。

一、乐类图像描述与整理

乐类图像描述与整理如表1—2所示。

二、舞类图像描述与整理

舞类图像描述与整理如表3—5所示。

三、图像表达与总结

(一)以“乐”为主的艺术形式

本次所收集整理的图像显示,以“乐”为主的图象或文物多现于铜制器物之中——铜钲、铜铃、铜俑。铜钲常用作行军敲打,口向上击打而鸣,长柄可手持。铜铃作用较多,或用于牛羊佩戴,或用于祭祀陪葬,常悬挂而鸣。也有尺寸较大的铎,用途与铃近似。有说唱俑一对,俑作为陪葬之物,做陪伴墓主之用,说唱俑继墓主人生前状态,继续在其去世后为其表演。还有由个人所收藏的吹笛铜俑一件,但由于其双手有横握之态却无实物可循,故无法观察出该乐器的具体形态。在这些主要反映“乐”类的文物中,未曾发现确切反映宫廷内容的图像及文物,因此“乐”在当时有着独立的形式。根据当前所收集的图像资料,河北地区以“乐”为主的艺术形式大都尚存于民间。

(二)以“舞”为主的艺术形式

舞人出现的形式多为袖舞,这也使“长袖善舞”一说得到验证,而且在玉器、陶器中多有出现。在此类袖舞中,有广袖舞、长袖舞之分,而且图像造型皆有一袖从身旁过头顶垂于另一侧,推测这可能是当时一个典型的舞蹈动作。舞蹈艺术形式中引玉为玉舞人环佩,表示“君子如玉”的处世观念。就其信度与效度而言,考虑到当时舞者姿态首先存在于画师或工艺师的印象之中,其舞姿在被工艺师二次创作之后成为玉舞人器物,在工艺师脑海中,舞者形象已然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艺术而存在。因此,在河北地区两汉时期乐舞艺术形式中,有纯舞形式可寻。

(三)乐舞相伴的艺术形式

在河北地区两汉时期的乐舞图像中,乐与舞常出现在同一文物之中,这表现了河北地区两汉时期乐舞一体的基本艺术形式。“乐舞”之中,“乐前舞后”的词序或“乐中含舞”的称呼实际上可和可分,各自有独立的媒介。

汉代墓葬中出现的乐舞画面,是当时达官贵人或社会上层阶级对乐舞艺术形式的选择。其表演形式有独立的说唱俑,面部表情夸张,人物状态兴奋,同时也伴有手舞足蹈的肢体解释,用以辅助说唱内容,展现出既歌又舞的表演状态。还有人物鸟兽红陶灯上的舞人,呈现出河北地区汉代的又一种舞蹈形式,即“鼓上建鼓”,而舞者跳踏欢腾的形象展现了除长袖舞之外的另一种舞蹈形式。根据图像,舞者击鼓,乐者(说唱俑)表演,乐与舞的艺术形式呈现出相伴相生的艺术局面。

(四)乐舞百戏的艺术形式

在乐舞相伴的基础之上,除了乐人舞人的刻画,还有百戏相和,御兽、杂耍的百戏等形式都出现在同一器物中。墓葬中的场景,是乐、舞、百戏相融合的。在定州的乐舞组俑、景县鸟兽红陶灯、涿州彩绘神陶灯中,都出现了御兽、杂耍等百戏形式。由于所获图像皆出土于墓室之中,因此承载乐舞图像的文物都是用于祭祀。墓中包含乐舞场景图像及乐舞陪葬器物的墓主人,皆为当时贵族一类。哀而不伤的乐舞百戏场景中,或乐舞或百戏,都追随其墓主人进入死后的世界。这表示了当时贵族群体对于乐舞娱乐的极致追求。

四、结语

纵横捭阖的历史格局衍生出了文化的繁复,在汉代推崇“厚葬多藏,器用如生人”的观念之下,乐舞器物随葬得以形成。本文对河北地区两汉时期的乐舞图像及其文物形象进行收集,发现墓室之中的灯,均堆塑有乐人与舞人,其或作为与神沟通的冥器,或作为与过世亲人沟通的祭器,或作为进入墓穴必要的照明设备,其精美的造型上都堆塑着乐人与舞人的样貌。这反映了河北地区两汉时期的艺术形式有纯乐形式、纯舞形式、乐舞相伴的形式及乐舞与百戏相结合的综合形式,丰富多彩,值得探究。两汉时期乐舞文物的梳理工作,是河北地区对乐舞历史研究的基础文本,是实现“让文物活起来”的重要基石。对河北地区汉代乐舞文物的关注应是持续性的,而本文所收集的代表性文物形象,可作为思考如何使河北地区两汉时期的乐舞文物“活起来”的基础,推动相关人员依据图像学的研究范式,对所收集图像进行深入思考。

参考文献:

[1]刘建,高众.翘袖折腰:汉画舞蹈的深描与重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22.

[2]吴东风,苗建华.中国音乐文物大系:河北卷[M].郑州:大象出版社,2008.

[3]古方.中国玉器出土全集:北京天津河北卷[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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